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抑郁发作以下描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 2)和(F32.3)]。
各种形式的典型发作中,病人通常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
也很常见的症状还有稍作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
其他常见症状是:(a)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b)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C)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d)认为前途暗淡悲观;(e)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f)睡眠障碍;(g)食欲下降。
低落的心境几乎每天一样,且一般不随环境而改变,但在一天内可显示出特征性的昼夜差异。
与躁狂一样,临床表现可有明显的个体差异;青少年病人中,非典型的表现尤为常见。
某些病例中,焦虑、痛苦和运动性激越有时比抑郁更为突出。
此外,心境分改变也可能被易激惹、过度饮酒、戏剧性行为、原有恐怖或强迫症状恶化等附加特征或疑病性先占观念所掩盖。
对于三种不同严重程度抑郁的诊断均要求至少持续两周,但如果症状格外严重或起病急骤,时间标准适当缩短也是有道理的。
以上某些症状可以提出来构成被广泛认为具有特殊临床意义的特征性表现。
这些“躯体”症状(见本节引言,112页)最典型的例子是:对通常能享受乐趣的活动丧失兴趣和愉快感;对通常令人愉快的环境缺乏情感反应;早上较平时早醒2小时或更多;早晨抑郁加重;客观证据表明肯定有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为他人提及或报告);食欲明显下降;体重降低(通常定义为过去1个月里失去体重的5%或更多);性欲明显降低。
一般只有肯定存在4条上述症状时,才被视为有躯体综合征。
下面还要详细描述的轻度(F32.0)、中度(F32.1)、和重度(F32.2和 F32.3)抑郁发作几个类别都仅用于单次(首次)抑郁发作,若再具有抑郁发作,则应归于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亚型中。
标出不同的严重程度旨在包括不同类型精神科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临床状态。
(医学课件)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PPT幻灯片
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例如 能控制天气,或与另一世界的外来者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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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5)伴有转瞬即逝的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
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6)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词语新
重度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诊断 标准
●症状学标准:核心症状至少3条+至少4条附加症状 +幻觉或妄想或抑郁性木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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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狂发作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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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躁狂发作诊断标准
症状学标准:心境高涨或易激惹+至少3条附加症状。 (附加症状:1、活动增多或坐卧不安;2、语量增多 ;3、注意力集中困难或随境转移;4、睡眠需要减少 ;5性功能增强;6轻度挥霍或其他类型轻率地或不负 责任的行为;7、社交行增高或过分亲昵。)
ICD-10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 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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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主要是
“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tenth version, ICD-10)
美国精神病学会的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forth version, DSM-Ⅳ)。
病程标准:发作持续至少2周。
排除标准:1、在患者以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 轻躁狂或躁狂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2、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活器质性精神
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ICD-10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1、症状标准:具备下述(1)-(4)中的任何一组(如不甚明确常需两个或多个症状)或(5)-(9)至少两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1)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思维被撤走及思维广播。
2)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想性知觉。
3)对患者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患者加以讨论的幻听,或来源于身体某一部分的其他类型的幻听。
4)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他类型的持续性妄想,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
