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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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明细

排污收费明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31号令
危险废物排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00元/吨
1000元/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31号令
噪声超标排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0-11200元/分贝
350-11200元/分贝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31号令
VOCs排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元/污染当量
4.8元/污染当量
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通知(冀发改价格[2016]604号
废气中SO2、氮氧化物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元/污染当量
4.8元/污染当量
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冀发改价格[2014]1717号
废气类排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0.6元/污染当量
0.6元/污染当量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31号令
固体废物排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0元/吨
5-30元/吨
排污收费明细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污水中COD、氨氮、五项重金属
行政事业性收费
5.6元/污染当量
5.6元/污染当量
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冀发改价格[2014]1717号
污水类排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0.7元/污染当量
0.7元/污染当量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31号令

排污收费[1]

排污收费[1]
v (4)色度、 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超标 收费,不超标不征收排污费的原则。
v (5)对不能监测的医院污水,按医院床位数或 污水排放量其中收费额较高的一项计征排污 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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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1]
(6)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标排污进行收费的原则。 对氮\磷超标暂不收费.
(7)对征收冷却排水和矿井水污水排污费应扣除进水本 底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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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1]
申报登记时限规定
v 正常申报 v 新、扩、改申报 v 变更申报 v 建筑施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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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1]
申报登记时限规定
v 正常申报
排污者必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环境 监察机构申报上年度的实际排污情况和本年 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
v 新、扩、改申报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在项目试生 产前3个月内向环境监察机构办理试生产期 间的申报手续。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1个月 内办理正常生产申报登记手续。
v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v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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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1]
征收排污费的主客体
(一)主体 v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委托给了各级环境监
察机构。《条例》规定实行属地收费,即市县负责申报登记 和征收排污费;国家和省负责指导和稽查。 v (二)客体 v 向环境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 例》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v 排污者包括: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
危害和治理费用方面的一种等标关系。国家计委、财政部、国 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排污费征收标 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污水和废气中各种污染物的当量值, 明确了排污量和污染当量之间的换算关系。

青岛科技大学环境经济第九章 排污收费(2011)

青岛科技大学环境经济第九章 排污收费(2011)
1.按收费依据分类 按照收费依据,排污收费可以分为浓度收费
和总量收费。 (1)浓度收费。浓度收费是指根据污染物的 排放浓度计征排污费。我国在2003年7月以 前实行的就是浓度收费。
(2)总量收费。总量收费是指根据排污者排
放污染物的总量计征排污费。
2. 按排污收费与排放标准的关系分类
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可
对环境资源必须实行有偿使用。 根据环境科学理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实质上是 利用了稀缺的环境容量资源。环境容量资源是一种 环境资源,它也具有价值,对环境容量资源也应该 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排污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应该缴纳环境容量资源的有偿使用费。
环境容量(environmental capacity )是
(Kg)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Kg )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总汞0.0005Kg; 总镉0.005Kg;总铬0.04Kg ;六价铬0.02 Kg; 总砷0.02Kg;总铅0.025Kg等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SS4Kg;BOD5 0.5Kg;COD 1Kg;TOC 0.49Kg;石油类0.1Kg; 氨氮0.8Kg等
第九章 排污收费
第九章 排污收费
第一节排污收费概念 第二节 排污收费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中国的排污收费标准 第四节中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五节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
第一节 排污收费的概念
排污收费制度(Effluent Charge Regulation,
简称ECR)是重要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国 内外实践表明,排污收费制度是控制污染的 有效手段。 排污收费制度是庇古税的一种,它是一种价 格控制工具,其原理是根据排污者所排放的 污染物的数量和种类向排污者征收费用,使 其污染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 。

第十一章排污收费MicrosoftWord文档

第十一章排污收费MicrosoftWord文档

第十一章排污收费MicrosoftWord文档第十一章排污收费内容提要第一节庇古税——排污费第二节排污费与污染治理成本第三节排污收费的经济效率第四节OECD国家的环境税第五节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第一节庇古税——排污费一、最优庇古税1.庇古税:对污染物排放所征收的各种税费统称为庇古税。

