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一)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 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 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 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 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 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 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 除生产工艺用火外, 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 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严禁无动火证动火, 否则从严论处, 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 接电焊机, 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 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

措施, 安排好动火监护人( 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 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特别危险区动火, 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 都必须如实回答, 否则, 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 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 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如有一项不落实, 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 不得转让, 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 必须到现场审查, 确认安全, 可靠, 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 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 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 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 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 并加设备盲板, 进行彻底隔绝动火, 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 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 合格后

方可动火, 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 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 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 拿到安全地带动火, 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 在动火期间安装的, 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 与制造部门联系, 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它, 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 备好监火灭火器材, 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 如需动用其它灭火器, 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 安全附件齐全良好, 符合安全要求, 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 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 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 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 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 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 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它紧急情况时, 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 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 周围设备遮盖, 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 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 擦洗设备等, 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经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 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 严禁带料, 带压和开车动火。

4.3.12动火完毕, 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 切断电焊机电源, 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 检查确保安全后, 方可离开。

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 必须按规定存放。

4.3.14动火结束, 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 用水清洗) 安排清理, 以防意外。

4.3.15各级安全员, 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 如有特殊情况, 需离开岗位时, 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 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 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并对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 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办理程序为:

4.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 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1.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4.1.3指派监护人员, 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 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 报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后, 方可进入作业。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4.2.1作业前, 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 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4.2.2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 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可靠隔绝, 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 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 盲板应挂牌标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