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范本)
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营造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集聚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县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办法》等规定,规范人才公寓管理,强化人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用于保障县本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引进的部分高层次人才、紧缺型人才短期居住的周转性用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建设、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和只租不售原则。
第四条县经信部门、县科技部门、县人力社保部门等负责人才公寓申请对象的资格初审。
县人才办负责人才公寓入住对象的资格审核、租赁审批及统筹协调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的资金管理。
县住建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包括房屋及设施等资产管理和维护、签订租赁协议、办理租住手续、收取房屋租金、委托物业管理等。
第二章入住对象及条件第五条县人才公寓入住对象为符合《**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保障对象类别,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县无房产,且未享受引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补助等其他形式住房保障政策的县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引进的部分高层次人才、紧缺型人才。
主要包括:(一)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二)引进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重点人才;(三)引进的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千人计划”专家等省级重点人才;(四)引进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重点人才;(五)引进的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六)入选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和海洋经济高端科技创业领军团队的领衔人员;(七)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八)引进的具有副高职称且45周岁以下人员,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九)引进的与海洋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技能型人才、技术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十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具体参照当年度紧缺人才目标);(十二)其他经县人才办认定的各类急需人才。
西安人才公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公寓的建设、管理、使用和退出。
第三条人才公寓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人才;(二)保障性、市场化相结合;(三)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四)持续改进,优化服务。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规定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人才公寓的建设第五条人才公寓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选址合理,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二)建筑风格与城市风貌相协调;(三)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抗震等标准;(四)满足居住舒适度要求。
第六条人才公寓的建设应当优先考虑以下人才:(一)高层次人才;(二)急需紧缺人才;(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重点项目的人才;(四)其他经市政府认定的人才。
第七条人才公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人才公寓的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才公寓的居住安全。
第三章人才公寓的管理第九条人才公寓的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具备专业管理能力的人员;(四)有与人才公寓规模相适应的物业管理设施。
第十条人才公寓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修缮;(二)负责人才公寓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三)负责人才公寓的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四)负责人才公寓的租赁、收费、退租等工作;(五)负责人才公寓的公共秩序维护和物业管理纠纷调解。
第十一条人才公寓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二)物业管理收费制度;(三)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四)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制度;(五)物业管理合同管理制度。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公寓的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公寓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支持建设的人才公寓的租赁管理。
第三条人才公寓的租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才公寓资源的合理分配。
第二章租赁对象第四条人才公寓主要面向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及其他符合租赁条件的人才。
第五条租赁人才公寓的个人或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2. 在本市有稳定的工作或居住需求;3. 符合本市人才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租赁程序第六条租赁人才公寓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人才公寓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 审核资格: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3.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4. 缴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5. 入住管理: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入住登记和日常管理。
第四章租赁期限与费用第七条人才公寓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
第八条租金标准由管理机构根据市场行情和政策规定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九条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条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1. 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人才公寓;2. 对人才公寓的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3. 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人才公寓的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2. 爱护人才公寓的公共设施和环境;3. 按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或管理规定,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优秀人才在城市落户,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时也是为了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保障人才的基本住房需求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规定。
