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09055577560 - 副本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编号:YNGZS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Xxxx 州(市) xxxx 县(市、区) xxxx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 xxx 联系电话 xxxx 填表日期 2019 年 8 月 30 日 — 1 —

说明 一、申请人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二、属于单位或群团组织统一团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单位或群团组织向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申请书,具体内容由各地住房保障部门确定。但是申请单位中的家庭或个人仍需如实填报本申请书作为住房保障部门重要的审核备案依据。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 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五、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用工单位出具。 六、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2 —

怎样写公租房申请书

怎样写公租房申请书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怎样写公租房申请书?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公租房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 公租房申请书1 尊敬的XXX区领导: 本人XXX,男,现年XX岁,靠打工维持全家生计,无其他收入来源,现一家五口人租住在现租住XXXX,住房条件十分困难。家中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女儿XX,现就读于XXXX,儿子XX,现就读于XX,每年昂贵的学费都是靠国家助学贷款来缴纳,家中还有年逾XX岁的老母亲,常年体弱多病,因此妻子只能在家照顾老人,妻子无职业工作,家里每月的生活费用都靠我一人打工挣的钱开支,儿女虽在校作兼职挣些生活费,但是还是不够他们生活所需。本人每月微薄的收入出去儿女每月生活费用,家中日常开支外,几乎剩不下什么钱,生活拮据,家中无任何积蓄。 常年都是靠租住解决住房问题,属于无房户,在查看XX 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

为解决全家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公租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特此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年**月**日 公租房申请书2 尊敬的房地产领导: 我叫XXX,XXXX年XX月XX日生,系XXX居民,配偶XXX 年生,XXX人,无固定职业,现有子女X人,家庭月收入XXX 元。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年X年X日 (一)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户籍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户籍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户籍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二)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二、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公租房申请书的范本

公租房申请书的范本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申请书的范本怎么写?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吧?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公租房申请书的范本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公租房申请书的范本1 尊敬的城郊村居委会领导: 我叫方XX,19XX年2月28日生,系下岗职工,属城郊村孙瓦组人,现租住在瑞景花园四单元501室,家有父母亲、妻儿三人代住在一起,自20XX年至今12年来连租孙瓦组、九铺组、花园、乔院等共8家,象蚂蚁搬家一样搬来搬去,本人当兵退伍后,安排在植物油厂,后因植物油厂破厂,被迫下岗,一直无职业,夫妻靠打工度日,前几年女儿生病在上海医医治无效死亡,花去7万多元,母亲身体不好,常年生病等家庭出现种种困难,现有家庭收入难以维持生活、房租及孩子上学开支,家里现只有一台冰箱,一台七、八年前旧电视,还外欠十几万元债务,在没有办法无钱买房今生也不想买房子条件下,恳请党和政府领导从实际情况考虑公租房一套。特此报请,请领导调查解决为盼! 致礼

申请人: 20XX年11月16日 公租房申请书的范本2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1952年4月8日生,系xxxx退休职工,妻子xxx1954年6月出生,现为甘肃省xxx村人。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城区无住房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x月x日 公租房申请书的范本3 县房管局: 我叫***,男,汉族,出生于1961年12月5日,家有5口人,住澧源镇五里桥居委会庹学用家里,系洪家关白族乡回龙村高峰组人,联系电话:130*********。 我因进城务工10余年,全家租住私有房多年,由于没有住房,特此申请公租房,请求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XX年3月30日 公租房申请书的范本4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XXXX年XX月XX日生,系XXX居民,配偶XXX 年生,XXX人,无固定职业,现有子女X人,家庭月收入XXX 元。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一、申请主体 以下主体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1、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申请、申报、选房等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3、单位可以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和其家庭集体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往家赶的人行色匆匆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XX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XX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XX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XX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XX市居住证》或《XX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XX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其中,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以单位名义集体申请的,其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单位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编号:YNGZS XXX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州(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事项 一、本申请书由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复审由民政、公安、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XXX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指南 (政策问答1) 发表部门:住房保障处作者:田秀国发表时间:2014年10月08日、什么是“公廉并轨”? 答:“公廉并轨”就是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种保障方式合二为一,统一建设、统一准入、统一申请、统一分配、统一管理,不再分类实施,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为什么要“公廉并轨”,对老百姓来说,并轨有哪些好处?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好处。 (1)方便申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都属于租赁性住房,但准入的条件、保障的标准、租金的标准、申报的资料都不一样,有的群众在申请时判断自己符合哪种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存在一些困难。并轨后,建立统一的申请标准、统一的受理渠道和程序,可以大大方便群众理解政策,方便申请,同时也能提高工作效率。 (2)选择余地大。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类房源合并使用后, 群众在房源选择上有了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度。 (3)有利于原廉租住户的退出。按照原廉租住房的管理规定,对因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需要退出原廉租住房, 但这些廉租住户确实又没有其他住房可以居住,势必会给这部分群众和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并轨后,就可以通过适度调高租金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使这部分群众继续居住在原保障房中。

