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政策解读 2

合集下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鄂人社发[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24号2012年3月30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省属事业单位:全省首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已批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现就做好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聘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聘用合同的签订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明确本单位各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具体职责,填列岗位职责说明书。

岗位职责说明书一式四份,单位、个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参照《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鄂人社岗〔2009〕4号),结合本单位实际,由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人员协商确定并签订。

聘用起始时间统一为2012年1月1日,聘期一般为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聘用期限可延长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组织委派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含党委书记)同时为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人员的,可暂不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经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人员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聘用合同签订后,事业单位应按管理权限报市州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单位、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留存一份。

二、关于聘期管理及考核事业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聘用合同条款履行。

聘期内,聘用合同内容一般不予调整、变更,确需调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办理。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驻省中单位人事(干部)处: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

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四)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和有效期限的规定(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

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

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级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岗位等级空额情况1.正高级:教授二级3个,空缺;教授三级8个,已使用3个,空缺5个。

2.副高级:副教授一级21个,已使用6个,空缺15个;副教授二级42个,已使用11个,空缺31个。

3.中级:中级一级44个,已使用21个,空缺23个;中级二级59个,已使用10个,空缺49个。

4.初级:达到初级一级岗位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岗位内部等级晋级原则1.个人申报,按章审查。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申报与具备条件对应的岗位等级。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对申报材料对照相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进行汇总。

业绩材料的起止时间为:现任职务等级确认之日至2019年6月10日。

岗位等级认定依据为:《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28号)、《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号)、省人社厅《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

2.补充空岗,公平晋级。

本次岗位内部等级晋级工作,采取按各岗位实际空岗数进行补空晋级的办法,在符合高一级岗位条件人员中进行认定补空,未申请晋升高一级岗位和本次未能晋级的人员现岗位等级不变。

3.注重业绩,统筹兼顾。

客观实际与合理配置相结合,按首次设岗时制定的排序办法进行认定排序。

符合申报岗位条件的人员按职称任职时间确定次序,任职时间相同时,参照参加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等因素排序;多出该级岗位数的人员在下一级岗位等级优先认定。

4.学院初审认定,省上备案。

对申报人员具备条件的审查认定,学院为初审认定,人社厅备案。

在审核中,如有人员不符合申报岗位条件时,在申报该岗位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岗位内部等级认定工作步骤1.个人申报:个人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申请表》、职称资格证、任现等级岗位以来的工作业绩材料。

专业技术等级划分标准

专业技术等级划分标准

专业技术等级划分标准专业技术等级是指对于某一特定领域内的专业人员,根据其所具备的知识、技能、经验和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和划分的标准。

专业技术等级的划分,不仅有利于评价专业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也可以为其提供职业发展的指引和方向。

在我国,专业技术等级划分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管理的,各个行业也会根据自身特点对专业技术等级进行细化和补充。

首先,专业技术等级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知识技能、工作经验、职业素质、绩效表现等。

在知识技能方面,专业人员需要具备该领域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工作经验则是评价专业人员在该领域内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的重要指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往往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处理各种复杂情况。

此外,职业素质和绩效表现也是评价专业人员能力的重要方面,包括专业精神、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责任心等。

其次,专业技术等级的划分标准还应该考虑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的特点。

一般来说,专业技术等级可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专家级等不同层次,每个层次都有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要求。

同时,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等级划分也会有所不同,因为不同领域对于专业人员的要求和能力也会有所差异。

比如,工程技术领域对于专业人员的工程设计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要求较高,而科研技术领域则更加注重专业人员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造诣。

最后,专业技术等级的划分标准需要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专业技术等级的划分标准也需要随之调整和完善。

此外,不同行业和企业也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专业技术等级进行细化和补充,以适应不同岗位和职业的需求。

总之,专业技术等级划分标准是评价和衡量专业人员能力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可以为专业人员提供职业发展的指引,也可以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人才评价和选拔的依据。

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对待专业技术等级划分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其科学性和准确性,以促进我国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介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介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心得体会范文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是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减轻学生和家长的学业负担,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

这项规定对于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本文将就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展开分析,探讨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并提出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一直备受关注,学生们面临着大量的作业和课外辅导班的压力。

这种高强度的学习环境容易导致学生的身心健康问题,甚至影响到他们对学习的主动性和兴趣。

因此,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出台,能够有效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去休息、锻炼和发展其他兴趣爱好,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其次,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助于缩小教育资源差距。

目前我国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衡,城市和农村之间、沿海和内陆之间、优质学校和普通学校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

