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不交印花税项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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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印花税等减免项目

房产税、印花税等减免项目
002006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土地使用税减免
财税[2010]121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减免税备案表》2、企业职工花名册3、残疾人证明4、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7、土地权属证明
002007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减免
[89]国税地字第140号
002016
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的且增值额未超过项目金额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财税[2010]42号
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8]24号;财税[2010]88号
1、《减免税备案表》2、房地产转让合同3、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4、政府部门将有关旧房转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文件
002034
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
财税[2000]97号
房产税
1、《减免税备案表》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资料3、房屋权属证明
002035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
财税[2001]5号
房产税
1、《减免税备案表》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资料3、房屋权属证明
002036
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房屋的房产税减免
减免税项目代码
减免税项目名称
减免税依据及文号
减免税种
备注
备案所需资料
002001
大修停用房屋的房产税减免
国税函[2004]839号
房产税
1、《减免税备案表》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资料3、房屋权属证明4、房产大修理的计划报告5、房产大修的相关施工合同6、房产大修的帐务处理情况及相关的明细帐的复印材料

2023年最新印花税税目及税率,来啦!

2023年最新印花税税目及税率,来啦!

印花税税目详解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来说,列入税目的要征收印花税,未列入税目的不征税。

印花税税目包括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等四大税目,17个明细税目。

具体税目详解及纳税申报系统中对应项目的征收子税目如下:注意: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税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税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税目。

税目详解(1)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应税借款合同对应的子税目分为两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主要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

比如汽车、企业之机器设备、牲畜、企业产品、材料等。

(4)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对应的子税目分为: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5)建筑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对应的子税目分为: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6)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又称混合运输合同,是指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运输的合同。

对应的子税目分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7)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印花税知识要点

印花税知识要点
运(运输)茶(勘设)五万赢(营业)家(加工)产(产权)
1‰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票交易凭证。
猪(租赁)宝(保管)宝(保险)炒股(股票)出老千
5元定额税率
权利、许可证照(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工(工商营业)商(商标)局买房(房产)买地(土地证)又买砖(专利)
【小结】印花税税率的故事:
猪(租赁)宝(保管)宝(保险)炒股(股票)出老千
鸡(技术)飞狗(购销)跳被捉奸(建安)
猪宝宝赊账(借款)十万五
运(运输)茶(勘设)五万赢(营业)家(加工)产(产权)
【特例】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有关规定
1.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收;
单方纳税
出让方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境内非上市公司
双方纳税
出让方和受让方
0.05%
【例题·单选题】香港德华先生2019年通过沪港通将持有的部分A股上市公司股票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同时德华先生以500万元价格收购了张三手中一家境内非上市公司B公司的股权。张三先生则利用套现的500万资金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入C公司部分股份,总计价格500万,则下列关于印花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
6.货物运输合同
——
7.仓储保管合同
——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
【解释】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12.印花税.xls

12.印花税.xls


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
收取的保管
财产保险 费用 合同/单据 不包括所保
10
财产金额

、信用等保险合同,以
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货物运输保险属保险合
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应照章纳税。
11、股份制改革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困
★P217: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转让 书据(后加 包括A股和 B股)
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卖、继承、赠予、交换 、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 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 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 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 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 书据。
在93年12月3日前取得的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
许可证照,在94年1月1日后有更改、换证、换照
、转让行为的,按规定贴花。 实收资本,包括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和材料物 9、企业改制中资金账簿的印花税:(1)实行公 生产、经营用财务会计
资。实物按评估或协议约定价格确定;无形资产 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 核算账册。分为记载资
和材料物资,按评估价值确定;
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 金的账簿(反映资本金
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 数额增减变化)、其他
应税凭证 税目 类别
计税依据
借款合同/ 单据
借款金额
购销合同
合同记载购 销金额
税率
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税收优惠
范围
(万分
(含特殊规定8、9、10、11、12、13)
1、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 1、上述凭证以金额、 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

财会实操-免交的印花税会计分录

财会实操-免交的印花税会计分录
2、企业缴纳减免的印花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实际缴纳部分)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部分)
计提应交税费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资源税
—应交车船税
交印花税的分录
1、计提本月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13、权利、许可证:按件贴花5元。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贴花;
2、实际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3、缴纳以前年度印花税的处理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做如下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因为是属于以前年度的支出,不能计入当年的期间费用。如果是当年度当期的计提,则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财会实操-免交的印花税会计分录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如下:

