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研究
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3年发布)
【法规标题】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3年发布)【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豫政办〔2013〕98号【适用区域】河南省【发布时间】2013-11-26【生效时间】2013-11-26【关键词】其它消防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 〔2013〕9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6日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的方针,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以下任一项条件的单位和场所:(一)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建筑总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经营易燃可燃物品的商场;(二)位于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总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位于建筑的首层以下或者四层以上建筑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三)总储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甲、乙类可燃气体和总储量超过3万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四)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五)建筑总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地下公众聚集场所;(六)生产可燃易燃物品且单个生产加工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七)其他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时,应当同时确定火灾高危单位,由公安机关报本级政府备案并公布。
陕西省地方标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评估方法
陕西省地方标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评估方法》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中规定的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
提高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是一项迫切而长期的任务。
国务院46号文件明确要求火灾高危单位“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行消防安全评估,能够让社会单位全面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单位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
省政府按照国务院46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了消防管理规章《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范围和相关措施,已经省政府2013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因此,明确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评估方法,是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现实需求,也是落实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要求的需要。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根据《规定》、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起草了地方标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评估方法》。
二、编制过程省公安消防总队成立标准项目编制组,承担标准制订任务。
编制组于2014年1月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通过讨论、分析和研究,明确了工作进程和任务分工。
2014年5月,完成标准草案,于6月发至全省11个公安消防支队和火灾高危单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征求修改意见。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高密度的人员分布也增加了疏散 的难度,一旦发生火灾,疏散效 率低下,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可燃物多且集中
火灾高危单位通常储存大量易燃、可 燃物品,如化学品、木材、纸张等, 这些物品在高温下极易燃烧,火势发 展迅速。
可燃物的集中放置增加了火灾发生的 可能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容易在 短时间内迅速蔓延,造成严重损失。
事故树分析法
事故树分析法是一种基于因果关系的 消防安全评估方法,通过对火灾事故 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导致火灾事故 发生的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 措施。
事故树分析法包括确定顶事件、分析 导致顶事件发生的基本事件、确定基 本事件的发生概率和后果严重程度等 步骤,为火灾高危单位提供全面、深 入的评估结果。
化工厂概况
某大型化工厂,主要生产化工 原料及制品,工艺流程复杂。
事故经过
某日,化工厂一车间发生泄漏 事故,引发火灾。
事故原因
设备老化、维护不当导致泄漏 ,加之操作人员失误,引发火 灾。
事故后果
造成15人死亡,30余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达2亿余元。
某酒店火灾事故分析
酒店概况
某五星级酒店,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设施豪华。
火灾模拟评估法
火灾模拟评估法是一种基于计算机模拟技术的消防安全评估方法,通过建立火灾模型,模拟火灾发生、发展过程,评估火灾 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影响。
火灾模拟评估法包括建立火灾模型、设定模拟条件、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估等步骤,为火灾高危单位提供直观、动态的评估结 果。
04
消防安全评估指标体系
建筑结构安全
建筑结构安全
评估建筑物的结构是否符合国家相关 规范和标准,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
建筑材料耐火性能
评估建筑所使用的材料是否具备合格 的耐火性能,以降低火灾发生时火势 蔓延的风险。
(安全培训课件)1-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与消防安全评估
一、立法背景
!正确理解“火灾高危单位”概 念
界定火灾高危单位,主要看两个因素: 强调 “规模”大(跟火灾隐患有无、大小无 关。并非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不放心单位才是 火灾高危单位) 强调 “危害”大(跟火灾危险/可能性大小无 关。并非火灾危险源多的单位才是火灾高危单 位)
一、立法背景
一、立法背景
3、省级政府制定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 管措施。”
一、立法背景
(三)解决的问题 1、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科学分类管理 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将规模较大的单位,细 分出火灾高危单位。 2、提高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大单位”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 3、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管 火灾高危单位是不容许出问题的单位。
!三类手续:(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四、消防安全条件
2、强调总平面布置与不燃外保温材料 第七条 火灾高危单位建筑消防设计范围 内的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 面,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占用。(以往只强调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火灾高危单位进行外墙外保温施工,应 当使用不燃保温材料。(提高要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要素(人、物、制度)能 否全面、完整、正确地发挥作用。 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估,必须全面、 细致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职责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职责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人员管理职责(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依据《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等有关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1、单位所在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还应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要与经消防行政许可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3、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4、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5、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17、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不擅自改动防火分区,不占用防火间距;9、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10、电器线路、燃气管路定期维护保养、检测;11、出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风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修建物内;12、出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修建物内的,是否吻合消防技术标准;13、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职责依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吻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施行消防安全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组织制定吻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施行演练;7、按照规定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依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拟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工作打算,组织施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证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施行对本单位消防办法、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齐备有用,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6、组织对单位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施行和演练;37、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甘肃省【发布文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05号【发布日期】2013-10-16【生效日期】2014-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10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伟平2013年10月16日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建设、安监、工商、质监、人防、文化、卫生、旅游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消防安全评估状况良好和具有较高消防安全信用等级的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第六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管理,保障消防安全。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