(4)确保收入较低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解决。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从低端保起,优先满足最困难群体的需要。廉租住房保障的群体是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并轨后,房源充足了,可以确保这部分收入较低的住房困难家庭及时、优先、充分得到解决。 三、并轨后对原廉租住户有影响吗? 答:不会产生影响。公廉并轨后,已入住和待入住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其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对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新申请户来说,仍然可以在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和分配中继续享受优惠优先的政策。 四、“公廉并轨”运行后,我市住房保障还有哪些品种? 答:“公廉并轨”后,我市住房保障品种主要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 住房补贴两种。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 庭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出租住房,保障家庭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租金和物业费。 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户籍家庭到市场租赁住房后,由政府按规定标准向其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 五、济南市内六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公租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公共住房申请书范文

公共住房申请书范文 篇一:公租房申请书模板(最新) 公租房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 ,男,20XX年6月毕业于大学(“211”“985”工程院校), 到工作。因刚参加工作尚无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无亲无友, 导致家境本不好的我,只能借钱吃饭、租房,生活条件很是拮据,住房条件十分困难。 面临着租住房屋,存不上钱,无力买房,无法改善生活的诸多严峻问题。 在查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本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全力投入工作,为阿克苏市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 1 月 24 日 篇二:xx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定稿

) 编号:YNGZS Xx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州(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事项 一、本申请书由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四、复审由民政、公安、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有用人单位单人申请的)

编号:YNGZS XX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房源名称:市本级XXX区公租房(适用于用人单位统一申请且申请者为单人的) 申请人 工作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事项 一、本申请书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供申请市本级XX区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终审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社保、公安、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XX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本表用黑色碳素笔或者钢笔填写,不得涂改。附件1,签名部分除未成年人及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外由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州(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事项 一、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复审由民政、公安、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NO:肇公租房申字号 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 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类别:□端州城区户籍家庭 □房屋被依法征收暂无住房的家庭 □新就业职工 □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 □西江人才计划中的“紧缺人才”、“创客菁英”等 □端州城区户籍复退军人、军烈属 □环卫工人 □单身人士 申请人: 联系电话(手机及固话): 通信地址: 受理居委会(单位): 受理日期:年月日

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说明事项 一、本申请审批表由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供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请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涂改无效。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申请类别只可选择一项,同时提交相对应类别的申请资料,并对申报信息及提供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收入、住房等证明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审批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肇府规〔2017〕5号)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准入标准。 四、共同申请人是指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的人员。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年薪、奖金(不包括公积金、保险等)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其它所得。家庭资产净值:一般是指家庭的所有资产(包括货币、动产与不动产)减去负债(如消费贷款等)之后的金额。 五、本表“□”为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应内容;空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 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提供证明;从事其它商业生产经营的,由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兼职收入等劳动收入由个人诚信申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根据其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评估核定,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失业登记,或虽进行了登记,但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介绍就业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提供证明;低保家庭以民政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为证明。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房产继承协议等)。家庭资产申报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自我评估价值。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对提供申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按规定由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其真实性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完全责任。 七、配租房型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单身人士分配单间;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及3人以上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 八、申请人申报资料(包括联系方式)如有变动,须及时告知,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停机、关机或其他原因)无法通知的,一切后果将由申请人负责。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区分 项目姓名关 系 性 别 年 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户口 所在地 月收 入 粘 贴 照 片 申请人同住人情况 申请人住房情况□有自有房屋(包括住宅或非住宅) □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且未退出 □有待入住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或未取得产权的商品房 □申请保障之日前五年,曾因离婚、分家析产、赠与、出售自有房产□租住□借住□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现住房地址 申请人类型□盐池县城镇户籍家庭□因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或棚户区改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灭失再无房屋家庭□国家、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个人或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军警烈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因特殊原因造成住房困难家庭 所属居委会/乡镇联系电话 申请 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部分:提交证件及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保障办留档) 序号证件名称证号备注件数审核人1 申请人及同住人户口簿 1 2 申请人及同住人身份证 1 3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由房管所出具) 1 4 家庭车辆证明材料(车辆管理部门出 1 具)或车辆购置发票 1 5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有单位出具工资收 入证明、领养老金的社保部门出具领取 养老金证明) 6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民政部门出具 1 低保、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证明) 1 7 个人及家庭成员注册企业信息证明(工 商部门出具) 8 1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1 9 残疾证(1、肢体残疾 2、精神残疾 3、 智力残疾 4、听力残疾 5、视力残疾6、 言语残疾 7、其他) 1 10 婚姻证明(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离婚 协议或民事调解书) 11 其它(如退伍军人证、军烈属证、劳模英模证、 1 因公致残证明、立功证明、见义勇为证明、重 大疾病、孤老、优抚证明、村委会、乡镇、司 法、民政提供的需住房救助证明等) 12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1

