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及工艺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62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附后)。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农业部2015年5月25日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兽药GMP及其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负责全国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省级兽药GMP检查员培训和管理及企业兽药GMP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查第三条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企业应当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复验企业应当在《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交申请。
第四条申请验收企业应当填报《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表1),并按以下要求报送申报资料(电子文档,但《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及第4、5、8、14目资料还需提供书面材料)。
新建企业须提供第1至第13目资料;原址改扩建、复验、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企业须提供第1目至第17目资料,迁址重建企业还须提供迁址后试生产产品的第12、13目资料;中药提取企业须提供第18目资料。
1.企业概况;2.企业组织机构图(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 1 -3.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4.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含检验动物房)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5.生产车间(含生产动物房)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6.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及产品工艺验证情况;7.检验用计量器具(包括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校验情况;8.申请验收前6个月内由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区)检测报告;9.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10.所有兽药GMP文件目录、具体内容及与文件相对应的空白记录、凭证样张;11.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1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每条生产线应当至少选择具有剂型代表性的2个品种作为试生产产品;少于2个品种或者属于特殊产品及原料药品的,可选择1个品种试生产,每个品种至少试生产3批);13.试生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14.《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5.企业自查情况和GMP实施情况;16.企业近3年产品质量情况,包括被抽检产品的品种与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品种与批次,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情况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整改实施情况与整改结果;17.已获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包括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目录等);所生产品种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18.中药提取工艺方法和与提取工艺相应的厂房设施清单及各类文件、标准和操作规程。
GMP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局长令发布,并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四章设备.第五章物料.第六章卫生.第七章验证.第八章文件第九章生产管理.第十章质量管理.第十一章产品销售与收回第十三章自检第十四章附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
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GMP认证流程及材料准备要求

药品生产/GMP认证一、申报企业到省局受理大厅提交认证申请和申报材料相关材料:1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2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4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5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6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剂型和品种表7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含动物室)8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9 GMP认证之申请认证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10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11 GMP认证之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12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13 GMP认证之企业符合消防和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二、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三、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四、认证中心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0个工作日)五、省局审批方案(10个工作日)六、认证中心组织实施认证现场检查(10个工作日)七、认证中心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八、省局对认证初审意见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九、报国家局发布审查公告(10个工作日)1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填写细节要求:a、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应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一致;b、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应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一致;注意:企业填报的联系人应熟悉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联系方式应有效、快捷。
