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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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淮政办秘[2015]93号【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27【实施日期】2015.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93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6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光继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宋伟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法制办)主任刘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编办主任王联,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德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主任(局长)李令安,市教育局局长陈新华,市科技局局长王淮海,市财政局(国资局)局长姜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福信,市文旅体委主任李强,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张辉,市工商局局长赵健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育职能转变改革组、科技职能转变改革组、文化体育职能转变改革组、卫生计生职能转变改革组9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编办,从市编办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2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2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已于2011年2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指导思想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的关键一年。

政府立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为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全面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要求(一)突出重点,树立科学发展的立法理念。

按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抓好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善于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

立法制度设计要努力满足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突出天津地方特色,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与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相统一,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坚持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导向,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天津和谐稳定大局,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可操作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2•【字号】津政办发〔2015〕40 号•【施行日期】2015.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40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常务副市长段春华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市长孙文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张志强担任副组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殷向杰、朱清相,市编办主任高中启,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肖松,市市场监管委主任林立军,市审批办主任李连庆,市法制办主任雷颖君,市财政局局长姚来英,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孔长起,市政府参事室参事杨金海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张志强兼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朱军,市编办主任高中启,市审批办主任李连庆担任。

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审批办等相关单位抽调,集中办公。

(二)主要职责。

按照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求,在我市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我市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天津市机构改革旨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加强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城市。

二、改革方向与原则1.优化机构设置,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能力,提高行政效能。

2.推动权责清晰、职能明确的机构改革,实现机构设置与工作任务匹配。

3.注重人民群众的利益,着眼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增强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能力。

三、改革内容及具体措施1.整合行政机构:将天津市分散设置的行政机构整合为若干部门,设立市政府相关委员会,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优化事业单位设置:对市属事业单位进行审核评估,清理撤销一批不必要的事业单位,合并整合具有相关职能的事业单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加强行政审批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推行“多管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4.构建服务型政府:完善政府服务中心的建设,推行“一网通办”,提供便民服务平台及服务热线,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并便民惠民。

5.加强社会事务管理:设立综合治理部门,统筹协调社会事务,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加强社会服务与管理。

6.推进环保与资源管理:设立环保与资源管理部门,加强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生态修复等工作,推动绿色发展。

7.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设立社会保障与民生部门,统筹协调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政策和资源,加强社会保障和民生保障工作。

8.优化决策机构:设立政策研究部门,加强政策研究、信息分析和参与决策的能力,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改革的组织实施1.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具体任务安排。

2.制定改革中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改革各项工作的推进。

3.组织改革中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机构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成立和调整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成立和调整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成立和调整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成立和调整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推动政府工作高效运转,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具体如下:一、新成立的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 成立西青区淘汰落后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白凤祥担任,副组长由刘启阁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建委、区农经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审批局、区统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公安交通西青支队、区市场监管局、西青国土资源分局、公安西青分局、区税务局和城西供电分公司。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取缔“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工作的统筹部署、组织推动、查处取缔和监督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委主任毛玉虎担任。

2. 成立西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白凤祥担任,副组长由方伟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办、区编办、区农经委、区食安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区环保局、区农技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公安西青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农经委主任时迎春担任。

3.成立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对接服务领导小组。

组长由刘启阁担任,副组长由区工信委主任毛玉虎、杨柳青镇镇长李德成担任。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调整、撤销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调整、撤销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调整、撤销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调整、撤销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需要,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调整、撤销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

