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员-第一章-通用与基础知识-建设法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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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
(2)建筑业企业的资质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 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 企业称为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建筑业企业的: 建设业绩、 人员素质、 管理水平、 资金数量、 技术装备等的总称。
1)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及类别
施工总 承包
企业 资质
位承担连带责任
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
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 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 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 的活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 础,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 心和具体体现,是实现安全生产的 根本途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 进生产。
责任。
(4)转包
《建筑法》禁止转包 行为。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 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 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5)分包
《建筑法》: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条件的分包单位。 分包分有:
① 专业工程分包
② 劳务作业分包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
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 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 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一本企业 的名义承揽工程。
认定无效:
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 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 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7
1)安全生产主任制度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四不放过”原则,即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不放过”原则
Diagram
事故原因 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
事故隐患不
群众没有受到
整改不放过
教育不放过
事故的责任者没
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 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3)联合承包
对于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1)联合体资质的认定 联合体作为投标时,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 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承担 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主 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同时,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
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 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 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 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 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
建设工程质量保 修制度,是指建设工 程竣工经验收后,在 规定的保修期限内, 因勘察,设计,施工, 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 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 责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
2)违法分包
5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违法分包:
1 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 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
3 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3)总承包单位与分 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 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
专业
劳务
承包
分包
1)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及类别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称为。 施工总承包企业
来自百度文库
资质 序列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称为 专业承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称为 劳务分包企业
2.建筑工程承包的有关规定
《建筑法》建筑工程承包的条 文是第26条~第29条。
(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 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 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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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保障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明确岗位责任 ①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 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10)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于2002年六 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 展。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有关规定
我国建设法规有五个层次组成 1 建设法律 2 建设行政法规 3 建设部门规章 4 地方性建设法规
5 地方建设规章
(一)建设法规 《中华人民共国建筑法》简称
《建筑法》。修改后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自2011年7月1日 起施行。
《建筑法》的目的在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 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 展。
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6) 安全责任 追究制度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损失的,给予 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4.《建筑法》关于质量管理的规定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法》:交付竣工
《材料员》
第一章 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概述
《建筑法》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上篇 通用知识
一、建设法规
(一)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
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 业单位,法规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 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法规的统称。它体现了国家对城市建设 ,乡村建设,市政及社会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 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协调的方针,政策和基 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