c、企业申请认证范围应在《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d、企业申请认证剂型应与该品种的注册批件剂型一致;e、中药丸剂申请认证时应展开,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微丸、糊丸、蜡丸);注意:相近剂型的确认-----喷雾剂和气雾剂、合剂和口服液、口服液和口服溶液剂等等f、认证品种中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类、抗肿瘤药、避孕药、放射性药品应注明;g、原料药认证应注明原料药名称;h、既有口服也有外用的制剂,外用的应在制剂后注明外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修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9.07•【文号】国食药监安[2005]437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8月2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2日)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现将修订后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药监安〔2002〕44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略)2.药品GMP认证审批件(略)3.药品GMP认证审批意见(略)4.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意见(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五年九月七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认证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
负责药品GMP 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设立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库及其管理工作,负责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工作,负责进口药品GMP认证和国际药品GMP认证的互认工作。
8.0拟生产产品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和产品工艺验证报告

☆申报资料8.0拟生产产品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和产品工艺验证报告验证情况报告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验证是企业在认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工作,是质量管理朝着“治本方向发展的必要条件”。
因此,公司领导十分重视,成立了以总经理付立亭为组长,质保部、生产部、设备科、供应部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验证小组,从验证方案的制定到实施,层层落实,严格要求,做到各项工作井然有序,扎扎实实地开展,现将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工艺规程、检验仪器的校验情况汇报如下:①在厂房与设施中,我们在厂房建造过程中,选择了不但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而且还有一定资质要求,通过竞标的形式进行施工,确保了工程的质量,厂房设施和空气净化系统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设,整个系统符合兽药GMP相关规定。
②生产设备的验证:生产设备是兽药GMP验证的重要内容,我们对制剂的主要生产设备如高速超细度粉碎机、万能粉碎机、振荡筛、V型混合机、摇滚式混合机、槽型混合机、可倾式反应锅、摇摆式颗粒剂、热风循环烘箱、自动定量粉剂分装机、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等设备(系统)进行了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验证结果合格,所有经过验证的设备符合规范要求,适应生产需要。
③清洁验证: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是兽药GMP的重要内容,为了证实我们所制定的设备卫生清洁规程的效果,我们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清洁验证,如高速超细度粉碎机的清洁验证、万能粉碎的清洁验证机、振荡筛的清洁验证、V型混合机的清洁验证、摇滚式混合机的清洁验证、自动分剂分装机、可倾式反应锅、槽型混合机、摇摆式颗粒机、真空上料机的清洁验证,验证结果能够达到设备清洁,没有对下批药品产生污染。
④生产工艺验证:我们对拟生产粉剂、散剂、预混剂、颗粒剂八个有代表性的品种如乳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地美硝唑预混剂,磺胺喹噁啉、二甲氧苄啶预混剂、止咳散,茵陈木通散,甘草颗粒,甲磺酸培氟沙星颗粒的生产工艺进行了验证,通过对工艺参数的考核,确定生产工艺条件,遵从本工艺规程生产,能够始终如一地生产出合格的兽药产品。
兽药GMP申报资料审查要点及常见问题解析

原址改扩建:指在原生产地址改建和扩建生产 车间
异地扩建:指在新的地址扩建兽药生产车间, 原生产地址仍然从事兽药生产活动
迁址重建:指在新的地址重建兽药生产车间, 原生产地址不再从事兽药生产活动
粉剂、散剂、 预混剂问题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兽药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补充 要求> 的通知》(农办医[2013]26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中文 英文 中文 中文 英文
申请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是企业 [ ] 新建 [ ] 改扩建 [ ] 复验 第[ ]次验收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企业类型 企业始建时间 曾用名 职工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生产负责人 联系人 传真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厂区占地面积(平方米) 原料药生产品种 (个)
兽药资料审查要点 及常见问题解析
农业部兽药办公室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013年9月
资料准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1427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农业部公告第170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兽药检查验 收评定标准补充要求> 的通知》(农办
省局审核盖章 农业部行政审
对设备进行改造且不改变原验收范围的,应向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申 请,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改造。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改造后兽药生产条件的 现场核查工作,并将现场核查意见报兽药办公室备案。
证书有效期
鼓励企业对所有生产线合并验收,验收通过后, 核发新的《兽药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 证》,并给予其5年有效期;
申请人
批大厅
需GMP验收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农业部公告 并核发证书
工
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准则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面提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家局下发了 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 2009 28号)。