5)伴转瞬即逝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6)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语词新作。
7)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
8)阴性症状,如显著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迟钝或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功能下降,但需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9)个人行为的某些方面发生显著而持久的总体性质的改变,表现为丧失兴趣、缺乏目的、懒散、自我专注及社会退缩。
2、病程标准:特征性症状在至少1个月或以上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肯定存在以上1~4症状至少1个,或5~10至少2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3、排除标准:有三条。
(1)存在广泛情感症状(抑郁、躁狂)时,就不应作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除非明确分裂症的症状早于情感症状出现。
(排除心境障碍)(2)分裂症的症状和情感症状一起出现,程度均衡,应诊断分裂情感性障碍。
(3)严重脑病、癫痫、药物中毒或药物戒断状态应排除。
4、鉴别诊断:(举例)1)神经衰弱:病人的自知力是完全存在的,病人自己完全了解自己病情的变化和处境,甚至还对自己的病情做出过重的评价,情感反应强烈,积极要求治疗。
2)强迫性神经症: 患者能认识到强迫症状源于自身,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主要的诊断标准有:ICD-10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国际标准)、DSM-IV(美国标准)、CCMD-3(中国标准)此外,还有法国、日本的一些地区性标准。
其中以前两种标准影响较大,应用也较广泛。
Bleuler(1911)把下列四项症状列为精神分裂症的基本症状:1.联想松弛(Assoziationslockerung);2、情感障碍(Affektstorung);3、孤独症(Autismus);4、矛盾症(Ambivalenz)Bleuler重视的主要是阴性症状,而将阳性症状列为附加症状。
Schneider(1935)首级症状群(first rank symptoms,FRS)1、思维化声;2、对话性幻听;3、评论性幻听;4、躯体被动体验;5、思维被夺;6、思维被插入;7、思维被扩散或被广播;8、被强加的情感;9、被强加的冲动;10、被强加的意志行为;11、妄想性知觉。
(SRS二级症状群)Feighner(1972)标准(圣路易斯标准)必须符合以下A、B、C三项:A、须满足以下两项:a、一种慢性疾患,症状至少已持续6个月,且社会功能不能恢复到病前水平;b、无符合或疑似情感障碍诊断标准的抑郁或躁狂症状;B、至少具备下列症状之一:a、妄想或幻觉,但无相应的意识迷惘(perplexity)或定向障碍;b、由于逻辑性或条理性缺乏,而难于运用语言进行交流。
C、具备下列三项可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具备两项则可作为疑似病例:a、独身;b、病前社会适应能力、工作适应能力不佳;c、分裂症家族史;d、一年内无酒中毒或药物滥用所致精神障碍发作;e、40岁以前发病。
New Haven 精神分裂症指数(Astrachan等,1972)(New Haven Schizophrenia Index,NHSI)1、症状清单A、妄想,或幻听,或幻视,或其他幻觉;B、奇异的意念和或思维障碍,具有下列之一:a. 奇异的意念;b. 孤独症,或明显非现实性的、个人独有的思维;c. 思维失去连贯性、逻辑性,包含过多;d. 思维中断;e. 思维过分具体(concretrness);f. 非真实感;g. 人格解体。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第一篇: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抑郁发作以下描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 2)和(F32.3)]。
各种形式的典型发作中,病人通常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
也很常见的症状还有稍作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
其他常见症状是:(a)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b)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C)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d)认为前途暗淡悲观;(e)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f)睡眠障碍;(g)食欲下降。
低落的心境几乎每天一样,且一般不随环境而改变,但在一天内可显示出特征性的昼夜差异。
与躁狂一样,临床表现可有明显的个体差异;青少年病人中,非典型的表现尤为常见。
某些病例中,焦虑、痛苦和运动性激越有时比抑郁更为突出。
此外,心境分改变也可能被易激惹、过度饮酒、戏剧性行为、原有恐怖或强迫症状恶化等附加特征或疑病性先占观念所掩盖。
对于三种不同严重程度抑郁的诊断均要求至少持续两周,但如果症状格外严重或起病急骤,时间标准适当缩短也是有道理的。
以上某些症状可以提出来构成被广泛认为具有特殊临床意义的特征性表现。
这些“躯体”症状(见本节引言,112页)最典型的例子是:对通常能享受乐趣的活动丧失兴趣和愉快感;对通常令人愉快的环境缺乏情感反应;早上较平时早醒2小时或更多;早晨抑郁加重;客观证据表明肯定有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为他人提及或报告);食欲明显下降;体重降低(通常定义为过去1个月里失去体重的5%或更多);性欲明显降低。
一般只有肯定存在4条上述症状时,才被视为有躯体综合征。
下面还要详细描述的轻度(F32.0)、中度(F32.1)、和重度(F32.2和F32.3)抑郁发作几个类别都仅用于单次(首次)抑郁发作,若再具有抑郁发作,则应归于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亚型中。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常常出现幻觉、妄想、情感淡漠等症状。
准确的诊断对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至关重要。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临床症状、病程和排除其他疾病等方面。
首先,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症状是诊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患者常常出现幻觉、妄想、语言紊乱、情感淡漠、社会退缩等症状。