这些公寓通常靠近大型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以提供高性价比、高品质的住房,方便人才生活与工作。
一、人才公寓租赁模式人才公寓一般分为企事业单位自建人才公寓和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
企事业单位自建人才公寓一般由他们自主规划,独立建设,管理运营。
而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它们的管理与运营则往往交由第三方物业公司来完成。
二、人才公寓管理方式人才公寓管理一般由专业机构承担,其具体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了人才公寓的运维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
这些方面的工作,需要在保障人才公寓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提高人才公寓生活的质量和方便性。
1. 运维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人才公寓运维体系,规定人员、设备、物资的使用和维护规范,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操作问题。
同时建立一个有效的通讯和信息反馈渠道,方便沟通和工作实施。
2. 物业管理人才公寓物业管理方面,需要实现每日清洁卫生,及时处理各类报修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和管理,为住户提供全面的物业服务。
要建立健全的物业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 服务管理提供适用的生活服务,如房屋修缮、设备维修、垃圾管理、环境维护等,为住户提供全面的服务保障。
还要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及时了解服务质量和用户反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4.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人才公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因素。
因此,人才公寓管理方应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实行严格的门禁、巡逻等制度,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5. 环保管理环境保护是人才公寓管理的重点。
管理方应制定环保计划,实施垃圾分类、清理垃圾、植树造林、节约用电等多项环保措施,提高居住人员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人才公寓租赁管理规定1. 住户资格人才公寓所面向的居住人员均为符合国家人才政策,拥有高学历、技能、创新能力等优秀人才的优秀人才。
人才公寓租户管理规章制度
人才公寓租户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租户管理,维护租户利益,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人才公寓管理需要,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和租户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同时,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对租户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制定相应租户管理方案,明确租户基本权利和义务,规范租户行为,提高公寓管理水平。
第四条人才公寓租户管理部门应当严格管理,依法保障租户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租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租户拥有人身自由、住宿环境卫生、生命财产安全等权利。
第六条租户有义务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租赁物品整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不得占用他人私人空间。
第七条租户有义务按规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拒绝缴纳或恶意拖欠。
第八条租户有义务遵守管理规定,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租户有义务保守租户信息,不得泄露他人隐私,不得利用他人信息进行非法活动。
第十条租户有义务遵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随意使用明火,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三章租户管理第十一条人才公寓租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租户档案,记录租户基本信息,租赁期限等情况。
第十二条人才公寓租户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供温馨便利服务。
第十三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严格管理,定期组织租户参加消防演练、安全培训等活动,加强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人才公寓租户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租户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人才公寓租户管理部门应当听取租户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租户,人才公寓租户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影响公共秩序、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者,人才公寓租户管理部门有权向相关部门报警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多次违规的租户,人才公寓租户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责令其搬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人才公寓承租人负责解释,并于租户签订合同时进行告知。
2024任城区人才公寓租住管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任城区人才公寓租住管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租住管1.1 租住对象1.2 租住条件1.3 租住流程第二条:租金及支付方式2.1 租金标准2.2 租金支付时间2.3 租金支付方式第三条:租期及退租3.1 租期长度3.2 退租条件3.3 退租流程第四条:房屋及设施使用4.1 房屋使用规定4.2 设施使用规定4.3 损坏及维修第五条:物业服务5.1 物业服务内容5.2 物业服务费用5.3 物业服务投诉与处理第六条:安全管理6.1 安全管理规定6.2 安全事故处理6.3 消防安全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条件7.2 合同解除条件7.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八条:违约责任8.1 租户违约责任8.2 管理方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仲裁或诉讼地点9.3 仲裁或诉讼时效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 公共区域使用11.2 宠物管理11.3 垃圾处理第十二条:信息保密12.1 信息保密内容12.2 信息保密期限12.3 信息保密泄露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与终止13.1 合同成立条件13.2 合同生效时间13.3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四条:附件14.1 附件内容14.2 附件的有效性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租住管1.1 租住对象1.1.1 本公寓租住对象为任城区人才,包括全职就业人才和柔性人才。
1.1.2 租住者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就业证明,以供审核。
1.2 租住条件1.2.2 租住者需符合任城区人才公寓的租住标准,包括学历、职称等要求。
1.3 租住流程1.3.1 租住者需向管理方提交租住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2 管理方在接到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3.3 审核通过后,租住者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 management signing rental agreement.1.3.4 租住者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
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
