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费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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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费使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修理费的使用管理,防止设备失修或过修现象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使维修费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经济型,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修理费是指设备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为恢复或维持原有性能和能力所发生的、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费用。

第四条年度修理费指标是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分,按各企业上报的修理费使用计划,在年度财务全面预算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平衡后下达给各企业可用于修理的费用。各企业应按下达的指标,对修理费的使用进行严格控制、专款专用。

第五条修理费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做到设备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设备安全、长周期运行的原则。

(二)坚持做到科学、规范、经济的检修,努力降低成本和原则。

(三)坚持对修理费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负责核定、下达各企业年度修理费指标,并检查、监督、考核修理费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公司按规范化运作要求,理顺修理费使用关系,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并从计划、设计、采购、施工,结算等方面,对修理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管理,提交修理费的使用管理水平。公司分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公司修理费使用管理。

第八条机动部为修理费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批复的年度修理费指标,统一平衡、控制使用,并会同相关部门下达各设备使用单位修理费控制指标,加强修理费的预算管理,制定修理费使用管理的绩效考核指标,监督检查各单位修理费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机动部下达的修理费指标,从申报立项、实施、结算等方面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控制使用,防止挪用、滥用和超计划使用。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批准的年度修理费指标,筹措资金,及时到位,配合机动部做好修理费控制工作,做好资金平衡,加强对修理费的核算和统计,按机动部确认的修理费用结算审核单及时入帐,并按月向机动部提供修理费的实际支付明细表及使用情况的分析,监督修理费用开支,拒绝超计划或无计划费用的支付。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要加强修理项目的设计管理,严格按委托内容、计划费用设计进度,不得擅自提交设计标准。对超计划的项目要经机动部及设备主管副总经理的确认机审批。

第十二条供应部根据机动部提交的配件、材料计划,及时组织采购,做到货比三家,比质比价,在确保所购物资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三条公司审计、效能检察部门对修理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和监督,根据实际情况,跟踪修理项目的管理和抽查修理结算,防止挤占、挪用和滥用修理费的情况发生,严防资金流失。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修理费使用范围:

(一)公司所属设备资产的修理、维护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可使用修理费。

(二)新、改、扩建工程在竣工交付生产使用,并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其设备资产需要修理这者,可使用修理费用。第十五条各单位严格控制修理费的使用范围,对新、改、扩建项目及更新、零购等资本性支出项目和其它不应在修理费中列支的项目,严禁使用修理费。

第十六条修理费使用管理要求:

(一)加强修理费使用管理,提倡科学检修,优化检修方案,降低修理成本,防止过修或失修。试行修理费的预算管理,做

好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提高修理费管理的计划性和使用效率。

(二)对修理费使用进行跟踪管理,从修理项目主项审查,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检修方案、备品配件及材料采购、修理施工、修理结算实行全过程控制管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设备特点,划定大修理项目、维修项目的内容范围,并按各自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章使用控制

第十八条加强修理费的使用控制,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修理项目的竞价、比价制度,完善修理费内部控制制度,对修理费的使用进行过程控制。

第十九条各单位必须执行修理项目立项审批制,并认真编制修理计划,做好计划检修与日常维护相结合,定期检测与按需修理相集合,既要防止设备失修又要避免过剩检修。公司每年第四季度按规定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上报下一年度的修理费使用计划。

第二十条修理所需物资的供应要符合计划规定的项目、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供应成本,保证修理的需要。对费用超支的项目,要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外委修理项目应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承包商,提高检修质量,降

低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强化合同控制,认真贯彻《合同法》,在维修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都要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设计、采购、施工各环节都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权利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三条加强项目的成本管理,降低修理费用,并做好修理项目的施工变更管理。未经机动部同意,不得擅自扩大修理范围。对确需变更的项目,要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不得结算。第二十四条修理结算应采取结算书复审制和项目核销制,做好工作量、取费定额审核等工作。设备使用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严格把关。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对修理费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修理费使用情况的定期分析制度。财务部定期向机动部报送修理费的使用情况报表,由机动部会同财务部对修理费的使用进行综合分析,以保证修理费的规范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结合年度设备大检查对公司的修理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范围包括所有用修理费支付的项目。

第二十七条修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修理费使用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使用控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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