具体如下:一、成立和平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组长:徐志强副组长: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委成员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二、调整以下议事协调机构(一)和平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郑伟铭副组长:李茁李浩李康办公室:区文化和旅游局(二)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李斌李浩李康沙红徐志强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委(三)和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郑伟铭副总指挥:李浩仝建勇徐志强办公室:区应急局(四)和平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长(总指挥):郑伟铭副组长(副总指挥):李浩仝建勇办公室:区应急局(五)和平区打击治理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陈宁邵将张锡顺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六)和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李浩沙红邵将徐志强张锡顺康一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七)和平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李斌邵将张利民宋建樵办公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小白楼国际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康一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九)和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平区健康天津行动推进委员会)主任:郑伟铭常务副主任:李浩沙红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委、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十)和平区淘汰落后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康一办公室:区科技局(十一)和平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李浩徐志强康一办公室:区财政局(十二)和平区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郑伟铭副主任:李浩办公室:区应急局(十三)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郑伟铭副主任:李浩办公室:区应急局(十四)和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李康张锡顺办公室:区司法局(十五)和平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邵将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十六)和平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张锡顺办公室:区司法局(十七)和平区绿化委员会组长:郑伟铭副组长:徐志强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委(十八)和平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张锡顺办公室: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十九)和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沙红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二十)和平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李浩办公室:区商务局(二十一)和平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李浩办公室:区商务局(二十二)和平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康一办公室:区科技局(二十三)和平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康一办公室:区科技局(二十四)和平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指挥部总指挥:郑伟铭副指挥:徐志强办公室:区住房建设委(二十五)和平区落实天津市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徐志强王迎秋办公室:区住房建设委(二十六)和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郑伟铭副主任:邵将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二十七)和平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沙红邵将办公室:区民政局(二十八)和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李浩陈宁张锡顺办公室:区司法局(二十九)和平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机制主要负责人:郑伟铭具体负责人:邵将办公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十)和平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伟铭副组长:徐志强办公室:区住房建设委(三十一)和平区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浩副组长:沙红徐志强康一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三十二)和平区小洋楼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浩副组长:徐志强办公室:区投资促进服务办公室(三十三)和平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长:李浩副组长:沙红邵将徐志强张锡顺康一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三十四)和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浩副组长:康一办公室:区投资促进服务办公室(三十五)和平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浩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三十六)和平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浩副组长:区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人社局(三十七)和平区全民参保计划指挥部总指挥:李浩副总指挥:区人社局、区医保局、社保和平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区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人社局(三十八)和平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浩副组长:区人社局、区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区人社局(三十九)和平区减灾委员会组长:李浩副组长: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应急局(四十)和平区讲诚信树形象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浩办公室:区商务局(四十一)和平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浩办公室:区投资促进服务办公室(四十二)和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李浩副主任: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区消防救援支队(四十三)和平区发展夜间经济领导小组组长:李浩办公室:区商务局(四十四)和平区非法加油加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浩副组长: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商务局(四十五)和平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浩副组长:区人社局、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公安和平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人社局(四十六)和平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沙红副组长: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四十七)和平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沙红副组长: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四十八)和平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沙红副组长: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体育局(四十九)和平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沙红副组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教育局(五十)和平区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沙红副组长: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教育局(五十一)和平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沙红召集人: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教育局(五十二)和平区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加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沙红副组长:徐志强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住房建设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教育局(五十三)和平区高等学校及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任:沙红副主任: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教育局、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教育局(五十四)和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沙红副主任:区教育局、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教育局(五十五)和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沙红副主任: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教育局(五十六)和平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沙红副组长: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五十七)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沙红副总指挥: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五十八)和平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沙红副组长: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区体育局(五十九)和平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沙红副主任:区残联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残联(六十)和平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召集人:邵将办公室:区民政局(六十一)和平区政府便民服务专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将副组长:区网格化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六十二)和平区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组长:邵将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六十三)和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将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六十四)和平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邵将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六十五)和平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邵将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六十六)和平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将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六十七)和平区旧楼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将副组长: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民政局(六十八)和平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邵将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六十九)和平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组长:邵将副组长: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区民政局(七十)和平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总指挥:徐志强副总指挥: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委(七十一)和平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徐志强副组长:区住房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区住房建设委(七十二)和平区市容环境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志强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委(七十三)和平区环境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徐志强副组长: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七十四)和平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总指挥:徐志强副总指挥: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七十五)和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徐志强副总指挥: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七十六)和平区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志强副组长: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七十七)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徐志强副总指挥: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七十八)和平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徐志强副组长: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七十九)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徐志强召集人:区住房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住房建设委(八十)和平区海绵城市及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志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住房建设委(八十一)和平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徐志强副组长:区住房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区住房建设委(八十二)和平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徐志强副组长:区城市管理委、公安交管和平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委(八十三)和平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徐志强负责人:区住房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区住房建设委(八十四)和平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徐志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八十五)和平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锡顺副组长:公安和平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公安和平分局(八十六)和平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张锡顺副主任: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区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司法局(八十七)和平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主任:张锡顺常务副主任:区信访办主要负责同志副主任: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区信访办(八十八)和平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锡顺副主任:公安交管和平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八十九)和平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锡顺办公室:区司法局(九十)和平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康一副组长:区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金融局(九十一)和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康一副召集人:区政务服务办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九十二)和平区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康一办公室:区科技局上述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和人员等变动,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调整,结果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大职能转变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大职能转变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大职能转变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8•【字号】津政务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加大职能转变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全面深化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简称“一制三化”改革),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加大职能转变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分析研究,制定细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奋力开启“一制三化”改革2.0版,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2019年1月18日加大职能转变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坚持问题导向,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营商环境建设为抓手,加大一体化推进力度,推动改革措施落地,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奋力开启“一制三化”改革2.0版,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调整、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调整、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调整、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2•【字号】和平政办〔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调整、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和平政办〔2016〕10号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经和平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成立和平区轨道交通建设分指挥部等11个议事协调机构,对和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86个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进行调整,撤销和平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等5个议事协调机构。