为进一步控制中药注射剂安全风险、做好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的风险排查,切实控制中药注射剂安全隐患为提高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水平,国家局组织制定了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 (附件1)(以下简称 质量控制要点 )。
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必须对照 质量控制要点 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在药品生产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风险,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安全风险,提高产品质量。
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要强化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计,加强对制剂稳定性、产品批间一致性的研究工作,要特别注意对热原、无菌和无效高分子物质控制的自我检查,并开展关键工艺的验证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企业经自查不能控制产品质量风险的,应立即主动停产,或主动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自查结束后,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将自查整改结果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对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质量投诉,要及时分析调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主动召回,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局令第24号)的要求,结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卫医政发 2008 71号),尽快完善药品说明书的用法、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配伍禁忌等项内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降低临床使用风险。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做好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的风险排查工作。
QA现场

一般偏差: 轻微偏差:记录错误,参数有错误; 处理流程:当事人或检查人《偏差处理单》 评估单 偏差调查处理
《处理单》
主要工艺路线及原理、辅料成分的改变 1. 使用的起始物料和关键原料的改变(包括关键供应商的变更及 规格变更) 2. 溶媒的改变 3. 批量超过原来十倍以上的变更 4. 关键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变更 5. 内包材的变更 6. 关键原材料、中间体、成品以及过程产品的分析方法做重大的 增补、删除或修改 7. 质量标准的变更 8. 可能对产品杂质产生影响的变更 9. 厂房或生产地点变更 10. 生产工艺中一般变更引起的杂质档案或产品理化性质方面的变 更
8. 车间概况 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空气净化系统的送回、排风平 面布置图
9. 胸腺五胎和生长抑素工艺流程图及只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 10. 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 11. 检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校验台账 12. 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 符合消防和环保的证明文件 14. 承诺书 15. 批生产记录复印件
药品GMP认证申报材料---冻干粉针剂
1.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2. 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记录 3. 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按GMP进行自检 4. 公司组织机构图:生产图,公司组织机构图,质量管理体系图 5. 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
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程登记表、高中初级技术 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6. 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型和品种表, 药品注册批件、质量标准复印件 7. 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企业周围环境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 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1. 机构人员 2. 厂房与设施 3. 设备 4. 物料产品 5. 确认验证 6. 文件管理 7. 生产管理 8. 质量控制 9. 质保 10.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11. 发运与召回 12. 自检
GMP认证程序

38-13 _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发布时间:2011-04-26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许可项目名称:编号:38-13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五条至第七条)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9号)5.《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九条)6.《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药监安[2005]437号第三条至第二十三条)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648号)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收费标准:不收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0个工作日(企业补充资料、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和整改计划,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拟颁发《药品GMP证书》的企业发布审查公告的时间不计入期限)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申请除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以外其它药品GMP认证,由市药监局受理。