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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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坠河理赔案例

车辆坠河理赔案例

车辆坠河理赔案例
以下是一个关于车辆坠河理赔的案例:
2020年4月9日,黄女士的亲属驾驶汽车坠入河中,3天后车辆被打捞上岸,发现已严重受损。

黄女士第一时间向永安财险保康分公司报备理赔,但19000元的打捞费理赔事项始终未能完全达成一致。

保康县消委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查明财险公司尚未理赔的原因:一是该案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尚未完全认定;二是打捞费太高,投诉方没有提供打捞公司的收费凭证;三是打捞费超出正常事故理赔金额。

保康消委会一方面到交警队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另一方面联系打捞公司核实收费依据,要求打捞公司出具合法的收费凭据。

经多次调解,双方就赔付协议达成一致意见:车辆按全损处理,承保元,双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完成赔付;第三人保险两人,每人赔付1万元;打捞费19000元、施救费7600元给予全额赔付。

此案例仅供参考,如有更多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平安理赔案例

平安理赔案例

平安理赔案例某甲在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费为3000元。

在保险期间,甲的车辆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需要进行理赔。

事故发生后,甲第一时间拨打了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电话,将事故情况告知客服人员,并提供了车牌号、保单号等相关信息。

客服人员在核实了甲的身份后,告知甲需要做以下几个步骤:1.报案;2.收集事故证据;3.前往指定维修点进行车辆检查。

甲按照客服人员的指示,先是立即前往附近的交警大队报案,获取了事故的立案证明;随后,甲将车辆拍照,并拍摄了周围环境和事故现场的照片,收集了证据后,甲立即将这些照片发送给了保险公司。

最后,甲前往了平安保险公司指定的合作修理厂进行车辆检查。

平安保险公司接到甲的理赔申请后,派出专业的理赔人员进行审核。

经过审核,平安保险公司认定此次事故为全责事故,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平安保险公司会全额赔偿甲的车辆维修费用。

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甲的车辆很快开始了维修,在维修期间,甲可以享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免费代步车服务,这样就不会给甲的日常出行带来太大的影响。

经过一段时间的维修,甲的车辆顺利修好,并交付给了甲。

在维修完成后的几天内,平安保险公司会定期跟进甲的情况,并询问甲是否对维修结果满意。

如果甲对维修结果不满意,平安保险公司会积极协调处理,确保甲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最后,平安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时间,将修理厂提供的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发给甲,甲核对无误后,平安保险公司会迅速将理赔款项转账至甲的银行账户。

通过这次理赔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平安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提供了快速、高效的服务。

甲在事故发生后,得到了及时的支援和协助,同时也享受到了保险公司提供的便捷服务。

这体现了平安保险公司对客户权益的保障和对客户满意度的重视。

成都市交通事故非医保用药理赔案例

成都市交通事故非医保用药理赔案例

成都市交通事故非医保用药理赔案例基本案情
梁某驾驶冀号小型客车,沿某村河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公路北侧行人赵某(监护人:赵某1)相撞,致赵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梁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梁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赵某、赵某1无责任。

经查梁某驾驶冀小型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

争议焦点、保险公司异议
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拒赔,主张医疗费扣除20%非医保用药。

质证意见
1、保险合同系侵权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其有关非医保用药拒赔的免责条款对受害人不发生效力,根据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设立的目的,保险公司对合理的非医保用药应当支付给受害人。

保险公司赔付伤者后应向侵权人就非医保用药部分进行追偿。

2、根据冀高法202031号文的规定,非医保用药的具体项目和数额的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一方,保险公司没有明确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判决
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求,驳回保险公司关于非医保用药拒赔的主张。

法律咨询交通理赔案例(3篇)

法律咨询交通理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8月15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市区道路行驶,在行驶至某路段时,因避让前方突然闯入的行人李某,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的一棵大树。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停车并报警,同时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造成张某车辆部分损坏,行人李某受轻伤。

随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二、案例争议在理赔过程中,张某与保险公司就理赔金额产生了争议。

张某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其车辆属于全险范围,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其车辆损失及行人李某的医疗费用。

然而,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行人李某的医疗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张某的车辆损失。

三、法律分析1. 保险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等事项。

在本案中,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险责任,即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等。

在本案中,行人李某的医疗费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时,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因此,保险公司赔偿李某的医疗费用后,有权向张某追偿。

3. 保险责任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在本案中,张某的车辆损失险合同中并未约定因避让行人导致的车辆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免除事项。