在这种情况下,有钱人可以通过支付费用,让自己的孩子参加优质教育资源,而贫困家庭的孩子则无法享受相同的教育机会。

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行可以有效遏制这种现象,让教育资源更加公平地分配,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然而,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这种规定限制了个人的自由选择权,家长和学生应该有权决定是否选择补课。

另一方面,一些补课机构和老师表示,有偿补课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这一禁令可能会对他们的生计造成影响。

此外,一些家长担心在严禁有偿补课的情况下,由于教师的用心不够,学生的学习效果可能会下降。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应该有一种平衡的态度。

首先,我们可以设立相应的补习制度和资源,为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支持。

其次,补课机构和老师应该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高补课的效果。

同时,教师和学生也要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从根本上减轻学业压力,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

作为一名在读教育学专业的大学生,我深深地感受到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所带来的变化。

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根据《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2019〕10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岗位等级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设置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出版、图书资料、卫生技术、中小学(幼儿)教师、会计(经济、统计、审计)七个系列岗位。

(一) 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设置高级工程师(副高级)一至三级、工程师(中级)一至三级、助理工程师(初级)一至二级共八级岗位。

(二) 实验技术系列分教学实验、科研实验两种岗位类型,设置高级实验师(副高级)一至三级、实验师(中级)一至三级、助理实验师(初级)一至二级、员级共九级岗位。

(三) 出版系列岗位设置编审(正高级)三至四级、副编审(副高级)一至三级、编辑(中级)一至三级、助理编辑(初级)一至二级共十级岗位。

(四) 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设置研究馆员(正高级)三至四级、副研究馆员(副高级)一至三级、馆员(中级)一至三级、助理馆员(初级)一至二级共十级岗位。

(五) 卫生技术系列岗位设置副主任医(护、技、药)师(副高级)一至三级、主治(主管)医(护、技、药)师(中级)一至三级、医(护、技、药)师(初级)一至二级共八级岗位。

(六) 中小学(幼儿)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一至三级、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高级教师)(中级)一至三级、中学二级教师(小学(幼儿)一级教师)(初级)一至二级共八级岗位。

(七) 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岗位设置高级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师(副高级)一至三级、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师(中级)一至三级、助理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师(初级)一至二级共八级岗位。

第二条岗位数量及比例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党政部门、直附属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岗位数量控制在岗位总量的15以内。

学校按照设定的岗位总量控制比例,根据设岗单位工作性质及职责任务逐一核算各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现有专业技术岗位人数多于核定岗位数量的单位,通过退休、转岗、解聘等方式逐步减员到核定岗位数量,在超过核定的岗位数量之前,本单位不再补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槐荫区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进展,充分调动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我区教育系统2009年12月1日在编、在岗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期:三年,即2009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0日。

三、工作原则(一)针对首次岗位聘任的总体原则是: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责任和业绩,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三)向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倾斜。

四、相关要求(一)岗位聘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各单位要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协调监督小组。

1、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组成。

全面负责对岗位聘任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核量化赋分办法,审定综合量化赋分结果,审核拟聘任人选等工作。

2、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校级副职任组长,由部分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少于50%。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征求意见,组织民主测评,对竞聘人员的各要素量化赋分,并进行汇总,向领导小组提出推荐意见。

3、岗位聘任协调监督小组:书记任组长,由党组织、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骨干教师等组成。

对竞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申诉,保证客观、公平、公正,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政治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岗位聘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解读

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解读

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解读一、卫生系列职称评价的实施范围是什么?答: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专业、层级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专业类别和名称是什么?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医、药、护、技等4个专业类别。

医疗类各层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学类各层级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护理类各层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技术类各层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职称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师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士级对应十三级。

三、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标准主要有哪些?答:一是坚持把医德医风考核放在评价首位。

二是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

三是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四是坚决破除“四唯”倾向。

五是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六是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七是实行市级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

四、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方式主要有哪些?答:一是丰富评价方式。

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高级职称采取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按系列统一评价。

完善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二是明确评价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是本市卫生系列职称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天津市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天津市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铁路职位等级

铁路职位等级

铁路职位等级一、引言铁路行业作为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位等级制度是其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

合理的职位等级制度不仅能够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限,还能够激励员工积极提升自我,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将对铁路职位等级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铁路行业的职位体系。

二、铁路职位等级概述1. 定义铁路职位等级是指根据铁路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将铁路从业人员按照不同的职责、技能要求和职务层次进行划分的等级制度。

这些等级通常与员工的薪资、福利待遇以及职业发展紧密相关。

2. 目的铁路职位等级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员工能够在明确的职责范围内高效工作,同时也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清晰的路径和依据。