其中,幻觉和妄想是精神分裂症最常见的症状之一,患者可能会出现听觉、视觉或触觉上的幻觉,同时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妄想,如被害妄想、被迫妄想等。
此外,患者的语言可能出现紊乱,表现为言语不连贯、无意义的言语等。
情感淡漠和社会退缩也是精神分裂症的常见症状,患者对外界的情感反应减弱,同时也会逐渐远离社会,导致社交功能丧失。
其次,病程也是精神分裂症诊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和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的定义,精神分裂症的病程通常表现为持续或间断的精神病性症状,至少持续6个月。
在这段时间内,患者的症状严重到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
最后,诊断精神分裂症还需要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性。
因为精神分裂症的症状与其他精神疾病有时会有重叠,如情感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等。
因此,在进行诊断时,医生需要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性,通过详细的病史采集、身体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手段,来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性,从而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临床症状、病程和排除其他疾病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综合评估,医生可以准确地诊断出患者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为患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帮助其早日康复。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更多的人了解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促进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关爱和帮助。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引言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其特征是感知、思维及情感的异常。
对于医生来说,正确诊断精神分裂症非常重要,因为早期干预和治疗可以显著改善患者的预后。
本文将详细介绍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ICD-10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主要参考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
根据ICD-10的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阳性症状:包括幻觉、妄想、思维杂乱等。
幻觉可以是听觉、视觉、嗅觉、味觉或触觉幻觉。
妄想是对于现实情况的错误判断,例如被人迫害、被控制等。
思维杂乱表现为思维的不连贯、跳跃性和混乱性。
2.消极症状:包括思维贫乏、情感淡漠、社会退缩等。
思维贫乏表现为思维速度慢、语言贫乏、话语贫乏等。
情感淡漠则表现为对于感情的减少或缺乏。
社会退缩是指患者对社交活动的兴趣和能力的丧失。
3.认知症状:包括注意力和工作记忆的损害、认知柔韧性下降等。
患者可能注意力不集中、难以保持关注。
他们可能会出现记忆力丧失和执行功能减退。
根据ICD-10的诊断标准,除了以上主要症状外,还需要排除其他病因导致的类似症状,并要求这些症状至少持续1个月。
DSM-5诊断标准另一个常用的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是由美国精神病学会制定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
根据DSM-5的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阳性症状:与ICD-10的描述类似,包括幻觉、妄想、思维杂乱等。
2.消极症状:与ICD-10的描述类似,包括思维贫乏、情感淡漠、社会退缩等。
3.运动症状:包括异常运动(如僵直、震颤)、运动减少、姿势不稳等。
4.认知症状:与ICD-10的描述类似,包括注意力和工作记忆的损害、认知柔韧性下降等。
5.症状持续时间:至少需要满足上述症状中的一个,且症状持续时间大于1个月。
与ICD-10不同的是,DSM-5明确将精神分裂症分为不同的亚型,包括分裂样型、不分裂样型、混合型等。
ICD-10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ICD-10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编制的一套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的诊断标准。
本文档将介绍ICD-10中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的诊断标准,旨在提供对这些障碍的理解和诊断的指导。
心理障碍的诊断标准ICD-10中对心理障碍的诊断标准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分类。
以下是ICD-10中的一些心理障碍的常见诊断标准:1. 抑郁障碍:包括情绪低落、兴趣和活动减少、疲劳和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
2. 焦虑障碍:包括过度焦虑、不安和害怕等症状。
3. 精神分裂症:包括幻觉、妄想和思维紊乱等症状。
4. 食欲障碍:包括暴食症和厌食症等症状。
5. 睡眠障碍:包括失眠、嗜睡和梦魇等症状。
6. 损伤和中毒相关障碍:包括酒精中毒和药物滥用等症状。
行为障碍的诊断标准ICD-10中还对一些行为障碍的诊断标准进行了定义。
以下是ICD-10中的一些常见行为障碍的诊断标准:1.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包括注意力不集中、多动和冲动等行为特征。
2. 特定性研究困难:包括对特定研究活动的困难,如阅读、写作和算术等。
3. 边缘型人格障碍:包括情绪不稳定、人际关系问题和自我认知不一致等特征。
4. 阅读和拼写困难:包括阅读和拼写能力的困难。
5. 反社会人格障碍:包括不尊重他人权益、违反社会规范和缺乏责任感等特征。
以上仅为ICD-10中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的一小部分。
了解和掌握这些诊断标准对于精确诊断和治疗患者非常重要。
请注意,本文档仅提供对ICD-10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的概述,并不能代替专业医疗建议。
如果需要详细的诊断和治疗意见,请咨询专业医生或心理健康专家。