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张某的车辆损失。

四、理赔方案1. 车辆损失赔偿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张某的车辆损失。

2024交强险赔付标准

2024交强险赔付标准

2024交强险赔付标准一、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是怎样的案例一(有责任情况下)甲、乙两车互撞,甲车承担70%责任,车损3000元,乙车承担30%责任,车损2500元,则甲、乙两车强制责任险的赔偿分别为:甲车赔偿:2500元2000元,故赔款=2000元。

乙车赔偿:3000元2000元,故赔款=2000元。

其中,甲车在强制险中未获赔偿的损失1000元,乙车未获赔偿的损失500元,纳入商业保险对应险种,按照责任比例,另行理算。

案例二(无责任情况下)甲、乙两车互撞,甲车损失3000元,乙车损失5000元,交警认定甲车无责任,乙车承担100%责任,则甲、乙两车强制责任险的赔偿分别为:甲车赔偿:损失5000元无责任限额1000元,赔偿1000元。

乙车赔偿:损失3000元限额2000元,赔偿2000元。

案例三(涉及人员伤亡情况下)甲、乙两车相撞,若造成甲车1人死亡,医疗费用3000元,死亡赔偿各项费用60000元,乙车1人受伤,医疗费用30000元,残废赔偿各项费用48000元,甲车主责,乙车次责。

则甲、乙两车强制险赔偿分别为:甲车赔偿:医疗费用30000元限额8000元,赔偿8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48000元限额50000元,赔偿48000元。

乙车赔偿:医疗费用3000元限额8000元,赔偿3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60000元50000元,赔偿50000元,其中10000元未在强制险中赔偿,在商业保险对应险种中按照责任比例,另行理算。

【相关知识】一、交强险的赔付范围1.责任限额12.2万2.其中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3.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全文阅读二、交强险赔偿限额知识根据新的交强险条例规定,被保险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以外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交通事故软组织挫伤保险理赔成功案例

交通事故软组织挫伤保险理赔成功案例

交通事故是常见的意外事件,导致了许多受伤和财产损失。

特别是在交通拥堵的城市中,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在交通事故中,软组织挫伤是最常见的一种损伤类型,通常发生在颈部、背部、肩部和腰部等部位,导致疼痛和不适。

为了让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和赔偿,保险公司在处理软组织挫伤理赔时起着重要的作用。

保险公司在处理软组织挫伤理赔时,需要对事故和损伤进行认真的调查和评估。

只有在确定了责任方和损伤情况后,保险公司才能进行理赔的处理。

在保险公司处理软组织挫伤理赔时,有许多案例是成功的。

下面将分别介绍一些成功的软组织挫伤保险理赔案例,并分析其成功的原因和经验。

1. 案例一:小李的交通事故软组织挫伤理赔成功经历小李是一名年轻的上班族,他在上班途中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颈部软组织受伤。

在得知自己受伤后,小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医疗治疗和损伤评估。

保险公司在收到小李的报案后,派出专业的调查员进行了事故调查和损伤评估,确认了事故的责任方和小李的软组织挫伤情况。

在确认了事故责任方和损伤后,保险公司迅速启动了理赔流程,并给予了小李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为他的治疗和康复提供了重要的帮助。

2. 案例二:张先生的软组织挫伤保险理赔成功经历张先生是一名商务人士,他在出差途中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腰部软组织受伤。

在事故发生后,张先生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医疗治疗和损伤评估。

保险公司迅速派出专业的调查员进行了事故调查和损伤评估,确认了事故的责任方和张先生的软组织挫伤情况。

在确认了事故责任方和损伤后,保险公司迅速启动了理赔流程,给予了张先生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帮助他尽快康复和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3. 案例三:王女士的软组织挫伤理赔成功经历王女士是一名家庭主妇,她在接送孩子的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导致肩部软组织受伤。

在发生事故后,王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医疗治疗和损伤评估。

上海交通肇事右手手臂骨折赔偿案例

上海交通肇事右手手臂骨折赔偿案例

上海交通肇事右手手臂骨折赔偿案例案情简介:
小明在2019年10月份,骑着自行车在上海徐汇区快车道上行驶,由于交通拥堵,他试图从机动车的空隙中穿过,却被正常行驶的某驾驶员撞倒,导致他的右手手臂骨折。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经过交警调查,认定为车辆驾驶员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伤害赔偿计算
1. 医疗费用:徐汇医院发放的治疗证明显示,小明的右手手臂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并进行手术修复,医疗费用一共为人民币30000元。

2. 误工费:小明因为受伤需要请假治疗,已经导致他的工资损失,误工费共计20000元。

3. 精神抚慰金:小明因受伤引发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精神抚慰金共计10000元。

三、赔偿金额计算
小明的伤害赔偿计算如下:
医疗费用:30000元
误工费:20000元
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合计:60000元
四、理赔结果
车辆驾驶员和其保险公司同意对小明进行全额赔偿,支付60000元的赔偿金,赔偿事宜得到圆满解决。

