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分析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Leabharlann Baidu
PART 4:启示篇 对HR工作者的启示 对劳动者的启示 对政府立法的启示
对HR工作者的启示
有些HR工作者可能会问:既然录用通知存在法律风险, 那我们以后一律不给录用者签发录用通知可不可以?
我们认为,企业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法律不 是万能的,它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只是 人们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 效、合理、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因为在企业管理中,应当从 管理、法律二维的角度综合考虑。不能只要看到风险就固步自 封,虽然那样可以解决风险问题,但企业的管理问题、发展问 题却不能由此而顺利解决。现实中,很多知名高管、核心员工 如没有看到你的具体录用承诺,一般大部分会拒绝录用。这样 就有可能造成优秀或急需人才的流失,从而影响单位相关工作 的开展。
PART 3:两公司向8名准空姐的赔偿是否合理
本案是非常典型的劳动案例。用人单位在已经录用人 员之后又反悔,其未达到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企图采用 所谓的“放弃书”来解决问题: 1.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条例,因没有 合同缔约过程中的相关条例,两公司可以不赔偿。 2.但案例中的两公司行为却违背了《合同法》诚实信用 原则,更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原被告双方尚未形成劳动 关系,鉴于此,在《劳动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 参照《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对本案作出了 判决,是合情合理的。
今日说法(七)
通知录用后又反悔
8名准空姐获赔14万
PART 1:案情回顾
PART 2:判决结果
PART 3:问题分析 PART 4:案例启示
PART I :案情回顾
某8名准空姐(原告方)诉称,2004年11月,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以下
简称马航)委托北京外航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外航服务公司)在外航服务公 司的网站上发布了马航在中国招聘中国籍空乘的招聘广告。 原告根据招聘广告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参加并通过了初试、复试 和体检,并被确认录用。2005年2月至6月间,原告应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的 要求办理了相关政审手续,并将政审材料和办理马来西亚工作准证所需的材 料寄给了外航服务公司。后原告多次询问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两公司均称 正在办理手续,要求原告在家耐心等待。直到2006年9月8日,在北京建国饭 店,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告知原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放弃对原告的聘用, 同时要求她们在其拟好的内容为“我自愿放弃马航的聘用,自愿放弃向马航 索赔的权利”的中英文“放弃书”上签字,而且声称如果原告签署了“放弃 书”,便可拿到11000元人民币的“礼物”,否则便无法获得该“礼物“。 因“放弃书”显失公平,8名准空姐毅然拒绝签署。去年9月,8名准空姐将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继续聘用,并 连带赔偿经济损失42900元—93200元不等。
一组“全家福”
谢谢观看
PART 2:判决结果
法院综合考虑招聘单位的过错、8名原告原单位的 工资水平、停止工作的时间、因停止工作而未再进行相 应劳动以及其在该阶段仍可能获得其他收益等因素,判 决北京外航服务公司、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连带赔偿8名原 告13000元—24000元不等,同时判决北京外航服务公司 返还当初收取的押金。
对劳动者的启示
对于劳动者来说,若已被招聘公司确认被录用,签发了录用 通知,说明二者正处于缔约阶段,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随意违约 撤销,不仅是一种违背《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更应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之程序。“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 表示。一方发出要约,一方表示同意后合同成立,对双方均产生 约束力。
如果企业单方面撤消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为预期违约,合同 可以解除,此时,如果员工证明其因为企业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 那么企业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若应聘者此时可能在以 前的单位已辞职,不能在新企业上班,存在失业的损失,可要求 赔偿1-3个月的工资。
对政府立法的启示
鉴于此案例,我国立法部门应加强《劳 动法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缔约过程中的相 关条例,使处于此阶段的案例有具体明确 的法律条例可依,以避免争端。
PART 4:启示篇 对HR工作者的启示 对劳动者的启示 对政府立法的启示
对HR工作者的启示
有些HR工作者可能会问:既然录用通知存在法律风险, 那我们以后一律不给录用者签发录用通知可不可以?
我们认为,企业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法律不 是万能的,它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只是 人们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 效、合理、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因为在企业管理中,应当从 管理、法律二维的角度综合考虑。不能只要看到风险就固步自 封,虽然那样可以解决风险问题,但企业的管理问题、发展问 题却不能由此而顺利解决。现实中,很多知名高管、核心员工 如没有看到你的具体录用承诺,一般大部分会拒绝录用。这样 就有可能造成优秀或急需人才的流失,从而影响单位相关工作 的开展。
PART 3:两公司向8名准空姐的赔偿是否合理
本案是非常典型的劳动案例。用人单位在已经录用人 员之后又反悔,其未达到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企图采用 所谓的“放弃书”来解决问题: 1.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条例,因没有 合同缔约过程中的相关条例,两公司可以不赔偿。 2.但案例中的两公司行为却违背了《合同法》诚实信用 原则,更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原被告双方尚未形成劳动 关系,鉴于此,在《劳动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 参照《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对本案作出了 判决,是合情合理的。
今日说法(七)
通知录用后又反悔
8名准空姐获赔14万
PART 1:案情回顾
PART 2:判决结果
PART 3:问题分析 PART 4:案例启示
PART I :案情回顾
某8名准空姐(原告方)诉称,2004年11月,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以下
简称马航)委托北京外航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外航服务公司)在外航服务公 司的网站上发布了马航在中国招聘中国籍空乘的招聘广告。 原告根据招聘广告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参加并通过了初试、复试 和体检,并被确认录用。2005年2月至6月间,原告应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的 要求办理了相关政审手续,并将政审材料和办理马来西亚工作准证所需的材 料寄给了外航服务公司。后原告多次询问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两公司均称 正在办理手续,要求原告在家耐心等待。直到2006年9月8日,在北京建国饭 店,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告知原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放弃对原告的聘用, 同时要求她们在其拟好的内容为“我自愿放弃马航的聘用,自愿放弃向马航 索赔的权利”的中英文“放弃书”上签字,而且声称如果原告签署了“放弃 书”,便可拿到11000元人民币的“礼物”,否则便无法获得该“礼物“。 因“放弃书”显失公平,8名准空姐毅然拒绝签署。去年9月,8名准空姐将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继续聘用,并 连带赔偿经济损失42900元—93200元不等。
一组“全家福”
谢谢观看
PART 2:判决结果
法院综合考虑招聘单位的过错、8名原告原单位的 工资水平、停止工作的时间、因停止工作而未再进行相 应劳动以及其在该阶段仍可能获得其他收益等因素,判 决北京外航服务公司、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连带赔偿8名原 告13000元—24000元不等,同时判决北京外航服务公司 返还当初收取的押金。
对劳动者的启示
对于劳动者来说,若已被招聘公司确认被录用,签发了录用 通知,说明二者正处于缔约阶段,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随意违约 撤销,不仅是一种违背《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更应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之程序。“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 表示。一方发出要约,一方表示同意后合同成立,对双方均产生 约束力。
如果企业单方面撤消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为预期违约,合同 可以解除,此时,如果员工证明其因为企业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 那么企业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若应聘者此时可能在以 前的单位已辞职,不能在新企业上班,存在失业的损失,可要求 赔偿1-3个月的工资。
对政府立法的启示
鉴于此案例,我国立法部门应加强《劳 动法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缔约过程中的相 关条例,使处于此阶段的案例有具体明确 的法律条例可依,以避免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