最优庇古税如何确定?⑴图中MNPB为企业的边际私人纯收益,MEC为边际外部(损害)成本,这两条曲线相交于E点,与E点相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量(Q)就是有效率的污染水平。

⑵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必然扩大生产规模达到最大排放量Q′,会大大超过Q的水平。

⑶如果政府根据厂商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每一单位排放量征收特定数额(如,图13-1 中t)的排污费,MNPB线就将向左平行移动到MNPB′线的位置。

⑷MNPB′线与横轴相交于Q点,表示厂商将根据其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把生产规模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有效率的污染水平上。

⑸t是最优排污费率,它使有效率的污染水平等于Q。

2.最优庇古税:使排污量等于最优污染水平时的排污收费(税)。

此时边际外部(损害)成本等于边际私人纯收益。

3.信息不对称:制定最优庇古税不仅需要知道MEC的信息,而且需要知道MNPB 的信息。

但是政府往往难以得到企业的这类信息,因为企业没有动力向政府提供这类信息,以帮助政府来制定费率或税率。

这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

因此,现实中很难真正达到最优污染水平。

但只要排污税费的征收有助于使污染物排放量更接近,而不是更偏离最优污染水平,征收排污税费就是可取的。

二、最优庇古税的数学推导(略)第二节排污费与污染治理成本一、最优排污费率的确定1.当政府征收排污费时,厂商就面临3种选择:缴纳排污费、减产或者是追加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

2.图中W2﹤W1,MAC2﹥MAC1 ,这说明污染物排放量小时,边际治理成本较高。

3.对厂商来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是无法控制的。

⑴在只有减产或缴纳排污费两种可能性的时候:如果政府对某一特定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费征收标准高于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厂商就只有缩小生产规模一种办法。

排污收费制度文件模板

排污收费制度文件模板

排污收费制度文件模板一、前言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排污收费范围和对象1.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缴纳排污费。

三、排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1. 排污收费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制定,并根据环境保护需要适时调整。

2. 排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a)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计算排污费。

b)排放固体废物的,按照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计算排污费。

c)排放噪声污染的,按照超标声级计算排污费。

四、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1. 排污费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2. 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能超支、不能挪用的原则。

3.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于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征收的排污费上缴财政部门。

五、排污费的使用1. 排污费专项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2. 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使用排污费,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益。

六、排污者的权利和义务1. 排污者有权了解和查询自身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和排污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2. 排污者应当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3. 排污者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缴纳排污费,逾期不缴纳的,应当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七、监督和法律责任1.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减免排污费,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排污费。

3.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等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排污收费资料整理

排污收费资料整理

排污收费项目调查报告目录1背景及现状 (1)1.1背景 (1)1.2现状 (1)2容及意义 (2)2.1容 (2)2.1.1排污收费的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2)2.12 排污申报方式及相关基本材料 (4)2.13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办法 (5)2.14排污申报表容 (5)2.1.5在排污申报补充材料 (6)2.16 排污费征收办法 (6)2.2 意义 (6)3.项目依据 (7)4.项目术语和定义 (7)5.技术路线和开展程序 (7)5.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收集 (7)5.11企业基础资料 (7)5.12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污染物的基本情况 (7)5.13收集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 (8)5.14工艺流程的详细资料 (8)5.2 污染物排放量基本计算方法 (8)5.2.1实测法 (8)5.2.2物料衡算法 (9)5.23 经验计算法(排放系数法) (12)5.3 用水排水计算 (12)5.4废气排放计算 (12)5.5固体废物排放计算 (12)5.6 噪声统计计算 (12)5.7以一般工业企业为例,详解排污申报工作的开展及技术 (13)5.7.1企业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收集 (13)5.7.2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动态信息收集 (14)1背景及现状1.1背景随着污染各类污染日益加重,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国家采用经济手段——排污收费——的方式来试图解决、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1.2现状中国政府也自2003年正式颁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之后,排污收费正式启动,并逐步走向正轨。

