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法律的体系 第四讲英美法系17页PPT
英美法
英美法概论♦一、英美法系法系——具有共同法律文化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总称。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英吉利法系,它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包括仿效英国法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二、为什么学习英美法♦世界文化构成的重要地位♦(一)从世界文化的组成来看,英美文化占据了世界文化的半壁江山。
♦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
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二)英美国家法律制度有别于大陆法系。
♦1、法律生成的路径不同:大陆法系的演进是集中式的,而英美法系的演进是分散式的♦大陆法系的演进模式♦2、法律制度的特点不同:♦大陆法系:法律的历史渊源、法律形式、法律的分类、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法院系统的双轨制♦英美法系:法律的历史渊源、法律形式、法官的作用、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法律的分类♦总结♦大陆法的应变能力差,不能很好地顺应时代的需要。
♦英美法的灵活性强,能够及时有效地应付现实社会的变迁。
♦三)对中国人的吸引力更大♦中国是世界上在国外读大学的人数最多的国家,中国的大学留学生占全球总数的14%。
对于中国人而言,在留学浪潮中英美国家也是首选对象。
第一章英美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普通法——英美法的精髓一、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普通法形成的条件♦(一)强大的中央集权制能为普通法的形成提供政治的保证♦1.首先,宣布土地属王所有,实行封建附庸关系直接化♦2.其次,进行土地调查,编撰《末日审判书》(二)王室司法权的建立为普通法的形成提供实践的机制♦1.巡回审判为王室法官接触了解地方习惯法提供了机会.♦2.统一的中央王室法院为法律的统一提供了可靠的保障.♦3.王室法院扩展了法律的正义.♦4.王室法院与普通法在英格兰的胜利并不完全是凭借国王的强制和权威,是靠竞争赢得的.二、普通法的基本原则——遵循先例遵循先例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三、普通法的基本特征——程序先于权利第二节衡平法——普通法的臂膀一、衡平与正义的意义二、衡平法的产生三、衡平法的内容四、衡平法准则(1)衡平不允许有不法行为存在而无补救(2)衡平遵循法律(3)向衡平法院请求的人必须自己清白(4)请求衡平的人必须自己为衡平行为(5)衡平重意思而轻形式6)衡平法对人为一定行为(7)衡平法将履行义务归结为当事人的原意(8)延误是衡平法的大敌(9)在有两个相等的衡平时,法律应占优先地位(10)在有前后两个衡平时,前一个衡平应占优先地位(11)平等即公平五、衡平法的特点(一)衡平法起源于王权并由法官加以发展(二)衡平法属于私法,它所调整的对象完全限于民事法律关系(三)衡平法的司法管辖权的行使是有前提条件的,(四)衡平法的原则和精神主要由其著名的格言表达。
《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12章 美国法
❖ ②?独立宣言?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独立宣言?由美国的资
产阶级民主派托马斯·杰弗逊等人起草,它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 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根底,宣称:人 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造物主赋予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 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 中间成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 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去改变或者废除它,建立新的政 府。?独立宣言?高举革命的旗帜,列举了英国殖民统治的暴行, 鲜明地表达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思想和政治主张。
❖ ③独立后的美国人民同英国的民族矛盾逐渐缓和。
❖第二节 美国法的渊源和特点
❖ 一、美国法的渊源
❖ 1.普通法
❖ 如前所述,基于种种原因,美国最终还是选择普通
法作为美国建立新法律的根底。但是,正如1829年斯托 里大法官在“范内斯诉帕卡德〞一案的判决中指出的: “英国的普通法并不是全部都可以作为美国的普通法, 我们祖先把英国普通法的一般原那么带过来,并且以此 作为他们生来就有的权利,但是他们只带来并采用了适 合他们情况的那一局部。〞
❖ 美国是近代社会第一个通过剧烈的革命性变革实现
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它的宪法有一系列制度设计,如 分权制衡、正当法律程序、总统制共和政体、联邦制模 式等,对世界上很多国家产生了影响。作为人类法律文 明的成果,它为人类的宪政实践提供了一种可批判性借 鉴的实例。
❖ 二、公司法
❖ 按照美国1787年宪法的规定,有关公司的立法权属于各州的
衡平法之诉〞的区分, 简化了诉讼程序;
❖ 通过制定法消除了土地法的封建因素; ❖在适用“遵循先例〞原那么时,美国法认为,如果固守
先例会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或不利于法律的开展时, 决不恪守先例。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 第四讲英美法系
• 普通法法系的法典和大陆法系的法典具有区别: 1、普通法系的法典在体系上和结构上缺乏系统性 和逻辑性,许多条文前后重复甚至矛盾,大都不 过是对以前制定法的汇编。 2、在普通法法系国家,一个法典的颁布,并不意 味着该领域存在的法律失去效力。在大陆法系国 家,新法颁布意味着以前同类法律自然失去效力。 3、在普通法法系,法典的适用受到法官解释的限 制,只有法官加以适用,它们才是真正的法律。 由于传统,法官们经常把法典置于一旁,而依照 判例法处理案件。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必须忠 实地恪守法典规定。
