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讲_政府补助,所得税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的资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于补偿企业已发⽣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直接计⼊当期损益。
【例1】甲企业于2008年1⽉收到政府拨付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1000万元,⽤于扶持甲企业3年内的⽣产经营发展,补偿各项费⽤⽀出。
甲企业适⽤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若甲企业在2008年⾄2010年发⽣的费⽤⽀出分别为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分析:因本例中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扶持发展专项资⾦⽤于补偿甲企业3年的相关费⽤⽀出,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
账务处理如下:(⼀)2008年收到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借:银⾏存款10000000贷:递延收益10000000(⼆)2008年按发⽣的费⽤⽀出,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3000000贷:营业外收⼊3000000(三)2009年按发⽣的费⽤⽀出,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4000000贷:营业外收⼊4000000(四)2010年因发⽣费⽤⽀出⼤于递延收益余额。
故按递延收益余额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3000000贷:营业外收⼊3000000⼆、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民政府对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
2021年初级会计师-第07讲_基础演练·第5章(1)
第 章 基础演练5高频考点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类型1一、各种收入类型辨析【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转让财产收入的有( )。
A.销售原材料取得的收入B.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C.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D.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答案】 BC【解析】( )选项 :属于销售货物收入;( )选项 :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A2D【解题小妙招】把收入分为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等,是对收入从来源角度所作的分类。
考生需要仔细区分:情形收入类型界定“卖”销售原材料收入销售货物收入转让生产设备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转让专利权收入转让股权收入“卖”还是“用”转让生产设备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出租生产设备收入租金收入转让专利权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提供专利权使用权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卖”还是“分红”转让股权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取得被投资方分回的股息、红利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加练·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是( )。
A.提供生产设备使用权取得的收入B.提供运输工具使用权取得的收入C.提供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收入D.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答案】 DABC【解析】选项 :属于租金收入。
二、收入总额【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有( )。
A.企业资产溢余收入B.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C.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D.汇兑收益【答案】 ABCD【解析】不论属于何种类型的收入,只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应当确认收入的,就应当计入收入总额中。
【解题小妙招】将收入从“是否征税”的角度划分,可以分为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
1均计入收入总额;( )不论是应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2( )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即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不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一)原会计准则规定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就政府补助的有关内容进行太明确的规定,但对补贴收入及捐赠进行了规定。
在财政部 200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科目中专门对“补贴收入”进行了解释: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先征后返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
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活实际收到的补贴金额,计入补贴收入。
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它形式的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
接受现金或非现金的捐赠,都计入“资本公积”核算。
(二)新会计准则规定1 、定义政府补助是指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
我国目前主要政府补助:出口退税、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2 、分类分为无条件政府补助与附条件政府补助。
附条件的政府补助:政府在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有权收回的政府补助。
不能满足条件时,政府有权收回;能否满足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无条件的政府补助:除附条件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3 、确认计量接受政府补助资产,在实际收到或者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予以确认。
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金额入帐。
企业对于无条件的现金补助,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接受政府补助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
4 、会计处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计入资本公积;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的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收益;附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先计入负债,满足条件时计入当期收益。
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四)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四)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四)五、政府补助的所得税处理鉴于实务中遇到的几种政府补助的情况及税法的相关政策,需要做一下梳理分析。
一点思路:见到该类情况处理账务时,可分三步走,先分析政府补助的确认、再分析相关费用支出的核算,最后研究所得税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不要互相混淆。
(一)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根据以上准则分析,我们就先把“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排除在外,那么“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一般包括什么情况呢?本人认为:除了国家作为股东出资外,就是按照文件规定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根据“指南”相关解释: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也就是说,有时候国家不一定是所有者身份,或者解释为放弃了所有者身份。
