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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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及应对措施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股权质押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

股权质押可以为公司提供快速的融资渠道,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对公司股权质押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公司股权质押的风险分析1.流动性风险股权质押可以为公司提供资金,但同时也可能使公司流动性面临风险。

当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时,质押方需要增加质押物或追加保证金,公司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

特别是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2.质押方信用风险质押方作为融资方,其信用状况对公司的质押交易具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质押方的信用评级下降或违约,公司可能面临追加要求或清算风险,进而影响到正常的经营活动。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股票价格的波动是股权质押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

当股票价格大幅度下跌时,可能触及质押平仓线,引发追加质押物或强制平仓。

这将导致公司股价继续下跌,进一步加大股权质押的风险。

二、公司股权质押的应对措施1.加强风险评估与把控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前,应充分评估自身的负债水平、资产质量和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以确保质押交易的安全性。

同时,公司还应根据股票市场的波动情况,定期评估质押股票的价值和风险,及时调整质押比例,降低风险。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通过监控股票价格的波动、评估质押方的信用状况等指标,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同时,公司还应建立与质押方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质押方的动向和变化,以便做出相应的决策。

3.合理管理质押比例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管理质押比例。

不宜将质押比例设置过高,以免过多地暴露于股票市场的波动风险。

同时,公司还可以通过多元化融资,减少对股权质押的依赖,降低风险。

4.积极寻求协议调整或风险对冲如果公司发现股权质押面临较大的风险,应积极与质押方进行协商,争取调整质押条件,减少追加或清算的可能性。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担保法律审查指引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担保法律审查指引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担保法律审查指引一、引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担保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

为了保障相关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降低法律风险,特制定本法律审查指引。

二、法律审查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审查股份质押担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

(二)真实性原则核实质押双方的主体资格、质押股份的权属状况等信息的真实性。

(三)审慎性原则对可能影响股份质押担保效力和实现的各种因素进行充分评估和考量。

三、质押双方主体资格审查(一)出质人资格审查1、确认出质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股份是否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

2、审查出质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在破产、清算等影响其履行质押义务的情形。

(二)质权人资格审查1、质权人是否为合法的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

2、质权人是否具备从事股份质押担保业务的资质和条件。

四、质押股份的审查(一)股份的权属状况1、核查出质股份是否存在争议、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2、确认出质股份是否为出质人合法所有,是否存在代持、信托等特殊情况。

(二)股份的性质1、区分限售股和流通股,不同性质的股份在质押程序和限制上可能存在差异。

2、关注国有股、外资股等特殊性质股份的质押规定。

(三)股份的价值评估1、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行情等,对质押股份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2、确保质押股份的价值能够覆盖质权人的债权。

五、质押合同的审查(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具备法定的条款,如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质押股份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等。

2、合同条款应当清晰、明确,避免歧义。

(二)合同的效力1、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如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2、关注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是否合法合理。

(三)合同的履行1、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如出质人的通知义务、质权人的监管义务等。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应该注意的问题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应该注意的问题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应该注意的问题一、背景介绍股权质押是指股权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或者履行其他债权的一种行为。

在股权质押中,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是常见的一种形式。

在签署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之前,作为出质人,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二、相关法律法规在了解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应注意的问题之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法:股权质押行为受公司法的规范,相关的债权人权益保护也需要参考公司法的规定。

2.合同法: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受合同法的约束。

3.证券法:股权是一种证券,股权质押涉及到证券的交易和抵押,需要关注证券法的规定。

三、问题注意事项1.出质人的自身风险评估在签署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之前,出质人需要对自身的风险进行评估。

主要包括:-出质的股权价值是否可以覆盖债权的金额?-出质的股权是否可以自由流转和转让?-公司盈利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如何?-投资行业的风险状况如何?2.质权人的资质和信誉评估出质人需要对质权人的资质和信誉进行评估,确保能够选择到合适的质权人,并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主要包括:-质权人的背景和企业实力如何?-质权人是否具有信誉良好的经营记录?-质权人是否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债权的支付?3.合同条款的审慎选择在签署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时,出质人需要审慎选择合同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主要包括:-涉及到质权转移和解除的条款是否明确?-债权的金额和期限是否合理?-对违约责任和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合理?4.合同审查和权益保障出质人需要对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需要借助专业人士进行法律意见的审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受损害?四、合同履行及风险应对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质人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合同履行期限的跟踪和督促。

