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平等权类型
平等权、特殊人的权利

粗粮王红光店辩称:对不同的消费者实行不 同的优惠是商家经营促销的一种手段,没有 违反宪法关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 定。其设置灯箱广告有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青羊分局东下工商所颁发的成都市临时广 告经营许可证,其灯箱广告从形式到内容均 是合法的,因此要求驳回三人的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人事部考试录用处则认为:中央招录 国家公务员,一直按照《公务员录用 暂行规定》,35岁的限制是规定中明 确了的。人事部一直是按照这个标准 招录公务员,并没有对他构成就业歧 视。 法院拒绝受理此案。
7、乙肝歧视
6、就业年龄问题
• 2005年11月5日,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 硕士杨世建以“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 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人事部准许他报名参加考试。
• 杨世建出生于1969年7月,2005 年时36岁。2005年10月12日,人 事部在网站发布了中央、国家机 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 工作人员的公告,杨世建按照人 事部网站要求的报名程序进行注 册。但当他输入自己的信息进行 注册申请时,人事部报名系统反 馈的信息却是:“对不起,您的 年龄不符合要求,不允许报考。” 此后,杨世建多次打电话向人事 部咨询自己的报考事宜,得到的 答复都是“不行”。
已满55岁且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并无争 议,依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 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办理退休 手续的条件,被告建行平顶山分行以此 为据为其申报退休的决定符合现行国家 政策和法规,并无不当。原告认为被告 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的决定违背了宪法关 于男女平等的原则,要求予以撤销的理 由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5、退休年龄性别差别问题
• 2005年8月23日,建行平顶山市分行的周香 华以其单位强制其55周岁退休行为涉嫌退休 性别歧视为由申请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已经年满56周岁的周香华系原中国建 设银行平顶山市分行出纳科副科长。2005年 1月建行平顶山市分行通知周香华办理退休 手续,周香华提出要求与单位男职工一样60 周岁退休,但遭到拒绝。周香华不服,遂提 起了劳动仲裁。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我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1)执法平等;(2)守法平等;(3)反对特权;(4)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可能性。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十分广泛,现分述如下: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或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法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即必须年满十八周岁;(2)享有政治权利,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则丧失此项权利;(3)选举权行使的范围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选举代表机关或其他公职人员;(4)选举权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
国家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的权利在受到分割时,可以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救济。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表述思想和观点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参政议政以及传播科学知识的重要手段。
(2)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出版物的形式来表达思想见解的自由。
(3)集会、流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集会是指公民聚集于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集会、游行、示威三者采用的方式方法虽略有区别,但三者共同特点是表达某种意愿。
(4)结社自由。
结社自由是公民依法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会活动的自由。
真题回顾(单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关其选举权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吗?A、可以行使选举权B、不能行使选举权C、没有选举权 D经监狱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A[解析]《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平等权类型

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平等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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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差别内容的规定。
在宪法中规定禁止差别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宪法中只列举禁止差别的理由;第二种是只列举禁止差别的领域;第三种是同时规定禁止差别的理由与领域。
男女平等原则的规定属于第一种类型,有关教育机会平等内容的规定属于第二种类型,它明示了教育领域的平等。
我国宪法第 34 条的规定属于第三种类型,它规定了在行使选举权领域不能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为由进行差别对待。
2.根据平等权适用的具体领域,平等权可分为政治生活领域平等权、经济活动领域平等权、社会生活领域平等权与文化生活领域平等权等。
尽管不同领域的平等权表现不同,但反映了平等权的要求,是平等权的具体反映。
3.根据享有平等权主体的不同,平等权可分为以公民为主体的平等权、以法人为主体的平等权与以特定对象为主体的平等权。
在现代宪法制度中,平等权主体中包括社会生活中的特定主体,如妇女、残疾人、儿童、难民等。
这些主体享有的平等权是平等权在特定领域中的体现,是以禁止差别为义务的权利形态或法律原则。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的保护,公民可以平等的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等权这也是民众实现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利的手段,宪法中的平等权为民众实现这些权利提供了基础。
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法律上并未对民众的出生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
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的保护,公民可以平等的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等权这也是民众实现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利的手段,宪法中的平等权为民众实现这些权利提供了基础。
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法律上并未对民众的出生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
▲一、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
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
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
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
(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
▲二、公民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1、公民的平等权。
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
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
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专题15 平等权