具体如下:一、成立11个议事协调机构(一)成立和平区轨道交通建设分指挥部。

区委书记薛新立,区委副书记、区长彭三任总指挥,副区长姚增顺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包括区建委、区商务委、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局、小白楼街道办事处、南市街道办事处、区繁华办、公安和平分局、公安交管和平支队。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委。

(二)成立和平区市容环境秩序和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指挥部。

区委副书记、区长彭三任总指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马桂平,区人大副主任赵昔涛,副区长姚增顺、孟冬梅、靳凡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绩效考核办、区商务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卫计委、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综合执法局、劝业场街道办事处、小白楼街道办事处、五大道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南营门街道办事处、南市街道办事处、区繁华办、五大道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公安消防和平支队。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绩效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

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和发展探讨

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和发展探讨

学术研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和发展探讨■ 刘碧松 周 莉 赵 燕 江 洲(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摘 要:随着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总体架构,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顶层设计,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化工作,对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推进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梳理分析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发展形势,从市场监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应用、管理和服务等标准化需求角度,按照社会信用国家标准体系总体架构的框架设计,以市场监管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评价、应用、管理、服务为导向,构建了包含市场监管基础类、管理类、信息类和服务类标准在内的系统科学、层次分明、逻辑清晰的标准体系总体架构,并从加快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建设角度提出了发展建议。

关键词:市场监管,信用体系,标准体系,信用信息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0.11.005Discussion on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redit StandardsSystem in the Market Supervision FieldLIU Bi-song ZHOU Li ZHAO Yan JIANG Zhou(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Abstract: A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redit system in the market supervision field continues,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to design the overall framework of the credit standards system, strengthen the top-level design of the credit standards system, and regulate the credit standardization work in the field of market supervision, in order to further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market supervision and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market supervision capability. The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credit system in the field of market supervision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standardization demandsof market supervision credit information, such as collection, sharing, publicity, applica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According to the framework design of the overall framework of national social credit standards system, and guided by the demands of market supervision credit information, the overall framework of standards system with systematic science, clear hierarchy and logic has been constructed, including the bas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and service standards for market supervision. And the suggestions on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tandards system in the field of market supervision have also been put forward.Keywords: market supervision, credit system, standards system, credit information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面向重点行业的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与管理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7YFF0207600)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基金项目“重点领域信用技术创新和应用及关键标准研究”(项目编号:552020Y-7461)共同研究成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函[


