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性能测试国标(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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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单位“V”(Volt)伏特(V),电压单位
“A”(Ampere)安培(A),电流单位
“Ah”(Ampere-Hour)安培-小时(Ah),容量单位
“Ω”(Ohm)欧姆(Ω),电阻单位
“mΩ”(MilliOhm)毫欧姆(mΩ),电阻单位
“℃”(Degree Celsius)摄氏度(℃),温度单位
“mm”(Millimetre)毫米(mm),长度单位
“s”(Second)秒(s),时间单位
“W”(Power)功率(W),功率单位
一、单体电池试验
1.1 外观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单体蓄电池的外观。
1.2 极性
用电压表检测单体电池极性。
1.3 外形尺寸和质量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单体电池的外形尺寸及质量。
1.4 单体电池充电
室温下,单体电池先以1I1(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搁置1h(或企业提供的不大于1h的搁置时间),然后按企业提供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
对于锂离子电池,以1I1(A)电流恒流充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05 I1(A)时停止充电,充电后搁置1h(或企业提供的不高于1h的搁置时间)
1.5 室温放电容量
按照如下步骤测试室温放电容量:
1)单体电池按1.4方法充电;
2)室温下,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3)计量方式容量(以Ah计),计算放电比能量(以Wh/kg计);
4)重复1)-3)5次,当连续3次试验结果的极差小于额定容量的3%,可提前结束试验,去最后3次试验结果平均值。
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并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110%,同时所有测试对象初始容量极差不大
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7%。
1.6室温倍率放电容量
1.6.1能量型
1.6.1.1室温倍率放电性能测试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电池按1.4方法充电;
2)室温下,电池以3I1(A)电流放电,直至达到放电终止电压;
3)计量放电容量(以Ah计),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1.6.1.2 比功率测试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电池按1.4方法充电;
2)室温下,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30min后以企业规定的最大放电电流放电10s,然后再静置30min,再以企业规定的最大充电电流充电10s;
3)采用10s充放电的放电能量除以10s充放电时间的方法,计算10s充放电的平均比功率(以W/kg计),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1.6.2 功率型
1.6.
2.1 倍率放电性能测试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电池按1.4方法充电;
2)室温下,电池以8I1(A)(最大电流不超过400A)电流放电,直至达到放电终止电压;
3)计量放电容量(以Ah计),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
1.6.
2.2 比功率测试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电池按1.4方法方法充电;
2)室温下,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30min后以企业规定的最大放电电流放电10s,然后再静置30min,再以企业规定的最大充电电流充电10s;
3)采用10s充放电的放电能量除以10s充放电时间的方法,计算10s充放电的平均比功率(以W/kg计),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
1.7室温倍率充电性能
1)室温下,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静置1h;
2)室温下,电池以2I1(A)电流充电,直至达到充电终止电压,或达到企业规定的充电终止条件,并且总充电时间不超过30min,静置1h;
3)室温下,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4)计算放电容量(以Ah计),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
1.8 低温放电容量
低温放电容量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电池按1.4方法充电;
2)电池在-20℃±2℃下搁置24h;
3) 电池在-20℃±2℃下,以1 I1(A)电流放电至电压达到企业提供的放电终止电压(该电压值不低于室温放电终止电压的80%);
4)计量放电容量(以Ah计),其放电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70%。
1.9高温放电容量
高温放电容量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电池按1.4方法充电;
2)电池在55℃±2℃下搁置5h;
3)电池在55℃±2℃下,以1I1(A)电流放电至室温放电终止电压;
4)计量放电容量(以Ah计),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1.10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
1.10.1室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室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电池按1.4方法充电;
2)电池在室温下储存28d;
3) 室温下,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4)计量荷电保持容量(以Ah计);
5)电池再按1.4方法充电;
6)室温下,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7)计量恢复容量(以Ah计)。
容量保持率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5%,容量恢复率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1.11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电池按1.4方法充电;
2)电池在55℃±2℃下储存7d;
3)电池在室温下搁置5h后,以I1(A)电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
4)计量荷电保持容量(以Ah计)
5)电池再按1.4方法充电;
6)室温下,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