第四讲 普通法法系法系与普通法 • “普通法”一词具有不同含义: • 1、在广义上,指12世纪以后通行于英格兰的法律,它是在中央集权 下形成的,由国王领导下的国家法院统一加以适用,区别于英格兰领 主法院适用的习惯法,也区别于适用于特殊阶层和行业的商人法。 • 2、在狭义上,指12世纪以后由英格兰皇家法院所创立、适用和加以 发展的判例法。从表现形式上和产生途径上,它区别于来自立法机构 的制定法。 • 3、从比较法的角度,泛指以英格兰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 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相对于以制定法特别是编纂法典为特征的 民法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 普通法法系是一个以英格兰普通法为基础而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是当代世界法系之一;美国法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故又称英美法系。
二、普通法法系的主要特点
• (一)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 普通法法系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是以英国为中 心向世界各地输出的,在传播方式上呈放射式。 • 在普通法系,英国普通法是基础,英语是普通法 传播的媒介和工具,英联邦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 联系和维持统一的纽带。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来, 美国在世界的重要地位,使其与英国法成为普通 法法系的核心。
《世界五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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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度 法 系
伊斯兰法
伊斯兰法系是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 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法律的总称。又 称阿拉伯法系。 包括《古兰经》、圣训教 法学和阿拉伯原有习惯。
世
界
法
系
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 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中华法系 和印度法09020146
王越 11090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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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穆斯林国家中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 昔日伊斯兰教法的特殊地位已不复存在。在大多数 穆斯林国家中,世俗法律基本取代伊斯兰法。但由 于伊斯兰教仍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之一,因而 在各穆斯林国家里,伊斯兰法对穆斯林的行为,依 然具有不同程度的约束力。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特点:以英国为中 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以 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 循先例;变革相对缓慢,具 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 维习惯;在法律发展中,法 官具有突出作用;体系庞杂, 缺乏系统性;注重程序的 “诉讼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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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法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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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法系
案例:
《法制晚报》曾经刊登过这样一篇文章,大意是说, 欧美法律界有一个经典问题:3个探险家,A、B和 C在沙漠中偶遇。A决定借机谋杀C,他偷偷在C的 水壶里下了剧毒。B也想杀害C,但他不知道A已经 有所行动。趁C没留神,B在C 的水壶底凿了个洞而 使水漏光了。当天晚上C因为缺水死在了沙漠里, 离营地只有一英里。那么谁是凶手呢?如果说 A是 凶手,可C是渴死的,跟A下的毒药无关。如果说B 是凶手,B把毒水从C的水壶里排掉,延长了他的寿 命。要是没有B,C一喝下剧毒就会死亡,而不可能 坚持到晚上。如果C早点儿赶到营地,他就不会死, 那B就成了他的救命恩人。这篇文章的最后写道: 社会学家以此为例,指出法律的局限性。从伦理道 德角度看,A和B心怀歹意,都犯了不可推卸的道德 罪,而从法律角度考虑,不同的陪审团和不同的法 官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得出 的结论就不同。
伊斯兰法系: 伊斯兰法系是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 国和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法律的总称。又称 阿拉伯法系。 起源:包括《古兰经》、圣训教法学和阿拉伯 原有习惯。 特点:原则的不变性; 法学家的法律; 法律与宗教的合一。
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最早产生在东亚大陆的中国古代 法律体系,由于具有相当的典型性与示范性, 故能超越国界影响周边国家。因此形成以中 国专制制度为内涵,以周边的日本、朝鲜、 越南等国家的同期法律制度作为外延的带有 儒家特色的区域性法律系统。 特点:以专制制度、宗法等级特权为特征的法 律; 具有统一、封闭的特点; 是儒家思想的绝对统治; 是重刑轻民、诸法合体的法律传统。
