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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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开征物业税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的热点话题。

物业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对于调节房地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物业税,简单来说,是对房屋及相关土地等不动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其征收对象通常包括住宅、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等各类不动产。

在探讨开征物业税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高速增长,房价不断攀升。

一方面,这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投机炒房现象严重、房地产泡沫风险加大、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等。

开征物业税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问题。

首先,物业税能够抑制投机炒房。

对于那些持有多套房产、等待房价上涨获取暴利的投机者来说,物业税的开征将增加其持有成本。

这会促使他们减少囤房,释放出更多的房源,从而增加市场供应,稳定房价。

其次,物业税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对不动产征税,可以引导资源从过度集中于房地产领域向其他更具生产性的领域流动,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

再者,物业税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程度较高。

开征物业税可以减少这种依赖,使地方政府有更稳定、可持续的收入,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然而,开征物业税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一是房产价值评估的难题。

要准确征收物业税,就需要对各类房产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

但我国房地产市场复杂多样,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产价值差异较大,如何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房产评估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是税收征管的复杂性。

物业税的征收涉及到大量的个人和企业,需要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和高效的征管手段。

同时,还需要防范逃税、漏税等问题。

三是可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短期冲击。

在物业税开征初期,部分投资者和购房者可能会因为担心成本增加而观望或抛售房产,从而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精品】浅析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