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公寓的租金管理,维护公寓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人才公寓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人才公寓的租金管理,包括租金标准的确定、租金调整、租金支付、租金退还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合理化、透明化的原则,租金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条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租金管理系统,实现租金的自动化收取和管理。
第五条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应当依托科技手段,完善租金监管体系,加强对租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应当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租金管理体系,规范租金管理流程,确保租金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人才公寓应当依法规定向享有政策优惠的人才提供合理的租金减免和补贴。
第八条人才公寓应当依法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对租金支付和退还等事宜提供便利和保障。
第二章租金标准的确定第九条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应当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情况和人才需求,科学合理确定。
第十条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房屋的面积、装修情况、配套设施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不同的区位等因素进行合理核定。
第十一条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应当与房屋的质量、位置、以及市场行情相符合,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房源的市场租金水平。
第十二条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应当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定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租金调整第十三条人才公寓的租金有调整需要时,应当提前向租户进行通知,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租金调整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应当尊重市场规律,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
第十五条租金调整应当充分考虑租户的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六条租金调整应当提前向租户公示,接受租户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四章租金支付第十七条租户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得拖欠租金。
瓦房店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管理办法(5篇)
瓦房店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瓦房店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瓦房店市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央、省和大连市人才政策,结合瓦房店市可供人才租赁住房实际情况,最大可能满足外来人才需求住房,特制定瓦房店市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本办法仅限适用瓦房店市人才公寓。
第二条相关定义本办法中“人才公寓”住房是指由市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通过建设和租赁相结合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对象提供具有公益和租赁性质的,并给予租住或租金补贴,专门提供给本市相应人才居住的短期租赁过渡性周转公寓。
第三条基本原则按照“资源统筹、平台运作、政策透明,兼贴个人”的原则进行契约租赁管理。
具体采用“两定”(定楼、定人)“两限”(限价、限期)的办法实施。
第四条入住对象人才公寓租赁对象原则上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人才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地、财税缴纳管理地均在瓦房店市区内(含各园区)。
(二)具有大专以上全日制学历(2013年以来的毕业生),在单位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用工合同。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人才公寓优先保障中央和省“百千万人才计划”、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特殊津贴”、特殊专家学者的入住需求。
第五条租赁原则(一)人才公寓原则上按一人一间配置,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含公用面积),入住人员承租原则是博士生、研究生免费入住、本科生200元/月、专科生260元/月,个人水、电、气、物业费和取暖费用由租赁者承担。
(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可连续居住五年。
(三)租赁期满后承租者应主动退让房源,逾期仍需租赁,按市场价租赁延长一年。
(四)承租者在享受政策其间不得转借或转租,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
如有违约,取消该承租者的居住资格。
(五)申请人的单位有义务配合申请人与人才公寓管理部门提供签署诚信协议和相关手续并承诺遵守。
第六条申请程序(一)受理、审核、初审。
瓦房店市人社局常年受理人才公寓入住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的受理及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后上报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
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
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才流动性也越来越大,人才公寓作为一种新型的住房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才的青睐。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我们制定了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
二、租赁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特别是那些需要短期或中期居住的人才,包括实习生、外派员工、项目组成员等。
三、租赁标准。
1. 房屋类型,人才公寓提供单人间、双人间和多人间供租。
2. 租金标准,根据房屋类型和面积不同,设定不同的租金标准,以满足不同人才的需求。
3. 租期要求,租期最短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4. 押金及其他费用,根据房屋类型和租期长短,设定相应的押金及其他费用标准。
四、租赁流程。
1. 提交申请,员工向公司提出租赁申请,填写租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批确认,公司对员工的租赁申请进行审批,确认租赁房屋类型和租期。
3. 签订合同,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租期、押金及其他费用等事项。
4. 入住安置,公司安排员工入住人才公寓,并进行相关入住登记手续。
五、管理服务。
1. 房屋维护,定期对人才公寓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房屋设施完好。
2. 安全保障,加强人才公寓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居住安全。
3. 生活配套,提供基本的生活配套设施和服务,如洗衣房、健身房、公共休息区等。
4. 服务热线,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解决员工在居住期间的各种问题和需求。
六、租后管理。
1. 租期延长,如员工需要延长租期,需提前向公司提交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
2. 退房流程,租期结束后,员工需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清理个人物品并交还房屋。
七、实施效果。
通过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人才的住房需求,提高人才的居住舒适度和满意度,进而增强公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公司对人才的管理和服务,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八、总结。