驾乘险和座位险赔付案例

驾乘险和座位险赔付案例

驾乘险和座位险赔付案例驾乘险和座位险是车险中的两个重要险种,用于保障车辆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列举10个驾乘险和座位险的赔付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两种险种的作用和赔付情况。

1. 案例1:小明驾驶自己的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遭遇前方刹车急停,导致车辆发生追尾事故。

由于购买了驾乘险,小明和同车的乘客都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同时车辆损失也得到了补偿。

2. 案例2:小红乘坐朋友的车外出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交通事故,车辆发生侧翻。

由于车辆购买了座位险,小红在事故中受伤,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

3. 案例3:小王开车带着家人外出旅行,途中遭遇严重的交通事故,车辆发生火灾。

由于购买了驾乘险,小王的家人在事故中受伤,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并且车辆的损失也得到了赔偿。

4. 案例4:小张驾驶自己的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遭遇前方刹车急停,导致车辆发生追尾事故。

由于购买了驾乘险,小张和同车的乘客都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同时车辆损失也得到了补偿。

5. 案例5:小李乘坐出租车外出办事,途中遭遇严重的交通事故,出租车发生翻车。

由于车辆购买了座位险,小李在事故中受伤,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

6. 案例6:小刚驾驶自己的车外出旅行,途中遭遇突发交通事故,车辆发生碰撞。

由于购买了驾乘险,小刚和同车的乘客都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同时车辆损失也得到了补偿。

7. 案例7:小芳乘坐朋友的车外出办事,途中遭遇严重的交通事故,车辆发生火灾。

由于车辆购买了座位险,小芳在事故中受伤,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

8. 案例8:小明开车带着家人外出旅行,途中遭遇严重的交通事故,车辆发生翻车。

由于购买了驾乘险,小明的家人在事故中受伤,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并且车辆的损失也得到了赔偿。

9. 案例9:小红驾驶自己的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遭遇前方刹车急停,导致车辆发生追尾事故。