三、铁路职位等级分类铁路职位等级通常按照职务层次和专业技能进行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等级:1. 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是铁路行业的决策者和战略规划者,通常包括铁路局局长、副局长等高级领导职务。

这些职位需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战略眼光,负责制定铁路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2. 中级管理层中级管理层是铁路行业的执行者和监督者,通常包括车站站长、车间主任等中层管理职务。

这些职位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负责具体业务的运营和管理。

3. 基层管理层基层管理层是铁路行业的具体实施者和服务提供者,通常包括班组长、车站值班员等基层管理职务。

这些职位需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负责一线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铁路行业的技术支撑和创新力量,包括工程师、技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这些职位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负责技术研发和问题解决。

5. 操作工人操作工人是铁路行业的基础劳动力,包括列车司机、铁路工人等一线操作岗位。

这些职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四、铁路职位等级的特点1. 层次分明铁路职位等级制度具有明显的层次性,从高级管理层到基层操作工人,每个层次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划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出台了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始终不能动摇。

同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管部门分三个级别,中央、地方以及具体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

.。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比,该条仅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只能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民主。

新疆关于低岗高聘的政策解读

新疆关于低岗高聘的政策解读

新疆关于低岗高聘的政策解读(一)对在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单位无法调剂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无上一级专业技术空缺岗位而未聘任的,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实行低岗高聘,即在不增加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个人现岗位不变的情况下,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与上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低岗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

a. 县、乡(镇)事业单位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单位无正高级空缺岗位而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岗位四级。

b.县属事业单位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单位无副高级空缺岗位而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岗位七级。

c.县属事业单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单位无中级空缺岗位而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二)对在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管理人员,因单位无八级或七级管理岗位而未聘任的管理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实行低岗高聘,即在不增加相应管理岗位职数、个人现岗位不变的情况下,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八级或七级管理岗位等级,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a.县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8年且工作年限满23年的,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管理岗位八级;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0年且工作年限满28年的,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管理岗位七级。

b.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审批认定为管理岗位八级;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8年且工作年限满25年的,经审批可认定为管理岗位七级。

(三)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适用本规定中有关低岗高聘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健康发展,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中。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是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取得一定技能和水平的确认和表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荣誉和资质凭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发展的关键。

一、适用范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会计、医务、教育、法律、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艺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具体涉及的人员包括工程师、工艺师、技师、会计师、审计师、医师、教师、律师、考古工作者、记者、编辑、导演、编剧、体育教练、美术师等。

二、初次申报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相应学历和相关工作经验后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职称初次申报。

具体条件包括:取得相应学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

三、初次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初次申报职称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参加职称评定考试。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通过考试者可获得相应的职称。

对于评定结果不理想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请评定。

四、职称审定标准:我国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审定标准有一套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专业技能与水平、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业绩和成就、综合素质等方面。

每个职称都有相应的评定标准和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申报和评定。

五、职称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进行职称评定。

对于职称有效期内未能获得评定资格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的职称提升培训,提高自身技能和水平,重新进行职称评定。

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在保证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和发展。

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调整,我国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将更加健康和有序地发展,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整体框架、主要内容等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区从2008年起,在全区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目前,全区超过90%的事业单位已实行岗位设置管理。

由于人才分布不够均衡、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不够及时等原因,评聘矛盾问题在部分领域仍然比较突出;领导人员管理与岗位管理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理顺。

事业单位在岗位聘用管理的一些具体问题处理上急需文件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在岗位管理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通知》。

二、整体框架《通知》主要包含了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创新岗位总量管理方式,将实名编制、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老人老办法”、高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等纳入岗位总量,统一进行管理。

二是扩大岗位设置自主权,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主设置岗位类别结构、岗位等级结构、岗位标准,自主调整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决定聘用人员。

三是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对于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规定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聘,不受个人身份、用人方式、编制形式的限制。

四是实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由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会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印发实施。

五是建立岗位管理统筹调控机制,对于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或确有需要的事业单位,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集中调控管理。

六是规范岗位聘用管理,主要规范新聘人员、上级任命领导人员、“双肩挑”人员及单位内部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等聘用管理政策。

七是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明确责任和纪律监督。

三、关于新聘人员岗位聘用的问题《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聘人员,按照招聘时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专业技术等级划分知识

专业技术等级划分知识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事业单位岗位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中的一种。

其中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目录1事业单位三类岗控制标准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事业单位三类岗控制标准事业单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5.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解读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解读

岗位设置的调整
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减编 制数。
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 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的。
岗位等级设置
专技岗等级
管理岗等级
管理岗位
正高级