股权质押融资利弊与应对策略

股权质押融资利弊与应对策略

股权质押融资利弊与应对策略股权质押融资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股东的资金需求,但也存在着一些利弊。

本文将对股权质押融资的利弊以及应对策略进行论述。

一、股权质押融资的利弊1. 利:提供了资金来源股权质押融资为股东提供了额外的融资渠道,可以解决一些短期的资金需求。

股东可以将持有的股权进行有效抵押,从而获得必要的资金。

这对于一些企业在发展初期或遇到经营困难时,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2. 利:灵活度高相比其他融资方式,股权质押融资具有较高的灵活度。

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质押的股份比例,并在质押期满后选择是否继续质押或赎回股份。

这使得股权质押融资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

3. 弊:资金成本高股权质押融资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来说,其资金成本较高。

在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股东需要支付较高的抵押利率,这会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

此外,如果在质押期间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可能会导致股权被银行处置,进而损失股权的控制权。

4. 弊:风险较大股权质押融资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在经济不稳定或企业经营困难时,股价可能大幅下跌,导致股权质押物的价值不足以覆盖贷款本金和利息。

此外,如果质押物的股份锁定期较长,那么在锁定期内股份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到质押的效果。

二、应对策略1. 控制质押比例为了降低风险,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应控制质押比例,避免过高的负债风险。

在确定质押比例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抵押物的价值以及贷款利率等因素,合理确定质押比例。

2. 规避市场风险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前应对市场风险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评估。

了解所质押股权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层的能力等因素,以便做出准确决策。

同时,在质押期间应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质押策略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3. 多元化融资渠道为了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股东可以考虑多元化融资渠道。

股权质押的风险与控制实际应用

股权质押的风险与控制实际应用

股权质押的风险与控制实际应用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越来越受到企业和投资者的青睐。

简单来说,股权质押就是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票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借款。

这种方式虽然能够迅速筹集资金,但也潜藏着不少风险。

本文将深入探讨股权质押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结合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首先,股权质押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风险股市波动无常,股东质押的股票价值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

一旦股票价格下跌,质押的股份价值减少,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追加保证金或提前赎回贷款。

这种情况下,股东不仅面临资金压力,甚至可能被迫抛售股票,进一步加剧股价下滑。

1.1 信用风险借款方的信用状况也是股权质押风险的一部分。

如果借款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经营困境,贷款方可能面临坏账风险。

这时候,股权质押虽然可以作为担保,但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权和实际价值往往不成正比,质押的股份可能无法弥补贷款损失。

1.2 法律风险股权质押的法律框架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

如果股东与质押方在合同上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

此外,股东的股份如果被法院冻结或查封,质押的效力也会受到影响,这无疑是对金融机构的一大风险。

接着,我们来谈谈股权质押的控制措施。

2. 风险控制措施2.1 充分的尽职调查在进行股权质押融资之前,金融机构应对借款方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模式和行业前景。

通过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用风险。

此外,了解股东的持股情况和过往的质押记录,能够有效判断其还款能力。

2.2 合理的质押比例确定合理的质押比例是控制风险的关键。

通常,金融机构会根据股票的市场价值来设置质押率,比如60%或70%。

质押率过高,金融机构承受的风险就大;而过低又可能无法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因此,在评估质押比例时,必须综合考虑市场波动和企业自身的风险状况。

2.3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在股权质押协议中,应对各项条款进行明确规定。

股权质押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有哪些?股权出质,首先要解决的便是股权的价值评估。

若评估的方法不当,高估股权的价值,将对质权人(担保公司)不利。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范:1、根据评估企业的具体状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一般选择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仅作为补充;2、评估的价值一定要扣除处置股权的费用和成本。

热门城市:邵阳律师鹤岗律师安徽律师安阳律师惠州律师绍兴律师黑河律师安庆律师周口律师苏州律师股权质押,确实会可以给我们带来一定的方便和好处,但是,▲股权质押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那么,大家知道股权质押的风险都是有哪些吗?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起跟着小编学习一下吧。