以上为ICD-10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精神分裂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常常出现幻觉、妄想、情感淡漠等症状。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医生正确诊断患者的病情,从而制定出合理的治疗方案。
目前,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主要依据国际疾病分类(ICD)和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的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首先,根据ICD-10的标准,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状包括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情感淡漠、言语贫乏等。
在诊断精神分裂症时,医生需要观察患者是否出现这些症状,并且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类似症状的疾病,如躁郁症、抑郁症等。
此外,ICD-10还规定了精神分裂症的病程要求,即患者至少在连续1个月内出现上述症状,并且这些症状对患者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其次,根据DSM-5的标准,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主要依据患者是否出现幻觉、妄想、思维紊乱等阳性症状,以及情感淡漠、言语贫乏等阴性症状。
与ICD-10类似,DSM-5也规定了症状持续时间的要求,即患者至少在连续1个月内出现上述症状。
此外,DSM-5还强调了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类似症状的疾病的必要性,比如药物或药物滥用引起的精神症状。
除了上述的主要诊断标准外,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还需要考虑到患者的社会功能受损程度、病程特点、家族史等因素。
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医生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表现、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多方面的信息,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诊断。
总的来说,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医生综合运用ICD-10和DSM-5的诊断标准,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评估。
只有准确地诊断出患者的病情,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帮助患者早日康复。
因此,医生在诊断精神分裂症时需要严格遵循诊断标准,避免过度诊断或漏诊,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icd10精神分裂诊断标准
ICD-10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如下:
症状标准:具备下述(1)~(4)中的任何一组或(5)~(9)至少两组症状。
(1)联想障碍,或称思维联想障碍。
(2)妄想。
(3)情感淡漠、矛盾意向及内向性。
(4)幻听。
(5)评论性幻听。
(6)明显和持久的幻觉妄想或情感障碍。
(7)紧张性行为。
(8)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严重程度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尚未缓解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若又罹患本项中未列出的任何一种疾病,应并列诊断。
精神分裂症时间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症时间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其诊断主要依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和病史。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是DSM-5和ICD-10,其中DSM-5是美国精神病学会制定的标准,ICD-10是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标准。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精
神分裂症的时间诊断标准。
1. 精神分裂症的持续时间
根据DSM-5和ICD-10的标准,精神分裂症的持续时间应该至少为6个月。
在这6个月内,患者需要出现至少两个或以上的以下症状:幻觉、妄想、思维松弛、情感不稳定、行为异常等。
2. 精神分裂症的急性发作
在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间,患者的症状会明显加重,表现为严重的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情感淡漠、行为异常等。
急性发作期通常持续数周至数月不等。
3. 精神分裂症的缓解期
在精神分裂症缓解期间,患者的症状会有所缓解,但仍然存在一些轻微的症状。
缓解期通常持续数月至数年不等。
4. 精神分裂症的复发
在精神分裂症复发期间,患者的症状会再次加重,表现为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情感淡漠、行为异常等。
复发期通常持续数周至数月不等。
总之,精神分裂症的时间诊断标准是至少持续6个月,并且需要出现至少两个或以上的症状。
在急性发作期间,患者的症状会明显加重,而在缓解期间患者的症状会有所缓解但仍然存在轻微的症状。
在复发期间,患者的症状会再次加重。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的精神疾病,及早诊断和治疗对于患者的康复至关重要。
icd10分裂症诊断标准
icd10分裂症诊断标准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如下:
1. 持续或反复出现至少两种以下主要症状:
- 妄想症状(如妄想、妄想观念或妄想行为);
- 幻觉症状(听觉、视觉、嗅觉、味觉、触觉幻觉);
- 心智紊乱或弥散的思维,表现为语言混乱或言语中断;
- 明显不合理或不连贯的言语;
- 强烈的扑倒与较常见的异常行为。
2. 至少有以下一种症状,持续至少一个月:
- 持续性、冷漠无动于衷;
- 明显担心、紧张;
- 奇怪的行为;
- 听觉幻觉的存在;
- 性格改变。
3. 排除有关全身性或脑部疾病、癔症、以及其他精神障碍的病因所致的症状。
