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个人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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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个人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党员个人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省委书记、省长陈豪指出,我们要把《问责条例》作为强化担当精神的有力武器,通过问党的领导弱化之责、问党的建设缺失之责、问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之责、问维护党的纪律不严之责,问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问出勇于执行的好状态、问出风清气正的好环境,促进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履行好应尽的职责。
《问责条例》是首部规范党内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一件“利器”,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纪党规建设的创新成果,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和重要的制度遵循。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着力推进问责追责的常态化,确保《问责条例》执行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管党治党的能力。
一是传导责任压力,强化责任担当。《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创新,有利于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抓紧抓好学习贯彻,
进一步深学细照笃行,明确具体职责,细化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意识,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把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压力传导下去;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着手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问责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扎紧从严问责的制度“笼子”,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明责、践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进一步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切实提升管党治党的制度化水平。
二是切实强化问责,聚焦从严治党。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条例》贵在执行,重在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用好“撒手锏”,严格执纪监督问责,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工程”,加强对“两个责任清单”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并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列为巡察重点;突出问责的重点对象,抓住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以坚决的问责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把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的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通过抓深抓细抓实问责条例,以问责促担当,以
问责促落实,让规避责任的侥幸者无处遁形,杜绝责任的虚化空转,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扭转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局面。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问责力度。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经常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真正让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坚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彻始终,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科学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及时约谈提醒直至追究责任,有苗头就提醒、有倾向就纠正、有问题就整改,有效避免干部犯更大错误。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针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酌情适用,对涉及到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一般行为,及时办理,并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通过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将问责的“板子”举起来、打下去,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形成警示震慑效应,增强问责实效,真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同时,要科学精准、区别情况,不断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让干部勇于实践、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以扎实的纪律作风推进各项事业的健康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