▲一、股权价值的评估风险及防范措施股权出质,首先要解决的便是股权的价值评估。

若评估的方法不当,高估股权的价值,将对质权人(担保公司)不利。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范:1、根据评估企业的具体状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一般选择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仅作为补充;2、为了节省成本,一般不聘请第三方独立评估,出质人根据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估后,评估的数值仅作为谈判的基准,还需要咨询行业内成功的经营者或相关的专家,依靠积累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并与质权人谈判后最终决定具体价值;3、评估的价值一定要扣除处置股权的费用和成本。

▲二、股权质押的设定风险及防范措施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没有向股东出具股东名册;即使出具股东名册,但股东名册的公示力、公信力不强,对质权人也缺乏有力的保护,出质人有必要采用股东名册独立第三方登记托管,不过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做出规定。

因此,对有限责任公司,由现有的工商登记体系中的股权登记来实现股东名册的独立第三方托管。

本来,工商登记系统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具有很强的操作意义,但由于担保法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记载于股东名册生效,工商局没法突破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

然而,公司备置的股东名册,只是工商局的副本,且经过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也明确了股东名册的内容,公司有义务将自己保管的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与工商局的登记事项保持一致,且以工商局为准,工商局的股权登记应当涵盖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名册的法定记载事项。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与对策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与对策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与对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引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将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中小企业可以获取到资金支持,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然而,目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仍然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限制了其发展。

本文将探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认定难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认定一直是一个难题。

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往往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资源,导致无法准确评估自身知识产权的价值。

这给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带来了困难。

对策:1. 加强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建设。

政府应引导或鼓励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客观的评估服务。

2. 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标准化。

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标准,使各方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定达成共识。

二、知识产权保护成本高中小企业在开发和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成本。

与此同时,中小企业也常常面临专利侵权等问题,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成本进一步增加。

对策:1.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其能够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 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

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咨询和指导,降低企业的保护成本。

三、融资渠道有限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相对较窄,这也限制了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发展。

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需要相应的金融机构作为融资方,但许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质押贷款犹豫不决或风险较高。

对策:1. 支持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质押贷款的风险担保,吸引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其中。

2. 加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政府应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2024年股权让与担保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股权让与担保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股权让与担保效力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股权让与担保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问题,即其法律效力和实施效果,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围绕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问题展开研究,分析其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股权让与担保的理论基础股权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措施。

其理论基础主要源于《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在理论上,股权让与担保具有以下特点:1. 股权让与担保属于物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具有物权性;2. 股权让与担保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担保目的,具有可执行性;3. 股权让与担保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三、股权让与担保的实践应用在市场经济中,股权让与担保被广泛应用于各类融资活动中。

例如,企业之间为了实现合作、扩大经营规模而进行的股权转让;个人或企业为了获得贷款而将所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物进行转让等。

这些实践应用使得股权让与担保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问题尽管股权让与担保在实践中有广泛应用,但其效力问题仍然存在诸多争议。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定的模糊性: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股权让与担保的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认定存在差异;2. 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股权让与担保在实践中容易出现违约、纠纷等问题;3. 权益保护不足:在股权让与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

五、解决方案及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方案及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实施程序、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2.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评估、对股权价值的评估等;3.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股权让与担保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法、合规地进行;4. 强化权益保护:在股权让与过程中,应加强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5. 提高公众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股权让与担保的认识和了解,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

股权质押了解股权质押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股权质押了解股权质押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股权质押了解股权质押的风险和注意事项股权质押:了解股权质押的风险和注意事项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通过将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物,获取贷款资金。

在进行股权质押时,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其风险和注意事项,以避免可能的损失。

本文将重点介绍股权质押的相关风险和应注意的事项。

一、股权质押的风险股权质押作为一种金融交易行为,在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以下将重点介绍其中的几个风险要点。

1. 股价波动风险:股票市场存在波动风险,股权质押债务人质押的股票价值可能随着市场行情的改变而大幅变动,导致质押股权价值下降。

债务人需要预留足够的补充担保物或者提前偿还贷款的能力。

2. 贷款利率风险: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较高,债务人可能承担较高的借贷成本。

当市场利率上涨时,贷款利率也会上升,债务人需要考虑偿还贷款的能力。

3. 违约风险:如果质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相关责任和违约责任,一旦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将很难维护自身的利益。

4. 质权人股票操作风险:质权人在持有债权的同时持有被质押的股权,若其操纵股票市场或参与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将对质押双方造成损失。