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庆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安庆市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其中,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 二、在棚户区改造征迁中拆迁面积较小,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征迁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住房; 2.辖区政府(含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 三、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人才管理部门引进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各类人才;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

公积金证明。 四、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市区户籍或已取得本市居住证; 2. 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 4.须有人社部门的招录(聘用)或用人单位的招录(聘用)证明,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五、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户籍不在本市市区,已取得本市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含)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六、享受优先配租的特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相应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租房申请流程范文

公租房申请流程范文 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是什么 1.审核配租: 首先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符 合申请的条件,要想成功申请公租房,必须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2.受理: 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5.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 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 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模板)

成都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单位地址 工作现状□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 申婚姻状况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 请 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基 □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全 本 情申请人类型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其他进城 况务工人员□其他外地来主城区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养老□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缴纳情况医疗□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月收入工薪收入元 家庭月收入工薪收入元 申 是否在主城区□是(房屋坐落,有私有产权房建筑面积m 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 2)□否 请 人 是否在主城区 住□是(房屋坐落,承租公房或 房 建筑面积m 2 ,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 2 □否 情廉租房 ) 况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主城区是否转让住房□是□否 地点申请居住人数 拟申请 房屋申请方式□家庭□单身人士□合租□企业集体租赁 情况 建筑面积户型□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m2)

主城区拥有住房情况 称谓姓名 月收建筑 户籍身份证号码 套数面积 入 人数 (m2) 申 主申请人 请 成 员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申报的材料真实无误,并严格遵守《成都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如有不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的情况,自愿退还已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足以前的 租金,五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公共租赁住房委托管理机构初审意见: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房产管理局复审意见:经办人:经办人: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公章)电话:(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备注:该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公共租赁住房委托管理机构、区房管局、职工之家物业各一份。

【公租房申请书范文】公租房申请书模板

【通知范文】 根据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需递交公租房申请书,且要按照公租房申请书格式来进行填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公租房申请书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租房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房地产领导 我叫XXX,XXXX年XX月XX日生,系XXX居民,配偶XXX年生,XXX 人,无固定职业,现有子女X人,家庭月收入XXX元。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年X年X日 公租房申请书模板

本人严格遵守《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公租房申请书模板 xxx社区 本人xx年生,系xx镇居民,xx年至xx年在xx厂做工,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xx年生,xx镇xx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xx年xx 月xx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xx,现年xx岁,就读于xx县xx小学xx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

期服药治疗,双方有xx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xx年xx月和xx年xx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本人和丈夫xx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精选-公租房申请承诺书范文

公租房申请承诺书范文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进城市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职员等群体供给的政策性住房。下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公租房申请承诺书范文,以供参考。 公租房申请承诺书范文篇一:公租房申请及承诺书 本人是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职业/无业者),现将基本情况申报如下: 1、月收进为人民币 2、住房 3、贸易用房建筑面积每月收益元; 当年个人年收进共计 本人对以上事项予以承诺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查出有不实申报,本人愿按相关规定退回违规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公租房申请承诺书范文篇二:尊敬的房地产领导: 我叫XXX,XXXX年XX月XX日生,系XXX居民,配偶XXX年生,XXX人,无固定职业,现有子女X人,家庭月收进XXX元。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看给予批准为盼!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公租房申请承诺书范文篇三:为明确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正当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学校在职教师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公道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用度的结算。 8、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

申请公租房所需条件

申请公租房所需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申请公租房所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 5.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 3.本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 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来郑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3.申请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我县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所辖区域内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申请条件和租金标准,用于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实施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县政府根据本县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本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单身人员。 第七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督促、指导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保障家庭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报表的填报及电子档案数据上报工作;负责申请家庭的资料建档、归档工作;统筹和指导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房源筹集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申请家庭的管理、调查核实、资格初审、档案录入和资料上报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保障家庭的公示、年度复核、动态数据上报等日常工作。 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政府指定机构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收储、管理和资金筹措。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可通过新建、改建、回购、收购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指定机构和社会投资者新建、改建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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