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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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版全文解读 (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版全文解读 (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版全文解读 (一)《土地管理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立法,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该法,国家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4月发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以下是全文解读,详细介绍该条例中各项内容。

一、总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条规定,该条例是为了实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二、土地的基本管理该条例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了土地的基本管理内容。

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土地资源是国家所有,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实行,征收补偿应当公开公正。

第三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对土地承包经营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五条规定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强调应当依法规范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三、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管理的内容。

其中,第六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七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机制。

第八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转移条件。

第九条规定了保障农民生活用地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用地的供应。

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审批,强化了用地审批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到第十六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供应,明确了用地供应程序和用地供应标准。

第十七条到第二十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期限、用地单位的变更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包括反违法建设用地活动、建设用地的违法处置等措施。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内容。

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和登记,确保承包经营权的权属清晰。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承包经营权的有偿转让,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

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土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管理,鼓励土地流转和规范出让程序。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解决土地资源稀缺和利益分配不均的难题,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经历了一系列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全面解读,深入探讨其中重要条款的内涵与影响,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反思。

在土地管理法的总则中,明确指出了土地资源的公有制性质,强调土地资源的合理、有序利用,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融入其中。

这一总则体现了国家对土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也为后续条款的立法奠定了基础。

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章涉及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调整和实施,从而保障了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区域协调发展、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此外,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也要遵循公众参与和生态优先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另一方面,《土地征收与补偿》一章明确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的标准,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进行公告、听证等公众参与环节,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平等和公正。

同时,土地征收后的补偿金额也必须进行合理计算,不能简单以征收地的现状价格作为补偿标准,还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损失和土地的潜在价值。

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一章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出让方式的选择必须依法进行,并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

同时,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也进行了监管,减少土地的投机行为,维护了土地市场的稳定。

这一章节的设定有效地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民权益保护》一章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维护和农民权益的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土地利用的基石,其维护至关重要。

该章节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继承性,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得到维护和保障。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

新《土地管理法》的最新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近日,网络媒体新闻有关《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新解读和实时评论可谓百家争鸣、汗牛充栋、不一而足。

笔者也发表一些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这次法律修改已经酝酿了十多年,一些“重大突破”其实在理论界早有共识,一些网络风云人物也在论坛发表过相关论调,在网络上广为流传。

国家之前也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与实践,多数还写进了2014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15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最终能够上升为法律可谓水到渠成。

第一个“意料之中”: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同时规定了入市条件(虽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入市土地权能(受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以及后续管理措施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广东、安徽等地已有十多年探索试验,实践基础扎实,上述修改规定也与《意见》和《细则》的表述基本一致,当属“意料之中”。

但法律修改彻底解决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合法性问题,向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迈出了关键一步,将释放巨大的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和资产潜力,对城乡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可以说是此次修法的最大亮点。

第二个“意料之中”:积极稳妥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923)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923)
(1)不动产发证相关诉讼、非诉业务;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用地报批等建设 项目前期用地服务;土地征收拆迁项目等等;
(2)建设工程、PPP项目;
贺学文律师近年部分业绩摘选:
1、河南省出山店水库总投资额98.7亿元人民币,系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 南省建国以来最大的水利工程,涉及移民搬迁额80亿以上,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 询服务;
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 ➢ 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
行政区域内暂停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在33个试点地区暂停实施《土地 管理法》5个条款。授权决定还明确: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 2017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综 合社会各界262人次、累计840条修改意见。 ➢ 2018年4月,《土地管理法》修改被列入全常2018年立法计划。 ➢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全程参与工程土地预 审、征地拆迁、用地报批、施工建设等工作;
3、河南水投舆源水生态有限公司实施的驻马店市平舆县水系建设PPP项目,系财政部示范性 PPP项目,总投资额近30亿,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4、河南水投汉关水生态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实施的新安县PPP项目,总投资额近27亿,作为常年 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5、主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南省洼地治理项目土地预审; 6、主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南省小浪底北岸灌区项目土地预审,正 在指导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7、正在主持开展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林公路征地拆迁工作; 8、正在主持开展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太白公路征地拆迁工作; 9、担任水利部小浪底管理中心工程类法律顾问、河南省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提 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10、常年担任河南省润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方宇勘测有限公司等土地业务类公司法律顾 问,代表公司处理涉及土地类诉讼及非诉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政策解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中国土地法大纲解读