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地址重新申请GMP认证的,适用本程序办理)许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一)如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认证,申请人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2份;2、《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证书期满重新认证企业软、硬件条件的变化情况,前次认证不合格项目的改正情况);4、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5、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6、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件(或新药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常年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注: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提供加工炮制的全部中药饮片品种表;申请认证炮制加工范围和炮制加工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及质量标准等]7、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8、生产车间概况(包括所在建筑物每层用途和车间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等情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27号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现予公布,自 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
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兽药GMP办公室”)承担兽药GMP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兽药GMP检查员培训与管理及农业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报资料审核及企业兽药GMP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查第四条新建、改扩建和复验企业应当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复验应当在《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交申请。
第五条申请验收企业应当填报《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表1),并按以下要求报送书面及电子文档的申报资料各一份 (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以下所有资料;书面材料仅需提供《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及以下第4、5、8、12目资料)。
(一)新建企业1.企业概况;2.企业组织机构图(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3.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4.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含检验动物房)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5.生产车间(含生产动物房)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6.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及产品工艺验证情况;7.检验用计量器具(包括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校验情况;8.申请验收前6个月内由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区)检测报告;9.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10.所有兽药GMP文件目录、具体内容及与文件相对应的空白记录、凭证样张;11.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1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每条生产线应当至少选择具有剂型代表性的2个品种作为试生产产品;少于2个品种或者属于特殊产品及原料药品的,可选择1个品种试生产,每个品种至少试生产3批);13.试生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二)改扩建和复验企业除按要求提供上述第1目至第13目资料外,改扩建企业须提供第14目的书面材料;复验企业须提供资料第14目的书面材料以及第15至第17目的电子材料:14.《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5.企业自查情况和GMP实施情况;16.企业近3年产品质量情况,包括被抽检产品的品种与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品种与批次,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情况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整改实施情况与整改结果;17.已获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包括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目录等);所生产品种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关于征求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相关技术要求意见的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关于征求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相关技术要求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09.07.03•【分类】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关于征求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相关技术要求意见的函(食药监安函[2009]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将在近期全面启动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
本次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将以保证药品安全为核心,围绕风险排查、综合评价、提高标准开展工作。
要求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对照《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全面排查中药注射剂生产环节可能产生的风险,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中药注射剂安全风险。
要求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对照《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主动开展研究,国家局将分批分阶段对中药注射剂的质量控制和风险效益开展综合评价。
同时,生产企业要积极开展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的研究工作,加快药品标准的提高工作,确保中药注射剂产品质量。
通过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达到提高中药注射剂药品标准、控制中药注射剂安全隐患、提高中药注射剂产品质量、及时淘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品种的目的。
为做好这项工作,国家局在进行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有关技术要求。