包括下列单位和场所:(一)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或者单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二)建筑总面积1万5千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三)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四)建筑总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图书馆、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学校的教学楼和宿舍;(五)建筑总面积2千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六)建筑总面积1千5百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休闲场所;(七)总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气体或者总储量3万立方米以上的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八)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的单位;(九)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1百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十)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公共建筑和人防工程;(十一)储存可燃物资的大型储备仓库、基地;(十二)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厂;(十三)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十四)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4篇)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2010年4月30日,国家火灾防控总局发布了《消防重点单位管理办法》。
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1. 消防重点单位的确定:各级消防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确定消防重点单位的范围和名录。
2. 消防责任人的设立:消防重点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单位的消防工作,并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防演练等进行监督管理。
3. 消防工作方案的编制:消防重点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方案,包括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内容,明确责任和措施。
4. 消防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消防重点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合理配置和使用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
5. 防火安全制度的建立:消防重点单位应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风险评估、消防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内容,确保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6. 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消防重点单位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和应急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7. 消防检查和监督管理:各级消防机构应定期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
8.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消防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该办法的发布旨在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提高单位的防火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重点单位包括各类公共场所、工矿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场所。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重点单位是指对社会生产、生活、公共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场所。
第三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依法按照相关消防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并接受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上海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等,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危害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等。
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区县公安机关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组织管理)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构成,全体员工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职责)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按照国家和本市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和标准化管理;(三)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四)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配备人员、装备和场地;(六)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各项保障措施;(八)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取得相应的消防培训合格证书,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二)落实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指导各部门和岗位制订自身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三)制订季度消防工作计划,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四)组织实施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五)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六)管理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七)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3篇)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重点单位是指对社会生产、生活、公共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场所。
第三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依法按照相关消防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并接受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重点单位管理的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促进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划定管理职责的范围和主体,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
第二章消防设施与装备第七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第八条消防设施应当具备防火、报警、排烟、灭火等基本功能,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
第九条消防装备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危险性,进行科学配置和使用,并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更新。
第十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消防队伍和专职或兼职消防员,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合理设置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三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建立火灾事故记录和统计制度,及时上报和公布火灾事故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一、概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可能发生严重火灾的单位,如化工厂、加油站、地铁车站、大型商场、医院等。
为了确保这些单位的消防安全,需要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消防安全评估的目的是发现和解决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评估内容1.单位概述对被评估单位的性质、规模、建筑结构、使用情况等基本情况进行概述,以便于后续评估工作的开展。
2.消防设施设备查看单位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如消防水源、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逃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是否正常使用,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分析被评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责任制是否完善,是否有有效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了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计划。
4.火灾隐患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如电线老化、违章用火、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应急照明不足等,以及火灾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5.防火物资储存评估单位的防火物资储存情况,包括储存位置是否合适、储存方式是否正确、防火物资品种是否齐全等,以及储存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评估标准1.消防设施和设备要求被评估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并维护完好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
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数量、类型、布局等要满足被评估单位的消防安全需求。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被评估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到人,制定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并进行不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3.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要求被评估单位进行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防火物资储存要求被评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储存完备必要的防火物资,并制定储存管理制度和清点登记,确保防火物资安全有效。
四、评估报告1.评估结论根据评估项内容,形成评估结论:符合要求、部分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单位,包括石化、化工、矿山、危险品仓储、油库、电力、大型商场和高层建筑等单位。
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与国家、地方和所在行业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相结合。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报警和联动系统,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章责任第八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责人员应当履行好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控制措施。
第九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聘任资格,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安全意识教育、火灾预防和灭火技术培训等。
