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顾客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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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投诉处理
流程主责部门:项目商管-招商运营部流程协同部门事业部-商业管理部
1.顾客投诉处理
1.1.受理投诉范围
1.1.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消费者受到经营者损害的投诉。
1.1.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1.1.3.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
(1)个人之间私下交易商品或非法渠道所购商品及接受服务的有关投诉;
(2)各商户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投诉;
(3)超过国家规定保修期或保证期的商品;
(4)被投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投诉;
(5)购买时商户已明确说明是残次品、处理品的商品投诉;
(6)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和保管,从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投诉;
(7)未提供受损事实依据、投诉理由不充足或没有明确被投诉方的投诉;
(8)纠纷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又无新情况或新理由的投诉;
(9)向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申诉,并已在受理过程中的投诉;
(10)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和法院、仲裁机构已进行审理或仲裁过程中的投诉;
(1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投诉。
1.2.投诉受理
1.2.1.客服人员在接到顾客投诉时(来电、来人、来函或其它方式),应填写《顾客投诉记录表》,并报相关现场运营主管,投诉记录表的内容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和投诉要求等。
1.2.2.对于商品质量、价格等相关投诉,客服人员应查验投诉人提供的相关凭证或发票,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应向投诉人解释和说明,并待补齐所需证明后受理。
1.2.3.客服人员凡接到顾客的投诉,无论受理或不受理均应于3日内告知投诉人(一般较简单的投诉应当场决定)。对不受理或转至外部有关部门处理的投诉应向客户说明具体理由。
1.3.投诉分判和处理
1.3.1.投诉信息经现场运营主管分析后,由其与顾客沟通解决,若沟通后仍无法解决,则组织相关部门处理。相关责任部门应制定投诉解决方案或意见,在知会现场运营主管后,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1)对现场服务的态度、内容以及关于商品的投诉由项目商管招商运营部组织解决;
(2)对停车、安全、环境等因素的投诉,由物业安保部/物业公司组织解决;
(3)对于推广活动的投诉(发出的奖品、活动意外等情况),由营销策划部组织解决。
1.3.
2.直接处理的一般性投诉,在确定受理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应有明确的结果(一般较简单的投诉应当场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不受此限。
1.3.3.对于无法解决的情况或重大事件,现场运营主管应及时上报招商运营部负责人协调解决。如发生重大安全服务事件,项目商管招商运营部应及时上报项目商管总经理,由项目商管总经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上报事业部管理层,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1.3.4.恶性投诉是指非公司方过错,顾客以敲诈或损害公司名誉为目的的投诉,或者公司有过错,顾客为扩大事态或以敲诈为目的的投诉。恶性投诉处理的注意事项如下:
(1)客服人员接到重大或恶性投诉事件时,须第一时间通知现场运营主管、招商运营部负责人,现场运营主管应进行现场安抚,避免事态发展。
(2)运营主管根据现场情况,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协调处理,如顾客对处理意见依然不认同,运营主管须立即向招商运营部负责人请示,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投诉过程中,客服人员需随时注意顾客动态,避免顾客情绪升级。
(4)客服人员不得接受关于投诉事件任何形式的采访,如有媒体进行采访要求,须立即通知项目商管营销策划部进行统一媒体公关接待。
(5)如在投诉过程中,出现顾客不理智行为,客服人员须第一时间撤离现场,避免自身受到危害;不得与顾客产生冲突,及时通知安保人员进行现场控制。
1.4.投诉回访及统计分析
1.4.1.现场运营主管/客服人员应跟踪投诉处理过程,及时了解投诉处理进程,与顾客保持沟通;各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也应及时向现场运营主管/客服人员通知处理情况。
1.4.
2.投诉处理完成后,相关部门须请顾客在《顾客投诉记录表》上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确认签字,并将签字过的《顾客投诉记录表》交客服人员汇总。
1.4.3.客服人员在投诉处理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对顾客进行电话回访,确认投诉处理情况。
1.4.4.项目商管招商运营部负责对顾客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每月5日前形成分析报告,分析内容包括:投诉类别、投诉处理率、投诉处理及时率、回访情况等。顾客投诉分析应作为《经营分析月报》的内容之一,详见《SSY-030105经营分析管理流程》。
1.4.5.投诉汇总分析资料应作为项目商管的管理评估标准之一。
表单模板:
(1)《顾客投诉记录表》
商户投诉处理
流程主责部门:项目商管-招商运营部流程协同部门事业部-商业管理部
2.商户投诉处理
2.1.投诉接待
2.1.1.项目商管招商运营部作为商户投诉的统一接待窗口。
2.1.2.项目商管各部门须总结投诉原因中发生比较多的情况,提炼商户投诉处理的统一原则,避免投诉的发生、升级。
2.2.投诉分判和处理
2.2.1.项目商管招商运营部在接到商户投诉后,由现场运营主管与商户沟通解决。若沟通后仍无法解决,则对投诉处理的主责部门进行分判,由责任部门制定投诉解决方案或意见。在知会项目商管招商运营部后,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1)对现场服务态度和内容的投诉由被投诉部门组织解决;
(2)对空调、新风、环境、其它物业设施等方面的投诉,由项目商管物业安保部组织解决;
(3)对于推广资源的投诉由项目商管营销策划部组织解决。
2.2.2.由于我方的设备、场地等问题,对商户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商户提出索赔的情况,由项目商管招商运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处理。若涉及赔偿的,项目商管招商运营部组织相关部门与商户进行谈判,制定赔偿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权责待明确,执行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请示决策)。
2.3.投诉跟踪
2.3.1.项目商管招商运营部应与商户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投诉处理进程;各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也应及时向项目商管招商运营部通报处理情况。
2.3.2.投诉处理完成后,相关部门须请商户在《商户投诉处理单》上确认签字,并将签字过的《商户投诉处理单》交项目商管招商运营部汇总。
2.3.3.项目商管招商运营部须在收到相关部门提交的《商户投诉处理单》后的2天内,对商户进行电话回访,确认投诉处理情况。
2.4.投诉总结
(1)每月5日前,项目商管招商运营部编制月度商户投诉报告,分析本月内商户投诉的内容、责任部门、处理情况、经验教训等。商户投诉分析应作为《经营分析月报》的内容之一,详见《SSY-030105经营分析管理流程》。
(2)对于有借鉴意义的案例,项目商管招商运营部应编制商户投诉案例,并报事业部商业管理部,由事业部商业管理部组织分享和学习。
(3)投诉汇总分析资料应作为项目商管的管理评估标准之一。
表单模板:
(1)《商户投诉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