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含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及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医技人员.指医疗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各种检验检查科室技术人员、口腔技师、康复理疗师、医学物理工程师和医疗器械检验、维护人员等.(五)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生部)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1)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yǒuguān)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guīfàn)合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kòngzhì)、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qǔdé)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rényuán)。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jīb ěn)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jiànkān g)服务。
“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
以人为本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党的卫生事业根本宗旨的体现。
祖国传统医学“大医精诚”的文化精髓和道德理念,的人文思想和道德理念,革命战争年代锤炼而成的白求恩精神,新时期医学发展的创新理念和医务人员展现的特有精神内涵和良好风尚,都是以人为本理念的生动诠释。
以人为本既是目的,也是方法。
惟独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才干为了人民、服务人民,满足人民健康需求;惟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才干不负使命,实现“仁心”、“仁术”的完美结合,成为人民健康的忠诚守护者。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5篇材料)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5篇材料)第一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一、行为规范(一)文明行医规范1、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对待病人,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忧病人之所忧,满腔热情帮助病人排忧解难,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2、做病人知心朋友,有针对性地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3、语言亲切,态度和蔼,杜绝冷、硬、横、顶、吵现象。
4、仪表端正、举止有度,不准穿拖鞋、响底高跟鞋上班,在实施严格消毒的检查治疗中不准戴戒指,不准轻薄患者。
5、不泄露病人隐私。
6、对病人一视同仁,做到生人熟人、男女老少一个样。
(二)廉洁行医规范1、以白求恩为榜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不以职谋私。
2、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从医行为,不准开单提成,收受红包、药品、回扣、促销费等。
3、严格遵守传统、转诊制度,不准在对外介绍病员时收取介绍费、转诊费、劳务费和回扣费等。
4、不准开搭车药。
5、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具病情、病假证明,做到实事求是,不准开人情证明,徇私枉法。
6、在职医务人员对外行医必须严格遵守“三统一”的规定,严禁私自对外行医、开设私人诊所和从事第二职业。
(三)特殊检查规范1、认真阅读检查申请单和有关病情资料,询问有关病情。
2、做好术前说明和检查前准备工作,对未做好检查前准备的病人,要指导其作好准备再行检查。
3、需预约时间的检查要详细交待病人的注意事项。
4、严格检查操作规程,密切注意和观察病人的变化和反应,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做好有关处理。
5、无菌操作检查要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
6、检查记录和报告做到记录及时,书写规范、结论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和弄虚作假。
7、认真做好查对工作,即对姓名、对编号、对项目、对部位、对结果,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8、不得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凡做B超,CT、核磁共振等新型高收费检查应先向患者说明并征得患者同意。
(四)病历书写规范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语言通顺,用词准确,字迹清楚,简明扼要,书写完整。
医院各类人员行为规范_规章制度_
医院各类人员行为规范一、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业务素质。
(三)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情和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带头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五)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和操作常规。
(七)廉洁奉公,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八)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保持医院整洁、肃静。
二、医生医德行为规范(一)文明行医,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冷落病人,不推委病人,不拒看病人。
(二)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一丝不苟,观察仔细,诊断准确,治疗及时,用药合理,抢救病人争分夺秒。
(三)为医清廉,遵纪守法。
坚持医疗原则,不开人情方、人情假、人情证明,不“搭车”开药,拒收红包。
(四)认真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和三级医生负责制。
严格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五)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开展科研,不断引进技术。
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不疾贤妒能。
(六)保守医密,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病人隐私,更不允许借隐私要挟病人。
三、医技人员医德行为规范(一)面向临床、面向病人,配合服务。
保证临床各科和病人的诊疗需要,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
(二)作风严谨,一丝不苟,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检查报告及时,客观准确,不谎报数据,不出假报告;防止发生差错、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三)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开展医技新项目,提供检查、诊断、治疗的新方法,以满足病人的需要。
(四)爱护仪器,精心保养,熟悉性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尽职守责,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四、护理人员医德行为规范(一)热爱护理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护理人员职责。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手册(35页)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条款解读:“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医疗事业的基本宗旨,是医疗服务的根本诉求,是贯穿医疗过程的指导性原则,是构建医患和谐的基础,是新时代医德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思想基础和最突出的人文特征。
以人为本继承了中医的“大医精诚”和西方医学的“人道主义”的人文思想,发扬了我党战争时期的“救死扶伤”精神,指引着新时代医疗事业发展的方向。