第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责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等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十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预防第十四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制定火灾预防控制制度,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十五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因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原因容易引发火灾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液化气经营、储油库、旅馆饭店、地下商场和大型娱乐场所等。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对火灾高危单位进行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和消防教育培训等工作,以确保单位内火灾安全风险的防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设立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执行单位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六条火灾高危单位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灭火器官、疏散通道和防烟设施等。
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应确保消防水源供应充足稳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八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按照消防设备的类型和布局要求,设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火灾高危单位应设置可用的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并保持通畅。
第十条火灾高危单位应设置防烟设施,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及时、有序地疏散。
第三章消防车辆和人员第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根据单位规模和消防安全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车辆和人员。
第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应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能够24小时待命,并保持车辆和人员的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升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第十四条火灾高危单位应设立日常巡查制度,对消防设施、用电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时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消除。
第十六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巡查和排查的结果,并保存相应的阶段性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消防宣传和培训第十七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研究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研究摘要:通过对多家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巡查和深入研究发现,现阶段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漏洞颇多,消防安全管理一直未得到重视,一是缺少专业管理人员;二是医疗建筑多数为年代久远建筑,很多设施配备无法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三是医疗改造难度大。
对此,应从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建筑物设计与布局、加强火灾应急培训等方面加以改进。
关键词:医疗机构;消防管理;安全管理与隐患;共性难题;经验方法引言医疗机构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较大,人员伤亡众多,社会影响严重,其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加强和提升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质量,保障医院消防安全,是医院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1]本文基于对多家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巡查和深入研究,从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共性隐患、管理过程中的共性难题出发,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建议,以期为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一、医疗机构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一)医疗机构火灾的严重性1.人员复杂。
医疗机构是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包括患者、医务人员以及陪护人员。
在火灾发生时,如果没有采取及时的应对措施和疏散计划,人员的生命安全将面临严重威胁。
医疗机构内部可能存在年老或行动不便的患者,他们在火灾发生时更容易受到伤害,这就增加了人员伤亡风险。
2.医疗设备和药品损失。
医疗机构内配备大量的先进医疗设备和药品,这些设备和药品往往具有高价值、高科技、高精密的特点,难以维修和替代。
火灾可能导致这些设备损坏,使医疗机构无法正常运行,给医疗机构和患者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3.医疗服务中断和转诊问题。
一旦发生火灾,医疗机构可能需要紧急关闭或部分关闭,导致医疗服务中断。
这将给正在接受治疗的患者和需要医疗服务的患者带来严重影响,不仅会给医疗机构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给患者造成治疗延误和不便。
4.影响社会稳定。
医疗机构是社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公众信任。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具有火灾危险性或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如化工厂、石油储存、电力设施等。
为了确保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定了一些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高危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水源、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道等。
这些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保证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2. 消防培训与演练:火灾高危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员工应熟悉火灾应急逃生通道和灭火器使用方法,并参与消防演练,掌握灭火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 火灾风险评估:火灾高危单位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分析和评估单位内可能出现的火灾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评估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接受监督。
4. 安全巡查和监控:火灾高危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巡查组织,定期对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可以采用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提高火灾高危单位的监控和管理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5. 火灾预案和应急救援:火灾高危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包括报警程
序、疏散逃生流程、灭火救援方案等。
同时,单位应与消防部门建立紧密联系,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配合救援工作。
以上是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消防部门也要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监管和指导,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北京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界定标准】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确定的下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区标志性建筑等单位。
《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及《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风险评估导则》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市实际确定,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报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凡发现辖区内社会单位符合界定标准但又未进行火灾高危单位备案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应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单位职责】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基础档案。
应当把消防经费预算纳入年度总体支出预算中,保障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等经费支出。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取得相关从业资格。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与消防安全评估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 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 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灭火、 疏散等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 事件的能力。
风险评估
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单位火灾风险进行量化评估。
评估结果应用
风险分级管理
根据评估结果,将单位火灾风 险分为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
管理措施。
隐患整改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隐患,制定 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培训与宣传
根据评估结果,开展针对性的 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 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定期复查
定期对单位进行复查,确保火 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部分单位缺乏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 急预案,管理责任不明确。
消防设施维护不当
部分单位的消防设施未得到及时维护,存在 失效或老化现象。
消防安全评估体系不健全
现有的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不够科学、全面, 难以准确反映单位火灾风险。
对策与建议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定期维护消防设施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 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
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建立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 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配备合格消防器材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并确保 其合格有效。
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
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
制定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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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研究
