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松材线虫病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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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防控松材线虫病承诺书

为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本单位在承建工程(地点:)时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植物检疫条列》和《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列》等国家法律法规,不到疫情发生区调运松木及其制品(包括工地使用过的旧料,下同)。

2、采购松木做到签订购销合同,将检疫要求写入合同。从外地采购松木或外县工地的松木旧料运入本地的,凭调出地县级以上防治检疫机构核发的植物检疫证调运。

3、外地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在货到5日内报县(市、区)森林植物检疫站备案。复检不合格的,按照规定除害处理或者销毁。

4、建立松木及其制品出入台账制度,对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流向登记造册。有关采购合同和植物检疫证保存二年,以备核查。工程结束前,即时清理用毕的松木材料,□现场销毁;□运往;□。

5、配备一名报检员(联系人)。报检员姓名,联系电话。

6、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愿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

已登记备案

森检站(盖章)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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