3 一
市政 府办 公 厅文 件
天 津市 人 民政府 公报 20侣 年 第 15期
秘 书长 、市 政府 办公 厅 主 任杜 翔 ,市 人 民政府 点 问 题 ,指 导 督 促 各 区 、各 部 门 落 实 改 革 措 施 。
副 秘 书 长 王 璩 、徐 军 ,市 政 府 督 查 室 主 任 李 志
第 十 条 考 核 结 果 的 运 用 : (一 )考 核 结 果 经 市 人 民政 府 审 定 后 ,交 由 干 部 主 管 部 门 和 纪 检 监 察 机关 ,作 为 各 区 领 导 班子 和领 导干部综合考 核评 价的重要参考 。 (二)考核 结果 为优 秀 的区 ,市 发展 改革 、 财政 、水务 、国土房管 、规划 、农业 、林业 等有关 部 门在 相 关 项 目安 排 上 应 当 予 以优 先 考 虑 。 考 核 结 果 为 不 合 格 的 区 ,其 有 关 领 导 干 部 不得参加 年度 评奖 、被授予相关荣誉 等 。 第十 一条 对在 水 土保持 方面造 成严 重 破 坏 并 负有 责 任 的领 导 干 部 ,根 据 《天 津 市 党 政 领 导 干部 生 态 环 境 损 害 责 任 追 究 实 施 细 则 (试 行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 对在水 土保 持 目标 责任 考核 工作 中弄 虚 作假 、虚报瞒报 情况 的,依 纪依 法 追究 相关 人 员 责 任 。 第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印 发 之 日起 施 行 。
王 嘉 惠 、杨 志 耘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党 组 成 员 、市 京 治 组 、督 查 组 、专 家 组 4个 保 障 组 。 协 调 小 组
津 冀 协 同发 展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常 务 副 主 任 孙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河东政办函〔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区人民政府决定将河东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改为河东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分管副区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

区政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建委、商务委(中小企业局)、科委(知识产权局)、国资委、卫生计生委、区编办、区委网信办、区法制办、金融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公安局河东分局、公安交管河东支队分管负责同志。

(二)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全区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8〕72号))20080917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8〕72号))20080917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8〕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的整体部署,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密切协调配合,确保顺利平稳推进。

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和带动作用,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一、我市国有资产分布及监管情况(一)全市国有资产的分布情况。

截至2007年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共有3331户,资产总额9268.6亿元,所有者权益3341.6亿元,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12.4亿元,利润总额138.6亿元。

其中,市属国有企业2781户(主要集中在65家集团公司),资产总额87 28.8亿元,所有者权益3178.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506.6亿元,利润总额136.1亿元。

在市属国有企业中,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单位是19家工业集团公司和产权交易中心(所属企业共1012户),资产总额2431.1亿元,所有者权益719.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955. 1亿元,利润总额60.0亿元,分别占市属国有企业的27.85% 、22.65%、55.75%和44.0 9%;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6.4%;净资产收益率为6.4%。

在市属国有企业中,市国资委委托其他部门和机构监管企业(共1769户企业,主要分布在45个集团公司)资产总额6297.7亿元,所有者权益2458.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55 1.5亿元,利润总额76.1亿元,分别占市属国有企业的72.15% 、77.35%、44.25%和55. 9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3.5%;净资产收益率为2.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项目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4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项目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4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项目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200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第一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要求的关键一年。