意义和影响——之前的案例是对政府机构 包括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政策被宣布为 违宪,但并未涉及私人领域的种族歧视 与隔离。本案的判决,也未对私人领域 的种族歧视作出判断,但却指出维护这 种私人领域的种族隔离的法律违宪,从 而使私人领域的种族歧视失去了保护, 这使黑人民权运动获得了突破性进展。
• 将入座运动带往公路——长途公共汽车 (灰狗)上的入座运动
• 2002年初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 2003年12月芜湖“乙肝歧视”第一案(诉人事 局) • 2003年3月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 秀洲区公务员考试,因在体检时被查出乙肝“ 小三阳”未被录取,周一超一怒之下将区人事 局一名工作人员杀死,刺伤一人。最终周一超 被法院判处死刑。
合理差别: ①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的合理 差别。如选举权对年龄的要求。 ②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如妇女生理上 的特殊状况在工作中的特殊照顾和保护。 ③根据民族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异。如我国在政治、经 济、文化等领域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 ④依据经济上的能力以及所得的差异所采取的纳税上的 轻重不同的合理差别。如高收入高税收。 ⑤对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主体的特殊义务的加重(财产 状况公开)和特定权利的限制。如对国家公务人员的 隐私权以及名誉权的某种合理程度上的限制。
• 1954年布朗诉堪萨斯州托皮卡教育局案 堪萨斯州托皮卡镇的黑人学生家长布朗夫妇要求当地学 校当局允许他们的孩子在专为白人子弟开办的学校上 学,但被拒绝。布朗夫妇遂根据第14条宪法修正案关 于平等保护的原则,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地区法院 以“隔离但平等”原则为依据,判决布朗夫妇败诉。 1954年布朗夫妇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控告堪萨斯州 托皮卡教育局在学校实行公开隔离的种族歧视的做法 违宪。 类似的案件在另外四个州都有所发生,因为这些案件涉 及到一个共同的法律问题:黑白分校能否维持教育机 会的平等,是否与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相违背,所以 联邦最高法院将这些案件合并考虑,并作出判决:公 立学校黑白隔离违宪。
平等权的内容

平等权的内容平等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它是指每个人在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限制。
平等权的内容涵盖了很多方面,本文将从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角度来探讨平等权的内容。
一、法律方面的平等权法律是保障平等权的重要手段,法律的平等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在法律方面,平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的法律地位: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平等,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法律应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
2. 平等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应该对每个人都平等对待,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司法机关应该保障每个人的公正审判权和合法权益,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3. 平等的法律程序:每个人在法律程序中都应该平等,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法律程序应该公正、透明、公开,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政治方面的平等权政治方面的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政治生活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限制。
政治方面的平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平等的选举权: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政府应该保障每个人的选举权,并严格执行选举法规。
2. 平等的参政权: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参政权,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政府应该保障每个人的参政权,并且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政治机会。
3. 平等的表达权: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表达权,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政府应该保障每个人的表达权,并且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表达机会。
三、经济方面的平等权经济方面的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经济生活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限制。
经济方面的平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平等的就业机会: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讲义-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二章宪法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同等的保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
平等地享有权力(守法)、平等地履行义务(守法)、平等地适用法律(司法);但立法上不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既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处于首要地位)、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监督权(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包括批评、建议权(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的一切行为),控告、检举、申诉权(仅针对违法失职行为)。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取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如冤假错案、暴力执法)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非宗教自由;国家既不鼓励不提倡;无传教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执行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982 年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
平等权名词解释

平等权名词解释平等权( equal rights)是指社会中的成员,依法所享有的同其他成员在人格上一律平等的权利。
平等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平等权包括人身平等权、财产平等权、政治平等权等;狭义的平等权则仅指政治平等权。
广义的平等权属于基本权利,是一种主权性质的权利,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法律权利与平等权密切相关。
如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但是,法律上的权利必须依靠特定的义务来保障,只有当义务得到履行时,才能实现某种法律权利。
比如一个人没有履行缴纳所得税的义务,即便他本人也同意这项法律权利,法律也不会赋予他平等权。
平等权虽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但它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作出的法律选择,也可以是由全体人民作出的法律决定。
社会制度不同,平等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也不同。
在资本主义国家,公民的平等权一般都要受到国家立法的严格限制。
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平等权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平等,而且表现为经济上的平等。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里说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指广义的公民权利,不仅包括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还包括公民依法应承担的义务。
平等权主要包括:第一,政治平等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参政议政权,即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第三,宗教信仰自由权,即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第四,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五,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六,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享有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和控告、检举权;第七,社会经济权利,即公民享有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第八,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即公民享有受教育权、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九,特定主体的权利,即妇女保护权、婚姻自主权等。
公共基础知识巩固:公民的基本权利

