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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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教育培训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意义与安全素质教育。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关心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问题提高到政治态度、阶级感情、党
纪国法的高度加以认识而形成的概念。她表明在进行生产时,要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2、我国的劳动保护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明确要求我们的生产必须是安全生产,应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也就是说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杜绝那种只顾生产、不重视安全、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恶劣态度;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
3、相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教育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企业标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管理手册》编号:JLJZ/QEO/SC-2010、《程序文件》(一、二)。
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的行为,切实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由项目经理挂帅,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评比,切实做到抓生产必须抓安全。
第三条、施工员(工长)是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做到谁安排生产,谁负责安全交底。每一作业层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须进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必须传达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保证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总结,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初始的萌芽状态。
第四条、安全员负责对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保
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措施,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全体职工人人讲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第五条、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正确指导思想,经常利用会议、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法规、意识、技能和操作规程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带动效益。
第六条、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查思想意识、查制度落实、查安全设施、查机电设备、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等,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第七条、特殊过程施工(如深基坑施工、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临时用电等),应由项目工程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施工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八条、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者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和事要及时教育处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及时上报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施工员(工长)负责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及相关人员对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等)、临时用电、各类架子的搭设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及本工种岗位操作规程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先防护后生产,无防护不生产的原则。在施工现场建立事故应急机制,编制应急方案,以应对由于管理不当和违章行为引起的安全事故及不可抗力引起的突发事故
第十二条、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责任事故,要追究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及时收集、编制、整理各项安全资料,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安全生产的意义与安全素质教育
安全是人类和社会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赖以正常进行的前提,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之一。安全与人们的家庭社会和工作息息相关。有人说无危为安、无损则全,有人说安全是福、安全为天。为了共保安全,我们务工人员在安全素质方面应具备以下几点:
1、树立安全意识。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因此,应提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认识,逐步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2、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是正确行动和防范危险的前提。为此,一定要学好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并能在安全生产中正确应用。同时,还要懂得公共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3、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也是前人的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总结,是我们的工作
准则和行动指南。因此,要认真学习,掌握和严格遵守,杜绝事故和违章作业,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努力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4、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得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正确和熟练操作技能是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对此不仅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确保自身岗位和有关设备的安全,还要掌握现场一些基本的公共安全技能。紧急情况下遇险后的应急措施和逃生及事故后的报警,培养紧急避险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未经变换工种培训和项目经理部的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火的区域吸烟和动火。
7、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进行施工时必须系上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体,严禁赤脚、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8、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禁示牌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9、建筑业属于高空作业,如班组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性工人时,严禁招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年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从事建筑生产的人员。
10、在工棚(包括生产车间)吸烟时,应该将烟火和火柴梗放在有水的盆里,不要随地乱丢,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电灯泡距离可燃物应大于30cm。
四、安全生产形式及重大事故案例教训教育
建筑企业,根据历年来工伤事故统计:高处坠落约占40~50%,物体打击约占20%,触电伤亡约占20%,机械伤害约占10~20%,坍塌事故约占5~15%,因此,预防以上几类事故的产生,就可以大幅度降低工人的工伤事故率。
五、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原则
1、如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
a、切断电源,如拉下闸刀、保险丝等;
b、用木棒挑开电源;
c、站在干木板或木凳上拉开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万一触电者因抽筋而紧握电线,可用干燥的木棍、胶把钳等工具切断电源;或用干燥木板、干胶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流。
2、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悬挂灭火器,工地一旦发生火灾,无论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报警时要讲清楚起火原因、地点,并要派人在路口接应消防车。
3、发生火灾时,现场所有人员都要积极扑救火势,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4、如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和主管部门,不得瞒报和谎报
5、发生伤亡事故后,因抢救人员的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绘制现场简图并妥
6、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拍照。
7、事故现场必须经过劳动安全机构和司法部门的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