4. 如果有其他诊断,例如心境障碍、广泛性社交恐惧症等,并肩罗列在主要诊断之后。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只是简要概述的ICD-10关于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并不代表完整的诊断过程,具体的诊断还需由专业的医生或精神科专家根据详细的病史、症状描述和实际观察进行综合评估。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一、入径标准:1、适合对象(1)第一诊断为ICD-10 F20精神分裂症;⑵不伴躯体疾病,或伴有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外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临床路径流程实施的其他躯体疾病。
2、诊断依据符合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ICD-10:世界卫生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有关精神分裂症(F20)的诊断标准。
二、医嘱方案:1、一般医嘱:1)精神科护理常规;2) I/II级护理(精神病);3)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4)精神科监护;5)行为观察和治疗;6)防伤人毁物/防自杀自伤/防逃匿、走失/防噎食;7)普食/低盐低脂饮食/糖尿病饮食/低温流质饮食;8)出院医嘱;9)精神科量表:精神科A类量表/精神科B类量表/精神科C类量表。
2、检查医嘱:①血细胞分析、尿液检查、粪常规检查;②血生化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电解质、血糖);③内分泌检查(甲状腺功能);④感染性疾病筛查(乙型、丙型肝炎,梅毒,艾滋病毒);⑤功能检查及影像学检查:常规心电图、腹部超声、胸部DR、头颅CT检查。
附:复查内容及时间:每月复查一次,项目:血常规、肝功、肾功、电解质、血糖检查。
3、药物治疗医嘱:1)利培酮片;2)阿立哌唑口腔崩解片;3)奥氮平片;4)氯氮平片;5)喹硫平片;6)舒必利片;7)丙戊酸钠片;8)盐酸氟哌啶醇注射液;9)盐酸地西泮注射液;10)盐酸本海索片;11)盐酸普萘洛尔片;12)氢澳酸东莨菪碱注射液;13)盐酸舍曲林片;14)盐酸帕罗西汀片;15)盐酸文拉法辛缓释片;16)右佐匹克隆片;17)阿普唑仑片;18)氯硝西泮片。
4、专科特殊治疗医嘱:1)心理治疗;2)暗示治疗;3)松弛治疗;4)工娱治疗;5)工娱治疗;6)行为矫正治疗;7)物理治疗:慢性小脑电刺激术;脑电生物反馈治疗;植物神经功能检查治疗;改良型无抽搐电休克治疗。
三、非医嘱方案:第1天:1)署知情同意书及各项协议书2)病史采集,体格,神经系统检查,精神状况检查3)临床评估社会功能评估社会心理因素评估:认知功能检查,人格特征及行为模式的评估,风险评估4)了解患者及家属关注问题、进行住院指导5)初步诊断,提出初步治疗计划6)完成首次心理治疗7)完成首次病程记录(人院8小时内)第2天:1)上级医师查房,向患者及家属进一形了解病史及病情,确定诊断,制定综合治疗方案2)风险评估3)完成人院记录(人院24小时内)4)完成人院记录(人院24小时内)第3天:1)上级医师查房,向患者及家属进一步了解病史及病情,核实诊断,完善修订治疗方明确诊断2)风险评估3)完成病程记录第4-6天:1)上级医师查房,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2)风险评估3)完成病程记录4)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第7-13天:1)上级医师查房,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2)药物副反应评估3)风险评估4)评估辅助检查结果,结合临床复查异常指标,必要时请会诊,并记录5)完成病程记录6)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第14-20天、第21-27天:1)临床评估2)药物副反应评估3)风险评估4)心理治疗5)完成病程记录第28-34:1)临床评估2)药物副反应评估3)风险评估4)完成病程记录5)复查化验检查第35-41天、第42-48天、第49-55天:1)临床评估2)药物副反应评估3)风险评估4)完成病程记录第56天:1)出院病情风险评估、生活功能评估2)出院后治疗方案3)心理评估4)向患者及家属介绍出院后注意事项四、出院标准:1、患者病情稳定,明显好转;2、没有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精神疾病是一类严重影响个体思维、情感、行为以及社交功能的疾病,给患者和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痛苦。
精神疾病的诊断对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至关重要,而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作为国际上通用的诊断标准,对于医生诊断和治疗精神疾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将精神疾病分为了不同的类别,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焦虑障碍、应激相关障碍、人格障碍、儿童青少年精神障碍等。
每一种精神疾病都有其特定的诊断标准,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症状和表现来进行综合诊断。
在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中,对于每种精神疾病都有详细的描述和诊断标准。
例如,对于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包括了思维紊乱、幻觉、妄想、情感障碍等症状,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持续时间来进行诊断。
而对于情感障碍,诊断标准则包括了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等,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情绪表现和持续时间来进行诊断。
除了具体的症状和表现外,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还对于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类。
例如,对于抑郁症,ICD-10将其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抑郁症,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症状和功能障碍程度来进行分类和诊断。