世界上的法系
世界上的法系主要有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伊斯 兰法系,中华法系等。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是当代历史最为悠久和影响最广的 一种法律传统,通常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 形成的法律的总称。 特点:强调私法、保障私权; 强调理性和哲理的法; 法学家的重要作用; 法律法典化及其独特的法源。
英美法系的基本原理
04
英美法系的法律适用
司法审判的原则
遵循先例原则
英美法系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遵循先前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即先例。先例对下级法 院具有约束力,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陪审团制度
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团在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陪审员由普通公民组成,负责对案件事 实进行认定。这一制度体现了民众参与司法的精神,有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
演绎推理
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过程,根据已知的法律原则或规则,推导出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这种推理方法强调法律原则或 规则的适用性和普遍性。
类比推理
将当前案件与先前类似案件进行比较,根据先例中的法律原则或规则,推断出当前案件的判决结果。这 种推理方法体现了英美法系中遵循先例原则的精神。
05
英美法系的法律教育与研究
02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
普通法
判例法
普通法是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体 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遵循先 例原则,即以前类似案件的判决 结果对当前案件具有约束力。
法官造法
在普通法体系中,法官不仅适用 法律,还在一定程度上创造法律 。他们通过解释和适用判例来发 展法律规则。
制定法
成文法
制定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规 ,具有明确的条款和规定。在英美法 系中,制定法与普通法并存,相互补 充。
管辖区,各地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逐渐形成了一套统一的法律原则。
02
17-18世纪的变革
17-18世纪,英国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和产业革命,社会结构和经济关
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普通法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03
19世纪以来的传播与发展
19世纪以后,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英美法系逐渐传
ppt1英美法系概述
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 的实际能力
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 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
倾向于当事人主义
倾向于职权主义
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 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 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 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
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 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 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 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变化。 这次革命使英国法古老的封建法制有所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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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理论,强调严格以制定法为依据,将行为人和行 为带入犯罪构成体系中进行衡量,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
构成要件 符合性
违法性
有责性
定罪
英美法的犯罪构成理论
陪审团裁断
陪审团可以独立 做出被告人有罪 或无罪的裁断, 只有做出有罪裁 断时,法官才适 用刑法。
法官自由裁量权
法官通过习惯法 否定制定法
严格限制上诉权
上海大学人文社科通识课程 英美法经典案例解读
法学院 芦雪峰
什么是法?
•法 • 古文写作“灋”(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
如水的表面;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 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 触理曲的人。在古代人们将它作为断案的工具,每当办案 时出现多个嫌疑人的时候,人们通常把它放出来,它如果 用犄角顶谁,谁就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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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法的起源