由于购买了驾乘险,小红和同车的乘客都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同时车辆损失也得到了补偿。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说法一驾驶员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2007年10月14日,被告王强无证驾驶三轮车与原告李娜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碰,造成李娜受伤,共花去医疗费元;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王强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娜不负事故责任;后李娜提起诉讼,要求王强和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其因该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元;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提出王强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强已为其驾驶的三轮车在被告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王强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在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 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后,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原告李娜各项经济损失元,由被告王强赔偿原告元;二残疾赔偿金是否一定根据伤残等级赔付冷某系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就业于湖南某网络公司,从事网络维护工作;2006年3月21日,冷某被张某驾驶的车辆撞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冷某系颅脑损伤所致轻度精神障碍,构成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冷某所在公司认为其无继续工作的能力,与之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冷某将肇事者张某、车主沈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各项损失共计64万余元,其中,要求按照四级标准支付伤残赔偿金共计19万余元;被告对事实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但王某、沈某认为既然已经做了鉴定,就应该按照鉴定等级计算残疾赔偿金,不能要求增加;法院认为,冷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精神障碍七级伤残,从事原来工作的可能性小,继续从事其他职业也很困难,原告要求调增残疾赔偿金的请求应予支持,但原告要求调整残疾赔偿金至四级的请求不予支持,决定调整残疾赔偿金数额与五级相同,即169008元;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沈某共同赔偿冷某各项损失31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冷某医疗费20万元;目前,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的主审法官赵海涛说,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各项具体费用的计算均无争议,争议焦点在于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以及计算标准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以劳动能力丧失为标准并适当考虑受害人的收入丧失情况,即兼顾了劳动能力与收入丧失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只有残疾赔偿金与其对受害人收入的影响明显不对称时才能进行调整;其中进行调增时,只有在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才可以相应调增残疾赔偿金;所以通常在三种情况下才能对赔偿数额进行调整:一是伤残程度较轻,残疾赔偿金数额较小;二是受害人所受伤害器官功能障碍与受害人所从事职业密切相关;三是受害人所受伤害造成残疾对受害人的职业造成严重影响,指受害人已经不能或基本不可能从事受伤前从事的职业;只有具备这3个条件才能对残疾赔偿金进行调整;当然,在目前情况下,调整的幅度不宜过大,以免造成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利益的不平衡;本案原告冷某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从事网络维护工作,因交通事故致残后生活上无法自理,且因脑部损伤较严重,有轻度精神障碍,情绪不稳定,今后继续从事原来工作的可能性不大,在当今社会很难再有类似单位接受,继续从事其他工作亦有很大难度;原告的现实情况是已被原单位解雇,而专家证人的证言也证实原告今后的病情趋向复杂,最多能维持现状;综上,无论从现实还是从未来的可能性看,均可以认定原告的伤残已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所以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应该是符合该条款规定予以调整的;综合各方面因素,法院最终将原告的残疾赔偿调增50%,即按五级伤残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三乘客摔下车受到伤害,交强险是否应该赔付2007年7月18日,王玉峰乘坐李宏驾驶的中巴车时,由于司机李宏未关车门,王玉峰从车上摔下,随后又被该车碾轧致右小腿受伤;后该起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司机李宏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玉峰无责任;后经鉴定,王玉峰为十级伤残;肇事车辆系李宏所有, 李宏作为被保险人,为该车向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为2007年6月21日到 2008年6月20日;李宏与剑桥公司签订城市客运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将该车委托给剑桥公司进行服务管理,并支付服务费;王玉峰遂将李宏和北京剑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受害人王玉峰是否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第三者;对此,被告李宏辩称,王玉峰受伤时所处的位置在车外,致伤的原因也在于被继续前行的客车所碾轧,其身份已经由车上乘客转变为车外的第三者;受害人王玉峰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第三人,故应由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辩称,肇事车辆仅在其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受害人属于车上人员,该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方应向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规定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一致;可以认定,这里的车上人员仅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基于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本案中,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前,王玉峰确系乘坐于被保险车辆之上的车上人员,但由于该车行驶中司机李宏未关车门,将乘坐在车内的王玉峰从车上摔下,随后又被该车碾轧致右小腿受伤;因此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王玉峰不是在涉案车辆之上,而是在该车辆之下;如果王玉峰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是该车辆的车上人员,则根本不可能被该车碾轧致伤;故被告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关于王玉峰属于车上人员,不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认为,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作为该肇事车辆所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人应在该保险责任限额6万元内依法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再由该肇事车辆的车主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赔付原告王玉峰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元;四车祸之后签署的一次性赔偿协议,一方当事人能否单方反悔2008年7月17日20时25分许,张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院桥驶往黄岩时,不慎与前方驶来的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摩托车乘客倪某当场死亡、两车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9月15日,张某与倪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在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岩大队主持下与刘某之父达成调解书:张某赔偿给死者刘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参加办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摩托车车损等损失共计万余元;当天,双方签字后,张某支付了上述赔偿款项;7月30日,黄岩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事后,刘某的父母以调解书显失公平,没有涉及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标准过低,张某至少少赔50余万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上述调解书;案件审理中,刘某父母还提供了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称刘某的母亲身患精神分裂症,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张某则称调解书合法有效,刘某父母的撤销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主审法官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涉案交通事故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刘某父母均没有异议,故法院予以确认;就刘某父母所称调解书中没有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未按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付的问题,法官认为死者刘某本系农村居民,暂住地也系农村,因此刘某父母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况且张某因交通事故被判刑,已经体现了对刘某父母一定程度的精神抚慰,因此刘某父母主张精神抚慰金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另外,刘某父亲签订调解书时,明知刘某母亲已经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但其仍在该调解书上签字并领取了赔偿款,因此,在调解书已经载明一次性处理涉案事故的情况下,应视为刘某父亲放弃了刘某父母的扶养费;因此,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父母与张某达成的调解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刘某父母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了受害方要求肇事方增加赔偿的诉讼请求;五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告知不明,应否承担赔偿责任2007年2月3日,原告刘玉红与被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签订了一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为一年,并交纳800元保险费;原告在投保时,被告公司工作人员没有明确告知及释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2007年9月4日,原告丈夫驾车在北京市海淀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多名旅客受伤,经北京市海淀交警队调解,原告刘玉红借来8万余元赔偿给了受伤旅客,后原告向被告申请保险理赔,被告却以原告无有效的旅客运输营运证为由拒绝理赔;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自愿订立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原告向被告交纳了800元的保费,合同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向原告明确告知并解释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被告应承担按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支付原告保险金;近日,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保险合同纠纷,判决被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支付原告刘玉红保险金元;六农村户口在城市务工人员,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性质要求赔偿林某是内蒙古赤峰人,农村户口,2005年6月到北京务工;2007年4月6日,林某在北京东浦路一个建筑工地施工时,吴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至工地附近,为避让迎面开来的车辆,驶入右侧的泥土路面,碰到道路右侧围墙后,围墙倒塌导致车辆翻车,将工地内的林某压在车下致其当场死亡;根据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吴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肇事车辆车主为周某;林某家属遂将吴某和周某告上法院;吴某和周某提出,林某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应该按事故发生前一年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06年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8620元;林某的家属认为,应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2006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978元;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林某家属提供的务工证明,证明林某自2005年6月一直在北京务工、居住、生活,林某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在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相关规定,按照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20倍计算死亡赔偿金,据此,北京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肇事司机和车主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向死者林某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抚养费等共计50万元;。

