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场所火灾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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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员密集场所
(1)风险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包含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常见的火灾风险分析如下:
1)部分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场所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漠视消防安全,防火意识淡薄。这些人员密集场所除了平时消防经费投入不足,在经营过程中还常出现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用等等。
2)部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欠缺。经营业主自身的安全素质不高,单位员工也欠缺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如有的单位配备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后,由于欠缺必要的消防专业知识、未落实专人管理,固定消防设施长期得不到正确的维护保养,损坏老化现象严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难以正常发挥应有的作用。
3)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普遍。人员密集场所由于顾客流动量大、可燃物品集中、电气设备繁多,管理难度较大,许多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
4)部分人员密集场所擅自进行改、扩建,造成新的火灾隐患。这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擅自进行经营场所的改、扩建,并且在此过程中擅自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美观装修,降低了建筑的整体耐火等级;违规取消防火隔断,或进行防火分隔不合理,阻碍了正常的消防安全疏散;改变了原先电气线路设置,破坏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灾迅速蔓延,致使过火面积增大,火灾损失扩大。
(1)对策及建议
1)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消防监督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建筑、电气防火的消防知识技能,及时了解掌握新型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积极参与人员密集场所灭火预案的制度,定期组织实际演练,不断提高日常监督水平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认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2)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训练,使场所全体人员都应该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识,做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群众和扑灭初期火灾。同时,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3)严格把好审批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和审验分离制度,确保审核、验收的严格性和权威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设计、审核、验收,要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关,不留隐患。对没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验收时还应同时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4)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针对各时期、各阶段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各类专项治理工作,突出重点,加大现场监督检查频率,特别对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的宽度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坚决不能营业;必须强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灯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铁栅栏、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对于影院的座位摆放、商场的柜台、摊位必须留出符合要
求的疏散通道。同时,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在实施处罚的同时,还应当撤销消原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和途经,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各类人员对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危害性以及如何预防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培训和教育,强化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
1.2高层建筑
(1)风险分析
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高层建筑高度越来越高、体量越来越大、构造越来越复杂、功能越来越齐全,使其潜在的火灾危险性日益攀升。
高层建筑常见的火灾风险分析如下:
1)部分建筑存在历史遗留隐患。部分高层建筑未批先建,申报补办消防手续时,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整改难度大,还有部分始建年代较早的高层建筑,随着规范的不断修订,这些建筑与现行规范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按照现行规范实施消防改造困难。
2)多产权建筑管理混乱。部分高层建筑因房屋分隔为小产权出售,内部层层转租,“居改非”、办公改居住及办公改商业情况普遍,各类业态错综混杂,日常管理落空,火灾风险加剧。部分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机构不全,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未经培训就上岗,消防知识普遍匮乏。由人员专业素质带来的消防管理方面的缺失,不仅仅使得防火巡查、检查不到位,建筑火灾隐患重重,并且由于不懂消防设施的操作和维护,人为导致设施虚设,而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组织人员安全疏散,不会扑救初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消防设施年久失修。部分高层建筑火灾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使用年限较长,但在后期使用过程中由于维护管理不力使得消防设施难以正常发挥作用。有些建筑的消防设施维修资金收缴困难,消防设施不能及时维护保养,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4)消防车道普遍被占。高层建筑多位于繁华地段和中心区域,配套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