副高级


岗中 位级
助理级


员级
工勤岗位
岗位等级聘用条件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命文件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任十二级岗位一年以上 取得助理资格
取得员级资格或无职称人员
取得相应工勤技能等级证书
单列政策
专业技术岗位单列政策
1.调动单列:调动到新单位,聘期内保留原聘岗位 2.中小学教师系列特殊单列政策:
校长交流轮岗单:只单列三年 工勤技能岗位单列政策
1.调动单列:调动到新单位,聘期内保留原聘岗 位
2.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工勤人员,可以不占岗 位职数聘任。
岗位转换
前提条件
1.要转换的岗位有岗位余额。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且转岗前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 格以上。 3.聘期内原则上不转岗。
1.专技、工 勤转管理
2.管理、工 勤转专技
3.管理、专 技转工勤
岗位转换条件
1、专技转管理:担任领导职务或干部身份。 2、工勤转管理: 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乡镇 中专以上)②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③ 任股级以上职务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任四级3年以上;七级8年以上。 取得正高资格,任副高3年以上 任六级3年以上;七级6年以上;十级以上累计11年以上 任七级3年以上;十级以上累计8年以上 取得副高资格,任中级累计3年以上 任九级3年以上;十级6年以上;十二级以上累计10年以上 任十级3年以上;十二级以上累计7年以上 取得中级资格,任助理3年以上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解释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解释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解释1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是什么?答:《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除了已经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包括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并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都纳入实施范围。

同时规定,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实施范围。

已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未获得批准以前,要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另外,事业单位存在三种人员,第一种是在编不在岗人员;第二种是已经没有实际功能的单位中还没有分流或安置的人员;第三种是被借用到机关或其他单位工作的“混岗”人员。

在实际操作中,对第一、第二种人员,可以先采取06工改的做法,等国家和省里有了新的政策以后再予以统一考虑。

对第三种人员,因为这些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都还在原事业单位,所以在首次岗位设置中要在原事业单位聘任,但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尽量理顺关系,让这些人员能尽早回到原事业单位工作岗位。

2、如何对事业单位进行功能分类?答:事业单位确定单位类型,关系到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数量及其结构比例的确定,是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前提。

但是,事业单位如何分类,省里没有统一的细化标准,跟国家现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也不尽相同。

同时,由于各个事业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也很难制定统一的分类标准,主要还是要根据单位承担的社会功能、工作职责和工作性质来定。

因此,对事业单位的功能分类,可以先由事业单位自己填报,然后再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会同编办以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为根据,同时考虑现有人员结构的实际情况,逐个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告知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由人事或组织部门、编办、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共同进行商定。

3、如何确定岗位总量?答:确定岗位总量,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基础。

按照省里的规定,除了学校、医院外,其他事业单位都要严格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确定岗位总量,不得突破。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政策解读 2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政策解读 2

事业单位认定等级岗位政策解读1、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高一级内部岗位等级,业绩必须是在任现等级以来的业绩。

在低一级等级上已经用过的业绩或者未用过的业绩均不得作为晋升高一级等级的业绩条件使用。

2、晋升内部岗位等级实行逐级晋升,晋升内部等级必须在低一级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满2年。

2014年晋升高一级内部等级岗位的人员必须为2012年6月30日前晋升现等级的人员。

从中级岗位晋升高级岗位的,不受内部等级时间的限制,只要具备中、高级资格,并且有空岗的,可以直接晋升高一级等级。

3、根据张人社通〔2013〕70号文件,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2014年男为1957年6月30日前出生,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为1962年6月30日前出生,女工人为1967年6月30日前出生。

4、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实行逐级晋升后,八、九级岗位数额可以移到十级岗位使用,五、六级岗位数额可以移到七级岗位使用。

但八级岗位不能移到九级岗位使用,五级岗位不能移到六级岗位使用。

5、破格晋升中、高级职务的人员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可以评审取得职称资格。

取得资格后必须在单位限额内聘用。

单位没有限额的,可以申请限额,随时调整增加限额。

6、原为限额外聘用的人员,后晋升内部岗位等级后又纳入限额内的人员,不再上报限额外管理,按限额外人员管理。

已经聘用在各等级岗位上的人员,符合限额外的聘任,上报申请限额外管理,待批复后再移岗和晋升内部岗位等级。

7、在最低一级岗位上符合限额外聘任条件的人员,不管现在在哪个等级岗位,均可以申报限额外管理,不占单位限额。

8、目前在九级岗位或者六级岗位上的人员,只要在任现等级以来的业绩符合晋升八级或者五级等级岗位的,只需要一个业绩条件。

9、在晋升岗位等级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论文必须为省级以上本行业专业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教育口的必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从事教育工作的机构出版的刊物;卫生口为省级及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或各类高校出版的刊物;农业口以大农业为主,包括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等。