平安保险理赔案例

平安保险理赔案例

平安保险理赔案例
最近,我公司接到了一起关于平安保险的理赔案例,这是一起涉及车辆损坏的事故。

在这起案例中,客户小王的车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损严重,需要进行保险理赔。

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这起案例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首先,小王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平安保险的客服热线,并向他们报告了事故的情况。

随后,小王将车辆送至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了初步的检查和评估。

修理厂的专业人员对车辆的损坏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测和记录,并向平安保险提交了修理报告和相关资料。

在接到报告后,平安保险的理赔专员迅速展开了调查和审核工作。

他们仔细核对了小王的保险资料和事故情况,并对修理厂提交的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

在确认事故责任和修理费用后,平安保险向小王支付了相应的理赔款项。

在整个理赔过程中,平安保险的工作人员始终以高效、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细节,确保了小王的权益得到了及时和充分的保障。

小王也对平安保险在理赔过程中的服务表示了高度的满意和肯定。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平安保险在理赔服务方面的优秀表现。

他们不仅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提供了帮助,还在整个理赔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与客户沟通,确保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这种专业、高效的服务态度,让客户在遭遇意外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极大地提升了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和满意度。

总的来说,平安保险在理赔服务方面的表现令人信服,他们以专业、高效的态度处理每一起理赔案例,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保险服务。

希望平安保险能够在未来的工作中继续保持这种优秀的服务水准,为更多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险保障。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10篇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10篇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10篇
以下是 10 篇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案例一:车辆被盗理赔
某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盗抢险,某天他的车辆在被盗,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予了全额理赔。

案例二:交通事故理赔
某人驾驶车辆与一辆自行车相撞,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严重,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予了全额理赔。

案例三:车辆损坏理赔
某人驾驶车辆时,不慎与其他车辆相撞,车辆受损严重,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予了全额理赔。

案例四:酒驾事故理赔
某人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审核后,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因为酒驾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条款。

案例五:车辆被盗理赔
某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盗抢险,某天他的车辆在被盗,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予了全额理赔。

案例六:交通事故理赔
某人驾驶车辆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严重,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予了全额理赔。

案例七:车辆损坏理赔
某人驾驶车辆时,不慎与其他车辆相撞,车辆受损严重,保险公
司审核后,给予了全额理赔。

案例八:酒驾事故理赔
某人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审核后,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因为酒驾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条款。

案例九:车辆被盗理赔
某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盗抢险,某天他的车辆在被盗,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予了全额理赔。

案例十:交通事故理赔
某人驾驶车辆与一辆卡车相撞,卡车驾驶员受伤严重,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予了全额理赔。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以下是十大保险理赔案例:1.汽车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案例:一名车主在高速公路上遭遇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

保险公司及时赔付车辆维修费用以及医疗费用,帮助车主渡过了这次车祸。

2.人寿保险-意外身故理赔案例:保险投保人不幸在工作中身故,保险公司根据保单条款条件,向其家属赔付了一定的身故保险金,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帮助家人度过了难关。

3.健康保险-大病医疗理赔案例:被保险人突患重大疾病,需要进行昂贵的手术和长期的治疗。

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了医疗费用,帮助其顺利度过了这一次的困境。

4.财产保险-火灾损失理赔案例:自然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了全额赔偿,用于重建房屋和修复损坏的财物,为被保险人提供了经济资助和帮助。

5.旅行保险-紧急救援理赔案例:一名游客在国外旅行期间突然生病,保险公司提供了及时的紧急救援,并报销了医疗费用和改签机票费用,确保游客的安全和健康。

6.农业保险-自然灾害损失理赔案例:农民遭受了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农民赔付了一定的损失,帮助农民渡过了困境,保障了农业生产。

7.商业保险-盗窃损失理赔案例:商家遭受了盗窃损失,保险公司及时赔付了商家受损的货物和设备的价值,减轻了商家的经济压力,帮助其恢复生产经营。

8.宠物保险-疾病治疗理赔案例:宠物突然生病,需要进行手术和治疗。

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的约定,向宠物主人支付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帮助宠物恢复了健康。

9.航空保险-航空事故理赔案例:一名乘客在航空旅行中遭遇飞行事故,保险公司向其赔付了一定的伤残补偿金和医疗费用,帮助乘客度过了这次身体和心理上的困境。

10.司法责任保险-诉讼理赔案例: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面临诉讼,保险公司依照保单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了诉讼费用和赔偿金,帮助公司渡过了这次法律纠纷,保护了其利益。

