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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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吉建施招表1

吉林省建设厅制

报建须知

一、报建依据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能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二、报建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下列内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规模;4、投资总额;5、当年投资额;6、资金来源;7、银行资信证明;8、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文件;9、预计开工、竣工日期;10、发包方式;11、建设单位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情况;

经核准后,按规定进行发包(招标)准备工作。

三、对不履行报建手续的处罚

1、按《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发包前未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办理其他手续。

2、按吉政办发[1995]58号《关于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处理意见》第二项规定“各级建设单位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凡不按规定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机关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对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按吉纪发[1996]12号《关于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发包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报建手续的,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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