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公司对人才关怀的体现,也是公司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人才公寓租金管理,保障人才公寓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促进人才公寓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或通过政府支持建设的各类人才公寓。
三、租金标准1.租金标准根据人才公寓的地理位置、配套设施、户型面积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
2.租金标准应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租金标准应公布于人才公寓管理服务窗口,接受社会监督。
四、租金收取1.租金收取方式:采用银行代扣、现金支付、POS机支付等方式。
2.租金收取时间:按月收取,具体收取时间由相关部门制定。
3.租金收取地点:人才公寓管理服务窗口。
五、租金减免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金减免:(1)持有有效期内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创新创业人才证书等证书的人才;(2)因家庭困难、突发疾病等原因,确实无力支付租金的人才。
2.租金减免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人才公寓管理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管理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3)批准减免租金的人才,需签订租金减免协议,明确租金减免期限和条件。
六、租金违约1.承租人未按时缴纳租金的,管理服务窗口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书面催告,要求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租金;(2)停止提供人才公寓服务,直至租金缴纳完毕;(3)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人才公寓。
2.承租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缴纳租金的,应提前向管理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暂缓缴纳。
七、监督管理1.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2.人才公寓管理服务窗口应定期对租金收取、减免、违约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租金管理制度的落实。
八、附则1.本制度由人才公寓管理服务窗口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人才公寓的租赁管理。
# 第三条管理原则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才住房需求得到合理满足。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成立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五条职责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租赁政策、审核租赁资格、监督租赁合同执行等。
第三章租赁对象与条件# 第六条租赁对象人才公寓主要面向本地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
# 第七条租赁条件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个人或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本地区人才认定标准;2. 在本地区有稳定工作;3. 无不良信用记录;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租赁程序# 第八条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工作证明、人才认定证书等相关材料。
# 第九条审核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租赁条件。
# 第十条配租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按照规定程序选择公寓,并签订租赁合同。
# 第十一条入住签订合同后,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公寓钥匙。
第五章租赁合同与费用#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维修责任等。
# 第十三条租金和押金租金根据市场行情和政策规定确定,押金按照一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 第十四条费用支付租金和押金应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第六章使用与维护# 第十五条使用规定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公寓,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 第十六条维护责任承租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七章退出与续租# 第十七条退出机制租赁期满或承租人不再符合租赁条件时,应退出公寓。
# 第十八条续租规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申请续租,经审核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违规行为承租人有擅自转租、改变房屋结构等违规行为的,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合同。
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 暂行管理办法
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我县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切实解决人才居住困难问题,推动人才向聚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即人才公寓,以下简称人才公寓),是指由县委、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人才服务需要筹集或建设,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等在县创业就业期间租住的周转性、过渡性租赁房。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县辖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县纳税),各乡(镇、街道),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
第四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筹建人才公寓,指导运营单位做好人才公寓租住和运营管理工作、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人才公寓房屋租金基准价格等相关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人才公寓申请、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租金补贴县级应承担部分预算申报、申报租金补贴市级承担部分、补贴兑现。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人才公寓筹建的资金保障,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申报上专资金补充用于人才公寓筹建,将政府投建的人才公寓投入运营后的后续管理经费、租金补贴县级应承担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其中后续管理经费纳入属地街道后续管理工作经费预算从租金收入中列支,租金补贴县级应承担部分纳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预算,从人才发展经费中进行列支。
属地街道办作为人才公寓后续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人才公寓内配备的家具家电等资产的管理、人才公寓的日常维护、运营及入住对象的日常管理服务等。
第五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应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租住人员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兑现发放人才租房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中申领人才租房补贴条件的,可按文件中申报流程自主申报租房补贴。
人才公寓租金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不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管费等的人才租住人,取消其租金补贴申请资格。