【精品】浅析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

浅析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浅析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浅析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摘要:自从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在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后,理论界就什么是物业税为什么要开征物业税开征物业税的利弊何时开征物业税,以及如何开征物业税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引介了一些西方国家的物业税征收实践,并进行了综述,以期能对我国这一制度的建设提供思路关键词:物业税;房地产;政府一开征物业税的背景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相关税费"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重大命题——条件具备时开征物业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重视理论界就此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广泛争论物业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物业征收的一种税,以物业的价值或收入为依据征收物业税实质上是财产税,或者说是财产税的组成部分“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是指以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形式存在的不动产财产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税,但名称各不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有的称“财产税”,有的称“房地产税”,只有我国的香港地区称为“物业税”香港的物业税是对不动产租金而不是价值征收的税我国拟开征的物业税,对房屋等不动产征收,属于财产税的一种二世界各国开征物业税的做法许多国家将物业税纳入一般财产税中课征一般财产税的课征范围不是所有的财产,而是选择性财产项目,主要对不动产和营业性动产课税,其中最主要的是不动产,拥有房地产财产的法人和自然人为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为财产的课税价值具体方法是将房地产和其他财产捆在一起,就纳税人某一时点的所有财产课征一般财产税,计税依据是财产的评估价值由于一般财产税的课税对象包括各种财产,它们的种类使用和获取年限等都各不相同,所以其财产价值需要分别进行估价目前,世界各国物业税基本是地方税种(如智利的物业税是中央税),是地方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可以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所以世界各国地方政府十分重视物业税的征管如加拿大的温哥华,该市是以港口商业旅游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地税(物业税)收入,约占总财政收入的58.4%,温哥华的地税是按物业的总价值(土地和房屋)不同情况,按不同税率征收由于物业税是按物业的总价值(土地和房屋)不同情况,按不同税率征收的,客观上要求征管体系健全温哥华市政府对房地产每年评估一次,评估由政府主持,费用也由政府负责相比之下,我国房地产财产税其占地方税收的比例明显偏低,无法形成地方税的主要税源从1986年开始,世界各国税制发展总的趋势是“拓宽税基,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对于物业税而言,拓宽税基,是指除了对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的不动产实行免税外,其余的均要征税,以保证充足稳定的税源在税率方面,国外的物业税税率普遍比较低,虽然税率不高,但由于税基较宽,所以,税收收入稳定另外,国外设置的有关房地产的税收种类相对较少,这样既可以避免因税种复杂而导致重复征税等税赋不公现象的发生,又可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效率我国建立新的财产税也应该体现世界税制发展趋势目前各国物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非营业行为及社会的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上,根据财产是否商用及是否属于公共或公益事业实行不同的政策对于有商业用途,有收益的财产,普遍不实行优惠政策;而对没有收益的普通财产及公共或公益事业实施减免日本税法规定对公益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免征物业税,如对宗教寺院教育机构等的房屋免征房地产税美国对政府宗教教育慈善等非盈利组织免税;对政府部门征用的个人财产,对家庭自用住宅进行一定的减免通过征税,体现了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也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阶层及弱势群体的扶持政策在美国,财产税有限的老人和残疾人靠近发达地区的农场主可享受税收递延;低收入家庭,一些常规的物业税项目可获得免除英国也有类似的规定,如对伤残者征税时,可以降低其住房价值应纳税的档次,给予适当的减免照顾这样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和财富的差距,以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三关于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分析国内学者就开征物业税的利弊认识不相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积极提倡物业税开征,开征预期利大于弊;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开征物业税弊大于利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一是物业税有利于完善税收体制一个现代化的完整的税收体系,应当包括完善的商品税类所得税类和财产税类,而物业税应属于财产税类中的房产税现阶段,我国在商品税制和所得税制方面比较成熟,但财产税方面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这种滞后与我国当前的财产税尤其是对私人财产保护尚未立法有关目前我国已修改宪法,完善私人财产保护制度的研究和实施过程已经启动,建立和完善财产税体系的重要性更显得日益紧迫目前购买一套房子,房价中就有包含房地产开发的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税种,如土地使用土地建设企业所得房产或土地转让交易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等税收我国房地产业税种繁杂税基不合理重复税收一些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这些问题一直是公认的事实,制约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拟订的物业税基本框架是将土地出让金改为在物业保有阶段合并在物业税中分期征收,就可以将开发商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从税基中扣除,从而避免重复征税,规范土地或房屋的转移与交易二是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腐败和各届政府先使未来钱我国目前采取的“土地批租制”,实际上是将以后40至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这种靠“寅吃卯粮”搞建设,其后果必然是对土地的滥用,以及某些政府官员以权力“寻租"的现象土地上征收转让税费,成为当期收入土地的资源稀缺性使得今后的政府大大减少了可出让地块,一次性的出让行为使得今后政府的可操作空间大大缩小而“年收制”下就不会有这些情况的发生三是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减少金融风险,降低购房门槛物业税的开征把开发商为消费者代缴的部分税费分期由业主缴纳,使得地租和税费分期付款支付,从而减轻了开发商筹资压力和相关利息负担,减少纳税环节,缩短了开发时间,从而大大降低了老百姓购房的费用,方便百姓买房以现在的建设成本为100元,若把地价和其他费用所占建设成本的比例降到国外的一般水平,那么房屋的建设成本也将降到58元,这无疑给老百姓带来好处;同时对房产发展商的开发也有利,地价由此大幅下降,让房产发展商轻装上阵,带来的是房地产的一片繁荣;与此同时,对政府来说,为了扩大税收收入,就要搞好居住环境,搞好生活配套,出现的也是一片生态环境优美的景象四是有利于限制房地产投机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征物业税后,由于土地取得成本接近于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炒房”行为,而初始房价下降后,老百姓的购房成本也随之下降,抑制了高价物业的转手此外,在物业保有阶段的成本增加,也加大了“炒楼”者囤积住房的成本,有利于打击“炒楼”者的积极性此外,还有利于深化我国的财政制度改革,建立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为政府带来稳定的税源,并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税率,对居住豪宅和拥有多套住房者课以重税,对一般居住者确定一定条件的免征额对特别贫困家庭居住劣房者实行免税政策,可以调节贫富差距,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四问题与对策尽管物业税好处不胜枚举,但它仍是一把双刃剑,一些反对意见仍然是十分有力的,某些重要问题不容忽视,甚至有专家断言:“物业税不会给老百姓带来直接利益"第一,目前相当数量的房地产已经一次性缴纳了多年的土地出让金,而购买新房则是采用每年交付土地年租金的形式,由于货币是具有时间价值的,很显然旧房已经承担了一部分额外的税收负担这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第二,开征物业税要求一个公平公正的评估机构现在我国有三个主管部门的评估机构:建设部为主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国土资源部所属的以土地评估为主的评估机构;国资局所属的资产评估机构这三个不同属性的评估机构,对同一个不动产的评估,可得出三个不同的价值量第三,现行不动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开发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均为地方税,土地批租出让金收入也归地方,物业税不同于前者,其税率高税基庞大,一旦开征,鹿死谁手?对于此类问题,笔者参考发达国家立法实践,拟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对于居民用房的税收优惠设计应考虑到新旧房区别对待的问题为公平税负,可以采用的方法是,对原有居民住房进行评估时,把将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科学准确的换算成土地年租金并加以扣除,然后对地产评估价值适用较低的税率第二,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原来的由政府部门负责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应逐渐由社会中介机构来承担,并相应明确其应担负的法律责任评估技术方面,在以加拿大为代表的财产税制比较完善的国家,为了控制评估成本,以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系统为依托,集成评估专家经验,批量处理海量数据是普遍采用的有力工具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技术称为CAMA我国可以考虑引用这一技术以提高税基的评估效率,降低评估成本,同时也增加税基评估的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第三,物业税收入应当作为地方税收的一部分由于财产税收入主要用于为本地区提供公共服务,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有利于形成“多征税——多提供公共服务-—财产增值——税源增加”的良性循环机制正因为如此,选择财产税税基作为地方税税基,不仅有助于有效的调节收入与财富的差距,而且有助于为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筹集足额的财政资金同时也有助于整个税制的全面改革,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真正完善提供较大的回旋余地从开发商的角度看,如果土地出让金和交易不受限制,不用一次性交付土地出让金,好像是很不错,但如果真的不用一次性交土地税费,开发商又怎样才能拿得到地呢?是凭实力还是凭关系?会不会出现土地垄断在少数人手中的现象呢?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很明显的问题就是有可能买得起房供不起楼,增加消费者的购房风险现在工薪阶层购房大多采取按揭方式,许多人都是先用未来的钱购房,供房的负担和压力已经很大,如果出现楼价和利率大幅波动,随时都会出现断供的危险尽管物业税降低了购房的门槛,却更加重供楼和赋税的负担,肯定会造成供不起楼纳不起税的普遍现象,还会给社会带来极不稳定的因素而且,对于开征物业税能否带来房价大幅度下降,观点差异也很大广东政府有关部门和房地产有关专家分析预测:一旦开征物业税,房地产开发的前期成本大幅下降,房价最高可下降39%,准入门槛大大降低另有专家预测:开征物业税,房价下降理论空间在10%—20%之间但仍有学者对物业税开征房价下降空间预测并不那么乐观,他们认为就实际情况来看,房价的下降空间不可能如此明显其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市场是区域性市场,房价取决于市场消费者可能并不会因为开发商成本的降低而买到低价的商品房参考文献1。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分析的开题报告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分析的开题报告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分析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作为城市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在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物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物业收费不规范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开征物业税,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规范物业收费。

但是,开征物业税对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影响尚未得到全面的研究和分析。

因此,本文选取了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旨在为政府、企业和居民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二、研究问题与研究内容
1. 研究问题
(1)开征物业税的背景和现状;
(2)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如何评估;
(3)物业税的计算方式;
(4)开征物业税对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影响。

2. 研究内容
(1)开征物业税的概念和意义;
(2)我国开征物业税的现状和研究进展;
(3)物业税的计算方式和应用范围;
(4)开征物业税对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影响分析;
(5)开征物业税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分别从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方面进行,以全面掌握物业税的相关信息和相关实践案例,同时结合问卷调查等方法,了解居民、企业对物业税的看法和反应,以提供更为客观的调查数据和分析结论。