• • • • (一)英国法的起源 (二)普通法 (三)衡平法 (四)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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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red the Great
Edward the Confes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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盎格鲁萨克逊法律的特征
• • • • • • • 第一,法律起源于古代的风俗 第二,古代典故以口头方式传述 第三,法律严格遵循固定的程式 第四,法律缺少执行力; 第五,司法功能未与立法和行政相分离 第六,法律内容甚为简单; 第七,法律主体以家族为主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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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控制财产
• • • • • 第一,控制的时间和程度; 第二,被告所言财产权的目的; 第三,被告的诚实信用; 第四,所发生的损害; 第五,所发生的费用和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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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的相对性和约因
• • • • • • • 合同成立的要件: 第一,要约和承诺; 第二,约因; 第三,当事人责任能力; 第四,形成法律关系的意图; 第五,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第六,契约标的不违法。
第二,伦敦市及帝国个城镇享受以前所 有的权利和特权;
第三,除国法或贵族执法裁判之外,自 由民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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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柯克与布莱克斯通
Edward Coke《柯克法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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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整顿和改革旧的繁琐的诉讼程序 • 第二,精简和改革了旧的、分散的和重叠 的法院组织 • 最高法院 • 若干分庭 • 上诉法院 • 第三,在实体法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
外国法制史 英国法PPT
遵循先例原则的优缺点
优点: 1、公正性。“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是该原则公正性的基础 。 2、确定性。由于大量的法律点已经在先例中确定下来,找出在特定案 件中适用的法律原则相对来说就比较容易。 3、灵活性。由于先例不过是法官的判决,而非制定法的条款,这个事 实本身就意味着当它们有问题时,既可被上级法院推翻,也可被审理该案 件的法官运用“区别技术”拒绝加以引用。 4、可预见性。法官需要遵循上级法院的先例,很少有余地随意解释法 律,就能够使律师能够预测到一个案件的后果。
二 英国法的渊源
英国三大法律渊源 (一)普通法 (二)衡平法 (三)制定法
(一)普通法
1、普通法的概念 2、普通法的形成 3、遵循先例原则 4、令状制度 5、程序先于权利
1、普通法的概念
普通法(common law),指英国13世纪左右由王室法 院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以习惯法为基础的、重程序 而轻实体的判例法。 普通法的特点: 1、以习惯法为基础 2、重程序而轻实体 3、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是一种判例法
4、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1、衡平法对普通法的补充与修正 从管辖权看,衡平法院受理的是普通法院不予 管辖或虽管辖但不能给予适当救济的案件 从调整对象看,普通法调整全部法律领域,而 衡平法主要调整民商方面的私法关系 2、衡平法优先于普通法
(三)制定法
1、制定法的概念 2、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关系
1、制定法的概念
(一)职业法官
1、职业法官群体的形成 2、法官制度 (1)法官任命制 (2)法官地位的独立性 (3)法官高薪制
(二)职业律师
1、职业律师群体的产生与演变 2、律师制度: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思考:中国律师职业的现状与困境 中国律师职业发展面临七个不平衡: (1)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发展不平衡 (2)刑事业务和非刑事业务发展不平衡 (3)律师职业和其他法律职业的不平衡 (4)律师职业发展的地域不平衡 (5)律师水平的不平衡 (6)律师职业所承担的社会职责和职业环境不平衡 (7)律师的经济收入和律师的社会评价之间不平衡
外国法制史之英美.ppt
▪ 第十讲、英国法 ▪ 重点问题: ▪ 1、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形成和发展 ▪ 2、普通法的特点和原则 ▪ 3、衡平法的特点和影响 ▪ 4、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 5、英国的陪审制度和律师辩护制度
▪ 一、英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 1、诺曼征服前(5世纪-1066年)盎格 鲁·撒克逊习惯法到成文化阶段“蛮族法 典”。
▪ 选举制的改革,增加资产阶级名额,财产限制放松,公 开投票制。
▪ 制定法数量大增; ▪ 对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进行改革,1873年、1875年《司法