印花税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性质特点
(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
金融票:53年印花税贴
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区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
编辑本段征税
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
(二)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劳务合同印花税税率

劳务合同印花税税率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劳务合同印花税税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篇一:常见不交印花税项目明细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不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进行归纳总结。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 )国税地字第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会议服务合同印花税

会议服务合同印花税

篇一:关于不需交合同印花税(一)印花税应税凭证我们审核了贵公司1—8月份印花税申报情况,我们认为以下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应缴纳印花税:以下合同适用税目错误:以上合同贵公司都认为属于印花税税目中的“技术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规定,印花税“技术合同”税目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具体范围是:一、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有关项目包括:(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研究项目;(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三)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

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

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新版:42种合同不征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实施后)

新版:42种合同不征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实施后)

新版:42种合同不征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实施后)(小陈税务整理,欢迎大家指正,后续补充)1.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双方都不缴纳,如公司与个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2.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为依据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要按照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3.管道运输合同(双方都不缴纳)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4.再保险合同(双方都不缴纳)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5.“权利、许可证照”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6.其他账簿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7.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列明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8.保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9.住宿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0.会务服务合同(与租赁合同需要分开)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号: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被转发文件标题:被转发文件文号:发布单位:财政部被转发文单位:文件类型:税收部门规章税收管理类型:综合文件类型:税种:印花税公布日期:1988-09-29实施日期:1988-10-01时效性:有效主题词:署名: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88)财税字第255号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①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第七条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定性索引

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定性索引

目录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 (1)1.1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等手续 (1)1.1.1 项目建设未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征地、环评、初步设计、开工等基本建设程序 (1)1.1.2 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审批等文件 (1)1.1.3 违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规定 (1)1.1.4 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 (1)1.1.5 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1)1.1.6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1.1.7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1)1.2 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3)1.2.1 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建设项目 (3)1.2.2 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规定 (3)1.3项目决策未按规定进行 (4)1.3.1 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公示、听取意见 (4)1.3.2 政府投资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审批 (4)1.4 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未能依法停止建设 (5)1.4.1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未能依法停止建设 (5)1.5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5)1.5.1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5)1.5.2 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5)1.5.3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 (5)1.6 概算执行不严,未按照批准内容执行 (6)1.6.1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控制不严,投资超过10%及以上未重新审批 (6)1.6.2 未按照批复概算执行,原定项目目标等无法完成。

(6)1.6.3 批准概算外违规建设其他项目 (6)1.6.4 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6)1.6.5 变更设计增加投资或以变更设计的形式改变建设内容 (6)二、违反建设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 (7)2.1项目资本金未按计划到位 (7)2.1.1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进度和数额到位 (7)2.1.2项目未落实资本金就进行建设 (7)2.2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符合规定 (7)2.2.1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符合规定 (7)2.3抽逃项目资本金 (8)2.3.1抽逃项目资本金 (8)2.4 配套资金未到位 (8)2.4.1配套资金未到位 (8)2.5滞留、截留、挪用建设资金 (9)2.5.1滞留、截留、挪用建设资金 (9)2.6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9)2.6.1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0)2.7 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尾工工程款 (10)2.7.1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尾工工程款 (10)2.8未按规定专户储存、单独建账核算 (10)2.8.1未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10)2.8.2未开设国债专项资金专户 (10)2.9隐匿结余资金 (11)2.9.1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未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11)2.9.2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未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11)2.10基建收入核算不准确 (11)2.10.1将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冲减管理费用 (11)2.10.2 将基建收入转移 (11)2.10.3 负荷试车或试运行期所实现的收入转为经营收入 (11)2.10.4 基建收入未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1)2.10.5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未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11)2.10.6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未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11)2.11未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12)常见表现形式 (12)2.11.1未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989年12月31日(89)国税地字第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业务订立的征订发行合同及其订购单据(实际发生数)属于应纳印花税的经济凭证。

最近,一些地区询问,因出版发行业务比较特殊,使用的凭证也较复杂,如何征税不够明确,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双方按规定纳税。

二、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三、征订凭证适用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按订购数量及发行单位的进货价格计算。

四、征订凭证发生次数频繁,为简化纳税手续,可由出版发行单位采取按期汇总方式,计算缴纳印花税。

实行汇总缴纳以后,购销双方个别订立的协议均不再重复计税贴花。

——结束——。

22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22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22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得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得征税范围得不征税。