中国土地法大纲解读

中国土地法大纲解读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该法规定了土地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中国土地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中国土地法大纲进行解读。

首先,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了土地的归属和使用权。

根据该法,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分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和企事业单位。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但不能被个人占有、买卖和抵押。

其次,土地法大纲规定了土地的管理和保护制度。

根据该法,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土地进行调查、测量和评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同时,土地法大纲还规定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土地法大纲强调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该法,土地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土地的保护,防止土地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此外,土地法大纲还规定了对土地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处罚和补偿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最后,土地法大纲还涉及到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

根据该法,国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但必须依法进行,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土地征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征收范围和用途必须符合规划和法律的要求。

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和安置。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了土地的归属和使用权、土地的管理和保护制度、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土地征收和补偿等问题。

这些规定和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土地管理法七十四条释义解读

土地管理法七十四条释义解读

土地管理法七十四条释义解读土地管理法七十四条释义解读一、引言在中国的土地管理法中,有一条颇具争议的法规——第七十四条。

这一条法规规定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手续。

关于这一法规的释义和解读,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出发,对土地管理法七十四条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法规。

二、基本概念和内容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一次性交纳,不得分期交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和具体程序,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应当办理的手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土地使用权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二)应当向国家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主要涉及土地出让金的交纳方式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

这一法规的核心在于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同时也为土地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三、深度分析1. 土地出让金的一次性交纳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一次性交纳,不得分期交纳。

这一规定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土地交易市场,防止因分期付款导致的交易风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强化土地使用权人的责任,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然而,对于一些资金周转不便的企业或个人来说,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可能会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

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可以对特殊情况进行例外处理,或者提供相关的融资支持,将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2.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根据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必须同时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向国家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这意味着,土地使用权转让不仅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还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登记。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土地资源被滥用或闲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款,也是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这一条法律的内容和意义,希望能够帮助你更深入地理解这个主题。

1. 国家所有权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确立了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确立,彰显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调控权,有利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国家所有权的确立,也是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有效管理的基础,有助于维护土地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利用。

2. 对农民承包地的影响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农民通过承包土地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这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的重要一环。

然而,国家所有权的确立对农民承包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国家所有权意味着土地属于国家,农民承包的土地只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这就要求农民在土地利用上要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同时也意味着国家有权对土地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管理。

3. 土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国家所有权的确立,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实践中,不少地方都出现了土地资源过度开发、非法占用等问题,国家所有权的确立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遏制土地非法利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国家所有权也为土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确立,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完善的重要一步。

国家所有权的确立,有利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

也需要注重在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对农民权益进行保护,避免出现过度集中化管理对农民正当权益的侵害。

总结回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法律对土地所有权、农民承包地、土地资源保护与管理等方面产生的重要影响。

国家所有权的确立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提供了法律基础,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解读(2020)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解读(2020)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解读(2020)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对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把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和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重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在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同时,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并赋予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宅基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相应职责。

坚持实行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是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能够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的收入。

同时在集体经营性建设性用地入市的时候,要求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才能入市。

三是规范征地程序。

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还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跟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申请,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强化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在征地补偿方面,改变了以前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实行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区片综合地价除了考虑土地产值,还要考虑区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制定。

四是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摘要:一、引言二、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变化1.土地使用权制度完善2.耕地保护制度强化3.土地征收制度改进4.土地供应制度优化5.土地市场监管加强三、新土地管理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四、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与落实五、结论正文:一、引言土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19年修订的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变化及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进行解读,并提出如何实施和落实新土地管理法。

二、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变化1.土地使用权制度完善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种类、期限和流转方式,为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制度保障。

2.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对耕地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理。

3.土地征收制度改进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和方法进行了完善,旨在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4.土地供应制度优化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供应的种类、方式和程序,有利于提高土地供应的效率和效益。