法》结束了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分立对峙局面。
▪ 5、当代英国法的发展: ▪ 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大增; ▪ 完善选举制; ▪ 社会立法加强; ▪ 欧盟法成为英国法的重要渊源。
▪ 3、英国宪法的特点: ▪ (1)历史延续性 ▪ (2)内容不确定性 ▪ (3)柔性宪法
▪ 四、行政法: ▪ 1、行政法概念—支配行政活动的法律。没有公法和私法
之分。 ▪ 2、行政法特点—由普通法院管辖,没有行政法院系统;
适用一般法律原则。 ▪ 3、基本原则: ▪ 越权无效; ▪ 行政行为合理原则:以公共利益和正当理由为依据,防
▪ 遗嘱继承书面形式,由遗嘱人签字或在其监督下他人代签, 两个证人证实。
▪ 1938年前遗嘱绝对自由,后规定未亡配偶、未成年子女或 无生活能力的子女有权得到必要的保障;非婚生子女也从 遗产中可获得抚养费。
▪ 无遗嘱继承人生存配偶、生存子女、生存父母、其他近亲, 无主归国家所有。
▪ 九、刑法: ▪ 1、概述 ▪ 至今仍然没有成文刑法典。 ▪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就存在血亲复仇或赎罪金的方
▪ 二、英国法的渊源: ▪ 1、普通法: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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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其他解释规则
合同的目的 - Glynn v. Margetson (准许绕航条款) 合同的解释不利于起草者 解释应当以促成合同成立为主 议定条款优于格式条款, 版本优先规则 - 同一份合同, 铅印本与打印本内容发生冲突 时, 以打印本为准; 打印本与手写本内容发生冲突时, 以手写 本为准。如果同一合同, 部分内容是打印, 部分内容是手写, 两者冲突,则以手写记载为准。 数字文字优先规则。同一份合同中, 数字兼用英文数字与阿 拉伯数字书写的, 二者相冲突时, 以英文数字为准。
第4.3条 在适用本章第4.1条和4.2条时,应 考虑到所有情况,包括: (a)当事人之间的初期谈判; (b)当事人之间已确立的习惯做法; (c)合同订立后当事人的行为; (d)合同的性质与目的; (e)在所涉交易中,通常赋予合同条款和 表述的含义; (f)惯例。
1.A为写一本书与出版商B签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 该书“约300页”。在谈判中,B使A确信对页数的 大致规定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A不受准确页数的限 制,如果需要可以超过。A提交了一份500页的手稿。 是否违反合同? 2.A是加拿大制造商,B是美国零售商。A和B就向 B交付光学镜头订立了一批合同,合同一直是以加拿大 元计价。A向B发出一新的要约,提示以“元”计价, B主张该要约的计价单位应当以美元,双方对此发生争 议。 3.A和B订立了一份销售一船石油的合同,每桶油价 20.5美元。后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所欲使用的油 桶型号达成一致,A希望每桶42标准加仑,B则希望 每桶36英国法定标准加仑。
口头证据原则不适用的情形:
没有最终完整的书面合同的场合。 口头证据产生于书面合同签订之后。 口头证据是用来否定合同合法有效的场合。 并不排除当事人用商业惯例,交易过程或履约过 程开对合同条款的不明之处作出顺理成章的合同 解释, 却不能用它们来罢黜合同条款的规定。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概述
法系(legal family) family) 法系(
又称“法律家族” 又称“法律家族”,是西方法学家对世界各国法律所进行的 一种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时使用的一个概念。 一种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时使用的一个概念。法系是具有共性 或共同传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每个法系包括很多成员。 或共同传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每个法系包括很多成员。
英国法历史
在中世纪后期,欧洲大陆在接受罗马法基础上所形成的 大陆法系已呈众芳争妍之势,而英国法仍不过在大不列颠岛的 南部一花独放。英国法虽然较成功地抵御了罗马法的侵袭,循 着自己独特的路径前进,但与同时期欧洲大陆罗马法复兴运动 的繁荣气派相比,却显得形单影只,以致某些不甘寂寞的英国 法学家建议效尤欧洲大陆国家,将英国法编纂成典。
英国法历史
英美法如出一辙,初初看去,凌乱破碎,毫无章法, 英美法如出一辙,初初看去,凌乱破碎,毫无章法, 没有精妙的构造,缺乏系统地论述,浅浅一撇,不得要领, 没有精妙的构造,缺乏系统地论述,浅浅一撇,不得要领, 没有头绪, 整一个如未开化的野蛮之作。可是,大错矣! 没有头绪,唉!整一个如未开化的野蛮之作。可是,大错矣! 英美法的精华源于社会存在之本,扎根于人本性的需要—— 英美法的精华源于社会存在之本,扎根于人本性的需要—— 你不要和我灌输什么假惺惺的为这为那的大道理, “你不要和我灌输什么假惺惺的为这为那的大道理,我觉得 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我要求公力的护! 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我要求公力的护!”,“我发 明了一样东西,我应该得到回报! 我出版了图书, 明了一样东西,我应该得到回报!”,“我出版了图书,我 因该受到保护! 因该受到保护!”…
大地的树扎根于土壤的深处,自取所需,自生自灭。 大地的树扎根于土壤的深处,自取所需,自生自灭。 雨水丰沛, 土膏肥沃的地方和季节, 雨水丰沛, 土膏肥沃的地方和季节,地里的树就会根 须尽张,拼命地生长,恣意纵情; 须尽张,拼命地生长,恣意纵情; 到了百物凋零的季 它便会自动紧缩命根,缩减开支,掉枝落叶, 节, 它便会自动紧缩命根,缩减开支,掉枝落叶,保 存实力, 偶有雷电大风,还被辟个断臂被撕个截枝, 存实力, 偶有雷电大风,还被辟个断臂被撕个截枝, 看上去好不狼狈。然而,它顺应的是自然的法则—— 看上去好不狼狈。然而,它顺应的是自然的法则—— 最为神圣也最为稀松平常的法则,所以,春生夏长, 最为神圣也最为稀松平常的法则,所以,春生夏长, 秋凋冬敝,最后活下来的就都算是老大。 秋凋冬敝,最后活下来的就都算是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