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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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施工安全

管理办法发布版本:E版

编制部门:管道工程第三项目经理部

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

管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范围

2.1第三项目部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按本规定执行。

2.2本规定条款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互矛盾时,以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术语

四、职责

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五、管理内容

5.1野外施工点安全要求

5.1.1一般规定:

1)施工临建的设施考虑防火、防汛、防沉陷、防泥石流。具有水、电、路、通讯等便利条件。

2)临建设施不得置于高压线路下方或易燃、易爆、有毒品管道上方,临建的锅炉房(茶炉房)、厨房、变配电室等距宿舍不得小于10米。

3)临建油库的储油罐阀门、入孔必须加锁,距建筑物距离不得小于30米。

4)雷管、炸药、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设专人管理,制度健全。入库、领用、回收必须有严格手续,防止丢失、被盗等事故发生。地下炸药库距办公宿舍区不得小于500米,距油库不得小于800米,炸药和雷管分库存放并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临时停车场应平坦。车辆设备摆放整齐,并便于紧急驶离或拖离。

6)临建点应备一定数量1211、干粉、等消防器材以满足消防为宜。

7)生活用水应达到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水质标准。生活用水存储必须加盖,以防意外。并设立医疗保健点。

8)临建点应在所有必要部位设置规范的禁止、警告、指令标志。

5.1.2临建点用火:

1)采用锅炉取暖时,司炉工必须持证操作,锅炉安装和运行按锅炉安全规定执行。

2)采用燃煤火炉取暖时,燃炉不可靠近可燃物,室内应通风良好,并设专人管理,防止煤气中毒。

3)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取暖时,要向职工安全教育,掌握使用常识。输气主管道不得用非金属导管代替。管道要定期检查,保持不漏气。使用时要先点火,后开气,做到人走关气灭火。

4)不允许使用汽油、柴油、机油取暖。

5.1.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布置要充分考虑防洪、防火和电力设施,设备摆放安全。

2)施工作业区域,应提前做好扫线清障工作,使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便于运输吊装、焊接、防腐、检测等作业。

3)站内施工,开挖沟槽应预留通道,已开挖沟槽上设置的过桥应安放平稳,牢固可靠,沟深超过两米的过桥应装设护栏。

4)现场用乙炔、氧气胶管、电源线、电焊软线应合理布置,沿地面敷设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

5)爆破、射线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根据安全距离设置警戒线和警告标志。

5.2管材运输及垛放、起重安全要求

5.2.1操作人员必须持安全部门颁发的起重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进行作业。

5.2.2设备、设施、管材以及大型构件装卸应用起重设备,并按照起重作业安全要求进行。

5.2.3设备、设施、管材以及大型构件、装车后应捆绑牢固,高度和宽度除必须符合交通部的规定外,管材装车高度超出车厢或立柱部分不得大于管径的三

分之一,而且应顺齐,嵌靠紧密,重心适中,装车时管下应垫稳,全车捆牢方可起运。

5.2.4重载车辆应中速行驶,避免及刹车,避开可能摆晃、翻车、打滑,防止管材滚动。行车中应随时注意货物的重心是否移动、捆绑是否松散断,并及时加以捆绑。

5.2.5储存场地应地势稍高、平坦、光滑,管垛底层应掩牢。

5.2.6管材、弯头按规格、型号、材质分别垛放,垛与垛之间留有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5米。高度限制:直径≥500mm时不超过3米,直径≤500mm时不超过2米,层向凹凸相嵌,同层靠紧,由垛上吊运管材时,必须由上而下按层依序调用,严禁抽调。

5.2.7各种器材、物质都应按要求遮砂、挡雨、防晒、防潮。

5.2.8危险物品如雷管、炸药、放射源的储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此类物品应尽可能缩短储存期减少储量,随用随购。

5.2.9运输方式:

1)槽车运输:可采用解放、东风半挂或卡车运管,每次拉两根左右。

2)炮车运输:可采用小型机动车改装成的炮车运管,每次拉一根。

3)拖拉机运输:使用拖拉机后带槽车箱或爬犁运输,每次拉两根左右。在山区的纵坡小于30°,横坡18°左右时,使用拖拉机带拖管爬犁进行运输,每次运管1—2根。

4)吊管机运输:在山区的纵坡30°左右,横坡小于18°时,或既有纵坡又有横坡的情况下,使用吊管机直接吊管进行运输,每次吊管1—2根。

5)人力运输:当坡度较陡,尤其是横坡在10°以上时,道路狭窄、崎岖不平的情况下,可采用人力抬管运输。

5.3 布管与对口作业安全要求

5.3.1拖运管材时,牵引钢丝绳必须栓牢,并将管材与爬犁捆牢,保证运输安全的装置(横木、缓伸垫等),使管材不变形,绝缘层不损坏,不准使管材与地面摩擦拖拉。任何人不准乘坐拖管爬犁。

5.3.2布管、对口前,应先进行扫线,平整施工通道,吊运设备在行进中,

应躲避输电线路和地下障碍物(电缆标志桩、输水气管道、水井等)。

5.3.4布管时,吊运管材的设备应距已挖好的管沟平行距离3米以外行进或停置。管材摆放应距已定型的管沟不小于1米的距离,防止管沟塌方损坏设备和伤人,并对布管钢丝绳、吊具进行检查,应配备两名人员在管子两端留绳操作,以防布管过程中,设备移动,钢管摆动幅度大而伤人、设备。

5.3.5布管对口前,应对管子表面进行目视检查(此时管子不应有供管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非允许缺陷)。清除管腔内的泥土、脏物、积雪。矫正或截去管子的变形端和表面损坏部位。

5.3.6吊运设备应躲开输电线路,吊车、吊管机空载行走时,应将吊杆收回原位,以免碰撞发生事故。

5.3.7吊管、对口作业中的起重作业执行起重作业操作规程。

5.3.8吊管和对口作业必须使管材放置稳固。采用土墩或垫木加高管线,充垫物必须坚实牢固,不准用冻土充垫,防止钢管滚动伤人。不得用掩、垫、蹩等方法使管材强制弹性变形放置。

5.3.9进入管线内检查焊口时,须使用拴绳索的专用小车,管线外部设专人监护,防止作业人员中毒和晕倒。

禁止布管与卸管圈工作、管口级配工作同时交叉进行,应待布管完成10根后进行,并注意吊管机的通过。

管口组对前,要认真检查对口使用的工具设备,对口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不准用手指点管口,更不准用手握住管口,以免伤害手指。

采用外对口卡具对口时,要将转轴半圈握牢,以防松脱,伤及对方。

管口组对中,对错边较大的使用铜锤、铜板时,要顾及四周,锤击方向前后不得有人,以防飞锤。

管口组对完成后,要指挥吊装设备放下钢管,使钢管落稳。

5.4 管道焊接安全要求

5.4.1电焊作业:

1)电焊机一次接线应由电工操作,二次接线可由电焊工接。焊接前应保证电焊机和工具完好,罩盖、壳、仪表等不得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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