四、研究预期成果
(1)系统、全面地掌握开征物业税的背景、现状及相关政策;(2)对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和分析;(3)详细阐述物业税的计算方式和应用范围;
(4)分析开征物业税对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影响;
(5)提出实施物业税的政策建议,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程度逐步加深,房地产市场也越来越成熟。

数据显示,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在房地产的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问题却成为了一个持续的难题。

物业管理费用虽然可以部分恰克房屋设施的投资,提高业主的生活舒适度,但是事实上物业管理费带来的问题却是严重的。

在南京市某个小区中,物业费为每平方米1.5元,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扣拿的服务费却占物业管理费的百分之七十,这就成为有些业主投诉的根本原因。

无数类似的事件说明,物业费的收费和管理本身存在很多问题。

而应对这些问题,开征物业税成为了一个新的方向。

开征物业税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物业税的意义和目的。

物业税,简而言之,就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的一项税种,通常针对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不同用途的房屋。

物业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房产的公平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推进城市的持续发展。

物业税在确立之前,需要有明确的税前征收规则。

例如,需要考虑税收对象的确定,即应该征收哪些房屋的物业税;税基的界定,即税收计算基础的确定;税率的确定,即税收筹集目标以及物业市场价格的结构等等。

而这些规则的确立,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详尽的研究和调研工作。

其次,物业税的征收需要高效的管理机制。

目前的物业管理具有地方性、分散性、龙头效应等特点,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因此,在征税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更加高效、透明的管理体系,从而保证税款的及时缴纳和监管管理。

房地产市场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涉及到社会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物业税的推进过程中,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业主权益,避免出现过度税收和“一刀切”等问题。

同时,应该注重完善政策,降低税收负担,鼓励物业公司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总的来说,物业税的开征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物业税是推进城市建设、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保障资本市场安全的重要方式之一。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随着物业市场的快速发展,物业税的立法问题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角度,对物业税立法的意义进行分析。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赋予地方政府更多财政收入来源。

物业税是一种地方税种,通过立法规定物业税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可以让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财政收入来源,进一步提升地方财政的独立性和可持续性。

2.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大量的投机行为和炒房现象,物业税的立法可以通过征收房屋的持有税,降低投机炒房的成本和收益,减少市场投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 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土地资源日益紧缺。

物业税的立法可以通过征收空置房屋的税收,推动房屋的有效利用,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 立法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

当前我国的物业税征收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立法规范物业税的征收标准和程序,可以解决目前征收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现象。

2. 学习国际经验。

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物业税法律体系,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通过立法实施改革,提高物业税的征收效率和公平性。

3. 依托现有的税收法律体系。

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在立法物业税时可以借鉴这些法律的经验和制度,做到有序衔接和协同发展。

物业税立法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立法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多财政收入来源,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立法可以解决当前物业税征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际经验和现有税收法律体系进行改革。

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启动物业税立法的工作,推进我国物业税制度的完善。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在当今社会,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物业税的开征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物业税,作为一种可能对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公平产生深远影响的税种,其开征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

一方面,开征物业税有助于优化房地产资源的配置。

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着一些投机性购房和闲置房产的现象。

部分人购买多套房产并非出于居住需求,而是为了等待房产增值获取利润。

这不仅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失衡,也使得真正有居住需求的人购房困难。

开征物业税可以增加持有多套房产和闲置房产的成本,促使房产所有者将多余的房产推向市场,从而提高房产的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

另一方面,物业税的开征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在过去,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土地出让金。

然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这种依赖不可持续。

物业税作为一种基于房产持有而征收的税种,具有稳定、持续的特点。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物业税有望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支柱,为地方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再者,开征物业税对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也具有重要意义。

房产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其价值在不同人群之间的分布极不均衡。

一些富裕家庭拥有多套高价房产,而普通家庭可能还在为购买一套住房而努力。

通过征收物业税,可以对富裕家庭的房产财富进行一定程度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

从技术层面来看,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

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政府能够较为准确地掌握房产的信息,包括房产的数量、面积、价值等,这为物业税的征收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

在政策法规方面,我国也在不断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

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法规,为物业税的开征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框架。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发展,物业税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我认为,物业税立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首先,从必要性角度出发,物业税是一种重要的税种,具有三重意义。

第一,物业税是一种地方税,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收入,用于社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是物业税能够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通过物业税对不同地区、不同物业的差异性征收,使得地区之间税负更加平均。

同时,能够对于不动产使用或所有权的权利人征收相应的税费,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物业税有助于社会治理。

物业税可鼓励土地空间合理规划,利用税收政策调动市场主体的行为,推进城市景观的整治和城市发展质量的提升。

其次,从可行性角度看,建立物业税立法制度具有三个方面的可行性。

首先是政策可行性。

随着国家经济的稳步发展,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逐渐逼近定居点的空间紧张、危旧房加速推倒等问题日益凸显,物业税立法在推动城市更新和改善城市治理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是法律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对象包括不动产,其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业税征收正是对不动产使用权的收益部分的征税。

最后是经济可行性。

物业税能有效支撑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同时刺激建筑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发展。