教师分级设岗稿件

教师分级设岗稿件

教师分级设岗稿件一、引言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成为当下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教师分级设岗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师管理模式,已经在我国各地逐步推行。

本文旨在阐述教师分级设岗的政策背景、优势以及面临的挑战,并探讨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教师分级设岗的政策解读1.分级设岗的含义和分类教师分级设岗,是指根据教师的专业能力、教育教学成果、职业道德等要素,将教师岗位分为不同等级。

这种管理模式有助于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岗位等级,可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

2.相关政策法规介绍我国《教师法》及《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法规都对教师分级设岗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教育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教师分级设岗工作的开展。

3.我国教师分级设岗的实施现状目前,我国各地在教师分级设岗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部分省市已开始实施教师分级设岗制度,并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但总体来看,教师分级设岗仍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三、教师分级设岗的优势1.激励教师提升自身能力教师分级设岗使教师认识到自身在职业发展中的优势和不足,激发教师自我提升的内在动力。

2.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通过教师分级设岗,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优秀教育资源更加集中于具备较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教师手中。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分级设岗有助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奠定基础。

四、教师分级设岗的挑战与应对策略1.面临的挑战教师分级设岗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师资水平评价标准不统一、晋升通道不畅等问题。

2.教师个人能力提升策略(1)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教育教学能力;(2)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拓宽视野;(3)注重与同行交流,取长补短。

3.教育部门和学校层面的支持措施(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教师分级设岗的公平公正;(2)加大对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投入;(3)关注教师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业单位认定等级岗位政策解读
1、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高一级内部岗位等级,业绩必须是在任现等级以来的业绩。

在低一级等级上已经用过的业绩或者未用过的业绩均不得作为晋升高一级等级的业绩条件使用。

2、晋升内部岗位等级实行逐级晋升,晋升内部等级必须在低一级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满2年。

2014年晋升高一级内部等级岗位的人员必须为2012年6月30日前晋升现等级的人员。

从中级岗位晋升高级岗位的,不受内部等级时间的限制,只要具备中、高级资格,并且有空岗的,可以直接晋升高一级等级。

3、根据张人社通〔2013〕70号文件,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2014年男为1957年6月30日前出生,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为1962年6月30日前出生,女工人为1967年6月30日前出生。

4、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实行逐级晋升后,八、九级岗位数额可以移到十级岗位使用,五、六级岗位数额可以移到七级岗位使用。

但八级岗位不能移到九级岗位使用,五级岗位不能移到六级岗位使用。

5、破格晋升中、高级职务的人员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可以评审取得职称资格。

取得资格后必须在单位限额内聘用。

单位没有限额的,可以申请限额,随时调整增加限额。

6、原为限额外聘用的人员,后晋升内部岗位等级后又纳入限额内的人员,不再上报限额外管理,按限额外人员管理。

已经聘用在各等级岗位上的人员,符合限额外的聘任,上报申请限额外管理,待批复后再移岗和晋升内部岗位等级。

7、在最低一级岗位上符合限额外聘任条件的人员,不管现在在哪个等级岗位,均可以申报限额外管理,不占单位限额。

8、目前在九级岗位或者六级岗位上的人员,只要在任现等级以
来的业绩符合晋升八级或者五级等级岗位的,只需要一个业绩条件。

9、在晋升岗位等级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论文必须为省级以上本行业专业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教育口的必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从事教育工作的机构出版的刊物;卫生口为省级及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或各类高校出版的刊物;农业口以大农业为主,包括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等。

论文所发表的期刊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且必须有一个版面。

10、同等条件下,论文不作为优先推荐晋升岗位等级的条件。

若工作年限或者业绩符合评审或者可以报考中级的条件,但没有空岗不能评审或者考试没有过关的人员,可以在空岗内申报十一级岗位等级。

11、事业单位技师、高级工在认定时必须坚持在低一级岗位等级任职时间满5年。

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可以申报享受高一级待遇,不受任低一级5年的限制。

12、省教育厅主办的《甘肃教育》、《教育督导》、《教育革新》、《甘肃职业与成人教育》所发表的论文虽不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但仍可以作为业绩条件认定岗位等级。

13、申报限额外的省、部级荣誉原则上为发给本人的综合性、常设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各类大赛指导奖、辅导奖、组织奖、论文论坛奖等奖项不得作为申报限额外认定岗位等级的条件。

14、在申报本次岗位等级认定时,除申报限额外的人员晋升高一级等级,申报的限额外人员移出的岗位暂不认定外,其他均可以认定。

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可以一边移岗一边按规定晋升等级。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