5.土地市场监管加强新土地管理法强化了对土地市场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保障土地市场秩序。

三、新土地管理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效益。

2.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

3.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乡村振兴。

4.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5.加强土地市场监管,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四、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与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土地管理法实施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新土地管理法落地生根。

五、结论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土地管理法解读

土地管理法解读

土地管理法解读
土地管理法解读
一、基本概念
土地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法律,是实施土地管理制度的一种法律衡平衡和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用于保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

二、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1、土地的计分和分配
土地管理法规定,企业对土地的申请,受土地管理部门的控制,必须依照申请者的经济实力,国家安排的政策,综合考虑,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申请者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统一分配。

2、土地出让和招标
土地管理法规定,企业如果要申请土地,必须具备资格,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招标,出让等进行公开竞争,公平竞争,企业只能凭借自己的竞标资格,禁止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保证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3、土地管理和管理方式
土地管理法面临着全球化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应该以合法形式建立土地管理体制,制定合理的管理规则,建立保护性的土地管理体制,保护土地的环境用途,在确保企业和国家利益的同时进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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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590号令

土地管理法590号令

土地管理法590号令一、引言《土地管理法590号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21年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国家土地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该法令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解读。

二、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土地资源日益成为稀缺资源。

土地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如乱占乱用、滥用滥开发等现象频发。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护土地资源并促进其合理利用,国务院制定了《土地管理法590号令》。

三、主要内容《土地管理法590号令》共分为六章五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从总则上规定了该法令的适用范围、目标和基本原则等内容。

其中明确指出该法令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土地活动,并强调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土地管理第二章主要涉及土地出让、土地承包和土地征收等方面内容。

其中规定了土地出让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规出让;明确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并保障其权益;规定了土地征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等。

第三章土地利用第三章主要涉及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保护等方面内容。

其中明确指出国家将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后必须按照规划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强调了农用地保护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土地监管第四章主要涉及土地监管机构、职责和监督等方面内容。

其中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并划分相应的职责;规定了社会公众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权利,并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强调了对土地资源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土地管理的公平公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主要涉及违法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规定了违反土地管理法令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明确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修复义务,并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简要解读整理版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简要解读整理版
为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制 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亟需对1998年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原 《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条例》在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制度框架下, 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 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 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 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确保土地管理法得到全面贯 彻实施。
法条对比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 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 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 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 、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 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 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法条对比
第十二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 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 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 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 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 、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 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 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 、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 稳定利用的耕地。
(2)修改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1998年12月27日 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此前历经2011年1月8日和2014年7月29 日两次修订。2021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于 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9《土地管理法》新修正案法条解读(最新大数据分析)

2019《土地管理法》新修正案法条解读(最新大数据分析)

2019《土地管理法》新修正案法条解读(最新大数据分析)历经多次修改,事关国计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终于自2004年修改15年后,2019年又迎来了新生!《土地管理法》新修给我们理解和适用土地管理法律规范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福律阁土地诉讼团队为大家初步梳理,新《土地管理法》之“新”,在于“三个新概念”、“三个新变化”、“三个新问题”。

三个新概念一是提出“国土空间规划”概念。

国土空间规划代替了原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利用规划从政出多门提升为多规合一,促进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社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统一、产业结构和资源环境的统一,为提高土地利用质效,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基础。

二是提出“永久性基本农田”概念。

永久性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大大高于原来的基本农田,即便土地征收也要尽量避开永久性基本农田。

只要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转用的,一律由国务院批准。

三是提出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概念。

集体建设用地由原来只能用于集体企业和村民住宅用途,直接扩大可用于经营用途。

农地入市,多种经营,大大提高了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

三个新变化一是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从概括式转变为列举式。

“公共利益”本身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旧《土地管理法》并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只是概括规定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

新《土地管理法》明确列举了适用公共利益条款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对土地征收的启动有明显的限制作用。

二是土地征收补偿费的计算标准从耕地年产值转变为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低长期以来为人所诟病,根本原因就在于依据耕地年产值确定土地补偿费数额基准太低、地区差异大。