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朋友看这里,公务员考试栏目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巩固:公民的基本权利”,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1.平等权。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1)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2)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主要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和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主要包括:(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都一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注意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3.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不得公开传教)4.人身权利。
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其中,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
它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保障。
主要包括: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享有获得物质帮助权)。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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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全国各地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作为公共基础知识的重要内容,令很多考生头疼不已。
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在考试中的正确率并不高。
这部分知识,表面简单,实则错误率很高,究其原因是内容太多,不易记忆。
下面我们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梳理。
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该知识点考察频率不高,以下分析仅供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不得强制任何人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2.政治权利和自由(高频考点)(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例:以下属于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 )A、选举权B、被选举权C、言论自由D、罢工自由答案:ABC。
解析: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
因此,D是错误的,答案为ABC。
3.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可信可不信);(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第十四章 平等权

等,而不是自然方面的平等。 (2)平等权是一项与其它权利存在着密切关联性的权 利。 (3)平等权要求的平等并不是绝对平等 (4)平等权的内容及实现程度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 。 (5)平等权享有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
(2)对平等权的限制范围过宽。
(3)保障措施方面的缺陷。
【1】缺乏权力制衡机制,法院不独立。
【2】拘束主体的全面性模糊了宪法约束的主要
主体。 【3】缺乏权力争议和宪法权利受到侵害如何处 理的程序权规定。 【4】宪法忽视或否定司宪保护,缺乏专职性的 监督实施宪法的机关。
二、我国宪法平等权的具体内容
(一)民族平等权 (1)各民族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各民族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平等;
(3)各民族内部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
(4)对少数民族予以特殊的保护和帮助;
(5)反对大民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和民族歧
视。
(二)男女平等权
【案例14.1】台湾地区男女平等案 声请人梁秋蓉之夫孙德宝将声请人驱赶离家,并将两人
1、我国现行宪法平等权的规范体系 (1)有专门的一般平等权条款。
(2)规定了一些具体平等权。
(3)经过几次修改,一些潜在性的平等权可以
引申或者拓展。 (4)规定了限制宪法权利和自由的条款。 (5)规定了保障措施。
2、现行宪法平等权规定的缺陷 (1)基本内容方面的缺陷。 【1】平等权的享受主体受限制较多。 【2】约束事项范围。 【3】缺乏一般性的禁止歧视条款,使平等权孤单无缘 。 【4】未将宪法基本权利的可诉性原则和制度明确写入 宪法。 【5】没有规定剩余条款 【6】宪法本身的一些具体内容与平等权存在内在的冲 突。 【7】自由类平等权不足 【8】平等权的基本要求和差别待遇
我国法律规定的平等权(3篇)

第1篇一、引言平等权是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石。
平等权是指国家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歧视。
平等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我国法律的各个层面。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规定的平等权的概念、法律依据、具体表现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平等权的概念平等权是指国家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歧视。
平等权包括法律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
法律平等是指法律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机会平等是指公民在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结果平等是指通过国家干预,消除社会不平等现象,实现全体公民的共同富裕。
三、平等权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适用法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地位等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歧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四、平等权的具体表现1.法律平等(1)立法平等:国家制定法律时,应遵循平等原则,确保法律的普遍适用性。
(2)司法平等:在司法活动中,法院对所有人平等适用法律,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
2.机会平等(1)就业平等: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2)教育平等: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消除城乡、地区、性别、民族等方面的教育不平等。
3.结果平等(1)社会保障平等: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平等权

基本含义具体含义首先,平等权并不只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严格地说,它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权利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法律适用平等,即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在保护或惩罚上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四是法律界限平等,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四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的统一构成了法律上的平等权。
其次,平等权表达的是一种原则和信念。
它否定那种强调有差别的个人,且把社会等级的存在视为社会正义的基础,依据各个人的身份或社会地位有差别地分配权利义务,对多数人的自由严加限制而对少数人的自由加以特殊保护的社会现象和制度。
与公民的其他权利相比较,平等权的特殊性在于,它所强调的一视同仁对待的原则渗透在个体、群体彼此之间,或公民与他人相联系的各种法律权利的享有中。
中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继承法中关于继承权男女平等的规定,刑法中有关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条款,以及对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要求等,无一不体现着平等权这种一视同仁的原则和信念。
再次,平等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的平等。
范围的限定决定了这种平等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绝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主体享有和实施权利的可能性是绝对的——只要是法所规定的权利,一切符合该权利要件的主体,无论他是否已经具有实现该权利的资源,或是否准备实现这一权利,他都享有这项法定权利且拥有将之变为现实的可能性;二是一般基本权利的享有是绝对的——对于那些在任何时候或任何条件下都不可剥夺的权利,如尊严权、人格权和精神自由等一般基本权利,权利主体之间无条件的绝对平等,即便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在临刑前,他的尊严、人格和精神自由也像其他公民那样受到法律一视同仁的保护。
相对性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实权利的平等是相对的——法所确定的平等权是一种形式表达上的平等,而不就等于实际平等,或权利实现结果上的公平。
《中国宪法》 第八章 平等权