二、股权质押的注意事项除了了解相关风险外,进行股权质押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选择可靠的担保方:债务人应慎重选择能真正为其提供帮助的担保方,避免遇到不法分子或无效的质权人。

2. 明确合同条款:质押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质权人和债务人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应包括质押股权的具体描述、质押物权利的转移和控制、债务人的还款义务等。

3. 注意贷款期限和偿还能力:质押期限通常较短,债务人需要合理安排还款计划,确保能够按时偿还贷款。

4. 定期关注股票市场:债务人应时刻关注股票市场行情,密切观察自己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变动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 备用担保物:由于股票市场具有波动性较大的特点,债务人可同时准备备用担保物,以应对质押物价值下降的风险。

三、结语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但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及实现问题研究》范文

《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及实现问题研究》范文

《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及实现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商业经济日益全球化和资本市场愈发开放的今天,企业间资金流与权益流通愈加频繁。

其中,股权让与担保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已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经济生活中。

通过将股权让与担保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合同约定,从而实现融资和债务担保的双重目的。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完善,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争议,特别是关于其效力及实现问题。

本文将就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及实现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股权让与担保的概述股权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权人设立质押担保时,将自身的股权让与给债权人或通过其他形式让与一定程度的控制权。

股权让与担保的特点在于,债务人在设定质押担保时将部分股权进行“出让”,同时依然享有相应股权的收益权和表决权。

这种融资方式既满足了债权人的融资需求,又为债务人提供了有效的债务担保。

三、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问题(一)法律效力的认定股权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认定是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对股权让与担保的认定尚未形成统一标准。

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存在较大差异。

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安全,有必要在立法上对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进行明确规定。

(二)登记制度的完善在股权让与担保的实践中,登记制度对于确认和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在股权登记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登记流程繁琐、效率低下等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完善股权登记制度,提高登记效率,对于保障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股权让与担保的实现问题(一)实现方式的多样性股权让与担保的实现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强制执行、协商解决等。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市场需求,灵活运用不同的实现方式。

此外,在实施过程中还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实现方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由于股权让与担保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当事人利益,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解决。

股权质押融资平仓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股权质押融资平仓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股权质押融资平仓风险防范对策研究股权质押融资是指股东通过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品借款的一种方式。

随着股权质押融资的逐渐普及,平仓风险也逐渐成为了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之一。

平仓风险是指抵押股票的波动可能会导致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品或清偿贷款的风险。

本文旨在研究股权质押融资平仓风险防范对策。

一、平仓风险的形成平仓风险的形成主要是由于股票价格波动导致抵押物价值下跌。

当抵押品市值下跌到了贷款人规定的警戒线以下,贷款方会发出平仓通知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品或偿还贷款。

如果借款人不能及时追加担保品或清偿贷款,那么贷款人就有权将股票抵押品进行强制平仓。

从此,借款人就可能面临股票被贷款人甩卖、融资合同被追偿、融资者名誉受损等后果。

因此,平仓风险不能小觑,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应对。

1. 分散股权质押对于单一品种或单只股票质押存在较高的风险,一旦该公司出现经营问题,股价大幅下跌,那么就会使得股权质押出现平仓风险。

因此,可以采取分散股权质押的策略,将股权质押分散到多个不同的股票上,避免单个股票价格波动造成的巨大风险。

2. 择机买卖股票股票市场存在着类似周期波动的现象,相关政策出台或大盘行情的好坏都会对个股股价有直接或间接的冲击,因此需要审时度势。

在个股出现背离或者极端走势的时候,应该及时卖出或进行梳理,避免在股票质押的过程中被市场打脸。

3. 合理设置警戒线贷款方会规定质押股票的警戒线,一旦股票市值跌到警戒线以下,就会发出平仓通知。

因此,贷款人应该根据股票的波动性和价值水平,合理设置警戒线。

在股票市值下跌到警戒线以下时,借款人应该及时追加担保品或清偿贷款,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建立稳定的股票质押业务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股票质押业务合作关系,通过对担保人的审核和股票市场情况的监控,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和控制。

在合作关系中尽可能规范化和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可能出现的争端。

三、结语股权质押融资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借款方式,在保证融资者资金快速到位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平仓风险。

