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合同(工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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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教学楼改扩建工程
建筑劳务合同
甲方: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建筑劳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教学楼改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
3.工程内容:
建设教学楼1幢,总建筑面积约6500M2,
基础梁顶以上部分的土建、装饰部分;
建筑面积计算以施工设计图为准。
第二条:劳务承包范围
1.设计施工图土建和装饰部分的所有图示内容的劳务承包;
2.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增减内容。
第三条:合同工期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安排的工期完成各单项工程;
2.甲方要求工期为120日历天,按乙方进场日期起计算。
第四条: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满足业主、监理、质检站、甲方要求;
3.满足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五条:劳务承包单价及计价方式
1.按建筑面积计算,以建筑面积乘综合劳务单价计价。
综合劳务单价:265.00元/ m2。
其承包范围为:基础梁顶以上的全部土建及装饰施工内容: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钢筋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及楼地面工程(包括楼、地面面层)、装饰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室内外排水沟、散水、门坡道、平台、踏步、肋脚)、预埋件及预留洞口和抹灰、预制构件、
按设计图或规范要求进行的挂钢丝网及砌体加筋(包括柱、梁植筋的人工)以及生产区域所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垂直封闭、水平防护等措施的搭拆(包括设计变更所致的内外脚手架)。
不含天棚吊顶、玻璃雨棚、玻璃幕墙、卫生间隔断、镜面玻璃、黑板、木地板、防水涂料及卷材、门窗安装、金属或塑料栏杆、内外墙油漆涂料、外墙保温、水电消防安装、门厅阶梯会议室二次精装修。
乙方提供现场施工一名施工员与甲方配合放线、质量、安全的管理,不另增加费用;
乙方提供现场电工一名配合甲方电工安装施工所需用电,不另增加费用。
2.按实际收方工程量计算(包括基础梁顶以下部分,变更增减工程),以单位工程实际收方工程量乘单位工程劳务单价计价。
单项工程劳务单价如下:
A.机械挖方(槽、坑)15 元/m3(包括人工清基),人工挖土方(包括基槽、基坑):40.00 元/m3,回填夯实土方10.00元/m3;
B.人工自拌砼基础垫层浇注8.00元/m2(包括人工清基) ;浇注其它人工自拌砼构、配件(如柱、梁、板、压顶、沟、池、室外地坪、道路等)60.00元/ m3,
C.浇筑桩芯商品砼15元/ m3;浇注基础部分商品混凝土 (包括基础梁、条基、独立基础)20.00元/ m3;浇注其它商品砼构、配件(如柱、梁、板、压顶、沟、池、室外地坪、道路等)商品砼按20元/ m3;
D.模板工程(范围为本工程除综合包干价外的所有砼模板):以接触面平方计算 26.00元/m2;
E.基础及本工程其他所有构、配件钢筋制安: 450.00元/吨;
F.空心砖、页岩砖、加气砼砌体(包括砌体加筋、植筋)均价:90.00元/m3,包括井、池、沟等砌体;
G.单项抹灰10.00元/m2,包括挂钢丝网,包括井、池、沟等抹灰;
H.单项外墙面砖、霹雳砖:20.00元/ m2,包括挂钢丝网,打底抹灰等;
I.楼地面砼垫层8元/ m2;楼地面砂浆找平3元/ m2;水磨石面层18元/ m2;水泥豆石面层6元/ m2;地面贴砖(含水泥砂浆结合层)18元/ m2;
J.单项内墙面砖:20元/ m2,包括挂钢丝网,打底抹灰等;
K. 外墙保温(聚苯颗粒保温砂浆)价格后定,同等条件,甲方优先考虑乙方施工;
L.签证计时工劳务单价:平工 80.00元/天;技工120.00元/天。
3.基础部分工程除模板、木枋外所需的脚手架(含搭拆)、塔吊等所有机具辅材费用按20000元包干,甲方不再为完成基础工程增加任何措施及机具等增加任何费用。
4.在乙方正常施工期间,甲方其他分包队伍需要使用脚手架,乙方有义务配合并无偿提供;但如果是专门为甲方其他分包队伍提供的脚手架,钢管及扣件的租金由甲方承担;
5. 综合劳务单价、单项工程劳务单价及计时工劳务单价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交通费、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措施费、劳动安全保护等费用;
6.综合劳务单价及单项工程劳务单价含塔吊、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以及其他可能使用的机械、一般工具、安全用具、劳保用品等费用;甲方负责提供二级配电箱一个,二级配电箱后的全部
材料、照明灯具等由乙方负责。
7. 综合劳务单价及单项工程劳务单价均含成品及半成品的制作及保护、施工中所需的脚手架的租赁和搭拆、材料上下车、场内材料运输及场内转运、周转材料的整理(包括模板、木方的退钉)及堆码、水硬性材料的养护等费用;
8.综合劳务单价及单项工程劳务单价含钉子、铁丝、扎丝、焊条、焊剂、切割片、模板缝隙的塞缝材料、脱模剂、灰桶、(斗车)胶(广)线、水管等所有施工操作中需用的易耗材料及工具等费用;
9. 综合劳务单价及单项工程劳务单价含乙方配合甲方施工放线、安装(水、电、通风、防雷、门窗等)修疤补烂、完工后清洁场地卫生等费用,由于安装队伍自身原因造成后补的除外;10. 综合劳务单价及单项工程劳务单价含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的各种实验试件、试块的制作(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参加指导)的等费用。
第六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格大写:壹佰柒拾叁万元整(暂定),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基础地梁顶面以下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金额支付进度款;
2.主体结构第三层完工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20%;
3.主体结构完成封顶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20%;
4. 装饰工程完成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20%;
5. 工程经过初验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20%;
6.余款(扣除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月内付清。
第八条:安全施工
1.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定执行,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建设方、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安全文明施工上的要求指令等,乙方无条件执行整改,并对其造成的经济责任负责。
2.甲乙双方各为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提供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未提供,发生相关事故及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未提供保险的责任及损失。
3.在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部分,并除开上述2条各自承担的费用外,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
第九条:成品保护
1.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