采用片区综合地价既考虑了土地本身的价值,有保证了相对公平。

三是土地征收程序由批后公示转变为批前公示。

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先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旧法尽管在后期的组织实施阶段赋予了被征收人相应的救济手段,但并不能实质性阻止征收工作的继续进行。

土地管理法63条释义

土地管理法63条释义

土地管理法63条释义一、背景介绍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土地管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国国务院于2019年颁布了《土地管理法》。

其中,第63条是该法的重要内容,涉及土地管理中的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进行详细的释义。

二、土地管理法63条释义内容1. 第63条的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依法确定土地出让、划拨的价格,并予以公告。

土地出让、划拨的价格应当反映土地的使用价值。

”2. 解读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特定的使用者,让其在一定时期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特定的使用者,让其永久使用土地的行为。

3. 确定土地出让、划拨价格的依据确定土地出让、划拨价格应当依法进行,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的位置、面积和用途•土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市场行情和需求情况•土地的开发利用潜力和增值预期4. 公告土地出让、划拨价格的重要性公告土地出让、划拨价格是保障土地交易公开透明的重要举措,具有以下作用:•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价格的任意性和不公平性•提高土地交易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5. 反映土地使用价值的含义土地使用价值是指土地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为使用者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和。

反映土地使用价值意味着土地出让、划拨的价格应当能够充分体现土地的使用价值,确保土地使用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

6. 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原则:确保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交易中享有公平的权利和机会•公开原则:公开土地出让、划拨的价格信息,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合理原则:根据土地的使用价值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价格•法定原则: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三、总结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释义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价格问题,强调了公平、公开、合理和法定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

5、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造地义务。没有条件开垦是指建设单位没有开垦的人力和机械,而无法从事土地开垦工作。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是指耕地开垦的数量和质量没有达到规定的指标。
(三)省级人民政府在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中的职责。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有:
3、开垦耕地的资金必须落实。过去开垦耕地不落实有一部分是因为有计划没有资金。因此,建设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都必须根据需要落实开垦耕地的资金。
4、开垦耕地的地块应当落实。各地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的状况制定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区域,使建设单位有地可开。开垦耕地还应当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防止乱开滥垦。
3、组织开垦耕地。省级人民政府主要是组织一些建设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等对一些重点地区进行开垦,特别是解决一些跨县、市行政区的耕地开垦,协调地方政府、土地所有者和开垦者之间的关系,保障耕地开垦工作的进行,并对开垦耕地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是关于保护耕作层土壤,保证新开垦耕地质量的规定。
(一)耕地耕作层是经过多年耕种形成的,是农业生产中的宝贵的资源。一般来说,要形成好的土壤结构(即生地变熟地)要经过很长时间的耕作、施肥和培养,良好的土壤结构对农业生产非常重要。目前我国耕地开发中往往缺少熟化土而影响耕地的质量。但在工程建设中,耕作层的土壤好坏与建设毫无关系,有的工程还必须将耕作层挖掉,来加固基础。因此将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是有利的,可以加快新开垦耕地熟化的过程。
首先,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定建设可以占用土地的区域。第二,对各项建设用地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占用土地(包括占用耕地)。第三,农用地转用要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通过这些措施,使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总量降到最低限度。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考试试题(含答案)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考试试题(含答案)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考试试题(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5分)1. (单选题)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时间为()。

A.2019年8月26日B.2020年1月1日(正确答案)C.2019年8月27日D.其他2. (单选题)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A.十年B.三十年(正确答案)C.五十年D.七十年3. (单选题)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上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________以上成员或者________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A.五分之一B.二分之一C.三分之一D.三分之二(正确答案)4. (单选题)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A.国务院(正确答案)B.省级政府C.全人大D.省级人大5. (单选题)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以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A.永久基本农田B.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C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D.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正确答案)6. (单选题)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确定。