该拨款文件除了企业收到的具体文件,有时候还要搜集国家部委颁布的一些法规,以确认是否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有明确规定的,视同资本性投入,财务上参照“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4]185号)“第十八条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收到的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第二十条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到2010年12月31日。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项目投资补助金计入企业资本公积金,贴息资金冲减企业财务费用。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07讲_税务检查范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权利义务、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
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十、税务检查的范围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例题· 单选题】关于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务检查的范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16年)A.到车站、码头、机场检查纳税人托运的应纳税商品、货物B.询问纳税人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C.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无关的经营情况D.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答案】 C【解析】选项C:税务机关只能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十一、税务机关的权利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
2.税收管理权。
3.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4.税务检查权。
5.处罚权。
6.国家赋予的其他权利。
7.税款征收权: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
其中,追征税款权的规定:(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补贴税收政策及账务处理
财政补贴税收政策及账务处理一、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计入营业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及解读——政府补助》规范,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2.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损失的,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损失时再分摊计入其他收益(总额法),或者冲减相关成本(净额法)3.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比如,某企业研发新型节能环保型冰柜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予税前抵扣2000万元,直接定额减免企业所得税,未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属于政府补助。
4.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理解: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所以不属于政府补助。
5.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补助,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适用收入准则。
以新能源汽车为例,按每辆新能源轿车售价13万元,其中补贴8万元,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对新能源汽车厂商而言,如果没有政府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企业不会能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政府补贴实际上是新能源汽车销售对价的组成部分。
因此,新能源汽车厂商从政府取得的补贴,应当按照14号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案例政府为鼓励企业使用环保设备,对购置环保设备的企业予以补助。
2020年乙公司以自有资金200万元和政府补助100万元购入一台价值300万元的环保设备售价,按5年折旧,该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假设企业采用全额法,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1.收到政府补助时:借:银行存款100贷:递延收益1002.购进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300贷:银行存款3003.计提折旧:简化每年折旧为300/5=60(万元)借:管理费用60贷:累计折旧604.2020年末:政府补助对应的折旧为100/5=20(万元)借:递延收益20贷:其他收益205.2021年末:借:递延收益20贷:其他收益206.2022年~2024年度相同。
政府补助 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
政府补助(Government Grant)是指由政府援助和扶持的活动,它以各种形式的资金支出来支持行业的发展和投资,它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资助企业的现金流。
二、政府补助的种类
1. 税收抵免:政府会根据企业表现情况提供部分税款抵免,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2. 直接资金拨款:政府会以一定的方式提供资金拨款,以支持企业发展,对某些行业的企业进行扶持。
3. 技术支持:政府会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以使企业可以使用先进的技术,以有效地促进业务发展。
4. 差别待遇:政府会为部分行业、特定企业提供特殊优惠,以增加企业获取资源的机会。
三、政府补助的会计准则
1. 抵免类补助收入识别:如果收到政府补助是有条件的,可以在发放政府补助时将补助收入计入报表的收入中;如果政府补助无条件发放,补助收入必须当期确认。
2. 抵免类补助支出识别:如果支出与补助发放的条件有关的费用全部支出,费用应当符合会计处理的原则,费用应当确认到政府补助账户。
3. 拨款类补助收入识别:拨款类补助应当平均计入收入中,每期发放的报酬分别计入当期收入中。
4. 拨款类补助支出识别:拨款类补助由于已经确定为补助,所以应当循序渐进地进行计入支出,分期支付,支出科目要与补助要求的支出项目对应。
五、总结
政府提供的补助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收负担,以及扶持某些行业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会提供技术支持和差别待遇。
会计准则是对政府补助的计入方式和识别标准,只有按照规定识别和处理才能反映准确的政策根据补助效果,才能达到合法合规的目的。
政府补助概述以及知识点
政府补助概述以及知识点【知识点】政府补助概述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及特征(一)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提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债务豁免、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増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特征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2.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知识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方法(一)政府补助的计量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1)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2)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
1.总额法,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费用的扣减。
【会计实务经验分享】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
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收入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不同情况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1.税务处理上,政府补助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政府补助的概念,但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虽然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实际不属于该处所指的不征税收入。
关于政府补助收入的具体规定为在2011年9月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1]70号文《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政府补助收入不征税的条件。
根据财税[2011]70号文,明确了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考情分析2016年本章教材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本章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但在以前年度的考试中经常出现,一般是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综合题中也经常涉及政府补助的业务,一般涉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及其摊销。