综合来看,物业税立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立法实施的过程中,应加强市场培育和政策引导,加强对征收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物业税能够实现其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此, 美 国物 业 税 的 土 地 政 策 的 财 政 收 入 功 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 。 固定资产税主 般 为地 方 税 , 由地 方 政 府 进 行 征 收 管 理 ,
同时地方政 能表现较为明显, 而 调 节 功 能 则 显 得 相 对 要 以土地 、房 屋及应折 旧资产 为征税对 为地 方政府提供稳定 的税源 , 是地 方政府 收入 的主要 来源 ; 税基 主 府为征 收物业税而 建立 了完备 的配套措 薄弱 。美 国政府明确提 出, 课征物业税 的 象 , 利用 中介机构和现代信息技术建立 了 主 要 目标 是 为 地 方 政府 公共 服 务 、 基 础 设 要 以这些征税 对象在应税 土地 清册上注 施, 一般 每隔 3年 完 善 的 评 估 体 系 。 施建设等筹集资金, 成为地方政府 的稳定 明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 ,
关键词: 物业税 ; 房地 产 市 场 ; 产 权 制 度
门从 事 各 类 房 地 产 的 估 价 工 作 , 并形 成 系 况 来 看 , 存在 一些共性特 征值 , 得 我 国进 首 先, 物 业 税 的征 收 基 本 是 按 照 统性 的财产估价标准和估价方法体 系。 美 行 参 考 :
我 国开征物 业税 的必要性 和 可行性
口文 /招
( 苏州大学商学院

江苏 ・ 苏州 )
[ 提要] 物业税是以不动产为征税 能 , 即 对 房地 产市 场 的调 节 作 用 则 未 多 做

次; 税 率 则 根 据 房 地 产 的 地 理 位 置 不 同
对 象, 由其所有者按照不动产的市场价值 考 虑 。
收 入 来 源 ;而 对 于 物 业 税 的 资 源 配 置 功 需 依 据 新 的 市 场 价 值 调 查 结 果 重 新 调 整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
。 本文 对 开 征 物 业 税 的 背 景 、 摘 要】 物业税能否为高企的房价降降温 , 成为国人热议的话题 , 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 希望能为物业税的 【 开征做出贡献 。 【 关键词 】 物业税 开征条件 可行性建议
物业税的特点 一 、
物业税可降低房地产开发风 险 。 通 过 减 少 在 房 地 产 开 发 流 通 环 1. 节征税 和 收 费 项 目 , 减少房地产投资风险, 进而降低房屋成本带动二手 从而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 。 房市场交易 , 物业税可使总体房价更平稳 。 开 征 物 业 税 实 际 是 将 房 地 产 开 发 2. 这样一来那些通过囤积房产来 阶段的大部分税费转移 到 了 保 有 阶 段 , 炒房的人将会因为持有 的 房 产 付 出 高 额 的 物 业 税 , 增加投机者持有阶 段的成本 , 降低转让收益 , 增 加 了 投 机 风 险,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房 地产的投机行为 , 规范房 地 产 市 场 , 提 高 房 地 产 稀 缺 资 源 的 利 用 效 率, 从而稳定房价 。 物业税作为一种财产税 , 一般并 不 直 接 参 与 市 场 交 易 , 具有直接 3. 税的性质 , 其税负不易转嫁 。 物业税能 实 现 财 富 与 收 入 方 面 再 分 配 。 由 于 实 行 有 房 产 者 纳 4. 税, 无房产 者 不 纳 税 , 房产多者多纳税, 房产少者少纳税的征税原则, 征 收物业税在一定程度上 具 有 对 社 会 财 富 进 行 二 次 分 配 的 功 能 , 有助于 避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而造成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现象 。 物业税具有税基不 易 流 动 、 不 易 隐 藏、 税 源 充 裕 稳 定 的 优 点, 也 5. 能降低税收成本 、 提高税收效率 。 课 税 对 象 房 地 产 属 于 不 动 产 , 具有固 定的坐落地点 , 地域性强 。 相对于所 得 税 和 流 转 税 , 物业税的课征对象 税源充分 , 税收 收 入 相 对 稳 定, 且受商业周期短期波动的 是财产价值 , 影响较小 。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设计及必要性探讨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设计及必要性探讨

摘要:近年来,房价不断虚高,国家先后采取贷款、行政审批等手段进行干预,但收效甚微。

物业税被再次提出,大有由空转实得迹象。

本文对此进行了粗浅的分析。

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特殊性,不能完全参照国外先例,需要对自住房及投机房进行区别对待,由此提出奢侈税的概念。

希望通过奢侈税模式下的物业税,实现多占房产的多缴税,少占房产的少缴税,这样既不影响首次住房的普通民众,又能有力打击投机性购房。

使虚高的房价回归理性,恢复健康平稳的房地产市场。

同时,使我国税收制度逐渐走向“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关键词:房地产;物业税;抑制;虚高abstract :In these years, price of real state ranks up steadily, authorities regulates it by striking loans properly, approving presses and some other measures. However, the effects of these measures are small. Property Tax is proposed again,predicting the realization in the future. The essay analyses the kind of matter. In light of the uniqu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ubject who owns the land, it is not a good idea to follow the precedent in foreign countries. We should separate the real states we live in and the ones we speculate. Subsequently, we propose the definition of Luxury Tax, hoping to take advantage of the property Tax under luxury consumption to realize the fact that the one owning more real states pays more and vice versa. In this way, the demand for real state of common citizens would not be influenced while that of speculators would be constrained. By conducting it,we hold the prospect that the overvalued prices of real state would come back to reasonable,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healthy and steady real state market and the rules of simple tax policy, broad tax basis, lower tax rate and strict collection in china’s tax policies.Key Words:Real State Property Tax Restraint Overvalue近年来,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房价更是借去年声势浩大的金融风暴扶摇直上。

关于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及框架设计探讨

关于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及框架设计探讨

关于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及框架设计探讨开征物业税,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征收,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

物业税不仅可以充当促进经济转轨的推进器,还可以用来化解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也是筹集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手段。

一、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我国房地产行业也受到了很大影响,虽然中央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刺激作用有限。