岳阳市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
岳阳市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为加快聚集各类优秀人才,解决好来岳创新创业人才就业初期的住房困难问题,切实解决人才安居方面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岳阳市打造高质量发展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岳发〔2020〕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市人才公寓是专门用于人才居住的租赁性住房。
人才公寓根据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战略要求,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机构运营管理,以低于市场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人才作为临时周转性住房使用。
第二条市级人才公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房源筹集第三条人才公寓的房源筹集以政府为主导,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第四条人才公寓房源包括:财政出资建设和收购的人才公寓、调剂的部分房源及各园区、企事业单位筹集的合法住宅房源。
市本级人才公寓房源主要从市本级公租房项目中调剂建设。
第五条各园区、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筹集房源作为人才公寓,用于优先满足本区域、本单位人才的住房需求。
自行筹集的人才公寓配租和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六条人才公寓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装修,可配备必要的家具家电等,达到拎包入住的条件。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市本级人才公寓房源筹集和建设。
其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机构负责做好人才公寓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委组织部负责市本级人才公寓申请人的人才标准核定工作。
各园区、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由各园区、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做好人才公寓申请、审核工作。
第九条市委组织部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市本级人才公寓申请人复审工作。
第十条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十一条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人才公寓;(二)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三)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四)申请人为高级技师及其他急需的专业人才;(五)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市(区)属事业单位或在市(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
人才公寓房屋使用管理方案
人才公寓房屋使用管理方案一、目的。
咱弄这个人才公寓,就是为了给各路英才提供个舒适、方便的小窝,让大家能安心在这儿施展才华,所以得好好管理。
二、入住规则。
# (一)申请资格。
1. 首先呢,得是被认定的人才,不管你是科技小能手,还是文艺小达人,只要符合咱当地的人才标准就行。
这标准可不是瞎定的,都是为了吸引真正有本事的人。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不能弄虚作假哦,要是发现了,那可就不好意思了,直接取消入住资格,还得记个小黑账呢。
#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这申请表可得填仔细了,就像填高考志愿一样认真。
2. 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像查户口一样严格审核,一般会在[X]个工作日内给答复。
要是通过了,那恭喜你,可以准备入住啦;要是没通过,也别灰心,看看是哪儿出了问题,改进之后再申请呗。
三、房屋使用。
# (一)房间分配。
1. 根据人才的类型、家庭状况等来分配房间。
比如说单身的可能就住个小单间,拖家带口的就给个大一点的房间,尽量让大家都住得舒心。
2. 分配房间就像抽奖一样公平公正公开,没有什么暗箱操作,全靠运气和需求。
# (二)房屋设施使用。
1. 公寓里的家具、电器啥的都是给大家提供方便的,要爱护它们。
你要是把冰箱当成拳击沙袋,把沙发当成蹦床,那可不行哦。
要是不小心弄坏了,得照价赔偿,毕竟这些都是公共财产。
2. 水电等设施要合理使用,不能像个浪费大王一样,出门不关灯,水龙头一直开着。
每个月都会有水电额度的,如果超过了,就得自己掏腰包啦。
四、居住规范。
# (一)环境卫生。
1. 自己的房间要保持干净整洁,可不能像个猪窝一样。
垃圾要及时扔到指定的地方,要是在房间里堆成小山,那味道可就“美”了,还容易招来小强等不速之客。
2. 公共区域,像楼道、电梯这些地方,大家也要爱护,不要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这就像在自己家的客厅一样,要保持干净。
# (二)居住安全。
1. 严禁在房间里使用违规电器,像那些没有3C认证的大功率电器,这可都是安全隐患,一不小心就可能引发火灾,到时候大家都得“凉凉”。
人才公寓租赁运营方案模板
人才公寓租赁运营方案模板一、方案概述人才公寓是一个为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艺术才能、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或中高级人才提供住宿的场所。
人才公寓的运营需要综合考虑租赁管理、服务配套、设施维护以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问题,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入住人员的需求。
本方案旨在提供一个全面运营人才公寓的解决方案,确保公寓的良好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租赁管理1. 租赁政策:制定租赁政策,包括入住条件、租金收费标准、合同签订规范等,保障公平、公正的租赁环境。
2. 公寓查询:提供在线查询系统,方便租户查询公寓的房源信息、租金标准等。
3. 预约看房:为有意向入住的租户提供预约看房服务,指派工作人员陪同,并向租户介绍公寓的基本情况。
4. 入住验房:在租户入住前进行全面的验房,确保房屋设施完好,并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
5. 押金管理:建立押金管理制度,对租户交纳的押金进行妥善保管,并在租期结束后及时退还。
6. 维修服务:建立维修服务队伍,及时解决房屋设施和设备的故障问题,确保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三、服务配套1. 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人员,确保公寓的安全,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加强巡逻和巡查工作。
2. 清洁服务:定期进行公寓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3. 环境卫生: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分类处理,维护公寓周边环境的清洁度。
4. 公共设施管理:合理规划公共设施,如公共厨房、洗衣房、图书馆等,定期检查设施的使用状况,保证正常运行。
5. 活动组织:定期举办公寓活动,如交流会、座谈会等,增进租户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设施维护1. 卫生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公共卫生设施的使用情况,如水电设备、卫生间等,并及时维修保养。
2. 设备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公寓的电梯、空调、电视等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绿化环境维护:对公寓周围的绿化环境进行维护,定期修剪草坪,清理枯叶等。
五、宣传推广1. 建立官方网站:建立官方网站,提供公寓的详细信息,包括房源信息、租金标准、入住政策等,并定期更新。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