知识点一:政府补助的概念(★)【历年考题涉及本知识点情况】本知识点一般可以出客观题,考点是政府补助的范围。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1。
无偿性。
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2.直接取得资产。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
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例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例·单选题】(2013年考题)企业享受的下列税收优惠中,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政府补助的是()。
A.增值税的出口退税B。
免征的企业所得税C.减征的企业所得税D.先征后返的企业所得税『正确答案』D【例·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作为政府补助核算的是()。
A.营业税直接减免B.增值税即征即退C.增值税出口退税D.所得税加计抵扣『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政府补助的特征之一是直接取得资产,而ACD均不符合要求,只有B是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形式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三)政府补助的分类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 政府补贴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政府补贴问题1:企业的政府补助金如何入账?交所得税吗?解答: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分类根据政府补助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者弥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形式不同,政府补助可以分为两类: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通常情况下,相关补助文件会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取得长期资产。
长期资产将在较长的期间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会计上有两种处理办法可供企业选择,一是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随着使用逐步结转入损益;二是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之外的政府补助。
此类补助,主要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或损失。
收益期相对较短,所以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给出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1.总额法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成本费用的冲减。
2.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冲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1.总额法先按照补助的金额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通过折旧或摊销等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2. 净额法将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企业按照扣减了政府补助后的资产价值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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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小陈税务】《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政府补助“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也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涉税服务实务考试辅导第07讲_涉税鉴证服务
第三章涉税服务业务考情分析本章属于非重点内容,考试中一般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核,在考试中本章分值在2分左右。
考生在复习本章内容时应重点掌握涉税鉴证和非涉税鉴证服务的业务承接、涉税鉴证业务实施和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实施的关注方面。
第一节涉税鉴证服务一、涉税鉴证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2.涉税鉴证业务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鉴证人、被鉴证人和使用人。
【例题】甲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委托ABC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甲公司将该鉴证报告提供给其主管税务机关。
其中A公司为委托人,ABC税务师事务所为鉴证人,甲公司为被鉴证人,甲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为使用人。
3.与非涉税鉴证服务相比,具有以下的特点:(1)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务对象,作出的评价或证明的结论,一般为委托人以外的部门或人员使用;(2)限定于规定的涉税鉴证项目;(3)因外部需求触发涉税鉴证;(4)应出具规定种类的业务报告。
二、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种类内容项目纳税申报类鉴证指税务师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相关项目及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评价、证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指税务师对委托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就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作出评价、证明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其他涉税鉴证指除上述两类以外的涉税鉴证业务——三、涉税鉴证遵循的原则(★)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
鉴证人的执业过程和鉴证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2.目的原则。
鉴证人应当充分考虑鉴证结果的预期用途,合理规划和实施鉴证程序,保证鉴证结果符合约定的鉴证目的。
第07讲_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知识点1】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客观题特高频考点)(一)特殊项目四大类:不征收1.中央财政补贴不征增值税★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说明:由于出售资产只是过渡行为,所以出售资产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整体售后回租业务按金融服务征收)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4.药厂的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视同销售范围5.按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服务属于公益服务范围6.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7.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8.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注意】注意区分不征收和免税征收航空运输业务已售票但未提供服务的逾期票证收入,按交通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判断后征收关于罚没物品征增值税问题:(1)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以及属于专营的财物,取得的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2)对经营单位购入或出售等产生收益照章纳税预售卡1.单用途卡:收到预付资金时不征税,只能开普通发票,提供服务时才征税(不能重复开票);售卡方结算时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管理费要交增值税2.多用途卡:收到预付资金时不征税,只能开普通发票,提供服务时才征税(不能重复开票);售卡方结算时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管理费要交增值税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业务:(1)售卡方(售卡):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此时未发生纳税义务),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售卡方(收佣):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3)销售方(卖货):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此时发生纳税义务),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4)销售方(结算):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解读】政府补助中的税会差异及税收风险防范