股权质押的利弊和建议

股权质押的利弊和建议

股权质押的利弊和建议
一、利
1.融资便利:股权质押为借款人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使得借款人可以利用其股权资产获得流动性。

2.增强资本结构灵活性:股权质押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灵活调整资本结构,以满足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3.降低融资成本:相对于其他债务融资方式,股权质押的利率通常较低,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弊
1.股权价值波动:股权质押的质押率是根据股权价值评估确定的,但股权价值易受市场波动、企业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质押物价值下降,影响债权人的权益。

2.控制权转移风险:在股权质押期间,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的股权。

这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

3.信息披露压力:股权质押涉及的融资额和融资用途等信息需要进行披露,可能对企业的信息披露压力增大。

三、建议
1.审慎选择质押物:在选择股权质押时,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股权资产的流动性和稳定性,并谨慎选择质押物。

2.合理确定质押率:在确定股权质押的质押率时,应综合考虑股权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市场波动等因素,避免质押率过高或过低。

3.加强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股权质押风险管理机制,对股权质押融资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防范。

4.强化信息披露: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充分披露股权质押融资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股权质押风险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股权质押风险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股权质押风险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及应对策略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物质押给融资方,以获取融资资金的一种方式。

尽管股权质押可以提供短期的融资需求,但它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就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市场风险股权质押的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股票价格的波动上。

股权质押协议中约定的质押比例通常较高,一旦股票价格大幅下跌,可能导致质押物价值不足以覆盖融资本金和利息的情况发生。

应对策略:1.合理控制质押比例。

在签署股权质押协议时,应根据市场情况和个股的波动性,合理控制质押比例,以降低市场风险的影响。

2.设定强制平仓线。

在股票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时,设定强制平仓线,减少质押风险的扩大。

二、信用风险股权质押中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质押方的违约风险上。

如果质押方无法按时履约,融资方就可能失去质押物,从而引发信用风险。

应对策略:1.选择信誉良好的质押方。

在选择质押方时,应对其信誉进行全面调查,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2.建立监控机制。

融资方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及时监督质押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

三、流动性风险股权质押存在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融资方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但由于股票市场的波动性,质押物的价值可能无法及时变现。

应对策略:1.维持充足的现金储备。

融资方应保持充足的现金储备,以便在市场风险较大时能够垫付贷款本金和利息。

2.制定灵活的还款计划。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还款计划,减少流动性风险带来的压力。

四、监管风险股权质押涉及到多方的合作与监管,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相关交易造成重大影响,增加了监管风险。

应对策略:1.密切关注监管政策。

融资方和质押方应时刻关注监管政策的动态变化,以及时调整业务策略并遵守相关规定。

2.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制定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在监管政策变化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并进行调整。

总结: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虽然能够满足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股权让与担保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股权让与担保效力问题研究》范文

《股权让与担保效力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股权让与担保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逐渐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实践中的复杂情况,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股权让与担保效力的深入研究,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股权让与担保的基本概念及法律特征股权让与担保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得到清偿,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将其持有的债务人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债权人的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

其基本特征包括:担保物为股权、具有融资性质、通过转让股权实现担保等。

三、股权让与担保效力的理论基础(一)民法理论支撑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问题首先需要在民法理论中寻找支撑。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股权让与担保的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这些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公司法理论支撑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股权让与担保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变动。

因此,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结构等。

在保证合同合法性的同时,也要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行和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股权让与担保效力的实践问题(一)股权让与担保的合同效力问题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股权让与担保的合同效力在实践中存在争议。

一些法院认为,只要合同双方自愿、真实地表达了意思,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而另一些法院则认为,由于涉及公司股权的变动,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股权让与担保的物权效力问题在物权法方面,股权让与担保涉及到物权的变动和保护。

由于物权具有排他性和优先性,因此,在股权让与担保中,如何确定担保物的范围、如何保护债权人的物权等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五、股权让与担保效力的完善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股权让与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股权让与担保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操作流程等。

股权质押的风险与控制

股权质押的风险与控制

股权质押的风险与控制股权质押在民营企业融资中越来越普遍,这一做法虽然能够帮助企业迅速获得资金,但其潜在风险却不容小觑。

本文将从理论层面探讨股权质押的风险及相应的控制措施,旨在为民营企业在运用这一融资工具时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