现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征求意见稿)和《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在2009年7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药品警戒和评价处。
同时,欢迎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及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n。
附件:1.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征求意见稿)2.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附件1: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征求意见稿)按照《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控制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安全风险,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制订本要点。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了保障兽药生产质量,促进兽药行业的良性发展,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检查管理工作。
3. 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开展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工作。
二、质量检查管理职责1. 兽药生产企业应设立质量检查管理部门,并明确质量检查管理职责。
2. 质量检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检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 质量检查管理部门负责兽药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数据分析和问题解决。
4. 质量检查管理部门负责对兽药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质量检查要求1.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和质量检查档案,并按要求进行存档。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环节的质量检查,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点等。
3. 兽药生产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兽药生产企业应加强对产品包装的质量检查,确保包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兽药生产企业应准确记录质量检查结果,并及时做出问题处理和改进措施。
6. 兽药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质量检查的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
四、质量检查记录和报告1.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查记录和报告制度,详细记录每次质量检查的内容和结果。
2. 质量检查记录应包括质量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等信息。
3. 质量检查报告应根据需要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4. 质量检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并保留备查。
五、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 对于因质量问题引发的违规行为,兽药生产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责任人员,兽药生产企业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兽药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质量追溯工作,对质量问题进行追踪和处理。
质量管理部门审计

质量管理部门审计基本信息审计对象: 地点: 审计日期: 审计小组人员组成: 姓名: 部门审计主要内容清单: 质量保证:1.文件控制和人员 2.物料监控 3.生产过程监控 4.批记录审核和成品放行 5.验证 6.退货处理, 不良事件处理和质量事故报告 7.偏差控制 8.产品质量回顾 9.管理评审和纠正预防措施质量控制:1. 文件和人员 2. 检验仪器、设备 3. 检验 4. 检验用菌种、培养基、试剂、标准品和质控品等的管理 5. 留样及稳定性实验 6.不合格品控制 7.其他1审计报告一、基本信息 审计对象: 地点: 审计日期: 审计小组人员组成: 姓名: 部门审计主要内容清单: 质量保证:1.文件控制和人员 2.物料监控 3.生产过程监控 4.批记录审核和成品放行 5.验证 6.退货处理, 不良事件处理和质量事故报告 7.偏差控制 8.产品质量回顾 9.管理评审和纠正预防措施质量控制:1. 文件和人员 2. 检验仪器、设备 3. 检验 4. 检验用菌种、培养基、试剂、标准品和质控品等的管理 5. 留样及稳定性实验 6.不合格品控制 7.其他2二、主要问题及风险评估 主要问题:经对上述问题的综合评估, 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在履行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 全方面存在风险如下:三、审计结论及建议 审计结论:建议:四、审计小组成员签字3审计记录质量保证 1.文件控制和人员 1.1 是否按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和产品特点,阐明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2 是否建立、实施、保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所有程序文 件? 1.3 是否实施、保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规程和记录文 件 1.4 是否建立文件的编制、变更、审查、批准、撤销、发放及保管的管理制度? 1.5 已作废的上一版受控文件是否留档备查,并确定其保持期限?工作现场使用 的文件是否为受控的现行版本? 1.6 是否按照程序对记录进行控制,并确定记录的保存期限? 1.7 是否有合理的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图? 1.7.1 是否建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 1.7.2 质量保证部人员是否有详细的书面工作职责? 1.7.3 是否有足够的 QA 人员履行物料审核、生产过程监控、批记录审核、偏 差调查、变更控制、用户投诉、不良反应监测、自查等相应的职责? 2. 物料监控 2.1 是否按照质量要求进行验收?物料的取样、检验、放行是否符合要求? 2.2 已被取样的物料包装上是否有取样标记? 2.3 是否按规定进行物料的复验? 2.4 标签、说明书是否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相一致?是否经企业质量管理 部门校对后印制、发放、使用? 2.5 不合格物料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 QA 的处理意见和签字? 是否有物 料销毁记录,物料销毁是否经 QA 批准及监控? 3. 生产过程监控 3.1 是否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操作和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控?是否明确了关键工 序,确定质量控制点?是否有相关规定和记录? 3.2 生产过程中不符合工艺规程的操作是否及时制止及上报? 3,3 是否监控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及时、如实填写批记录? 