紧接着,修订的《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同样对排污收费做了规定。

2011年提高了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缴纳标准,同时环保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通知》确定的4851家废水、4422家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必须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2864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填报《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201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收费围;2014年国家再次更改了污染物收费标准,规定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征收价格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以及5种重金属(铅、汞、铬、镉、砷)的收费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且5种重金属均需要征收排污费;同时鼓励各省市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并建议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专业服务,由第三方负责安装、运营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要实现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此外针对钢铁企业还印发了《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其中煤炭行业还可以结合系数法核算排污费。

排污收费制度文献综述

排污收费制度文献综述

关于排污收费制度的文献综述一、排污收费制度的历史背景我国自1949年建国以来,经历了从典型的粗犷型工业化进程逐步向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同时发展的进程。

1953-1978年,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一批高污染、高消耗、低收益的工业在我国发展,此时国家队环境污染问题重视程度相对较弱。

197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汇报要点》提出,“必须把控制污染源的工作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向排污单位实行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收费办法。

”自此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开始起到控制环境污染的作用。

1979—1991年就构成了中国环境保护的发展阶段。

在本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环境保护亦随之发生重大而深远的变化。

1979—1991年间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微观手段。

微观手段中本阶段最大的变化是出现了两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手段——排污收费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除此之外,又出现了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以及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行政手段———企业环境目标责任制。

1979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

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了排污收费制度。

1982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排污收费制度正式确立。

此后,在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了排污收费制度。

1992-2003年,排污收费制度。

在上期的基础上,本期推行了一系列相关改革:一是开征二氧化硫排污费。

1992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决定先在贵州、广东两省及重庆、宜宾等9市开展试点工作;收费标准一般排放每公斤二氧化硫收费不超过0.20元。

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印发《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的通知》,扩大二氧化硫排污收费试点面。

(2014版)排污费内容及计算

(2014版)排污费内容及计算

排污费(废水、废气、噪声)目录一、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一).文件(二).征收排污费的程序(三).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四).排污费计征原则二、污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废水排污费类概念(二)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三)排污费的计算三、废气排污费的计算(一)废气排污费类的概念(二)废气排污费的计算四、噪声排污费的计算(一)超标噪声排污收费的规定(二)噪声超标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一、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一).文件: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于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内容共有六章。

第一章总则,该明确了收费对象、收费条件、管理部门、排污费征收、使用的原则;第二章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第三章排污费的征收;第四章排污费的使用;第五章法则;第六章附则二).征收排污费的程序排污申报→排污申报审核→排污申报核定→确定排污者的排污费并予公告→送达《排污费缴费通知》→排污者到银行缴纳排污费→对不按规定缴纳者,责令限期缴纳→对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征收。

三).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1)排污者的基本情况,包括详细地址、法人代表、产值和利税、正常生产天数、缴纳排污费情况、新扩技改建设项目、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等指标;(2)生产工艺示意图;(3)用水排水情况;(4)废气排污情况;(5)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与排放情况;(6)环境噪声排放情况。

四).排污费计征原则1、排污即收费和超标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原则。

2、对污水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得重复收费的原则。

3、三因子叠加收费的原则。

对同一排污口排放多种污染物的,应按各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进行从大到小排列,然后按排污量最大的前三项污染物分别计算叠加计征污水排污费和加一倍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的原则(如排放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挥发酚、氟化物等4种污染物时收前3项)。