【政策解读】政府补助中的税会差异及税收风险防范2016-08-24德州国税地方各级政府为扶持规模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壮大、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往往根据一定条件给予相关企业一定的财政扶持政策,例如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以下简称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上述补助后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一、会计核算要点企业取得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会计处理应遵循如下原则: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该类补助会计上不直接确认当期损益,取得时计入递延收益科目,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均匀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或以后期间即将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费用时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政府补助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税务处理要点及风险防范1、确认收入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因此,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财政补助由于没有计入当期损益确认收入,首先应在年度申报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9-12行中进行纳税调增,确认税收收入。
2、判断不征税收入条件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可以做为不征税收入,在年度申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进行纳税调减。
3、后续支出差异调整(1)未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由于已经确认了税收收入,因此在实际支出结转损益时可以通过《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9-12行中进行进行纳税调减。
所得税汇算清缴政府补助填报流程例解及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所得税汇算清缴政府补助填报流程例解及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条件”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一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二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补助时间: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贷: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或补贴收入)发生支出时:借:管理费用等贷:银行存款等分摊递延收益,同时结转营业外收入: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不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同步调整,若会计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处理,不存在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存在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税前确认和扣除差异,即不征税收入纳税调减,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纳税调增。
同时需要考虑到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限期使用(上缴)问题,更清晰反应不征税收入相应调整情况。
政府补助的处理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及其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2010-01-06一、基本概念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具有两个特征:第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1)政策条件。
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2)使用条件。
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第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政府补助的概念,但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入总额包括补贴收入等。
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收入总额,包括政府补助,即包括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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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政府补助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补助的是()。
A.即征即退增值税B.增值税出口退税C.减免的所得税D.政府对企业注资【答案】A【解析】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对于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2.甲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销售A产品100万台,每台市场售价1万元。
A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规定企业以0.8万元/台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政府给予补助0.2万元/台。
则甲企业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企业应确认其他收益20万元B.企业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C.企业应确认递延收益20万元D.企业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20万元【答案】B【解析】因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密切相关,应当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所以甲企业收到的20万元不属于政府补助,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确认为营业收入,故甲企业该销售业务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0.8+0.2)×100]。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8年12月31日取得财政拨款1 200万元,用于购买环保设备。
同日购入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60万元,支付安装人员工资100万元。
甲公司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设备对外出售,取得处置价款719.2万元(含增值税,税率为16%)。
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21年12月份甲公司因处置该固定资产对损益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A.600B.620C.480D.500【答案】A【解析】处置固定资产影响损益的事项包括处置固定资产损益和剩余未分摊的递延收益结转至损益两个因素。
因处置该固定资产对损益的影响金额=719.2/(1+16%)-[1 100-(1 100-100)/5×3]+1 200/5×2=600(万元)。
4.2019年3月,甲公司开始建造商业设施,建成后作为自营住宿、餐饮的场地。
预计总成本为7 000万元,因资金不足,甲公司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2 160万元的申请。
2019年5月,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并拨付给甲公司2 16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
2019年9月8日,商业设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发生建造成本6 150万元,该商业设施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15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甲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则2019年甲公司因该事项影响损益的金额为()万元。
A.-144B.-48C.0D.81【答案】B【解析】2019年甲公司因该事项影响损益的金额=-(6 150-150)/20×3/12+2 160/20×3/12=-48(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关于政府补助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有()。