改革和完善现行房地产税制,应本着总体税负减少的原则,通过征收物业税,将税收从开发环节向持有环节转移,从而降低购置环节税收负担,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优化资源配置(二)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物业税将百姓的自用普通住房纳入优惠范围,高档豪华住宅采用累进税率,占有越多房地产,税率越高,让占有过多社会资源者付出更多代价,这些税收可以用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以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同时地方政府通过物业税收入改善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让普通百姓享受到更多福利待遇,从而促进社会公平。

(三)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物业税更大的意义主要在于地方税体系的变革和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

它能给中国分税分级财政体系提供一个极有综合正面效应的支柱财源。

地方政府如果掌握这个税种,就能改变“以土地批租生财”的短期行为开发模式,抑制不理性投资,形成不动产保有环节稳定的长期收入。

由于房地产的天然不可移动性,并与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密切,各国和地区政府大都把有关房地产税收划归为地方税。

随着经济发展,房地产价值必然不断提高,以房地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物业税自然会随之提高,地方政府可从中分享房地产的增值收益,从而弥补地方政府在土地批租环节和房地产开发环节减少的土地出让金及大笔税费,地方政府就会改变以土地批租生财的短期行为,抑制不理性投资、盲目建设、浪费建设的冲动,地方政府将不断提高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改善公共建设,换取民众缴纳物业税的积极性,形成稳定的长期财政收入。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要] 物业税是以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由其所有者按照不动产的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定期缴纳税款的税种。

纵观世界各国,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实行物业税。

我国自2009年以来房价一直不断攀升,在这种背景下,要求开征物业税的呼声不断响起。

但我国是否有必要和可能开征物业税,还需从长计议,这不仅关系到中央和地方政府利益的博弈,还涉及到房地产市场的后续发展。

关键词:物业税;房地产市场;产权制度一、美国、日本开征物业税情况及经验借鉴(一)美国开征物业税情况。

美国的土地幅员辽阔、地广人稀,土地资源不会对美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约束力。

因此,美国物业税的土地政策的财政收入功能表现较为明显,而调节功能则显得相对薄弱。

美国政府明确提出,课征物业税的主要目标是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筹集资金,成为地方政府的稳定收入来源;而对于物业税的资源配置功能,即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则未多做考虑。

美国的物业税本质是一种财产税,其纳税义务人为不动产的所有人,课税对象是纳税人所拥有的不动产,是在不动产保有环节设置的唯一税种。

由于物业税事关地方经济的发展,目前美国50个州都在征收,但税率却各不相同,平均约为1%~3%。

各地方政府都拥有自己的房地产评估部门和大量评估专业人员,这些人员专门从事各类房地产的估价工作,并形成系统性的财产估价标准和估价方法体系。

美国财产税主要依据财产所有者的类别、财产的类别和财产的用途来制定优惠规定,分为减免税项目、抵免项目和递延项目。

(二)日本开征物业税情况。

日本由于土地资源比较紧张,所以日本既推行国家土地政策以促进土地市场的供需平衡,又要充分考虑到地方财政收入的需要,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税收的基本功能。

日本的不动产在保有环节主要征收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

固定资产税主要以土地、房屋及应折旧资产为征税对象,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税基主要以这些征税对象在应税土地清册上注明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一般每隔3年需依据新的市场价值调查结果重新调整一次;税率则根据房地产的地理位置不同而差别确定,幅度一般为1.4%~2.1%,对使用面积过大的不动产使用较高的税率,并根据相关住房供给政策,对个别房屋提供税收减免。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自从2009年开始,国务院就加强了物业税征收的调研工作来推进物业税制度的立法,但一直以来都没有很好的落实。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住房问题的日益突出,推动物业税的立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1. 收入分配不公平。

目前,房产税的征收主要依靠虚申报和擅自修改房产登记记录的方式,导致了大量的房市逃税现象,这直接导致了税负过于分散,更严重的是增加了居民住房的负担。

而物业税可以通过建立公平的征税机制,将房产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公共资源重新分配给愈来愈多的人。

2. 税收收入来源狭窄。

我国土地出让制度的不断深入,导致了城市住宅的价格不断攀升。

如果没有物业税的制度,政府将失去大量重要的税源。

而物业税可以扩大财政的收入来源,对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此外,物业税也可以缓解地方财政债务增长速度,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性以及风险管理能力。

3. 促进市场效率。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机制不够完善,价格上涨的原因更多的是市场需求和政策的影响。

物业税的推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机指向,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促进有效投资。

4. 城市建设管理的深化。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国有土地的供应量严重不足,市场秩序也较为混乱,出现类似房屋劫持等现象。

将物业税的制度引入,有助于对替代性的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促进资源的再分配和书皮稳定。

二、可行性1. 对于房地产行业影响较小。

相对于房地产税,物业税只针对于物业所有者,政策引领,因此其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价格影响较小。

如果征收房产税将会导致二手房市场的清流不畅,影响整个市场的稳定。

3. 利基市场较大。

我国房地产市场总持续发展,其规模较为庞大,其万亿市场规模也给物业税制度提供了充分的市场空间。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推进,房屋租赁市场也在逐渐成熟。

这都为物业税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开征物业税相关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开征物业税相关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开征物业税相关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房地产市场实现了飞速增长,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是,在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背后,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缺乏现代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和缺乏专业化的管理人才。

为了改善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现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其中包括开征物业税。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历史、现状和影响等问题进行综合性研究,探讨物业税的制定原则、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设定、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等问题,以期为推动我国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同时也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拟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1.物业税的概念及历史:了解物业税的概念、起源和发展历史,掌握国内外开征物业税的情况,为我国开征物业税提供参考。

2.物业税的制定原则:分析制定物业税的原则,包括保障居民居住权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收入、鼓励物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等。

3.物业税的税基确定和税率设定:探讨物业税的税基和税率的设定原则和方法,以及如何确定税基和税率。

4.物业税的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分析物业税的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如何合理确定征收标准、如何合理征收税款、如何规范物业税的征收程序等。

