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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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施工承包合同

武汉新七建筑集团泰然南湖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上海墙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武汉市泰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就泰然南湖玫瑰湾1—12#楼在建工程项目的外墙保温承包施工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多次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合同,供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武汉泰然南湖玫瑰湾一期外墙保温工程

二、工程地点:南湖山庄旁

三、承发包方式:

经甲乙丙三方商定,属甲方总承包范围内的,泰然南湖玫瑰湾一期1、2、3、5、7、8、9、10#楼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经甲方推荐三家,丙方审定确认,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乙方,由乙方承包施工。

四、承发包范围:

1、依据设计图纸,和甲、丙双方就该工程外墙保温书面文件相关要求的部位做外墙保温系统(门窗侧面等部位不做保温板,但须做网格布至外墙砖或涂料或文化石等面层工序之前的收边收口);

2、外墙保温各栋号暂定面积(暂定总面积为:28124m2)

(1)1、2、3#楼各5777m2;

(2)5#楼1445 m2;

(3)7、8、9、10#楼各2337m2;

五、工期约定: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工期为二十八天(即:2007年4月30日至5月26日),约定的工期不得逾期。若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5000元经济损失(含甲乙双方依据丙方要求的节点工期6月13日外架拆除,而制订周进度的滞后)。

(2)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因素,工期准予相应顺延。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包括:工程所需保温材料的生产、承运、上下力资、成品保护、耗损、收边、现场内转运、安装施工(依据该工程设计图说和经设计、业主书面认可的技术方案,施工层面除砖墙面水泥砂浆找平层外,至外墙面砖、涂料、文化石粘贴等装饰面施工,之前的所有工序),以及下道工序非故意性造成破损的修复,和交付甲方前全过程所发生的人、材、机等全部费用。其单价为:外墙面砖保温系统为:72 元/m2

外墙涂料保温系统为:65 元/m2

外墙艾特板保温系统为:65 元/m2

外墙贴文化石保温系统为:75 元/m2

2、暂定合同总价款为180万元(最终合同总价款,以实贴且经甲方验收书面确认的面积,结合合同约定的含税综合包干单价计算)。

3、工程款支付方式:

(1)甲乙丙三方共同约定,本合同工程款不予付工程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

(2)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乙方在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服从甲方管理等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完成50%的工程量(即:1、2、3或5、7、8、9、10#楼),且经甲方、工程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甲方则向乙方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60%的工程款;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量满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甲方则依据合同暂定总价支付80%的工程款(含之前支付的60%);待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完工程款结算并书面签认,甲方则向乙方支付最终结算款95%的工程款(含之前的80%);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两年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则在质保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3)本合同涉及到的款项,当乙方具备支取工程款条件。则由甲方出具书面确认函,丙方则依据甲方的确认函直接给乙方支付工程款(丙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由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七、检查与验收

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市级优良。

2、合同生效后的三日内,乙方依据设计、施工规范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程的实际,制订施工工艺方案、技术交底供甲方报该工程监理、业主单位审批,乙方则依据审批的方案组织施工,甲方则依据审批的方案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质量抽查。

3、乙方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结束自检满足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且与下道工序施工方依据质量标准办理交验书面手续后,书面申请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报验申请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甲方会同监理进行验收,验收书面结论满足合同各项条款约定和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视为该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因不合格返工整改,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每重复验收一次,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责任外,还自愿承担不少于2000元/次的罚款)。

4、施工质量不合格而返工整改,须重复上述规定进行复验(因施工质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而须返工整改,返工整改所发生的材料、人工、工期、下道工序已发生施工的全部费用,机械设备、脚手架,以及业主、监理就此对甲方处罚和必要时发生的材料鉴定费用等,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随货同行的产品合格证,和有效的权威质检报告。否则,甲方视为不合格产品,在禁止使用的同时,必须在进场的次日退场。

6、外墙保温系统所使用的主辅材料,均为“墙特”品牌产品,提供国家权威机构的批量检测合格报告。

八、其它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丙方、监理单位的施工管理,对于有悖甲方公示的管理制度和惯例的行为,甲方在取得旁证或拍照取证的条件下有权予以处罚(处罚的款项在乙方工程款中同步扣除)。

2、乙方必须依据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若发生安全伤亡事故,一切后果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约定的工期内,甲方提供便于乙方施工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施工水电源(乙方施工所耗的水电费3000元,甲方在第一次向乙

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逾期时间,原则上甲方不得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若逾期时间甲方可以谅解,乙方有偿使用,其费用另商。

4、乙方施工人员食宿自理。

5、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若有悖合同约定,且屡教不改或屡整改不彻底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甲方单方面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自愿将已完成工程量价值的一半作为赔偿金向甲方赔偿。

6、甲、乙、丙三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则向另二方支付合同标的额20%的违约金。

7、乙方承包施工范围结束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合格的竣工资料四套,交甲方归档备案。

8、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9、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电话:

乙方:

代表:

电话:

丙方:

代表: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地点:2007年4月28日于甲方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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