一、股权质押的基本概念及作用1.1 股权质押的定义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简单来说,企业主把自己公司的股份“抵押”给银行,换取资金。

这种方式在民营企业中尤为常见,因为它能迅速提供资金流动性,满足企业的短期融资需求。

1.2 股权质押的作用在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相对紧张的背景下,股权质押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

首先,民营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而股权质押则为它们打开了一扇融资的大门。

其次,通过股权质押,企业能够在不稀释股东权益的情况下获得资金,保持企业的控制权。

这些优势让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愿意选择这一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

二、股权质押的风险分析2.1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股权质押中最显著的风险之一。

在经济波动或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的股价可能会大幅下跌。

这种情况下,质押的股权价值会减少,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担保,甚至强制平仓,导致股东面临巨大损失。

尤其在市场波动剧烈的行业,风险更是加剧。

2.2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需要资金时,无法及时变现质押股权的风险。

某些情况下,质押股权的流动性较差,尤其是对于小型企业或不太知名的公司。

如果企业急需资金却无法及时出售质押的股权,这将导致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2.3 财务风险股权质押的融资虽然能解决短期资金需求,但若企业无法按时还款,就可能陷入更大的财务危机。

未能按时履约会导致信用评级下降,进一步影响企业的融资能力,甚至可能引发破产。

此外,借款利率往往较高,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三、股权质押的风险控制措施3.1 完善内控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评估股权质押的风险。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通常用于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

然而,这种行为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股权质押的定义和作用股权质押是股东将其所持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出借人融资的一种行为。

大股东股权质押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质押。

通过这种方式,大股东可以方便地获得资金,用于个人或企业的其他投资或融资需求。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对于上市公司以及大股东都有一定的好处。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它可以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企业的发展。

对于大股东来说,股权质押可以帮助其实现资金变现,减轻个人压力,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

二、股权质押的风险虽然股权质押有利于企业和大股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风险:1. 融资成本风险:当大股东将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资成本,如利息、手续费等。

如果融资成本过高,将增加大股东的负担,降低其融资效益。

2. 股权损失风险:一旦大股东无法按时还款或违约,质押股权可能会被质权人行使处置权。

这意味着大股东可能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甚至可能面临股权丧失的风险。

这种情况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股东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3. 股价下跌风险:当大股东质押股权后,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价大幅下跌,可能导致质押物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从而触发强制平仓,进一步加剧大股东的风险。

4. 市场波动风险:股权质押的风险还与市场的波动性密切相关。

如果市场出现剧烈波动,股权质押风险将进一步加剧。

如大股东在市场低迷时质押股权,可能需要支付较高利息,增加其负债压力。

三、股权质押的防范建议为了降低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带来的风险,以下是几点建议:1. 谨慎评估融资需求:大股东在决定进行股权质押之前,应仔细评估企业的真实融资需求,确保质押资金的合理使用。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1. 引言1.1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个人借贷资金的行为。

在股权质押中,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贷款机构,作为获取资金的抵押品。

一旦股东无法按期还款或出现其他违约情况,贷款机构有权处置质押的股票,以弥补损失。

股权质押的本质是一种融资方式,通常用于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或扩大投资规模。

通过股权质押,股东可以快速获得资金,同时保留股票的所有权,享受股票所带来的收益。

股权质押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果股价下跌导致质押物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股东可能面临被强制平仓或其他违约风险。

质押物被处置可能导致股东丧失公司控制权,对公司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股权质押的透明度和监管问题也需要引起关注。

在进行股权质押时,股东应当审慎评估风险,规避可能的风险因素,同时加强与贷款机构的沟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股权质押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2000字内容结束】1.2 股权质押的风险股权质押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

市场风险是指股价波动引发的风险,当股价下跌时,大股东的质押股权价值会受到影响,可能会导致质押物价值不足以覆盖借款本金和利息造成追加担保物或清偿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大股东在质押股权过程中无法按时按约还款或提供追加担保物的风险,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银行扣押质押股权或强制平仓。

操作风险是指大股东在质押股权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当操作或恶意操作风险,例如质押物被卖出、挪用借款等现象。

这些风险如果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和防范,可能会对公司的稳定经营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大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的认识和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