为了实现研究目的,采用文献调查、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

同时,也将结合国内外实际情况,比较分析其他国家的物业税制度,借鉴其经验和教训,以期拓宽研究视角,提高研究深度和广度。

三、研究预期成果通过对我国开征物业税的研究,本研究预期取得以下成果:1.对物业税的概念、制度和应用进行深入了解,拓宽了对物业税制度的认识。

2.分析物业税对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影响,总结物业税的优缺点,为物业税制度的改进提供理论支持。

3.通过案例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的物业税制度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试论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

试论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

试论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物业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在许多国家都被广泛征收和运用。

然而,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并没有物业税这一项。

本文将从经济发展、公平性以及财政可持续性等方面,论述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

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财政收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价值不断攀升。

然而,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传统税种,而这些税收并不能充分反映城市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价值。

开征物业税可以有效补充财政收入,提高财政的可持续性。

引导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目前我国的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投机性的问题,土地和房价过快上涨给社会带来很大压力,并且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开征物业税可以有效控制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炒作,引导其稳定发展,减少市场的波动性。

公平性的考虑减少财富分配不均我国当前存在着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加剧了这一问题。

开征物业税可以通过调整地产财富的再分配,减少贫富差距,实现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发展。

促进住房公平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许多年轻人和低收入家庭面临着购房压力。

开征物业税可以通过限制投机性购房和减少房地产投资的回报率,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住房机会,促进住房公平。

财政可持续性的需求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依靠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来维持财政。

然而,这种依赖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断上升。

开征物业税可以提供一种稳定的财政收入,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推动财政转型升级目前我国财政主要依靠土地出让和经济增长带来的税收增长。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结构的调整,这种增长模式已经无法继续。

开征物业税可以促使财政在结构上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发展、公平性和财政可持续性等方面,开征物业税具有重要的必要性。

通过开征物业税,可以提高财政收入,引导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减少财富分配不均,并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财政的转型升级。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物业税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虽然长期以来,我国房产市场只有房产税,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和国际比较发现,采取物业税制度非常有必要。

本文旨在就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必要性1. 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在中国,房地产行业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当前的房地产税制度非常不成熟,对于市场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限制。

如果引入物业税制度,不仅可以提高政府财政收入,还可以刺激居民购房的积极性,增加购房需求,进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2. 改善房产税的缺陷目前我国对于房地产的征税只有房产税,但是该税种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是税基偏小,征收效果不尽如人意。

其次,房产税税率过低,对于豪华房产税负较轻,而对于经济适用房等低价房产税负担过重。

而引入物业税可以弥补房地产税的不足,以更为公平的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公共目标。

3. 能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二、可行性1. 完善监管机制在引入物业税之前,需要对于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管和规范。

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来防止开发商和房主逃避物业税的征收。

同时,针对房地产税运行不畅的问题,也需要加强税务管理,规范税收征收、税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 防范社会不稳定因素在物业税的实施中,需要避免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应用信息技术来实现税收数据的透明、公开和便利。

采取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等方式,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权。

3. 确定税率标准物业税的税率标准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税率过高会对居民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而税率过低又无法满足政府的财政需求。

因此,在确定税率标准时需要慎重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遵循合理、公正、稳定的原则。

综上所述,物业税立法在当前的情况下具有非常必要和可行的性质。

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完善房产税制度的不足,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在立法过程中需要严格规范税收管理,尽可能地避免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也需要合理确定税率标准,使其更为公平、合理、透明。

物业税开征的可行性

物业税开征的可行性

物业税开征的可行性物业税开征的可行性物业税开征的可行性摘要:贾康委员今年在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抓紧研究、准备出台物业税(房地产税)的提案》。

其是开征物业税的坚定拥护者。

许多学者认为,中国开征物业税既可以给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不动产税收,还可抑制房地产投机,至少不会出现房价飙升的局面。

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分税制财税体制从中央践行至地方。

那么在当前的环境下,中国开征物业税是否可行?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物业税;主体税种;不动产一、物业税开征提出的原因(一)物业税能够抑制当前房价随着近两年房价不断高涨,关于物业税的开征被提上了日程。

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也建议适时开征物业税。

由于物业税增加了房产持有成本可借此降低房价,同时通过推行物业税改革能抑制日益严重的房地产投资和投机行为,将“流转领域”的收费变为“保有领域”的收税,对于改革现行“土地财政”意义重大。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表示,物业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拥有房产的个人,而个人持有房屋的动机基本可分为三类:一是投机性购房,以短期持有赚取差价为主要动机;二是投资性购房,以长期持有保值增值为主要动机;三是居住性购房,以永久持有居住生存为主要动机。

自住性住房显然不是政府调控目标;如果是短期持有的投机性购房,在房价涨幅远高于物业税成本时,物业税影响有限;对于长期持有的投资性购房者,物业税影响较大,但所购住房用于出租的投资者可能通过提高租金将新增税收成本转嫁给租房者。

(二)物业税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主体税种物业税的开征让地方政府拥有可归其专享的基本税收来源,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在西方国家,以物业为主体的财产税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且在转轨国家,该项收入也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二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财富、尤其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财富中的房地产之间的正向变动关系,使地方政府有一个充足和稳定的税收来源。

三是中国在短期内难以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因而在财产税体系的构建中应该更加重视对房地产的征税。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物业税是指政府根据不动产的价值,向不动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增长,不动产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因此征收物业税已经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中国,征收物业税的制度还不太完善,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物业税的立法进行分析和探讨,以便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让我们来分析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增长,城市不动产的价值也在不断上升。

目前我国的物业税征收制度主要以出租屋为主,对于自住房和商铺,征收的税费相对较低。

这就导致了一些人通过购买房产来投机炒房,而不是用来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这不仅加剧了楼市泡沫,还使得城市空置房屋增加,影响城市资源的有效利用。