3.4 是否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处理进行监控,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程及记录? 3.5 返工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 QA 评估和批准? 3.6 是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偏差进行调查并有记录? 3.7 是否对更换品种生产的清场进行控制,确认合格后才可进行其他品种生产并 保存清场记录? 3.8 不同品种产品的生产是否做到有效隔离或其他防止混淆的有效措施? 3.9 是否对工艺用水的生产进行监控? 4. 批记录审核和成品放行 是 否 备注44.1 质量保证部是否按要求对批记录 (包括批生产、 批包装、 批检验) 进行审核? 4.2 批生产记录是否与批准的工艺规程的要求一致?关键工艺参数是否符合要 求? 4.3 批生产记录中的生产批量和设备装载量是否与验证的范围相一致? 4.4 批生产记录中的物料是否具有可追溯性? 4.5 批记录是否按品种、批号归档,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6 报废成品是否在 QA 的监控下销毁并有记录? 5. 验证 5.1 是否形成验证控制文件 5.2 是否制定了验证总计划,并按验证总计划组织实施? 5.3 是否有完整的验证方案、验证记录和报告,并存档? 5.4 是否对产品主要性能、主要原辅料、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关键生 产工序、关键设备等进行验证,并符合相关要求? 5.5 是否按规定进行再验证? 5.6 当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质 检或用户反馈出现不合格项时,是否对相关内容进行重新验证? 5.7 当生产车间停产超过规定的期限,重新组织生产前是否对生产环境及设施设 备、主要原辅材料、关键工序、检验设备及质量控制方法进行验证。
GMP当中的关键

设施、关键设备、关键工艺参数、关键偏差等等。
针对以上这些“关键”,本人想谈谈自已的思考和解读(均为一家之言)。
一、关键人员关键人员:新版GMP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的第二节第二十条中特别指出“关键人员至少应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以上人员的变更要到药监部门备案同意才行。
当然在企业内部,关键人员也涵盖各部门及岗位上的主要责任人。
关键人员必须是公司全职人员,要签订有劳动合同。
新版GMP除“企业负责人”外,从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经验方面对其他关键人员的资格要有明确要求;从GMP文件上要对关键人员的职责要做出明确规定。
新版GMP首次明确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而且对学历、职称、制药工作经验等均无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
这与欧盟(EU)、药品监察检查合作计划(PIC/S)和世界卫生级织(WHO)等组织未将企业负责人作为关键人员有所区别,这也符合我国具体国情。
目的是尽可能避免企业负责人既不按相关法律办事,又采取各种手段和方式借口逃避法律责任。
另外,新版GMP第二百三十七条还特别强调,关键人员,尤其是质量受权人,应当了解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
二、关键物料关键的物料:是指其质量出了问题,整批产品的质量就会出问题的物料(如制剂生产中所用的原料药,对制剂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辅料)。
哪些物料属于关键物料,应该是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确定了的。
我分析认为,关键物料也就是GMP中所说的主要物料。
公司应当有一个针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体系。
新版GMP中除了要求企业应当对所有物料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第二百六十五条)外,还特别在第二百六十三条强调了“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与主要物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由于第二百六十五条是在第二百六十三条之后,因此可以这么理解:企业必须与主要(关键)物料供应商(有合格供应商以及备用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当然这些主要(关键)物料的每家供应商的档案中必须包括质量协议了。
兽药GMP申报资料(化药、中药)审查要点及常见问题解析解读

申报内容
4.质量控制 兽药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 产品的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5.农业部认可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 净室(区)检测报告
申报内容
6.验证情况 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
气净化系统、检验仪器设备及产品工艺验证报告
7.设备情况 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
• 中药前处理车间缺少更衣和洁具洗存区; • 未设置独立的中药提取液(物)接收间; • 未提供中药提取车间的洁净检测报告; • 中药提取车间洁净区工作服的传递程序不符合要求; • 未在图纸中标明中药生产设备(提取、浓缩、精制、
干燥、冷藏等),或设备与所生产产品不相适应。
常见问题
包材供应商资质
提供口服液内包材或注射剂铝盖供应商的生产 资质证明(容器注册证/厂房洁净检测报告)
申报内容
11.中药GMP检查验收申报资料应注明提取工艺方 法,并提交与提取工艺相应的厂房设施清单及各类 文件、标准和操作规程。
提取工艺写法参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兽 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补充要求> 的通知》(农办 医[2013]26号)附录
• 企业申报资料应提 供各产品的提取工 艺方法
• 以下产品属于散剂(含中药提取)范围:银黄可 溶性粉、双黄连可溶性粉、参芪粉、黄芩可溶性 粉、黄芪多糖粉。
• 申请散剂(含中药提取),必须提供需药提取 的散剂产品,仅提供粉碎混合工艺的散剂产品不 符合要求。
• 复验、改扩建、迁址重建企业未提供已获批的全部 产品目录。
• 迁址重建企业除提供原已获批产品的资料外,还需 提供迁址之后所有剂型的第12、13目资料(12.拟 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13.试生产兽药 国家标准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 制项目)。
什么是医药行业GMP认证

什么是医药行业GMP认证“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
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简要的说,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GMP认证,是指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GMP评审专家对企业人员、培训、厂房设施、生产环境、卫生状况、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等企业涉及的所有环节进行检查,评定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过程。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随着GMP的发展,国际间实施了药品GMP认证。
GMP提供了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的要求,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定标准。