A.片区综合地价(正确答案)B.年产值倍数法7. (单选题)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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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概况
2019 年 8 月 26 日 , 第 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过,修正案共35条,其中 修改27条,删去2条,增 加6条。涉及对51条旧法 内容的修改,(《土地管 理法》2004共86条)。
三个坚持:
1. 坚持土地公有制不 动摇;
2. 坚持农民利益不受 损;
3.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 保护制度和最严格 的节约集约用地制 度.
2、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全程参与工程土地预 审、征地拆迁、用地报批、施工建设等工作;
3、河南水投舆源水生态有限公司实施的驻马店市平舆县水系建设PPP项目,系财政部示范性 PPP项目,总投资额近30亿,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4、河南水投汉关水生态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实施的新安县PPP项目,总投资额近27亿,作为常年 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法条对比
《土地管理法》2004
《土地管理法》2019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
建设占用农用地;
用农用地;
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 ➢ 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
县行政区域内暂停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在33个试点地区暂停实施《土 地管理法》5个条款。授权决定还明确: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 2017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综合社会各界262人次、累计840条修改意见。 ➢ 2018年4月,《土地管理法》修改被列入全常2018年立法计划。 ➢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
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 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
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 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
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 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
《土地管理法》2019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 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 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 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 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 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侵犯。
法条对比
《土地管理法》2004
《土地管理法》2019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
5、主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南省洼地治理项目土地预审; 6、主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南省小浪底北岸灌区项目土地预审,正 在指导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7、正在主持开展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林公路征地拆迁工作; 8、正在主持开展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太白公路征地拆迁工作; 9、担任水利部小浪底管理中心工程类法律顾问、河南省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提 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10、常年担任河南省润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方宇勘测有限公司等土地业务类公司法律顾 问,代表公司处理涉及土地类诉讼及非诉业务;
➢ 2012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 人大常委会审议。修主要是涉及土地管理法47条,通过法律修改授权国 务院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
➢ 2019年成立自然资源部:以国土资源部为基底,整合发改委、林业
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测绘等部门某些职能,组成自然资源 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
批准。
长。
法条对比
《土地管理法》2004
《土地管理法》2019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 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 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 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 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
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 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
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 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
具体修改内容
新增一条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 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 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 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督查制
➢ 修正案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开始设立。 ➢ 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北京、沈阳
A.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 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 见》出台。(河南已出征求意见稿)
B. 背景:目前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 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 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建立全国统一、责权 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作 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实 现“多规合一”。
具体修改内容
新增一条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 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 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 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 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 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乡规划。
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
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 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 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 地征收事项,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 30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对整改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农用 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土地管理法》(2019)解读
土地部 贺学文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
贺学文律师介绍:
河南省法学会非公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 河南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委员会特聘专家
河南省综合评标库评标专家,高级工程师
郑州市律师协会建筑委执行委员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 土地部负责人
贺学文律师专业领域:
贺学文律师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属国土测绘单位工作近20年,负责土地、 规划相关业务的技术、生产管理工作,系河南省建设领域高级工程师,通过国家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 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
修改背景、概况
修订历史
➢ 1986年6月25日,土地法通过;1986年2月,国务院第 100次常务会议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
➢ 1988年:删去土地不得买卖的规定,增加国有土地和集体 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 偿使用的制度。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香港)
C. 四个‘不得突破’: ➢ 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 ➢ 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 禁止建设区等规划强制性内容; ➢ 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新管理要求。
(1)不动产发证相关诉讼、非诉业务;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用地报批等建设 项目前期用地服务;土地征收拆迁项目等等;
(2)建设工程、PPP项目;
贺学文律师近年部分业绩摘选:
1、河南省出山店水库总投资额98.7亿元人民币,系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 南省建国以来最大的水利工程,涉及移民搬迁额80亿以上,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 询服务;
➢ 2019《土地法》第四次修正。
修订历史
修订背景
➢ 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的问题: 1. 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积累较多(低征高拍); 2. 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障不充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
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 宅基地取得、使用和退出制度不完整,用益物权难落实; 4.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
七大突破:
1. 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 场的法律障碍;
2. 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 3.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4. 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
间; 5. 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6.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
限;(放权、监管) 7. 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土地管理法》
具体修改
法条对比
土地法2004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 院有关规定确定。
修改为
土地法2019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 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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