[摘要]: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高层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不断增加,导致火灾致灾因素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种地下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大空间建筑、中庭建筑、钢结构建筑的出现,不仅使消防管理工作更加复杂、多变,而且增大了建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度,同时新兴轻重化工企业逐渐落户这都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关键词]:消防安全高危单位管理对策
1 引言
本文旨在结合当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对目前高危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管理对策。
通常我们所说的高危单位指的是消防重点单位中具有易燃易爆、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发生灾害后危害难以估计的特殊单位。
作为消防部门,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2 现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缺陷
现行的消防法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经过实践的检验证明这一指导思想起到了重要的导向和制约作用,也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具体的操作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2.1 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
不少企业在改制后,新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尚未建立和有效运行
之前,把过去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消防管理机制错误地看成是限制生产发展的阻碍,与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独立经营对立起来,认为消防工作会制约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致使一些经改制而成的股份制企业内部根本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即使一些企业有,也是几年、甚至几十年一成不变,纯粹是为了应付检查。
既没有针对性,也没有可操作性。
2.2社会单位及消防安全责任人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
一是在许多单位没有把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当做是确保自身
消防安全的必要工作来看,仍然认为消防工作只要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就行,出发点是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监督,主动学习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
二是许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极不稳定,流动性大,业务素质不适应依法管理消防安全的需要。
三是很多社会单位看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实则内容陈旧,且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2.3基础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缺陷。
一是重点部位和场所缺乏有效监管,许多企业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底数不清,缺少详细的监控措施和明确的责任人。
二是设备陈旧老化,没有及时的更新,没有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防护器材与实际需求脱节,消防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3 对策探讨
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
因此,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
火墙”,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消防安全状况根本好转,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使消防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强消防安全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显得优为重要。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高危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3.1 统筹规划,强化监管,全面提升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一是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对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的宏观研究,调整消防安全高危产业发展政策,例如加大危化品企业准入的调控力度,限制剧毒、危险性大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危化品项目进入;二是因地制宜,完善城市规划,对于高危化学品企业,要规划远离城区专门用于危化品生产、储存的区域,该区域不允许再建设任何居民区、商业区和其它企业;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及早解决现有高危单位安全防护距离问题或居民的搬迁工作,尽早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
3.2 加强消防责任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把消防工作真正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本级政府的工作目标。
3.2.1 强化主体责任,建立行业消防安全规范。
结合行业特点和消防管理规范制定《消防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评价
表》,将各高危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量化指标。
3.2.2 社会单位要着力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在单位内部开展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宾馆、饭店、学校、医院、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将推动标准化管理活动纳入单位安全生产、平安创建等考评内容;社会单位要从消防部队转业、退役等人员中招收部分消防管理人才,协助单位法人加强单位防火工作,提升单位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要使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除了要建立相关的组织、专门的管理人员外,还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要严格执行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内部消防安全检查中,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做到检查有方案和内容,发现隐患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要到位。
3.2.2 问责措施依法咎责。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以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追究措施三个方面认真落实各单位的消防责任制和各重点协作区的联防联建共享消防体系的责任制。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可靠、不留死角、高效运作的责任体系。
3.3 狠抓基础工作,推进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
一是加强基础主体设主体建设和设施、设备建设,使之符合国家规范、规划;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消防装备现代化程度,按照“种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配
备,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三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提高人员素质,制定合理有效的应急方案并进行演练,努力提高单位应急反应及处置能力。
3.4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应多渠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救生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积极推动消防工作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的“四进”工作,大力拓展宣传渠道;二是进一步加大消防队开放力度,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涉及本行业的消防法律、法规的了解、掌握,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四是切实将消防知识纳入到中小学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全面提高中小学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3.5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消防干警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
消防监督部门是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窗口,对于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消防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完善,公民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赋有执法权力的消防监督部门,尤其是监督一线的执法干部必须具有更强的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如果消防监督部门不讲法制,监督工作就难以做到依法办事,所以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讲法制就是要自觉遵纪守法和严格执法,这既是服务小康建设的需要,也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迫切要求。
所以要加强对消防监督队伍的思想政治、职业
道德和法制教育,使广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执法执纪观念。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定期分析消防监督队伍状况,对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认真查处,予以通报。
并与其晋职调配挂钩,提高广大消防监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培训网络,实行全员培训,分期分批地组织广大消防监督人员学习理论,钻研业务,重点加强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市场经济常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完善和落实消防监督人员岗位资格制度,全面提高消防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3.6 执法队伍加强廉政教育,杜绝消防执法中企业寻租。
一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是降低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保证,同时严肃纪律也是减少寻租的必要防线。
笔者认为:一要按照区分类别、明晰时段、因人施教的原则,分岗位、分层次,分时段开展差异化、针对性的廉政教育;二要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执法廉政建设必须要在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三要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责任倒查,加强警务公开,把消防执法的依据、程序、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使消防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始终处于组织、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检查、集体研究、执法督察、执法责任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
4 小结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消防安全工作容不得半点疏忽,一丝一毫都不能放松。
社会各单位必须确立更高的安全工作标准,提出更严的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更加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特别是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更是关乎全民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确保消防安全高危单位安全万无一失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 安全管理网《危化品行业消防安全现状及管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