我国卫生部于1995年7月11日下达卫药发(1995)第35号"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
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是国际药品贸易和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药品质量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种科学的先进的管理手段。
同年,成立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China Certification Committee for Drugs,缩写为CCCD)。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建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自1998年7月1日起,未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卫生部不予受理生产新药的申请;批准新药的,只发给新药证书,不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3篇)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兽药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三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积极采取现代化的检查手段,加强质量检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生产质量检查的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由兽药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应配备相应的检查人员。
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有效。
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设立质量检查部门,专门负责生产质量检查工作。
第七条质量检查部门应具备相应的检查人员和设备,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并向兽药监管机构报告检查结果。
第三章生产质量检查的内容第八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原材料的检查:对所用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生产过程的检查: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有效。
(三)产品的检查:对生产的兽药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第九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检查内容和方法。
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检查设备和仪器,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生产质量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质量检查计划:兽药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制定质量检查的具体计划。
(二)实施质量检查:质量检查部门按照计划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
(三)整改不良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品,应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监督检查:兽药监管机构对生产质量检查的结果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应做到公正、透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质量检查的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和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兽药GMP验收程序

兽药GMP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1、首次会议参会人员:检查组全体人员,观察员,被检查企业负责人、与检查范围有关的企业中层技术和管理人员。
检查组长主持会议。
会议流程:1)检查组长介绍检查组成员,宣读检查范围、检查路线、日程安排、工作纪律;2)企业负责人介绍参加会议的企业人员,汇报GMp筹备、建设情况,确定联络人。
2、现场检查检查路线:厂区周边环境和厂区环境——生产车间——辅助设施——仓库——质检室。
检查重点:按照检查要点,重点查看现场环境、布局和卫生状况;设施配置、运行状况;人员操作熟练规范程度;核实批生产、批检验、批包装纪律及物料检验等各项纪律在案的真实性、准确性;物料流转制度执行情况等。
3、核实软件及记录重点检查各类制度、规程、标准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各项记录、凭证,是否与制度规定一致。
4、人员考核对企业负责人、企业中层技术和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如质检、称量、配液、混合、灌装、分装、仓库、制水、空调等)的操作人员进行法规、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和现场操作综合判定人员整体素质状况。
5、组织评议结合实际,对照“标准”,逐条做出综合评价,并形成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
一个条款的结果判定:Y 基本符合要求(75分以上);Y- 存在一定缺陷(50-75分);N 严重缺陷(50分一下)。
通过要求:关键项N为0一般项化药N《=22%中药N《=25%折算:1、只计算一般项的缺陷。
2、三个Y-折成一个N。
3、将一般项的N和Y- 折算成N,以N数除以一般项检查条款数,即为不符合率。
4、用100%减不符合率为得分。
6、末次会议参会人员为首次会议人员。
征得检查组同意后,也可企业全体人员参加。
工作流程:1)交换意见。
检查组长宣读检查报告,缺陷项内容。
必要时,其他检查人员进行补充。
检查组应针对缺陷项目表,提出具体的和尽可能详细的整改内容,并告知报告基本要求;企业就检查报告及缺陷项目内容提出交换意见。
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办理程序(试行)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分局:为有序推进我市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办理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规定,借鉴欧盟监管法规,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办理程序(试行)》,自2015年9月25日起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辖区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督促企业按要求申报,并做好日常监管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台食药监安注〔2013〕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申报资料的通知》(台食药监安注〔2013〕17号)自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25日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办理程序(试行)一、办事依据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2013〕10号)2.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食药监安〔2013〕4号)二、办事对象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经欧盟或其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批准供欧盟制剂厂商用于生产人用药物,且重大变更(如有)按规定经欧盟或其成员国批准的原料药生产企业。