建立健全的物业税制度可以引导居民将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中,促进城市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过对物业税征收制度的完善,还可以促进公平和社会稳定。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泡沫严重,高房价已经成为了很多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压力,而一些房地产大亨和投机者却通过炒房获利颇丰。

如果建立了健全的物业税制度,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对空置房产和多套房产的税收来降低房地产的投机炒作,让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回归到为居民提供居住需求的功能上。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减轻普通居民的经济压力,也能提高社会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可以看出,建立健全的物业税征收制度对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要建立完善的物业税制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大量的工作。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物业税立法的可行性。

我国社会的整体基础已经能够支持建立和实施物业税制度。

我国的法律法规已有相关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这为建立物业税制度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

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也相对完善,国家税收机关可以对物业税的征收提供技术和人力支持。

我国的城市信息化水平逐渐提高,房产信息实现了全覆盖,这为物业税的征收和管理提供了便利。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及主要税制要素设计的开题报告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及主要税制要素设计的开题报告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及主要税制要素设计的开
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物业税是指政府对个人或企业所拥有的不动产及其配套设施和附属物征收的税收。

我国内地在2017年开始开征物业税试点,目前已有数个城市实行。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不动产持有量逐年增长,物业税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本文拟就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及主要税制要素设计进行研究。

本研究意义主要有两点:首先,对于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进行探讨,可以帮助改善我国现有的税负结构,加强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其次,对于物业税的税制要素设计进行研究,可以为国家政府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和数据分析法进行研究。

首先,通过搜集相关文献,了解国内外关于物业税的立法、实践以及政策分析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然后,利用我国最新的统计数据以及物业税试点城市的实践数据,对物业税的税收金额、负担者以及税收对象等方面进行分析。

三、研究内容及预期成果
本文将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1、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

本部分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我国现有的税收体系存在的不足,物业税作为一种财产税的优点和局限,国际上物业税的实践经验以及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影响。

2、物业税的主要税制要素设计。

本部分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物业税的征收对象和标准,税率的确定,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本文预期成果:通过对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及主要税制要素设计进行研究,可以总结出我国推行物业税的可行性和可行方案,并为国家政府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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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研究四、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步骤及措施(一)试点的空转物业税的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从2003年起先后批准了北京、辽宁、江苏、宁夏、重庆、深圳等六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2007年10月又扩大到了10个城市,现阶段试点地区主要是开展1 / 1物业税模拟评税工作,这是物业税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是对辖区内房地产进行全面核实,并按照成本法、市场法或收益法对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聘请专家构建评税模型,建立模拟评税数据库,统一计税价值、评估程序和方法。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的差异性也很大,因此在进行试点后,积累一定的经验和数据资料后,使物业税的开征更加的可行。

[1]1 / 1(二)试点的实转及全面推广2008年1月22日北京政协委员、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北京“两会”上透露,北京市已率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

在试点的空转后实转是一个必然趋势,我国同时也具备了实转的基础在试点地区进行实转后,就可进行全国的推行,在这样的步骤下,一步一步的实施下去,物业税的开征是具有可行性的。

(三)完善配套措施1.物业税开征中的税权的分配关于税权的分配问题,中央政府似乎处于两难境地。

如果物业税决策的权限完全下放给地方,那么物业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就会大大减弱,不利于中央政府政策的制定,如完全归于中央,那物业税是地方税种的性质就被抹杀了,另外是由于各地的情况差异很大,物业税税法构成要素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也不现实。

考虑到现实的国情,在全国统一立法的前提下,可适当下放决策权限给地方,这样一来,既保证物业税的宏观政策调控,又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这样才能真正体的公平原则。

2.强化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我国对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应尽快实行房屋和土地产权证书合一制度,对私有住房统一更换原有的房屋产权证,新的房产证应登记夫妻双方的住处,便于对自有、出租用房的管理,加强房产管理部与税务部门间的联系。

3.完善房地产评估体系(1)建立财产评估体系的原则受益原则:受益原则是将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看成是一种类似于市场交易的过程,税收就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价格,对房地产价值的评估能较好地反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多少。

土地位置优越、地价高的土地其相应的市政配套措施一定是相对较优的,对纳税人而言,可以节约运输和流通费用,扩大销售和经营规模,取得额外经济收益,相反,则评估值较低。

透明度原则:也就是类似于信息的公开。

纳税人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他们应当知道自己与别人所得到的服务要支付多少,房地产的评估、税收的征收、减免应公之于众,接受监督。

[1](2)评估机构调整我国现有三个主管部门的评估机构:一是建设部为主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二是国土资源部所属的以土地评估为主的评估机构;三是国资局所属的资产评估机构。

由于他们是三个不同属性的评估机构,对同一房地产的评估,可能会得出三个不同的评估值。

财产税评估机构的管理基本上是处于各自为政、管理松散的状态。

现在国际上的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从事不动产税基的评估,另一种是把税基评估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此时地方政府出于节省成本、提高税务行政效率考虑,倾向于委托社会评估机构评估税基。

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建议采用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即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

其中,中央政府制定房地产评估标准,并负责监督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

地方政府制定自己的评估实施细则,并根据自己的评估管理能力确定评估主体,可以由税务部门承担,也可在税务部门指导下由第三方承担。

这样既发挥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又易于地方政府在评估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政策(3)评估周期要对房地产价值进行正确评估,选择适当的评估周期至关重要。

选择适当的评估周期才能使评估价值尽量符合市价变动水平,从而真实的反映纳税人的承受税收水平,为调控提供依据。

影响评估周期长短的因素主要包括:1、经济发展和其他因素,例如2007年,2008年的通货膨胀趋势,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重新进行评估的成本,一般来说,估价周期分为三种:一是按照全周期估价制度,即不动产在特定年份被估价后,在下一次规定的估价年份前的整个期间内估价不变,二是按部分估价,即在一定周期内重新估价的同时,每年都对其中一部分财产进行重新估价,一般是以三年为一周期,三是年度估价,即每年根据市场的变化对全部不动产进行重新估价,其缺点是成本比较高。