2. 正文2.1 影响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因素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考虑,其中包括市场环境、公司治理结构、大股东个人因素等多个方面。

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即将股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融资机构获得贷款。

股权质押的优点是可以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避免了股权的转让,不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在股权质押中也存在着法律风险,以下是相关风险的分析。

一、质押人违反质押协议导致的风险在股权质押中,质押人需要签订质押协议,并对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履行。

如果质押人违反了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比如未按时偿还贷款,那么银行或融资机构就有权通过质押物来进行清偿,甚至通过拍卖等方式变卖股权。

因此,质押人违约的风险非常高。

二、质押物价值的波动风险股权质押的另一个风险是质押物价值的波动,意味着质押物在未来可能会因市场状况或其他因素导致价值下降,这将直接影响到质押的金融机构。

如果股销质押了其所有的股份,而股价下跌,则银行或其他融资机构可能会要求质押人提供额外的资产作为担保。

因此,质押人需要密切关注股票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质押物的价值波动情况。

三、质押过程中的法律纠纷风险由于股权质押涉及到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在质押过程中存在着法律纠纷的风险。

比如,如果质押的股权属于争议性所有权,也就是质押人与其他股东之间存在所有权纠纷,那么在质押物被变卖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法律争议。

这种情况下,需要对质押的股权进行审核,以确认股权所有权情况,以及其他可能的法律障碍。

四、质押物因政策变化引发的风险最后,股权质押还可能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

特别是在金融市场环境和法律体系不断调整的时期,质押人就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避免因政策变化而导致质押物被认定为无效,或是融资机构的贷款规则发生变化,导致融资被终止等情况的发生。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虽然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但在操作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上的法律风险,以确保股权质押顺利进行。

质押人可以寻求法律专业机构的帮助,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并制定有效的策略来控制和减轻这些风险的影响。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范文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范文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这一现象背后潜藏着利益侵占的风险。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分析其成因、影响及防范措施,以期为相关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

然而,部分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进行利益侵占,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与秩序。

因此,研究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分析(一)行为定义及表现形式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主要是指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获取资金,却将资金用于非正常途径,如挪用、占用或转移公司资产等,从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资产转移、内幕交易等。

(二)行为成因分析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成因复杂,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失效、信息披露不透明、监管力度不足等因素。

此外,部分大股东的道德风险和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导致利益侵占行为的重要原因。

四、利益侵占行为的危害及影响(一)对中小股东的侵害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直接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小股东因信息不对称、缺乏话语权等原因,往往成为利益侵占行为的受害者。

这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利益侵占行为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首先,利益侵占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流失、债务累积,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其次,利益侵占行为可能引发公司内部矛盾,导致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信任危机。

最后,这还会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影响公司的声誉和股价。

五、防范与治理措施(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是防范大股东股权质押利益侵占行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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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关键词:股权质押、股票质押、股份质押、限制转让股权的质押、外商投资股权的质押、法律问题与对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有财产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在组织方式方面绝大部分采取公司制的形式。

在资金相对短缺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来说,股权融资在未来融资形式中将越来越突现其地位和作用。

但目前对于股权融资问题,尚未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并且我国股权形式特别复杂多样,风险很大,执法也不统一,因此,很有必要对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予以探讨。

下面,我们拟就自己的学习和体会,结合理论界、实践界同仁的最新成果,提出我们的思考,并就教于各位同仁。

一、股权质押的类型与法律规定所谓股权质押是指在公司的股份或股票上设定的质押,是权利质押的重要形式之一。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现代社会中股权质押非常普遍。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特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股票(特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据此,我们把股权质押分为两种类型。

1、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以股份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注:这里的股份即我们理解的股份公司股票),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依据以上规定,要使股票质押合同生效,必须符合二个要求,一是质押双方必须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二是:对记名股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出质登记日起生效;对无记名股票,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规定。

《担保法》明确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己股份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则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依据上述规定,股东将所持有的股份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设质(但不得向公司设质)并不受特别限制;股东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的,则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责成股东会形成决议,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出质,解决办法是由不同意出质的股东购买该股份,如果不同意购买该拟出质的股份,则视为同意出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之所以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复杂、繁琐,因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统一,由彼此之间相互信任的人合资建立。