4、色度、PH、大肠菌群数、余氯量超标收费、不超标不收费的原则。

第十三章 排污收费

第十三章 排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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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 第一,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排污标准才 碰巧达到最优排污量。 碰巧达到最优排污量。
• 在使用排污标准的情况下,要达到最优排污水平,必 在使用排污标准的情况下,要达到最优排污水平, 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1)排污标准是最优排污量; 个条件:( 须同时满足 个条件:( )排污标准是最优排污量; ;(3) (2)罚款应与最优排污量相对应;( )罚款的实 )罚款应与最优排污量相对应;( 施是完全确定的,即违规后被罚款的概率为100%。 施是完全确定的,即违规后被罚款的概率为 。 • 由于缺乏有关边际私人纯收益(MNPB)和边际损害 由于缺乏有关边际私人纯收益( ) 成本( 成本(MEC)的详细信息,所以很难设立最优的排 )的详细信息, 放标准和罚款。 放标准和罚款。 • 同时,由于排污标准的监督有一定困难,超标排污不 同时,由于排污标准的监督有一定困难, 一定会被抓住, 一定会被抓住,排污者要对超标排污的私人净效益与 罚款额(罚款乘以被抓住的概率)的大小进行比较。 罚款额(罚款乘以被抓住的概率)的大小进行比较。
8
庇古税——排污费 第二节 庇古税 排污费
1、庇古税的含义 、 • 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rthur C. 年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 Pigou)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首先提出 福利经济学》 ) 对污染征收税或费的想法。他建议, 对污染征收税或费的想法。他建议,应当根 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 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 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使 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 二者相等,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 二者相等,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这就是 庇古税” “庇古税”。 • 现在, 现在,人们把针对污染物排放所征收的各种 税费统称为庇古税 。

资源环境经济学_第14章 排污收费

资源环境经济学_第14章 排污收费

总结



无论排污费为正为负,最优排污费都不等于最 优产量上的MEC。原因在于我们同时在解决两 个问题:外部效应和垄断。 完全竞争条件下: t=p-MPC=MR*-MPC*=MEC* 不完全竞争条件下: 如果MPC*>MR*,S*=MPC*-MR* 如果MR*>MPC*,t=MR*-MPC



绿色税制改革: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OECD国家开 始绿化其税制体系,实行绿色税制改革。改革从3个方 面进行:
①废除或修正现行的对环境有害的补贴及赋税; ②改革现行税制,使之利于环境;
③开征新的生态税,实行对环境有害产品全面征税的 政策。

绿色税制改革是在税收中立(即不增加国民的财政负 担)基础上进行的,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
第十四章 排污收费
第十一章 排污收费



第一节 庇古税——排污费 第二节 排污费与污染治理成本 第三节 不完全竞争与排污收费 第四节 排污收费的经济效率 第五节 排污收费的问题 第六节 OECD国家的环境税 第七节 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
第一节 庇古税——排污费
一、最优庇古税 庇古税的含义 最优庇古税的内涵及确定 二、最优庇古税的数学推导 社会收益最大化的条件 推论
技术革新前后的费用分析




MAC1为排污者现有的边际治理成本曲线。如果排污收费 标准确定在t1水平,那么排污者将会把排污水平控制在 W1。此时,排污者承担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总费用1 =S(Ot1AW1 )+ S(AW1Wm ) =S(Ot1AWm ) 排污者革新污染控制技术,使边际治理成本曲线从MAC1 下降到 MAC2,而对排污者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依然为t1。 显然,排污者将把污染水平控制在W2。此时,排污者承 担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总费用2 =S(Ot1AW2 )+ S(BW1Wm ) =S(Ot1BWm )