就我国的基本情况,全周期评估时间间隔太大,估价水平会落后于市价变动,而年度评估成本太高,并且不易于实际操作。

因此根据我国的国情,建议采用一定周期评估较为合适,例如三到五年,这样既降低评估成本,又可以保证物业税在一定年度的稳定性,易于人们接受。

[1]4.个人信用制度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制度是很不完善的,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居民个人的信用记录在案普遍缺乏.与居民发生信用关系较多的银行之间也互不沟通,对个人信用记录无详细连续的记载。

有关个人的社会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使得对个人资产评估缺乏基础数据和材料,对个人信用评估无从下手。

为此,第一我们应该推广建立个人帐户体系,充分利用商业银行先进的综合网络等手段,能为个人客户提供所需的一切金融业务。

第二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一项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政府部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等机构协调配合,才能更好的建立。

三是建立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中介机构,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步骤及措施(一)试点的空转物业税的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从2003年起先后批准了北京、辽宁、江苏、宁夏、重庆、深圳等六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2007年10月又扩大到了10个城市,现阶段试点地区主要是开展物业税模拟评税工作,这是物业税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是对辖区内房地产进行全面核实,并按照成本法、市场法或收益法对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聘请专家构建评税模型,建立模拟评税数据库,统一计税价值、评估程序和方法。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的差异性也很大,因此在进行试点后,积累一定的经验和数据资料后,使物业税的开征更加的可行。

[1](二)试点的实转及全面推广2008年1月22日北京政协委员、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北京“两会”上透露,北京市已率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

在试点的空转后实转是一个必然趋势,我国同时也具备了实转的基础在试点地区进行实转后,就可进行全国的推行,在这样的步骤下,一步一步的实施下去,物业税的开征是具有可行性的。

(三)完善配套措施1.物业税开征中的税权的分配关于税权的分配问题,中央政府似乎处于两难境地。

如果物业税决策的权限完全下放给地方,那么物业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就会大大减弱,不利于中央政府政策的制定,如完全归于中央,那物业税是地方税种的性质就被抹杀了,另外是由于各地的情况差异很大,物业税税法构成要素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也不现实。

考虑到现实的国情,在全国统一立法的前提下,可适当下放决策权限给地方,这样一来,既保证物业税的宏观政策调控,又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这样才能真正体的公平原则。

2.强化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我国对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应尽快实行房屋和土地产权证书合一制度,对私有住房统一更换原有的房屋产权证,新的房产证应登记夫妻双方的住处,便于对自有、出租用房的管理,加强房产管理部与税务部门间的联系。

3.完善房地产评估体系(1)建立财产评估体系的原则受益原则:受益原则是将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看成是一种类似于市场交易的过程,税收就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价格,对房地产价值的评估能较好地反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多少。

土地位置优越、地价高的土地其相应的市政配套措施一定是相对较优的,对纳税人而言,可以节约运输和流通费用,扩大销售和经营规模,取得额外经济收益,相反,则评估值较低。

透明度原则:也就是类似于信息的公开。

纳税人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他们应当知道自己与别人所得到的服务要支付多少,房地产的评估、税收的征收、减免应公之于众,接受监督。

[1](2)评估机构调整我国现有三个主管部门的评估机构:一是建设部为主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二是国土资源部所属的以土地评估为主的评估机构;三是国资局所属的资产评估机构。

由于他们是三个不同属性的评估机构,对同一房地产的评估,可能会得出三个不同的评估值。

财产税评估机构的管理基本上是处于各自为政、管理松散的状态。

现在国际上的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从事不动产税基的评估,另一种是把税基评估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此时地方政府出于节省成本、提高税务行政效率考虑,倾向于委托社会评估机构评估税基。

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建议采用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即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

其中,中央政府制定房地产评估标准,并负责监督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

地方政府制定自己的评估实施细则,并根据自己的评估管理能力确定评估主体,可以由税务部门承担,也可在税务部门指导下由第三方承担。

这样既发挥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又易于地方政府在评估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政策(3)评估周期要对房地产价值进行正确评估,选择适当的评估周期至关重要。

选择适当的评估周期才能使评估价值尽量符合市价变动水平,从而真实的反映纳税人的承受税收水平,为调控提供依据。

影响评估周期长短的因素主要包括:1、经济发展和其他因素,例如2007年,2008年的通货膨胀趋势,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重新进行评估的成本,一般来说,估价周期分为三种:一是按照全周期估价制度,即不动产在特定年份被估价后,在下一次规定的估价年份前的整个期间内估价不变,二是按部分估价,即在一定周期内重新估价的同时,每年都对其中一部分财产进行重新估价,一般是以三年为一周期,三是年度估价,即每年根据市场的变化对全部不动产进行重新估价,其缺点是成本比较高。

就我国的基本情况,全周期评估时间间隔太大,估价水平会落后于市价变动,而年度评估成本太高,并且不易于实际操作。

因此根据我国的国情,建议采用一定周期评估较为合适,例如三到五年,这样既降低评估成本,又可以保证物业税在一定年度的稳定性,易于人们接受。

[1]4.个人信用制度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制度是很不完善的,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居民个人的信用记录在案普遍缺乏.与居民发生信用关系较多的银行之间也互不沟通,对个人信用记录无详细连续的记载。

有关个人的社会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使得对个人资产评估缺乏基础数据和材料,对个人信用评估无从下手。

为此,第一我们应该推广建立个人帐户体系,充分利用商业银行先进的综合网络等手段,能为个人客户提供所需的一切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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