以人为本不仅是目的,同时也是方法,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是为了人民、服务人民、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具体体现。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身体力行,才能不负使命,实现从“仁心”到“仁术”的完美结合,成为一名符合时代特色的实践者。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全)5篇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全)5篇第一篇: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全)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一、特定规范(一)工作规范健康所至生命相托尊重病人奉献爱心钻研医术诊治精心提高技能护理细心救死扶伤尽现爱心(二)医德规范救死扶伤人道主义严谨求实奋发进取保护病人保守医密(三)对待病患礼仪规范尊重病人一视同仁勿因琐事大声呼叱以诚待人切忌冷漠(四)同事相处礼仪规范德才兼备严以律己找准坐标体现价值发挥才能践行厚德(五)学习规范博学慎思明辨笃行淡漠明志宁静致远博采众长百家争鸣二、服务用语(一)礼貌用语与人相见说“您好” 长期未见说“久违” 向人询问说“请问” 麻烦别人说“打扰”毕生奉献忠诚无悔互学互尊团结协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接待病患严肃亲切路遇病患主动谦让视病如亲将心比心人际和谐齐心协力心胸开阔立志高远集思广益术有专攻勤于实践勇于探索问人姓氏说“贵姓”求人帮忙说“劳驾”求人协助说“劳心”求人方便说“借光”1请改文章说“斧正” 接收好意说“领情” 祝人健康说“保重” 向人祝贺说“恭喜” 老人年龄说“高寿” 身体不适说“欠安” 看望病人说“拜访” 请人接受说“笑纳” 希望照顾说“关照” 赞人见解说“高见” 需要考虑说“斟酌” 无法满足说“抱歉” 请人谅解说“包含” 言行不妥说“对不起” 慰问他人说“辛苦” 迎接客人说“欢迎” 宾客来到说“光临” 等候别人说“恭候” 没能迎接说“失迎” 客人入座说“请坐” 中途先走说“失陪” 请人勿送说“留步” 送人远行说“恭候” 请人帮忙说“烦请”(二)收款处服务用语挂号时:您好,请问您挂哪科?我建议您挂**科或医师的号。
请您拿好病历和挂号条,到*楼*科候诊室。
划价、交费时“您好,请问您叫什么名字?请您交费**元。
这是找您的**元和收据,请您当面点清。
(三)医疗服务用语您好!请坐,您哪儿不舒服?请您解开衣服,我为您做检查。
这是给您的处方,请到药房取药,按时服药。
这是给您开的检查单,请您到**科检查。
谢谢您的合作。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旳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防止、保健等工作旳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获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旳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通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旳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旳其他人员,重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记录、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献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旳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旳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遵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旳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旳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区、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友好。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旳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遵守医德。
弘扬崇高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运用执业之便谋取不合法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物、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多种名义、形式予以旳回扣、提成,不参与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旳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物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医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卫生管理,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医疗行业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仅合用于****医院工作人员,包括:
第十七条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认真书写、管理护理病历,不得伪造、隐匿、修改、销毁护理病历数据。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格执行“三查七对”,预防差错事故发生。
(四)医技人员是指医疗技术人员,包括各种辅助检查科室的技术人员、口腔技师、麻醉师和医疗器械维护人员。
(五)药剂人员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内,除以上五类人员以外的支持临床诊疗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疗机构物资、总务、设备、
第十条文明行医,救死扶伤,尊重生命,不得拒绝或者迟延任何急救处置。
第十一条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任务,合理检查、用药、治疗,因病施治。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范和用药指南,不得隐匿、伪造或者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资料;不得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不得违规使用毒
麻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不得随意扩大诊疗范围,不得过度医疗,不得误导或者夸大病情。
医疗事业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之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行准则。
第九条医德规范有以下几项。
(一)医院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已任。热爱专业,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畏艰难,不辞辛苦,勇于为病员担风险,热心为患者诊治疾病。
(二)对患者态度诚恳,语言文明,一视同仁,急患者所急,帮患者排难解纷,使患者感到安全温暖。
医疗机构从业规范(最新)
医疗机构从业规范(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患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药师、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树立以人为本、救死扶伤、医者仁心的职业道德观念,恪守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提高业务水平,保证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范,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业道德第五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和隐私,维护患者权益,关爱生命,关心患者痛苦,不得歧视患者。
第六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原则,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
第七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医疗行业廉洁从业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
第八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患者病历资料。
