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大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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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HY-10-00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分包工程名称: #楼

施工地址:

签订时间: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楼

1-2工程概况:地上层、标准层层高米,建筑面积约: m2,(最终均已图纸实际面积为准)。

1-3 分包工作范围: #楼结构工程。

劳务作业内容包括:完成本工程土建结构所需劳务用工,结构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洽商、设计变更内容,从进场施工至结构验收 (除发包方明确不包括项目外)所有项目(包括图纸显示和未显示之内容);不含二次砌体结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1、本工程结构图所示的全部钢筋工程(含钢筋翻样、钢筋加工、套丝人工和电渣压力焊及钢筋加工机械)、模板工程(起拱高度符合设计要求,阳台应在5-10mm 内,房间顶板在10mm以内)、砼工程(其中墙体砼截面≤3mm,地面砼标高控制在-5mm-±0mm以内,超出部分承包方自行处理至要求标高,并承担材料浪费损失费)、集水坑开挖、土方平整,基础清槽,后浇带、板、基础砌体及塔吊、装修用室外电梯等工程施工用机械设备基础的施工。

1-3.2、主体施工过程中施工用脚手架(如:钢筋绑扎及混凝土泵管架子及各类操作架)的搭拆等;

1-3.3、主体施工期间发包人对文明工地要求所需设施的建设;室外道路及场地硬化、库房及办公室的搭拆等;

1-3.4、主体施工期间进出场物资的装车、跟车、卸车,施工现场围墙内材料、机械的场内倒运及二次倒运;大模板螺栓洞的封堵。

1-3.5、主体施工期间现场内的机具、设备就位安装(大型机械安装除外,但必须人工配合安装);承包范围内施工机具、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1-3.6、钢筋、铁件、洞口等予留、予埋;结构予留洞口的恢复施工;对于有可能灌入地下室雨水的洞口及时进行科学的封堵;

1-3.7、主体施工期间与发包人及其它分包单位的分包配合;

1-3.8、主体施工所需的辅材(见明细表);

1-3.9、主体施工期间周转材料的养护、保管和维修;

1-3.10、主体施工期间本栋号施工范围内现场及楼内垃圾、渣土必须及时清理归堆,定期外运消纳;楼层内及现场积水清理,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卫生清理等;

1-3.11、自备测量仪器,所用仪器有检测合格证书;

1-3.12、临建、库房、办公及生活区现场自行施工建设;除住宿用房以外的其他全部生活用品(含床架子等)及办公用品均由乙方自备;

1-3.13、二级电箱以下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工、料),包括楼梯间照明所用电线、灯具等,并确保正常使用;

1-3.14、做好工程资料编审工作的全部内容(包括所需的办公设施和易耗品);

1-3.15、确保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确保工程结构雁塔杯;

1-3.16、其它说明:以上项目均包脚手架材料的码放、装车配合退场,模板拆除后多层板及木方的起钉、整理、分类归堆等费用;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测量放线工作;包括各种材料、周转材料及剩余物资的码放,倒运及装卸(含必要时的人工装卸),材料退场时人工装卸车;包括现场清理、垃圾清理过筛再利用及外运装卸、以及必要时附近马路的清扫;包括竣工清理(含整个施工现场),达到验收标准;包括冬雨季施工的人工降效费用;保修期内,保证维修人员随时到位。

1-3.17、上述分包范围中未显示或提及的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或承包人承包价中未列出的施工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施工费用视为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其它报价或综合价中,结算费用不再增加。

1-3.18、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始终保留对上述施工范围的工作内容进一步分包,或者将分包改变为由发包人直接实施的权利,并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始终保留对施工范围内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的权利,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上述分包项目的任何形式的再分包或合并,不会改变承包人的工期,但将根据分包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和实际完成的项目工程量,按实办理决算。

1-4 工程监理单位(全称)

第二条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劳务作业人员不少于名。

第三条合同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日历天。

第四条合同价款

计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九九《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计算保温层;其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的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含相关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

4-1 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4-2.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4-2.2以(/)年施工预算或(/)年施工预算定额为依据:合同价款为:单价:元/ m2,大写: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质量奖励3元/平米,若其中一项不达标扣本项全部费用。);

合同价款:元,最终结算的建筑面积以承包人实际完成部位按本合同第四条款相关约定计算;

()4-2.3合同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为元/工日,不分大小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每月发生的零工必须当月月底前由承包人报到发包人经营部门备案,进最终结算,过期送交不予认可。

()4-2.4因不可抗力、连续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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