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的制定经过了严谨的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是国际上公认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医生在诊断精神疾病时,需要严格按照ICD-10的诊断标准来进行诊断,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医生需要结合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和相关检查结果来进行综合诊断,而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可以作为诊断的参考依据,帮助医生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总之,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医生需要严格按照ICD-10的诊断标准来进行诊断,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的康复率和生活质量。
希望通过医生的努力和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的指导,能够为患者带来更多的希望和康复的机会。
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一套国际性的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系统。
在ICD-10中,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在第五章(F20-F29)的精神和行为障碍部分。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涵盖了一系列症状和持续时间的要求。
以下是ICD-10中精神分裂症的主要诊断标准:
1. 主要症状:至少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要症状,包括思维内容的紊乱、感情体验的紊乱、意志体验的紊乱和知觉体验的紊乱。
2. 持续时间:症状的持续时间应至少为1个月。
如果接受治疗,持续时间可能会缩短。
3. 社会功能下降:疾病应该导致社会、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功能的下降。
4. 排除其他原因:应该排除由药物或物质滥用、一般性医学疾病或其他精神疾病引起的症状。
具体而言,ICD-10对精神分裂症的分类还包括亚型的区分,例如带有幻听性思维的希卡悖症(hebephrenic schizophrenia)和思维内容的紊乱为主的紊乱性思维悖症(catatonic schizophrenia)等。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的精神分裂症诊断应该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医生、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医生进行,依据全面的临床评估和症状观察。
ICD-10只是为医疗专业人员提供的一种分类系统,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
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ICD-10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一套国际通用疾病分类系统,它将不同类型的疾病按照特定的编码方式进行分类标识。
在ICD-10中,精神疾病有独立的章节,涵盖了多种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和描述。
以下是一些与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相关的参考内容。
1. ICD-10精神疾病分类的结构:ICD-10精神疾病章节包括了精神障碍的分类和编码规则的详细描述,以及不同疾病分类的列表。
它主要被用于标识精神疾病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并提供了诊断的参考依据。
2. 精神疾病的分类和编码:ICD-10精神疾病章节将精神障碍分为若干大类,每个大类下又有具体的分类。
例如,F20-F29大类为精神分裂症、F30-F39大类为情感障碍、F40-F49大类为焦虑障碍等。
每个具体分类下都有对应的编码,以便医生进行精确的诊断和统计。
3. 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ICD-10中给出了精神疾病的具体诊断标准,以帮助医生进行准确的诊断。
例如,对于某些精神障碍,需要符合特定的症状标准,并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相似症状的疾病。
这些诊断标准是医生进行精神疾病诊断的重要参考依据。
4. 精神疾病的描述和特点:ICD-10精神疾病章节中还包括了各种精神疾病的描述和特点,如症状表现、疾病发作过程、影响范围等。
这些描述可以帮助医生更好地了解不同精神疾病的特点,从而做出更准确的诊断。
5. 不同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评估:ICD-10还提供了各类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评估标准,如重型精神分裂症、中度抑郁障碍等。
这些评估标准有助于医生判断疾病的严重程度,从而指导治疗和制定康复计划。
6. 精神疾病的共病和并发症:ICD-10中还详细描述了精神疾病与其他疾病之间的共病关系和并发症。
例如,精神疾病患者可能同时患有躯体疾病、药物滥用等,这些共病和并发症对于治疗和管理精神疾病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提供了一套标准化和国际通用的精神疾病分类系统,它通过具体的分类、编码、诊断标准、病情评估和描述等内容,为医生提供了识别和诊断精神疾病的参考依据。
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ICD-10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一份用于分类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的标准。
这个标准包括了各种各样的疾病和障碍,包括精神疾病。
在ICD-10中,精神疾病的分类方式主要以临床症状和病理特征为基础,而不是基于病因或治疗方法。
精神疾病在ICD-10中被分为11个主要分类,每个分类下有更具体的亚分类。
以下是每个分类的概述:
1. 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包括类似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如妄想症和思觉失调症。
2. 情感性障碍:包括抑郁症、躁郁症和双相障碍等情感障碍。
3. 焦虑障碍:包括广泛性焦虑障碍、恐慌障碍和强迫症等焦虑障碍。
4. 强迫性障碍:包括强迫症和强迫性人格障碍等强迫性障碍。
5. 神经症、身体形式障碍和应激相关障碍: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强迫症性障碍和神经症等心理障碍。
6. 适应障碍:包括适应障碍和过度适应障碍等适应障碍。