做好今年的政府立法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努力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把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政府立法工作与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项目计划》,并于2008年4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关于2008年市人民政府立法项目计划的安排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二次、三次全会的部署和“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着力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改善民计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重点,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部分文件的通知(92)-津政发[1992]5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部分文件的通知(92)-津政发[1992]5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部分文件的通知(92)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部分文件的通知(1992年7月14日津政发〔1992〕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办发〔1992〕1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组织人员对治理整顿期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所发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决定第一批废止以下二十件:一、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津政发〔1988〕133号)二、批转市清整办、市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津政发〔1989〕72号)三、转发市清整办拟订的《天津市公司批发资格和经营范围审定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1990〕73号)四、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若干问题的意见》(津政发〔1989〕75号)五、转发市清整办拟订的《天津市清理整顿公司撤并留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1990〕46号)六、批转市清整办、市商委《关于对从事批发商业经营的企业加强审核的意见》(津政发〔1989〕73号)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稳定粮食市场的决定》的通知(津政发〔1989〕5号)八、转发市商委等四部门《关于在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的请示》(津政办发〔1989〕10号)九、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严格制止粮食外流的通知(津政发〔1989〕117号)十、关于成立天津市工业品销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津政发〔1990〕31号)十一、批转市工商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地产啤酒产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990〕46号)十二、批转市农委《关于进一步改进蔬菜流通工作的意见》(津政发〔1990〕89号)十三、批转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安排意》(津政发〔1988〕124号)十四、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津政发〔1989〕1号)十五、批转《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实行指标控制和考核的安排意见》(津政发〔1989〕83号)十六、批转市计委《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意见》(津政发〔1991〕55号)十七、关于成立天津市整顿建设市场领导小组的通知(津政发〔1990〕25号)十八、批转市经委拟订的《天津市优质产品评审管理条例》的通知(津政发〔1990〕104号)十九、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整顿治理我市道路、水路运输和汽车维修市场的意见》(津政办发〔1989〕38号)二十、关于成立天津市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津政人〔1991〕21号)d23703--010208zzj——结束——。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31•【字号】津南政办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5〕2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8月31日津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为在2017年底前完成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按照《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现就任务分工明确如下:一、2015年需完成的任务(一)认真做好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承接工作。

区政府及各部门以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切实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转给市场和社会的,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不得截留(区行政审批局、法制办、编委办、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借鉴滨海新区经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体制机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区政府和各部门一律不得以制定文件、印发通知等形式设立审批事项,或者为行政审批事项增设前置审批、证明等条件,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区行政审批局、法制办、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项目(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区政府和各街镇在城市管理中的组织、协调职能,管理重心下移,推行街镇综合执法,构建基层长效管理机制(区法制办、编委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有力推进机制,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决定将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的名称改为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省政府代省长陈求发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常务副省长周忠轩、副省长贺旻、省政府秘书长周立元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何庆良、徐大庆、蒋斌,省编委办主任李中亚、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林志敏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需要向国务院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市县政府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从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省编委办主任李中亚担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津政发[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津政发〔2014〕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国家安全局天津市监察局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局)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天津市文物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审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港澳工作办公室)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监察局与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天津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旅游局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天津市版权局)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海洋局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中共天津市委信访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民防办公室)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五、天津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天津市公务员局,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07•【字号】和平政办函〔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7日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有关要求,参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0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依法履行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津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津南政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市场秩序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26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用本办法。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监管相关部门)是指对各市场领域中的生产、经营、交易行为,商品,服务和工程建设等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监管相关部门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实施行政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监管相关部门应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实现常态化。

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排查、巡查。

因检查对象数量或执法检查人员数量限制无法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可以只进行检查对象或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行政检查的,可以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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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
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5]4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2
【实施日期】2015.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5〕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常务副市长段春华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市长孙文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张志强担任副组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殷向杰、朱清相,市编办主任高中启,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肖松,市市场监管委主任林立军,市审批办主任李连庆,市法制办主任雷颖君,市财政局局长姚来英,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孔长起,市政府参事室参事杨金海
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张志强兼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朱军,市编办主任高中启,市审批办主任李连庆担任。

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审批办等相关单位抽调,集中办公。

(二)主要职责。

按照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求,在我市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我市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审批办主任李连庆担任,副组长由市编办1名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肖松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孔长起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力社保
局1名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姚来英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委主任林立军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号”改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

(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殷向杰担任,副组长由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张志强兼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朱军,市审批办、市编办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
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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