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1.《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6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2.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3.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1.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2.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3.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1.《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从学信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拍照片打印出来)、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
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二)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才公寓的建设与发展逐渐成为解决人才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
为了统一和规范人才公寓的租赁管理,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
本文就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人才公寓的租赁对象和条件人才公寓的租赁对象主要是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高层次人才,包括技术人才、创新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等。
租赁人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持有相应的人才证书或荣誉称号,具备良好的职业背景和社会信用记录等。
此外,考虑到人才公寓的定位和目标,租赁人才还需与人才公寓所在单位有一定的关联性。
二、人才公寓的租赁流程和程序人才公寓的租赁流程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签订合同和住房分配等环节。
租赁人才首先需要向人才公寓管理机构提交租赁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
接下来,管理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包括资格审核和信用审核。
审核通过后,双方将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金支付要求进行付款。
最后,人才公寓管理机构根据租赁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住房分配。
三、人才公寓的租金和管理费用人才公寓的租金和管理费用由人才公寓管理机构进行统一制定,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租金的收取一般按照月份进行,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期或季度付款。
管理费用主要是为了覆盖人才公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成本,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此外,对于特殊服务或设施的使用,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额外收费。
四、人才公寓的租期和退租规定人才公寓的租期一般为一年,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或缩短。
租赁人才在租赁期满后,可以选择续租或提前30天通知管理机构退租。
退租时,租赁人才需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房屋交接和费用结算,并保持房屋的原样清洁。
若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则租赁人才需要按照一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五、人才公寓的管理责任和权益保障人才公寓的管理机构有责任保障租赁人才的合法权益,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管理机构需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范文
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范文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公寓租金的管理,优化人才住房资源配置,提高人才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符合本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并成功入住的租户。
第三条租金的收费标准和调整政策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租金的管理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并兼顾人才利益和人才公寓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租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由人才公寓管理机构负责,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租金的征收和支付第六条租金的征收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租户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第七条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应提前向租户公布租金收取的方式、时间、账号等相关信息,并向租户提供租金缴纳凭证。
第八条租金应当以线上缴纳方式为主,可支持支付宝、微信等常见支付方式。
线下缴纳租金需要提额外费用。
第九条租户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租金,应提前向人才公寓管理机构说明情况,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补缴。
第十条租户发生欠租情况,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应积极与租户沟通,确定还款计划。
如租户无法履行还款计划,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第三章租金的调整第十一条租金的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要求;(二)人才公寓实际经营成本的变化情况;(三)人才公寓管理机构与租户的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租金的调整应提前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并注明调整的时间和金额。
第十三条租金的调整应合理,并充分考虑租户的承受能力,不得对租户造成过度负担。
第四章租金的用途第十四条人才公寓租金的用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人才公寓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二)人才公寓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三)人才公寓的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四)人才公寓的人文关怀和支持措施。
第十五条人才公寓租金的用途必须与人才公寓的发展和提升相一致,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或个人挪用。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推动人才租赁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优质住房资源给人才群体,维护租赁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人才公寓的租赁管理工作,包括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租赁条件和程序等。
三、申请条件1. 租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人才公寓的租赁:a. 年满18周岁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b. 具备合法稳定的就业或学习身份;c. 租户不得持有其他房产;d. 租户的家庭收入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租户需提供以下资料:a.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b. 就业或学习单位出具的人才证明;c. 家庭收入证明;d.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四、租赁流程1. 提交申请:a. 租户可通过人才公寓管理平台或者直接到人才公寓管理中心提交租赁申请;b. 提交申请时,需完成相关资料的填写和提交,并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2. 审核评估:a. 人才公寓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评估;b. 审核时间为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 租赁签约:a.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与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b. 租户需要支付相应的押金和租金。