7. 行为综合征:包括注意力不足/多动障碍、反社会人格障碍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等行为障碍。
8. 精神发育障碍:包括自闭症、阅读障碍和语言障碍等精神发育障碍。
9. 心境性障碍:包括心境障碍和情感稳定障碍等心境障碍。
10. 人格障碍:包括反社会人格障碍、边缘型人格障碍和依赖性人格障碍等人格障碍。
11. 精神和行为障碍的其他特定类型:包括多动障碍、绝食症和失眠等。
这11个精神疾病分类包含了各种各样的精神疾病和障碍,这些疾病和障碍的诊断需要医生或心理医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ICD-10标准的制定有助于医生和心理医师更有效地识别和治疗各种精神疾病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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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症状学标准:具备1-4中的任何一组(如不甚明确常需要
两个货多个症状);或5-9至少两组十分明确的症状。
病程标准:特征性症状在至少1个月以上大部分时间内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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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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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1)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或思维被撤走以及思维广播
(2)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
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想性知觉; (3)对病人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病人加以讨论 的幻听,或来源于身体一部分的其它类型的听幻觉; (4)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它类型的持续性妄想, 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例如 能控制天气,或与另一世界的外来者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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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狂,不伴精神病性症状诊断标准
病程标准:发作需持至少7天。
排除标准:发作不是由于酒或药物滥用、内
分泌障碍、药物治疗或任何器质性精神障碍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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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躁狂,伴精神病性症状诊断标准
症状学标准:以心境高涨为主+至少3条附加症状+ 妄想或幻觉或躁狂性木僵 以易激惹为主+至少4条附加症状妄想 或幻觉或躁狂性木僵。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forth version, DSM-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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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公布了ICD - 7
1966年公布了ICD - 8 添加描述性定义 1975年公布了ICD–9
3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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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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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排除标准
排除标准:
存在广泛情感症状(抑郁、躁狂)时,就不应作出精
神分裂症的诊断,除非明确分裂症的症状早于情感症 状出现。(排除心境障碍)
分裂症的症状和情感症状一起出现,程度均衡,应诊
断分裂情感性障碍。
严重脑病、癫痫、药物中毒或药物戒断状态应排除。
ICD-10 (1992)
《疾病及有关保健问题的国际分类》第10版,简 称ICD-10,包括各科疾病。 精神科疾病分类在ICD-10的第五章
单行本称为《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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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精神疾病分类系统(ICD-10)
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 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妄想性障碍、急性
症状学标准:核心症状至少2条+至少3条附加症状。
重度抑郁发作,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诊断标准
●
症状学标准:核心症状至少3条+至少4条附加症状
重度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诊断 标准
●
症状学标准:核心症状至少3条+至少4条附加症状 +幻觉或妄想或抑郁性木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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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狂发作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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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5)伴有转瞬即逝的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