第九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医学教育、培训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章业务素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和资质,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新技术、新方法,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保证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提高急诊急救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基本急救技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与患者及其家属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医院各类人员行为规范
医院各类人员行为规范导读:本文是关于医院各类人员行为规范,希望能帮助到您!一、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业务素质。
(三)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情和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带头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五)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七)廉洁奉公,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八)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保持医院整洁、肃静。
二、医生医德行为规范(一)文明行医,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冷落病人,不推委病人,不拒看病人。
(二)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一丝不苟,观察仔细,诊断准确,治疗及时,用药合理,抢救病人争分夺秒。
(三)为医清廉,遵纪守法。
坚持医疗原则,不开人情方、人情假、人情证明,不“搭车”开药,拒收红包。
(四)认真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和三级医生负责制。
严格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五)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开展科研,不断引进技术。
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不疾贤妒能。
(六)保守医密,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病人隐私,更不允许借隐私要挟病人。
三、医技人员医德行为规范(一)面向临床、面向病人,配合服务。
保证临床各科和病人的诊疗需要,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
(二)作风严谨,一丝不苟,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检查报告及时,客观准确,不谎报数据,不出假报告;防止发生差错、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三)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开展医技新项目,提供检查、诊断、治疗的新方法,以满足病人的需要。
(四)爱护仪器,精心保养,熟悉性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尽职守责,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四、护理人员医德行为规范(一)热爱护理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护理人员职责。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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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目录
一、执业(助理)医师行为规范 (2)
二、执业护士行为规范 (3)
三、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4)
四、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5)
五、后勤人员行为规范 (6)
为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特制定以下规范。
一、执业(助理)医师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恪尽职守。
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诚卫生事业,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医师职责,一丝不苟地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遵纪守法,规范行为。
自觉遵守《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检查,规范用药,因病施治,极端负责,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
(三)关爱病人,文明服务。
以病人为中心,时刻为病人着想,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语言亲切,工作细致,举止端庄。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平等相待,一视同仁,严守医秘,真诚可信。
(四)钻研技术,精通业务。
治学严谨,作风踏实,勤于学习,勇于进取,博学多闻,知识全面,对技术精益求精,熟练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跟踪先进医学技
术,了解医学发展动态,努力改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五)互尊互助,团结协作。
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尊重同行,谦虚谨慎,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密切协作,合力共事,维护集体荣誉,塑造行业形象。
(六)恪守道德,廉洁奉公。
遵守医德规范和廉洁行医的规定,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维护廉洁医风。
二、执业护士行为规范
(一)热爱护理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护士管理办法》等卫生管理法规规章。
(二)以病人为中心,关爱患者,细心护理,优质服务。
尊重病人的信仰和习惯,对病人一视同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主动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三)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的技术操作规范,认真执行医嘱,细致观察病情,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做到基础护理到位,专科护理达标,全面提升护理质量,努力实现护理质量零差错。
(四)严格“三基三严”训练,刻苦学习,苦练技术,更新护理知识,做到理论基础扎实,技术操作娴熟,努力实现护理技术零缺陷。
(五)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廉洁从业,诚信护理,努力实现护理服务零投诉。
(六)仪表端庄,举止稳重,语言文明,热情耐心。
三、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一)面向一线,主动配合,保证临床需要,满足病人需求。
(二)以准确、及时、安全为原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为临床提供科学数据和治疗检查方法。
(三)病人至上,热情服务,检查前向病人详细交待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时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检查后认真登记检查结果,及时出具检查报告,缩短病人诊疗时间。
(四)作风严谨,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
廉洁从业,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商业贿赂。
(五)药剂人员应切实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保管、销售制度和制剂操作规程,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
操作正规,秤量准确,细致审方,认真核对,防止差错,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管好麻醉、剧毒和贵重药品。
开展临床药学,加强临床合理用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