A.企业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B.企业取得的财政贴息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C.企业取得综合补助款项应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D.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答案】ABC【解析】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取得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收到时应当先判断企业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B.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收到时暂无法确定是否满足政府补助条件的,应当先作为预收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C.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有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的应确认递延收益D.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答案】ABCD三、判断题1.企业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一定会影响当期损益。
()【答案】×【解析】补偿以后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在取得时计入递延收益,以后期间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如果购入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相应的政府补助也应按资产折旧方法进行加速摊销。
()【答案】×【解析】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其他收益。
四、计算分析题1.甲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其与政府补助的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7年4月1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甲公司向政府补助有关部门提交了购置A环保设备的补贴申请,2017年5月20日,甲公司收到政府补贴款12万元并存入银行。
资料二,2017年6月2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60万元购入A环保设备并立即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资料三,2018年6月30日,因自然灾害导致A环保设备报废且无残值,相关政府补助无需退回。
本题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1)编制甲公司2017年5月20日收到政府补贴款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17年6月20日购入A环保设备的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017年7月对该环保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2017年7月政府补贴款分摊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2018年6月30日A环保设备报废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答案】(1)2017年5月20日收到政府补贴款借:银行存款12贷:递延收益12(2)2017年6月20日,购入A环保设备借:固定资产60贷:银行存款60(3)2017年7月该环保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金额=60/5/12=1(万元)。
借:制造费用 1贷:累计折旧 1(4)2017年7月政府补贴款分摊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12/5/12=0.2(万元)。
借:递延收益0.2贷:其他收益0.2(5)2018年6月30日A环保设备报废借:固定资产清理48累计折旧12(60/5)贷:固定资产60借:递延收益9.6(12-12/5)贷:固定资产清理9.6借:营业外支出38.4贷:固定资产清理38.4第十五章所得税【手写板】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未来期间将保持不变,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18年8月7日购入某公司股票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初始入账成本为1 2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1 29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1 36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确认()。
A.递延所得税资产10.5万元B.递延所得税资产17.5万元C.递延所得税负债10.5万元D.递延所得税负债17.5万元【答案】C【解析】2018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 29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 2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90万元,2019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 36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 2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160万元,当年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60-90=7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70×15%=10.5(万元)。
2.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增发普通股8 000万股作为支付对价取得乙公司100%的净资产,股票公允价值为3.5元/股,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5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6 000万元(即符合免税条件),乙公司法人资格注销。
根据税法规定此项吸收合并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免税合并),假定乙公司原股东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双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则因吸收合并产生的商誉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万元。
A.0B.750C.500D.250【答案】A【解析】按税法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教材说法,实则为特殊的税务处理,税法中并未将此项合并作为免税处理,各位考生不必深究,按教材说法掌握即可)所产生的商誉其计税基础为零,因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2019年8月1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股票1 200万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每股购买价款为8元,共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
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9.2元/股。
甲公司2019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0年开始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则甲公司2019年12月31日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应确认()。
A.所得税费用1430万元B.所得税费用1072.5万元C.其他综合收益1224万元D.其他综合收益1215.5万元【答案】D【解析】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由于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以甲公司2019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9.2×1 200-(8×1 200+10)]×(1-15%)=1215.5(万元)。
4.2019年1月1日甲公司控股合并非关联方乙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表决权。
2019年甲公司将一批商品出售给乙公司,售价为1200万元(不含税),成本为1000万元,至年末乙公司将该批存货出售40%,剩余存货也未发生减值。
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且未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税法规定,存货应以历史成本计价。
则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该存货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
A.18B.30C.90D.120【答案】B【解析】合并报表中存货的账面价值=1000×(1-40%)=600(万元),其计税基础=1200×(1-40%)=720(万元),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20-600)×25%=30(万元)。
【手写板】5.2019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2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0万元,当年利润总额为580万元,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8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下降100万元,超标业务招待费10万元,超标广告费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