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道闸工程施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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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过整改仍然不合格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扣除工程总价3%的违约金。
3、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本工程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施工。
4、质量等级评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工程完工后,由甲方、监理方、乙方三方协同质量监督与检测部门进行检测验收,直到出具智能化工程验收检测报告合格的有关证明,方算工程竣工。
2.10、乙方项目施工所需的行政许可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11、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二、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和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整套系统运行质量要求,并严格遵守设备清单中的技术指标,确保符合与满足设计图纸及双方合同约定的系统功能要求。
11、通知条款: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须由邮局传递、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邮局传递或专人传递,则于通知或信件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受送达人或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以及地址变更未通知对方,导致通知或信件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通知或信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
2.5、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遵照其统一安排进行工作,并为其日常检查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6、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之日起,乙方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负质量保证责任。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系统故障,由乙方负责保修。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
14、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华侨城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及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和建筑总承包单位及本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与管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1.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验收标准时,由乙方负责自费进行整改、维修更换或返工重做,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同时乙方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逾期交付,或影响甲方使用时,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
七、工程质量与保修
1、对本工程的保修双方约定如下: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保期内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保修内容:本工程乙方施工的全部项目。
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在保修期内,因乙方责任引起的维修及相应费用,一次在贰万元以下(含贰万元)的项目,甲方以各种形式通知乙方,如无回信,甲方自行安排维修,按照业主或监理证明据实通知乙方即为有效;维修费用一次在贰万元以上的项目,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到场认定,乙方在24小时内不到场,视为弃权,甲方据实安排即为有效,维修费用经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或业主确认后,全部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及承包人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一切损失。
7、甲方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后,因欠薪问题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如乙方处理欠薪问题不当导致甲方经济或名誉受损,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3、按照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在系统试运行开始阶段,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培训系统操作人员,二是培训系统管理人员。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培训的具体日期、范围和人员。
4、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乙方仅收取维修成本费。
5、下列情况不在工程、系统、设备、产品免费维护服务责任之列:
企业名称变更、更改地址、通讯方式变更、营业执照内容等重要文件变更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上述变更内容未及时通知对方,由此失误而引起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变更方承担。
12、乙方应服从建筑总承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及工序穿插配合等统一安排,并且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须先由建筑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甲方方予以支付;
5、乙方在本工程设置现场广告牌各其他宣传品,必须要甲方审批同意.
6、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雇员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单24小时内没有维修的甲方将另外安排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3.3维修费用计算有关约定:
人工费按实际用工数*200元/工日(人工工日单价)计算;材料价格按同期市场价格;材料采购、运输、保管以及检验试验等费用综合按单价的2.5%计取;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按照人材机及措施费等工程直接费的30%计算;工程税金执行维修期淄博市相关规定;业主索赔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或法院裁定额计算,在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五、安全施工与其他:
1、乙方应按淄博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有关部门.由于与乙方相关原因导致的事故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通行街道或各类架空线路附近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甲方和监理方的有关要求,出现安全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材料、设备进入储存库后,乙方应派专人负责保管,若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总包方签收的设备、线路除外。
三、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1、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聘请专业检测机构组成验收小组;甲方、使用部门、乙方、检测部门共同验收,工程达到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经甲方委托检测部门检验不合格,乙方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工程结算和工程付款顺延。
2、本工程由乙方组织供应全部的设备材料,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所有器材均由乙方负责运送到施工现场,并负责现场安装及调试以及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3、设备材料进场,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方进行质量验收,如不符合要求,甲方责令乙方应重新采购合格品;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提供的设备应包括足够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1、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对系统提供24个月免费维护,24个月后的维护酌情收取成本费用。乙方设有热线电话服务,由专职人员受理用户来话,随时电话或书面解答产品使用方面的疑问,必要时派人员到现场服务。
2、若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正常工作日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排除故障,同时向甲方说明故障原因及注意事项。
2.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上述资料应根据总工期的要求报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向甲方报送一式四份月进度施工计划和工程完成情况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
2.3、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收现场的通知书后七日内,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2.4、对智能化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并提供智能化施工图纸,根据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专业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藏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6、质量保证期:系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二年。
7、乙方施工的整个系统、设备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及调试、调整,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缺陷,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和有关规范时,乙方应负相关责任,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保证、服务及培训
3、维修费组成及计算方法:
3、1维修费用由材料(设备)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相关措施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税金、业主索赔费及业主诉讼费等,其中业主索赔的费用以甲方与业主协调或法院裁定款额为准,但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利益,尽量减低乙方经济支出。
3.2计算方法为:
