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操作流程(包括控制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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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操作流程

(包括控制权转让)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同于普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可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论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均适用《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且均须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由证监会上市部并购重组委审核。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的规定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不包括监事)(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二.股票发行的定价及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前述计算方法予以剔除计算,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前述主体已通过足额缴纳出资、足额支付对价获得标的资产权益的除外。

独立财务顾问就前述主体是否按期、足额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相应股份,取得股份后是否变相转让,取得标的资产权益后有无抽逃出资等开展专项核查。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流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经过并重组委员会的审核后方可执行,其流程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似。

主要流程:

一、聘请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二、与资产方签订交易合同及协议

三、召开董事会,编制交易预案

四、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方案

五、上报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审核

六、通过证监会重组委审核

七、取得发行批文

八、发行股份登记,上市公司收购资产过户

详细流程:

(一)停牌筹划(一般不得超过30天)

1、向交易所申请停牌。

2、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所、会计师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签署保密协议。

3、发行方、收购人、独立财务顾问商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初步方案和工作安排。

4、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预案必须有第二次董事会)

5、与收购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

(1)生效条件: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一日与相应的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

易合同。交易合同应当载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应生效。

(2)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合同应当载明特定对

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者数量区间、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限售期,以及

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或者定价原则、资产过户或交付的时间安排

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6、每周发布一次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7、向交易所提交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内幕消息人员买卖股票自查报告或作出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已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项目协办人联络信息。

8、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二)第一次董事会

1、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做出决议(定价和发行规模)。

2、独董发表意见。(①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3、向交易所报送董事会决议、预案、独董意见、交易合同、董事会会议记录、有关其他文件并申请复牌。

4、公告: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独董意见、重组预案、拟注入资产的股东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收购报告书摘要。

5、制作《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

(三)第一、二次董事会之间

1、主要工作阶段,主导各方开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确认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结果。

2、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总结的各方问题和建议,补充相关资料。

3、制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四)第二次董事会

1、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事项和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2、董事会、独董就评估结果发表意见。

3、报送交易所并公告:董事会决议、独董意见、股东大会召开通知、重组报告书(草案)和摘要、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收购报告书。

4、完成首次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公布之日止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市公司停牌之后可以召开两次董事会,分别出具重组预案和草案,也可以直接停牌召开一次董事会,直接出具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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