现对工作中常见得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得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得,订单不贴花%ﻦ=%jy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得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 )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7}k63µ\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得借款合同Lﻣ3'o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她金融组织与借款人所签订得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与非金融性质得企业或个人签订得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就是企业进行融资得常见方式,与股东所签订得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2 ES 、)pQ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就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得协议,只就是一种投资得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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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与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得,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ﻦﻱ委托代理合同 esWgY Ac3{w*OZ1|﻾代理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得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与责任得,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Gﻣ/bWn6、货运代理企业与委托方签订得合同与开出得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q59Cr75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与货运代理企业签订得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得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号、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支付投资款交印花税缴纳时间

支付投资款交印花税缴纳时间

篇一:《企业什么时候交印花税》企业什么时候要交印花税【答】印花税是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的。

下列数据需要交纳印花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

篇二:《公司账簿的印花税什么时间缴纳》公司账簿的印花税什么时间缴纳?缴纳的基数怎么确认?营业账簿的印花税如何缴纳?2011-12-19 [来源]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题我单位有总账、销售收入明细账、销售成本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期间费用明细账、预收账款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应付账款明细账、实收资本明细账和资本公积明细账等。

请问1、这些账簿哪个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计算交纳印花税?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计算交纳印花税后,以后还用不用交印花税了?2、上面哪些账簿按件交印花税,标准是什么,以后还用不用交?谢谢答复总分类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其它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按件贴花5元。

以后年度总分类账簿更换新账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没有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有增加的,则按增加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

其它账簿以后年度更换新账时,按件贴花5元。

篇三:《2016年地税各月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2016年各月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篇四:《常见的22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常见的22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

不是所有合同都要贴印花税常见不需要帖印花税的合同

不是所有合同都要贴印花税常见不需要帖印花税的合同

不是所有合同都要贴印花税常见不需要帖印花税的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根据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三条,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

4. 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5. 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6.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7. 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88.12.12•【文号】[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施行日期】1988.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印花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第一条的“6%”和第二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注:本条中关于“对微利、亏损企业不能减免印花税。

但是,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的帐簿,第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11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11日)取消。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12月12日[88]国税地字第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29日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29日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29日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发布)2010-06-01 阅读次数:1821 [ 字体大小:大中小 ] 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①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第七条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第八条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②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不可忽视的小税种——印花税

不可忽视的小税种——印花税

应考虑其在财务账 上的“ 特殊位置 ” 例如对工商企业借 贷款 是否按规定计税贴花 , , 除总分类账簿 以外的账簿 , 包括 日记账
是否按件贴花 。 合同的检 查 , 要检 查“ 期借款 ” “ 主 短 或 长期借款 ” 账户 的贷方 簿和各 明细分类账 ,
发生额 。 对财产租赁合 同的检查 , 主要检查“ 其他业 务收入” 账
如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纳税人 ,仅就财会部 门本身设置的账 簿 计税贴花 ,对设置在二级核算单位和车间的明细账未按规
定 计税贴花 。 次, 其 检查资金账簿计税情况是否正确 。 例如 , 企 业 “ 本公积 ” 实收资 本” 资 和“ 两项合 计金额大 于已贴花资金 的, 是否按规定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税 。再次 , 检查其他账簿
等。
证、 土地使用 证等证照, 看其是否在领受时 按件贴花。 托
3 5

B s esI 务 u i s 业 n

不可忽视 的小税种
口 湘 潭 市 地 税 局 稽 查局 周 宁
印花税
三、 免税 范围要“ 准”
对减 免税的检查主要是对 照政 策规 定分清征免范围 , 查 清减免税是否符合条件 。如对贷款合 同的检查 , 无息 、 息贷 贴 款合同按规定可 以免纳印花税 ,在检查过程中应重 点检查纳 税人的贷款合 同是否属于无息或贴息贷款行为 , 有何凭据 , 有 无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的现象。又如 , 已纳 印花税的凭证 , 其 副本或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的免税 ,但以副本或抄
印花 税 的征 税 对 象 主 要是 合 同 ,对 合 同 的检 查 是 印 花 税
入 了解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 ,如企业 的经济性质 、核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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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不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进行归纳总结。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 )国税地字第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

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 )国税地字第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2000]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

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

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1991]155 号、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

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 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 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

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

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

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国税函发[199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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