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6)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词语新 作; (7)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 (8) “阴性”症状,如显著的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反应迟钝或 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功能的下降,但必须澄清这些症状并 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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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 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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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主要是
“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tenth version, ICD-10)
美国精神病学会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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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躁狂发作诊断标准
症状学标准:心境高涨或易激惹+至少3条附加症状。
(附加症状:1、活动增多或坐卧不安;2、语量增多 ;3、注意力集中困难或随境转移;4、睡眠需要减少 ;5性功能增强;6轻度挥霍或其他类型轻率地或不负 责任的行为;7、社交行增高或过分亲昵。) 病程标准:发作需持至少4天。 排除标准:1、不符合躁狂发作和双相障碍、抑郁发 作环性心境障碍的标准。 2、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所致。
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 F30-F39心境(情感)障碍 F40-F48神经症、应激相关、分离(转换)性障碍及躯 体形式障碍 F50-F59伴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F60-F69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F70-F79精神发育迟滞 F80-F89心理发育障碍 F90-F98通常起病于儿童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F99未特定的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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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发作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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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中抑郁发作核心和附加症状
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1、心境低落;2、兴趣和愉快
感丧失;3、精力不足或易疲劳。 抑郁发作的附加症状: 1、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 2、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 3、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 4、认为前途暗淡悲观; 5、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 6、睡眠障碍; 7、食欲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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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的特点
1、单轴诊断,但为多轴诊断推行准备制定方案
。 2、采用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来指导诊断。 3、突破了ICD-9的器质性、精神病性、神经症、 精神发育迟滞四大类的分类方法。 4、采用病因学与症状学相结合的分类原则。 5、不将疾病严重程度或社会功能损害列为诊断 标准。 6、在神经症章节中,增加了混合性焦虑抑郁障 碍、分裂型障碍;保留了神经衰弱。 7、借鉴DSM-Ⅵ,取消了癔症、抑郁性神经症、 引入了躯体形式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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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症状学标准:核心症状至少2条+至少2条附加症状。
病程标准:发作持续至少2周。 排除标准:1、在患者以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
轻躁狂或躁狂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2、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活器质性精神 障碍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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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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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狂,不伴精神病性症状诊断标准:
症状学标准:以心境高涨为主+至少3条附加症状
以易激惹为主+至少4条附加症状。 附加症状:1、活动增多或坐立不安;2、言语增 多;3、观念飘忽或思想奔逸的主观体验;4、正 常的社会约束力丧失,以致行为与环境不协调和 行为出格;5、睡眠需要减少;6、自我评价过高 或夸大;7随境转移或活动和计划不断改变;8、 愚蠢鲁莽的行为;9、明显的性功能亢进或性行为 失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