以上是十大保险理赔案例,这些案例体现了保险在不同领域中的重要性和保险公司在保障被保险人权益和提供帮助方面的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典型案例【案例一】驾驶员因自身行为死亡,近亲属不能获得交强险赔偿【案情】2012年7月27日,宰某驾驶自有的厢式货车在某仓库旁停车等待装货时,因车辆发生故障,宰某自行进入车下修理车辆。

修理中,因线路短路,车辆突然发动,将宰某碾压致死。

因宰某驾驶的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宰某的近亲属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损失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驾驶员不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向彬律师点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宰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投保人,其因自身行为被车辆碾压致死,不符合交强险的赔偿规定,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正确。

【案例二】未投交强险,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应赔偿【案情】2012年7月31日,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倒前方钱某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致钱某受伤,两车受损。

张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钱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钱某起诉请求判决张某赔偿其医药费30890.83元,伙食补助费340元。

法院判决张某先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钱某 10000元医药费,超出部分由二人按责分担。

【向彬律师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规定,本案张某作为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后,其应当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钱某予以赔偿,超出该范围的损失,再按照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车险理赔案例故事(精品)

车险理赔案例故事(精品)

车险理赔案例故事(精品)案情介绍赵1981年8月20出生于莒县棋山镇村,后曾就读于淄矿集团高级技工学院。

20xx年9月,赵回到县城所在地的山东能源公司工作,平时住在单位职工宿舍。

20xx年1月23日(大年初一)16时30分,赵驾驶摩托车从山东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镇村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认定“赵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xx年3月1日,赵之妻何向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其丈夫赵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

山东能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于20xx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

争议分歧关于赵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是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此情形中“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正常路线,赵平时住职工宿舍,并非下班之后便回老家居住,因此,其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二是认定为工伤。

赵家庭住址在棋山镇村,其父母妻子均在该村有固定住所。

20xx年1月23日又适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赵下班后自单位回家过年合情合理,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一、患者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疾病诊断:治疗结果: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三、医疗事故原因四、赔偿数额1、医疗费:元;2、误工费: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元;4、陪护费:元;5、残疾生活补助费:元;6、残疾用具费:元;7、丧葬费:元;8、被抚养人生活费:元;9、交通费:元;10、住宿费:元;11、精神损害抚慰金:元;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元(不超过2人)合计:元五、偿款给付时间:六、违约责任七、其他1、出院处理: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3、其他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项目3 车险理赔案例

项目3 车险理赔案例

本案提示车主,在车辆定损后,车主应该按照理赔书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全面对受
损车辆进行维修,给自己增添安全保障。如遇情况有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做到自身理赔 程序的完善,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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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实例
案例三 斑马线上被撞获赔320万元
案情介绍
一名13岁少年在斑马线被两辆公交车先后撞上,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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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未告知保险公司拒赔的理赔
六、其他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六 3.结论
法院驳回了金某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诉讼费由金某负担。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 展,越来越多的人购买汽车,可是一部分人限于资金不足,购买二手车不失为一种好 的办法,既能满足自己使用汽车的需求,花费又不多。但很多人嫌麻烦或不了解保险 知识,二手车交易后不通知保险公司,为以后的索赔带来困难。因此,广大汽车用户
经法院调解,受害人最终获赔320多万元。 据介绍,2013年5月4日,13岁男孩李某过马路时,站在郑州市紫荆山路与南仓街交 叉口的斑马线上避让车辆。这时,靳某驾驶一辆城际公交车沿紫荆山路由北向南行驶, 至南仓街左转弯时,与李某相撞;之后,王某驾驶一辆公交车和靳某驾驶的城际公交 车同向行驶,把李某夹在两车中间,致使李某受重伤。
家楼下的地面停车位上,可第二天清晨准备上班时,他发现爱车车顶被一个种有 仙人掌的花盆砸出了一个明显的凹痕,并震坏了汽车的风窗玻璃。刘先生仰头一 看,小区楼房高达16层,几乎每家阳台上都摆放着各式的花盆,该找哪家呢?爱 车被砸成这样,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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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汽车附加险理赔实例
案例四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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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人伤还要退保费,索赔走错程序车险会白买

交通事故双膝被车撞了赔偿案例展示一下

交通事故双膝被车撞了赔偿案例展示一下

交通事故双膝被车撞了赔偿案例展示一下XX,29岁,男,广东省茂名市高州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右前后交叉韧带损伤、右胫骨髁间棘骨折,住院行右膝关节镜下后交叉韧带修复、止点撕脱骨折复位内固定、滑膜清理手术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XX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对方车主负次要责任,XX乘坐的车辆车主承担主要责任。