2.在宪法总纲部分,具体规定了平等权运用原 则与领域。如宪法第4条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 等的原则,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 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宪法 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 和法律的特权。 3.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部分,宪法首先规定 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明确平等 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指导意义。
第二节 平等权的内容与类型
一、平等权的内容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 任何公民都受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 何特权。 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 和适用法律上平等。
2、禁止差别对待与合理差别
构成歧视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是存在着区别待遇; 二是此种区别具有不良的效果; 三是该区别的理由是被禁止的。
二、平等权的效力
1、平等权作为基本权利与宪法原则具有一般约束力, 它约束一切国家机关活动与公务员的活动。 2、平等权效力能否约束私法关系是学术界有争议的 问题。公法原则适用于私法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发展 趋势。私人之间的关系能违反平等原则。
三、平等权的限制 1、基于平等权的相对性与合理的差别性,
宪法确定了平等权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平等 权例外条件的规定,主要有规定公务员政治 行为的界限与范围,其言论自由、结社自由 权受限制;军人受军事法院的审判;人民代 表的言论免责权与不受逮捕权的规定;军人 及其家属的社会优待权;妇女权益的特殊保 护等。
四、平等权的宪法地位
1、平等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平等权集中体现了宪政要求 3、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平等权的存在形式有其特点。 平等权性质: (1)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权利性; (2)平等权是法制的原则或宪法原则; (3)平等权一方面具有综合权利体系的性质,同时 又有作为宪法指导原则的性质。
第01章---宪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

第一讲考情考务各部分考察重点:1.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考点重复考查,新法也是考察重点;2.经济:市场经济、宏观经济、微观经济;3.政治:马列毛邓三科和结合时政;4.管理:行政组织和人事制度;5.公文:2012 党政新公文;6.科技:重大科技成就与生活中的科技;7.文史:多个点重复考查,主要考察记忆理解能力。
应试技巧:两个相反选项,答案必在其中;绝对化语气答案错误。
宪法概述: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根本法:内容最根本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和修改程序最严格(三分之二通过才算通过,其他法律条款三分之一);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二讲宪法(一)宪法特征: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内容、法律效力、制定修改程序;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就是写着公民权利的一张纸”----列宁;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有限政府: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四个第一”宪法: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2.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3.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1954年宪法。
补: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口诀:87美国反,91法国看,苏俄在扯淡,54跟着苏俄转。
成文:制定法;不成文:判例法(法官造法);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属于人民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2004年修改法;3.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1999年修改法;4.权力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口诀:主人法制人民:政治概念、集合体;公民:法律概念、个体;基本人权:生存权、发展权;立法机关:人大;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政府、国务院;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大表大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公民平等权的主要是什么

我国公民平等权的主要是什么我国公民平等权的主要内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等一切领域内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守法上的平等;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即司法上的平等;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即反对特权。
公民平等权注意事项第一,1982年宪法与1954年宪法在平等权上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明确了立法不平等。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敌对分子不能与人民享有平等的立法权。
法律必须只能反映在经济上、政治上和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人们的意志,也即只能反映人民的意志。
所以,在立法上,人民与敌人是不能讲平等的。
第二,平等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同等对待,不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权利对等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人们只能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的法律的公正对待。
第三,我国公民的平等权还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等内容。
这些内容无疑属于平等权范畴,但基于特定主体的因素和传统因素,它们容易为人们所忽视或为人们所违犯,会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国家安定团结产生消极影响,因而宪法和法律特别强调对它们的确认和保护,成为社会生活、政府决策和各项工作必须予以考虑的因素和予以确保的权利。
公民平等权宪法规定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为相关的具体性规定: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平等权