三、申报资料及现场检查的类型(一)首次申请证明文件的原料药需提交的资料1.《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发给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根据申报品种取得批准文号情况提供)。
3.申报品种的中国《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申报品种取得GMP证书的情况提供)。
4.申报品种近3年通过其他国家或组织药品GMP检查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根据申报品种通过国外GMP检查的情况提供)。
5.申报品种与国外采购企业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以及欧盟制剂厂商出具的《需要中国药监部门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的声明》(格式见附件1,签署日期至少应在申报之日前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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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工序、关键设备验证情况
根据GMP对验证的要求,结合山东集成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施GMP的实际情况,做了以下验证工作:
1概述
1.1 成立验证小组
根据验证工作的内容,成立了验证小组,以生产部经理史金平为验证小组组长负责验证工作,对厂房、设施、设备、产品工艺、清洗消毒进行了验证,验证小组组员有:曹玉国、王超、王树昆、孙玉强、陈帅、葛世梁、刁冬梅、钟丽、张健,全面负责公司的验证工作,保证了验证工作的组织落实。
1.2确立验证项目
验证小组针对各影响生产质量的关键因素,提出了验证项目,其中设备验证23项,清洁验证22项,水系统验证1项,厂房及净化系统验证1项,工艺验证22项。
1.3验证方案的制订
验证小组对各个验证项目,制定了详细的验证方案,检验仪器、设备验证等内容包括预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厂房、设施验证内容包括工艺布局、室内装修、空调净化系统、温湿度控制、照明系统、换气次数和压差、工艺用水系统、工艺生产工艺过程进行了验证。
清洗消毒验证的内容包括清洗方法、
采用的清洁消毒剂是否易于去除、冲洗液残留物的测定方法及微生物限度的测定方法等。
1.4 验证方案的实施
验证小组根据验证方案,组织小组内人员按步骤进行了实施,收集整理了各项实施数据并进行了数据分析、讨论,确定了各项参数,使各项验证工作得到了顺利实施。
1.5 验证报告的审批
验证小组组长会同验证小组成员,充分分析各项数据,确认最佳参数,写出正式验证报告,由验证小组组长批准。
1.6 发放验证证书
验证报告审批通过后,由验证负责人批准出具验证证书,报告和证书存档一份,其余分发有关部门参考使用。
2验证内容
验证管理制度
验证管理制度………………………………………… SMP-VMP00100 验证范围和对象…………………………………………SMP-VMP00200 验证组织机构与职责……………………………………SMP-VMP00300 洁净厂房与设施验证方案………………………………SMP-VMP00400 纯化水系统验证方案……………………………………SMP-VMP00500
工艺验证方案
氧氟沙星可溶性粉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0600 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0700 四味穿心莲散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0800 麻杏石甘散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0900 甘草颗粒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1000 板青颗粒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1100 烟酸诺氟沙星溶液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1200 氧氟沙星溶液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1300 聚维酮碘溶液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1400 稀戊二醛溶液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1500 三氯异氰脲酸粉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1600 溴氯海因粉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1700 海南霉素钠预混剂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1800 地克珠利预混剂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1900 三氯苯达唑颗粒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2000 甲磺酸培氟沙星颗粒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2100 杨树花口服液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2200
双黄连口服液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2300 杨树花浸膏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2400 双黄连浸膏工艺验证方案………………………………SMP-VMP02500 甘草浸膏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2600 板青浸膏工艺验证方案……………………………… SMP-VMP02700
设备验证方案目录
WF-30涡轮粉碎机验证方案…………………………… SMP-VMP02800 RXH-B-1热风循环烘箱验证方案……………………… SMP-VMP02900 RXH-B-0风循环烘箱验证方案………………………… SMP-VMP03000 SBH-400型三维运动混合机验证方案………………… SMP-VMP03100 CHJ-V300型高效混合机验证方案………………………SMP-VMP03200 CHJ-V500型高效混合机验证方案………………………SMP-VMP03300 CH-200型槽型混合机验证方案…………………………SMP-VMP03400 YK-160型摇摆颗粒机验证方案…………………………SMP-VMP03500 KZL-160型快速整理机验证方案……………………… SMP-VMP03600 ZS-515型高校旋振筛验证方案…………………………SMP-VMP03700 AT-F自动定量粉剂包装机验证方案……………………SMP-VMP03800 GFA-500卧式自吸灌装机验证方案…………………… SMP-VMP03900
SXG-A全自动液体灌装轧盖机验证方案……………… SMP-VMP04000 SXT-B全自动大圆瓶贴标机…………………………… SMP-VMP04100 工艺用压缩空气验证方案……………………………… SMP-VMP04200 CS-500型配液罐验证方案………………………………SMP-VMP04300 CS-200型配液罐验证方案………………………………SMP-VMP04400 DC-500型配液罐验证方案………………………………SMP-VMP04500 过滤器验证方案…………………………………………SMP-VMP04600 正锥多功能提取罐验证方案…………………………… SMP-VMP04700 外循环单效浓缩器验证方案…………………………… SMP-VMP04800 醇沉罐验证方案…………………………………………SMP-VMP04900 酒精精馏系统验证方案………………………………… SMP-VMP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