住院期间个人垫付了医疗费5000元,医疗费共花费了42000元。

经协商,保险公司出具的赔偿方案为:一、医疗费:34304元二、后续治疗费:1000元三、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四、误工费:12392元五、护理费:4200元六、交通费:500元这个赔偿方案,XX认为不合理,但是呢,不知道怎么确定每项赔偿。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如何解决。

首先,确定一下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的思路。

交通事故理赔中,无非两种解决方式,协商或诉讼。

如果争议不大,各方都积极协商,可以考虑协商,但是争议较大的一般可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本案中,涉及到四方当事人,即伤者XX、XX乘坐的车辆车主、对方车主及保险公司。

如果数额较小,协商可能性较大,但是数额较大时,因当事人较多,不一定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能采取诉讼方式。

其次,确定一下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的事实依据就是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那么XX因交通事故受伤,其损失就是因伤导致的医疗费等各项赔偿。

医疗费,保险公司首先扣除了20%的非医保用药,这个是保险公司的常规做法,但是如果在诉讼中,法院一般不会采信保险公司的这个做法和观点;后续治疗费,本案中,需要取出内固定,1000元在医院取内固定是很难的,一般来说在7000-8000元左右,具体还有根据地区、医院级别等因素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共住院28天,每天按照100元计算,是可以接受的;误工费,这是需要关注的,误工费的多少取决于本人的收入和误工期限,XX的误工期可以为180天,显然,误工费仅仅赔偿12392元是不够的,应该按照XX十几的收入乘以误工期限来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护理费,在协商理赔过程中,经常发现护理费仅仅给住院期间的,其实这是不合理的,XX的护理期限可以达到90天,再按照当地护工的一般标准,4200元显然是不够的;交通费可以酌情支持,500元可以接受。

交通事故理赔案例

交通事故理赔案例

交通事故理赔案例
《交通事故理赔案例》
嘿,大家知道吗,交通事故这玩意儿可真是太让人头疼了!就说上次我朋友小李遇到的事儿吧。

那天小李开着车正常行驶呢,突然,一辆摩托车就像个疯子一样冲了出来!“砰”的一声,完了,撞上了!小李当时就傻眼了,这咋回事啊!
对方倒在地上哎呦哎呦地叫着,小李赶紧下车查看。

哎呀呀,这情况可咋办呢?他手忙脚乱地打电话报警,又叫了救护车。

等交警来了一勘察,说是摩托车违规行驶,主要责任在对方。

但小李这心里也不踏实啊,毕竟车也撞坏了不少。

这不,就开始了理赔的过程。

保险公司的人来了之后,那可真是各种拍照、询问,跟查户口似的。

小李就着急啊,问这问那的,“我这事儿能赔不?得多久能赔下来啊?”保险公司的人说:“别着急,我们得按程序走啊。

”这话说得小李更着急了,“哎呀,我能不着急吗?这多耽误事儿啊!”。

过了几天,小李接到通知说可以去定损了。

到了定损中心,看着那受损的车,小李心疼得要死,“我这好好的车咋就成这样了呢!”定损员一番查看后,给出了个赔偿的金额。

虽然不是很多,但好歹能弥补一些损失啊。

你说这交通事故是不是就像个定时炸弹,说不定啥时候就炸了!可咱能有啥办法呢?只能小心再小心呗!遇到了也得冷静处理,别慌了神儿。

就像小李这样的,虽然遇到了倒霉事儿,但最后也还算顺利地解决了。

所以啊,大家开车都得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千万别马虎!不然出了事儿后悔都来不及!这就是我的观点,开车一定要小心谨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理赔情况因实际情况而异。

上海交通事故桡骨小头骨折理赔案例

上海交通事故桡骨小头骨折理赔案例

上海交通事故桡骨小头骨折理赔案例
一名女士在上海市闵行区驾车行驶时,被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撞击,导致她的左侧桡骨小头骨折。

女士在事发后立即前往医院接受治疗,花费了近2万元的医疗费用。

她向肇事方提出了赔偿要求,并联系了保险公司。

经过调查取证,保险公司确认肇事方全责,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女士进行了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

女士接受了赔偿,对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的处理表示满意。

该案例提示人们,驾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医疗方面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凭证,以便后续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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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典型案例

理赔典型案例

理赔典型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车辆事故、财产损失等,而这些情况往往需要进行理赔。

理赔是保险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能够帮助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典型的理赔案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理赔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一种情况是车辆事故理赔。

小张是一名职业司机,他的车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坏。

在这种情况下,他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车辆损失理赔申请。

首先,小张需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照片、警方事故认定书等。

其次,他需要填写理赔申请表格,并提供车辆登记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

最后,小张需要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审核,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小张最终成功获得了车辆损失的理赔款项。