五、当下中国的平等权案例
乙肝歧视 户籍歧视(招收公务员、死亡赔偿金) 性别歧视(女大学生就业、体检标准) 身高歧视(招收公务员)
六、如何理解现代平等权中的“合理差别” ?
必要范围内的“优待”或限制 年龄(选举权) 生理上的差异 民族差异 经济能力(赋税承担) 从事特定职业主体的权利限制(公众人物名誉权 、隐私权的限制)
我国现行宪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前者,但 54 年宪法曾采用后者
我国正统的意识形态以“人民与敌人”的标准排 除立法上的平等,这种观念缘起于抗战结束以后 的民国宪法(汉奸、卖国贼的标准)
我国宪法中的人民与敌人的区分最早见诸于刘少奇的阐释,但富有悲剧色彩 的是,刘少奇本人在文革中也被划入了阶级敌人的行列。
三、平等权适用的重要领域与例外 1. 平等担任国家公职的机会
近代自由放任的宪法体制之消极面
★ 实质平等、结果平等
现代宪法为了弥补绝对的形式平等之恶果, 采用的辅助性原则
承认合理的差别
对弱者或弱势群体进行特殊照顾:妇女、儿 童、失业者、蓝领阶层、残疾人等。
对强者进行限制:反垄断、契约自由和财产 权的限制等
★ 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与立法上的平等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法律上人人平等”的 差别”( equality under the law )
★ 宪法内相互竞争的价值:
自由权:强调自我人格的发展、个人利益的满足,个人依能 力竞争,优胜劣汰,容易造成结果上的不平等。
德国宪法:个人自由是人格实现、发展的必要条件——一般 行为自由
平等权:社会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和谐、共存为起点,起点 上的平等
二、 涵 义
1. 我国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 享有权利的平等与承担义务的平等 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任何个人与组织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简述平等权的主要内容

简述平等权的主要内容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平等权是人权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石。
平等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平等权。
政治平等权是指每个公民在政治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每个公民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政治决策,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财富或社会地位如何。
政治平等权的实现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选举制度、推行政治透明和反腐败等措施来实现。
二、经济平等权。
经济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包括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工资待遇、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等。
经济平等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推行平等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和消除贫困等措施来实现。
三、教育平等权。
教育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接受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无论其出身、性别、财富或其他背景如何。
教育平等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推行平等的教育政策、提供平等的教育资源和改善教育质量等措施来实现。
四、社会平等权。
社会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社会交往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包括平等的社会地位、平等的社会待遇、平等的社会资源分配等。
社会平等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消除各种形式的歧视和偏见、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和推行平等的社会政策等措施来实现。
五、性别平等权。
性别平等权是指男女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等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包括平等的工作机会、平等的工资待遇、平等的参与政治决策等。
性别平等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推行平等的性别法律法规、加强性别教育和改变社会性别观念等措施来实现。
六、种族平等权。
种族平等权是指每个人无论种族、肤色或民族背景如何,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等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包括平等的人权保护、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就业机会等。
种族平等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消除种族歧视和偏见、加强种族平等法律法规和推行多元文化政策等措施来实现。
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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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的保护,公民可以平等的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等权这也是民众实现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利的手段,宪法中的平等权为民众实现这些权利提供了基础。
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法律上并未对民众的出生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
一、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
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
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
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
(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
二、公民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1、公民的平等权。
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
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
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民法之平等保护特权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民法之平等保护特权篇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民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平等保护特权的基本概念
平等保护特权是指特权受到侵害以后各个特权主体都应当受到特权法的平等保护。
这是由特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确立的。
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特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定。
二、平等保护特权的内容
平等保护特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法律地位的平等,即所有特权主体在特权法中都具有平等的地位;
(2)适用规则的平等性,即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任何特权主体在取得、设定和转移特权时,都应当遵循共同的规则;
(3)保护的平等性,即在特权受到侵害后,各个特权的主体都应当受到平等的保护。
三、平等保护特权的价值
平等保护特权的价值表现在:平等保护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固有内容;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对民生的最大关注;是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的需要。
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民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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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平等权类型本文“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平等权类型”,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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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差别内容的规定。
在宪法中规定禁止差别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宪法中只列举禁止差别的理由;第二种是只列举禁止差别的领域;第三种是同时规定禁止差别的理由与领域。
男女平等原则的规定属于第一种类型,有关教育机会平等内容的规定属于第二种类型,它明示了教育领域的平等。
我国宪法第34 条的规定属于第三种类型,它规定了在行使选举权领域不能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为由进行差别对待。
2.根据平等权适用的具体领域,平等权可分为政治生活领域平等权、经济活动领域平等权、社会生活领域平等权与文化生活领域平等权等。
尽管不同领域的平等权表现不同,但反映了平等权的要求,是平等权的具体反映。
3.根据享有平等权主体的不同,平等权可分为以公民为主体的平等权、以法人为主体的平等权与以特定对象为主体的平等权。
在现代宪法制度中,平等权主体中包括社会生活中的特定主体,如妇女、残疾人、儿童、难民等。
这些主体享有的平等权是平等权在特定领域中的体现,是以禁止差别为义务的权利形态或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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