4. 入住登记:a. 完成租赁签约后,租户需到人才公寓管理部门进行入住登记,领取入住证和房屋钥匙。
五、租赁管理1. 租户的权利和义务:a. 租户有权按时享受人才公寓的住房资源,有权享受相关服务和设施;b. 租户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和水电费等相关费用;c. 租户需妥善保管住房内的设施设备,并按规定使用。
2. 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的责任:a. 提供优质的住房资源,并按时进行维护和保养;b. 建立健全相关服务机制,提供24小时的服务热线;c. 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d. 组织人才公寓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工作。
3. 租赁期限和终止:a. 租赁期限约定一般为1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续租;b. 租户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终止租赁合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郑政办〔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3〕11号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源管理第三章配租管理第四章租金管理第五章运营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吸引集聚人才作用,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的通知》(豫建住保〔2022〕7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为解决人才安居需求筹建的青年人才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第三条市、区两级及管委会筹建和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市政府对全市人才公寓政策、规划、筹建、配租和运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拟订人才公寓政策,负责人才公寓项目的协调推进、配租等工作,负责组织人才公寓租金价格评估工作,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导管委会、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人才公寓政府筹建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
市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做好人才公寓的筹建、运营等有关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市级政府筹集人才公寓项目给予相关补助,安排人才公寓租金评估费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贝y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
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 《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
1-6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 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
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
3. 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 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 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 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 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从学信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拍照片打印出来)、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三)公示。
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安置。
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入住。
申请人凭《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
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
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县人才服务中
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住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条人才公寓租金以当年我县公租房市场价为基准价,承租期在3年及以内的,按基准价的50%缴纳。
经批准延长承租期的,租金标准按基准价的80%缴纳。
租金实行一年一交,具体交纳时间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2 类人才,免收人才公寓租金。
第十一条承租期内的有线电视费、网络月租费、电话费、燃气费、水电费等由租住人承担。
第十二条分配租赁原则
(一)人才公寓分配租赁的原则为“自愿申请、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综合排名、依次选房”。
(二)人才公寓租赁时,人才公寓房源数量不能满足符合租赁条件人才的需求的,实行等候租赁制度,按照申请人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技能资格和学历的高低、工作时间长短、企业贡献度等因素,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统筹确定租赁对象。
(三)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退租规定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解除租赁协议,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责令其立刻退还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1. 租住人与居住人不一致的;
2. 租住人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3. 租住人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赁手续的;
4. 发现存在伪造、虚报申报材料的;
5. 有触犯法律行为,被检察机关起诉的;
6. 连续6 个月及以上不缴纳有关费用的;
7. 租住人连续三个月不居住的(特殊原因除外);
8. 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五、附则
第十四条成立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公寓租赁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人才公寓的租赁分配和协调工作。
1. 县委人才办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
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公寓租赁申请的受理、租赁资格的审核工作;
3.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查工作;
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申请人相关住房情况和住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的核查、人才公寓资产维护、物业管理等工作;
5. 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公寓资产管理、租赁协议的签订、租金收取等日常监管工作。
第十五条人才公寓资产管理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在人才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五年十二月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申请序号:
2. 需附材料: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技能证书、有效身份证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保证明、一寸彩照2张;夫妻共住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