实际用工数*200元/工日+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相关措施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税金+业主索赔或法院裁定额。
视频监控、道闸工程施工说明
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和施工场地等便利条件(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并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协调工作;
1.2、向乙方提供技术要求说明资料;乙方运输到位的设备器材,甲方应提供存放场所,但不承担保管责任;
1.3、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8、若乙方施工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商及与乙方有关的人员因任何原因威胁、恐吓甲方、监理方及造价咨询方工作人员、以及到政府机关上访或到甲方办公场所聚众、闹事等有损甲方或工程形象者,每出现一人次扣除乙方拾万元违约金,并由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各种损失,并停止支付已发生的工程款12个月,且由乙方承担因停止拨付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1.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5、负责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
1.6、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及时支付款项,并严格按照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乙方责任:
2.1、乙方开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深化完善图纸设计,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安排施工人员,提供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工具。落实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制定材料订货计划,为所属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1.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照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额的日千分之二计算),同时还要赔偿给甲方及相关单位和业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安排乙方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2、甲方责任:
2.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应付金额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
因乙方不服从建筑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而造成建筑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在乙方办理本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手续中不予签字认可,从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且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后果。
13、所有有关工程工期顺延、变更、签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都须有甲方加盖相关公章后方为有效,并可进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9、乙方申报的工程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其质量应满足要求,结算申报值超出实际核定值±5%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按照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资金支付款项内扣除该部分款项支付给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10、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后果。
2.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绘制的竣工图3套及全部竣工资料。
2.8、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外发生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需发包人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9、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为甲方提供器材,并保证设备质量。乙方应严格依照国家施工规范标准进行安装、调试,保证设备的安装质量。
a、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系统、设备、产品损坏;
b、非乙方安装施工的设备、线路出现异常造成乙方施工的工程、系统、设备、产品损坏;
c、非乙方技术人员拆装造成的工程、系统、设备、产品损坏;
d、私拆或损坏工程、系统、设备、产品卷标及保修标贴;
e、工程、系统、设备、产品及线路遭人为、自然灾害、动物破坏或损坏的;
3、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备不足,达不到相关规定标准确无误时,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期间对其他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影响或损害其它工序的施工,保护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截止到交付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准,费用由乙方承担自理。
3、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本工程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施工。
4、质量等级评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工程完工后,由甲方、监理方、乙方三方协同质量监督与检测部门进行检测验收,直到出具智能化工程验收检测报告合格的有关证明,方算工程竣工。
2.10、乙方项目施工所需的行政许可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11、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二、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和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整套系统运行质量要求,并严格遵守设备清单中的技术指标,确保符合与满足设计图纸及双方合同约定的系统功能要求。
11、通知条款: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须由邮局传递、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邮局传递或专人传递,则于通知或信件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受送达人或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以及地址变更未通知对方,导致通知或信件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通知或信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
2.5、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遵照其统一安排进行工作,并为其日常检查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6、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之日起,乙方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负质量保证责任。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系统故障,由乙方负责保修。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
14、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华侨城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及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和建筑总承包单位及本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与管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1.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验收标准时,由乙方负责自费进行整改、维修更换或返工重做,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同时乙方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逾期交付,或影响甲方使用时,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
七、工程质量与保修
1、对本工程的保修双方约定如下: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保期内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保修内容:本工程乙方施工的全部项目。
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在保修期内,因乙方责任引起的维修及相应费用,一次在贰万元以下(含贰万元)的项目,甲方以各种形式通知乙方,如无回信,甲方自行安排维修,按照业主或监理证明据实通知乙方即为有效;维修费用一次在贰万元以上的项目,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到场认定,乙方在24小时内不到场,视为弃权,甲方据实安排即为有效,维修费用经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或业主确认后,全部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及承包人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一切损失。
7、甲方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后,因欠薪问题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如乙方处理欠薪问题不当导致甲方经济或名誉受损,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3、按照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在系统试运行开始阶段,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培训系统操作人员,二是培训系统管理人员。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培训的具体日期、范围和人员。
4、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乙方仅收取维修成本费。
5、下列情况不在工程、系统、设备、产品免费维护服务责任之列:
企业名称变更、更改地址、通讯方式变更、营业执照内容等重要文件变更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上述变更内容未及时通知对方,由此失误而引起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变更方承担。
12、乙方应服从建筑总承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及工序穿插配合等统一安排,并且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须先由建筑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甲方方予以支付;
5、乙方在本工程设置现场广告牌各其他宣传品,必须要甲方审批同意.
