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所需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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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所需申请材料
日期: 2012 - 10 - 23 来源:作者:浏览次数: 167
1、申办报告;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按要求填写的《湖南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4、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及经营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6、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首届理(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7、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法定代表人,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员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8、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
9、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10、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材料;
11、其他能够证明其办学能力的材料。
提交材料具体要求
1、申办报告主要包括:办学目的、宗旨、举办者、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及管理使用、办学的可行性分析等。培训机构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年。
2、举办者证明材料要求
(1)个人举办者需提供住址、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无违规办学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单位举办者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3)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确定一方为主办者,协议书应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责任等。
3、资产及经费来源、资金数额证明文件要求
(1)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情况分别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并载明产权。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固定资产不低于20万元。
(2)资产情况及证明文件包括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设施证明。其中理论教学场地面积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消防安检证明;租赁或者借用场地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和公证材料、消防安检证明,租借期不低于3年、
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首届理(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证明材料要求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住址、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理(董)事长还须提交具有政治权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5、法人代表人证明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具有政治权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6、校长及主要行政负责人证明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
7、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
8、教师证明材料要求
(1)需提供教师人员情况表、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2)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总教师的1/2,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3)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
(4)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验。
9、财会人员的证明材料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0、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应当包括:
(1)地址;
(2)办学宗旨、培训规模、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层次或培训形式;
(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
(4)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培训机构资产的管理使用原则,终止程序和后续资产的处理;
(8)章程修改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11、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学习发展需要制定机构岗位职责、学员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卫生、鉴定考核等基本制度。
1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相关要求
符合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标准、计划和大纲或经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计划、大纲。教材齐全,使用省劳动保障厅规定的教材占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