如果股份出质,则实现质权时必然会导致股东更换,但是其他股东不一定信任新任股东,所以法律规定股东向公司以外的债权人出质时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但转让股份毕竟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不得随意剥夺,法律为保障股东这一权利,又规定了股份质押的特别程序:不同意质押的股东应购买股份,既不同意购买出质股份,又不同意出质,以法律强制性规定视为全体股东半数同意出质,以此保障股东权利。

二、限制转让股票质押必要性与可行性的法律思考股票是股东投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入股凭证,是一种财产权利。

股票可以转让(买卖、赠与等),可以移交他人占有而不影响公司的实际运行。

这些特点使股票成为一种可以设质的权利。

但是,并不是任何股票都可以自由转让,我国法律对某些股票的可转让性作了若干限制。

主要有:(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股票,在其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3)在国家有关管理办法未公布以前,任何单位不准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请示通知》);……出质当然不是转让,但是却可能导致转让的发生。

一旦质权人行使质权,股票必然面临易主的现实,从而与有关禁止转让的规定相冲突。

限制转让的股票在不得转让期间,一般来说是不适宜作为质押的标的的。

但是,对于限制转让的股票质押问题,法律也没有禁止性规定,根据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违法的法理,应理解为限制转让的股票是可以用于质押的。

因为股票的根本特征之一是流通性,最终还是可以转让的,如发起人股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三年后即可转让等,所以限制转让股票应该可以用于质押。

为此,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规则规范这类股票质押。

明确限制转让股票可以质押,这对于我国国情来说,意义很大,因为该类股票数量巨大,上市公司的股票,从总量上来说,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数量远远大于可流通普通股,这类股票质押可解决大量的资金融通问题。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这一类股票质押,其质权的实现也有很大限制:一是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或届满时限制转让股票仍不具备转让条件,则质权人无法实现质权。

二是《担保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权利无法行使。

该条规定:“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很明显,在不得转让期间内质权人是无法行使该项权利的。

三是如果不得转让的期间长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则质权能否主张也难以确定(至少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说是如此)。

再就是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投资,其质权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应予以处分。

故作为商业银行一般不应考虑这类股票质押,其他经济主体也应慎重考虑。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5日颁布实施的法释[2001]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似乎又为我们解决限制股票的质押提供了解决上述限制问题的法律可行性依据。

该规定明确:“为了保护债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权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第八条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如果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提供了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应当首先执行其他财产。

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方可执行股权。

本规定所称可供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是指存款、现金、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

人民法院执行股权,必须进行拍卖。

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以股权向债权人质押的,人民法院执行时也应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不得直接将股权执行给债权人。

”虽然以上规定的是法院采取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强制措施时的限制转让股票的转让方法,但是对限制转让股票质押的质权实施问题仍有参考意义。

它起码给予我们4点启示:(1)在现有的法律规定里,限制转让股票的转让是有法律依据的;(2)限制转让股票的转让应该采取公平拍卖方式,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3)如有其他方便清偿的财产,先以其他财产清偿;(4)限制股权质押在执行时也应该采取拍卖方式。

为此,我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限制转让股票的质押问题是完全可行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完全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限制转让股票的质押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予以统一规范。

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银行交叉经营局面必然会出现,作为以股票质押为融资方式的最大业务经营者——商业银行股票质权一年内应该予以处分的限制问题也不存在。

因此,限制转让股票具有切实可行性。

三、实行股权质押应注意的问题1、各种不同类型的股权质押,其法律手续各有不同。

当事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质押合同并不生效,而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能生效。

各类股权质押生效的主要法律手续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经须将出质股份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下;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的,出质合同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但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股票应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无记名股票未经背书进行质押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质押的,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转让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故该类股票质押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故其质押同样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后登记生效;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质押合同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特殊法律规定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可以以其拥有的股权(包含股票、股份)为标的而设立质押,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下三方面限制是必须注意的:一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的,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如果有一个股东不同意,则不得设质,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该拟设质的外资股,也不得视为同意出质。

这是不同于《公司法》规定的地方。

二是《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或者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

这也是不同于《公司法》之处。

所以,作为质押权利,法律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出质的股权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了出资的股权。

三是,除非外商投资者以其全部股份设立质押,外商投资者以股份出质的,质押的结果不得导致外商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即扣除质押部分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资额比例应当高于2 5%,否则,企业就不是外商投资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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