6、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雇员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单24小时内没有维修的甲方将另外安排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3.3维修费用计算有关约定:
人工费按实际用工数*200元/工日(人工工日单价)计算;材料价格按同期市场价格;材料采购、运输、保管以及检验试验等费用综合按单价的2.5%计取;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按照人材机及措施费等工程直接费的30%计算;工程税金执行维修期淄博市相关规定;业主索赔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或法院裁定额计算,在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五、安全施工与其他:
1、乙方应按淄博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有关部门.由于与乙方相关原因导致的事故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通行街道或各类架空线路附近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甲方和监理方的有关要求,出现安全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材料、设备进入储存库后,乙方应派专人负责保管,若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总包方签收的设备、线路除外。
三、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1、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聘请专业检测机构组成验收小组;甲方、使用部门、乙方、检测部门共同验收,工程达到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经甲方委托检测部门检验不合格,乙方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工程结算和工程付款顺延。
2、本工程由乙方组织供应全部的设备材料,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所有器材均由乙方负责运送到施工现场,并负责现场安装及调试以及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3、设备材料进场,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方进行质量验收,如不符合要求,甲方责令乙方应重新采购合格品;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提供的设备应包括足够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1、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对系统提供24个月免费维护,24个月后的维护酌情收取成本费用。乙方设有热线电话服务,由专职人员受理用户来话,随时电话或书面解答产品使用方面的疑问,必要时派人员到现场服务。
2、若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正常工作日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排除故障,同时向甲方说明故障原因及注意事项。
2.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上述资料应根据总工期的要求报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向甲方报送一式四份月进度施工计划和工程完成情况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
2.3、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收现场的通知书后七日内,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2.4、对智能化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并提供智能化施工图纸,根据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专业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藏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6、质量保证期:系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二年。
7、乙方施工的整个系统、设备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及调试、调整,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缺陷,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和有关规范时,乙方应负相关责任,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保证、服务及培训
3、维修费组成及计算方法:
3、1维修费用由材料(设备)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相关措施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税金、业主索赔费及业主诉讼费等,其中业主索赔的费用以甲方与业主协调或法院裁定款额为准,但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利益,尽量减低乙方经济支出。
3.2计算方法为:
实际用工数*200元/工日+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相关措施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税金+业主索赔或法院裁定额。
视频监控、道闸工程施工说明
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和施工场地等便利条件(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并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协调工作;
1.2、向乙方提供技术要求说明资料;乙方运输到位的设备器材,甲方应提供存放场所,但不承担保管责任;
1.3、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8、若乙方施工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商及与乙方有关的人员因任何原因威胁、恐吓甲方、监理方及造价咨询方工作人员、以及到政府机关上访或到甲方办公场所聚众、闹事等有损甲方或工程形象者,每出现一人次扣除乙方拾万元违约金,并由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各种损失,并停止支付已发生的工程款12个月,且由乙方承担因停止拨付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1.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5、负责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
1.6、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及时支付款项,并严格按照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乙方责任:
2.1、乙方开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深化完善图纸设计,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安排施工人员,提供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工具。落实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制定材料订货计划,为所属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1.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照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额的日千分之二计算),同时还要赔偿给甲方及相关单位和业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安排乙方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2、甲方责任:
2.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应付金额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
因乙方不服从建筑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而造成建筑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在乙方办理本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手续中不予签字认可,从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且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后果。
13、所有有关工程工期顺延、变更、签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都须有甲方加盖相关公章后方为有效,并可进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9、乙方申报的工程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其质量应满足要求,结算申报值超出实际核定值±5%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按照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资金支付款项内扣除该部分款项支付给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10、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后果。
2.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绘制的竣工图3套及全部竣工资料。
2.8、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外发生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需发包人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9、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为甲方提供器材,并保证设备质量。乙方应严格依照国家施工规范标准进行安装、调试,保证设备的安装质量。
a、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系统、设备、产品损坏;
b、非乙方安装施工的设备、线路出现异常造成乙方施工的工程、系统、设备、产品损坏;
c、非乙方技术人员拆装造成的工程、系统、设备、产品损坏;
d、私拆或损坏工程、系统、设备、产品卷标及保修标贴;
e、工程、系统、设备、产品及线路遭人为、自然灾害、动物破坏或损坏的;
3、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备不足,达不到相关规定标准确无误时,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期间对其他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影响或损害其它工序的施工,保护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截止到交付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准,费用由乙方承担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