第二种情况是财产损失理赔。

小王是一名房产业主,他的房屋在一次火灾中受到了严重损坏。

在这种情况下,他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财产损失理赔申请。

首先,小王需要及时报警,并将火灾情况报告给保险公司。

其次,他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火灾现场照片、房屋所有权证等。

最后,小王需要填写理赔申请表格,并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审核。

经过一番等待,小王最终成功获得了房屋损失的理赔款项。

以上两种情况是典型的理赔案例,它们展现了理赔流程和注意事项。

在进行理赔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及时报案和提供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能够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了解事故情况。

其次,填写理赔申请表格时需要认真仔细,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最后,我们需要耐心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审核,配合相关调查工作,以便顺利获得理赔款项。

总的来说,理赔是一项重要的保险服务,它能够在我们遭受损失时给予经济上的帮助。

通过了解典型的理赔案例和注意事项,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意外情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在遭遇理赔情况时能够按照正确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顺利获得理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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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车险理赔
一、车辆抛锚自己处理
【案例】:2013年“五一”期间,刘某开车到庐山旅游,半山腰上抛锚了。

情急之下他和家人一起推车,但由于用力不均,车被推翻,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事后刘某去保险公司申请索赔,被拒。

提示:车抛锚应迅速报案,请保险公司派专业施救员救险。

如车主擅自通过人力推车,可能发生再次撞击,甚至翻车,这类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因为车险条款的保障对象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汽车。

二、修车不到指定地点
【案例】:2012年春节,陈某开车回湖南,路上与其它车辆相撞,车右侧大面积受损。

由于归家心切,他把车开到附近一家小修理厂维修,花了1000多元。

事后,保险公司只定损800元。

提示: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是保险公司依据汽车修理完好所需要的合理市场均价,而车主自行选择修理厂属个人行为,而且一般保险公司只认准二级以上资质的维修站,如果车主去达不到标准的维修站保养或修车,保险公司将会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核价。

正确的做法是请当地保险公司的定损员推荐一些修理水平高,且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协议的修理厂家。

三、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案例】:朱先生每年都要为爱车购买多种保险,但对车上人员险却并未在意。

2012年初,朱先生自驾外地出了事故,受伤住院。

由于没投保意外险或车上人
员责任险,被保险公司拒赔。

提示: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三责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责任,有车族应补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对于经常出差的人有不少好处。

四、超出保险车辆行驶区域
【案例】:2013年“五一”期间,李先
生和几个朋友自驾去了香港,街
头行驶时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

从香港回来后,李先生去保险公
司理赔却被拒。

提示:投保车险时要看清楚保险条款中有没有对行驶区域的限制;行车区域比较广的车主在选择车险时要特别注意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络,如果超出保险公司保障的行驶范围,则不能得到理赔。

五、出车祸车主私了
【案例】:2006年春节,杨小姐开车到江西旅游,路上没留神被一辆捷达追尾,她想到新年要和气生财,便和对方司机商量800元私了。

但当她把车开到
保险公司定损时才发现,800元根本不能把车修好。

提示:车主私了时,没有保险公司的定损证明,即使当地交警部门能给予事故证明,保险公司也不能全面了解事故梗概,无法计算理赔额。

但是如果事故中理赔额较小,车主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因保险期内无理赔记录,续保时可享保费优惠。

六、外地遇险如何理赔?
一旦在外地遇险怎么办?车主自驾上路,应携带的保险相关证件,包括: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行驶本、驾驶员驾驶证。

在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保持头脑冷静,一方面要在车后放置明显的警示牌。

另一方面立即报案,通知交通民警,如果有人员伤亡,要积极救助,并赶紧请求医疗机构救助。

此外车主应同时向保险公司打报案电话(不超过48小时),等候现场处理,保险公司会及时派遣当地分公司的查勘人员赶至事故现场,如果车辆不能行驶,请等待车辆救援。

如果事故涉及到理赔,车主应向查勘的保险公司人员提出索赔请求。

其后车主可选择到当地保险公司推荐的维修站进行车辆维修,车辆修好并待事故结案后回北京提交索赔材料,如不涉及人员伤亡,一般所需理赔单证有:身份证、索赔申请书、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修车发票、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等。

经过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车主可领取赔款。

另据人保专家表示,不少车主在北京有固定的维修站,愿意车辆回京维修,这种情况下,从车主的角度考虑,保险公司也出台了人性化的措施。

以人保公司为例,车主电话报案后,当地公司会派人查勘事故,并出具相关材料。

车主回京后,应及时携带相关单证材料,到承保公司联系理赔定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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