排污排水工程报价资料目录

排污排水工程报价资料目录

排污排水工程报价资料目录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施工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共7页
4、排水规划图1:1000
注:雨水检查井10个;雨水井60个;D300雨水连接管:185米;D600雨水管:573米
5、排污规划图1:1000
注:污水检查井14个;D400污水管608米;D300污水管35米
6、雨水管接口横断面图、雨水管接口纵断面图、铸铁井座剖面图
7、雨水井平面图、雨水井配筋图
8、污水管接口横断面图、污水管接口纵断面图、铸铁井座剖面图
9、排污排水工程投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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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项目调查报告目录1背景及现状 (1)1.1背景 (1)1.2现状 (1)2容及意义 (2)2.1容 (2)2.1.1排污收费的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2)2.12 排污申报方式及相关基本材料 (4)2.13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办法 (5)2.14排污申报表容 (6)2.1.5在排污申报补充材料 (7)2.16 排污费征收办法 (7)2.2 意义 (7)3.项目依据 (7)4.项目术语和定义 (8)5.技术路线和开展程序 (8)5.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收集 (8)5.11企业基础资料 (8)5.12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污染物的基本情况 (8)5.13收集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 (9)5.14工艺流程的详细资料 (9)5.2 污染物排放量基本计算方法 (9)5.2.1实测法 (9)5.2.2物料衡算法 (10)5.23 经验计算法(排放系数法) (14)5.3 用水排水计算 (14)5.4废气排放计算 (14)5.5固体废物排放计算 (14)5.6 噪声统计计算 (15)5.7以一般工业企业为例,详解排污申报工作的开展及技术 (15)5.7.1企业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收集 (15)5.7.2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动态信息收集 (17)1背景及现状1.1背景随着污染各类污染日益加重,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国家采用经济手段——排污收费——的方式来试图解决、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1.2现状中国政府也自2003年正式颁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之后,排污收费正式启动,并逐步走向正轨。

紧接着,修订的《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同样对排污收费做了规定。

2011年提高了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缴纳标准,同时环保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通知》确定的4851家废水、4422家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必须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2864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填报《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201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收费围;2014年国家再次更改了污染物收费标准,规定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征收价格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以及5种重金属(铅、汞、铬、镉、砷)的收费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且5种重金属均需要征收排污费;同时鼓励各省市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并建议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专业服务,由第三方负责安装、运营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要实现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此外针对钢铁企业还印发了《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其中煤炭行业还可以结合系数法核算排污费。

2015年国家印发了《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发改委《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了征收价格新标准,并开始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对于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浓度50%的减半收取排污费,对于超出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双倍征收排污费。

自2007年以来,天津、、等11个省市甚至开始试行污权交易政策,2015年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也指明了要加快污权交易的进展。

目前,国较大型企业的排污申报工作部分由其下属的环境保护部门完成申报工作,而中小型企业由于其设备不完善,对各类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故无法独立完成排污申报工作,基于此现状开展此项目研究。

目前有益普希环境咨询顾问提供这样的服务。

2容及意义2.1容2.1.1排污收费的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a.排污申报登记流程图如下:图2-1b.排污申报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及规定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后(含试生产、试营业)后,按月或者季度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填写申报表,并在每月或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向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资料;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试生产或者试运行项目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原排污征收管理数据库中已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的,其相关数据可体迁移至新版排污征收管理系统,排污单位无需再次填报。

2.12 排污申报方式及相关基本材料a.排污申报登记根据2014《环境保护部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排污单位进行排污申报需要填写《排放污染物申请表》,其中包括:基本信息申报和动态信息申报两个部分。

一般工业企业填写《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及对应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污水集中处理单位申报基本信息时,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中除表1以外的所有其他表格和《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申报表(试行)》,申报动态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中除表1和表2外所有其他表格和《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申报基本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中除表1外所有其他表格和《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见附件4),申报动态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中所有表格和《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钢铁企业申报动态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中除表1外所有其他表格和《钢铁行业排放污染物动态补充申报表(试行)》;建筑施工单位按对应工期填报《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无法进行实际监测的小型第三产业和畜禽类养殖场按照征收时段填报《小型第三产业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和《畜禽养殖行业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按照监测数据征收排污费的小型第三产业和畜禽养殖场应当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及其对应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对系列《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满足不了排污费征收需求的其他行业,可根据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单独的补充申报表填写。

b.相关基本材料排污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除了填报以上要求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外,还需签署承诺书,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的监测报告;排污单位向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提交相关单位同意接纳的证明;采用集中供热的,应当提交集中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对其供热的相关证明;其中,重点排污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应当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需要提交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材料和监测记录;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排污口证明材料;按规定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此外,建设项目所在排污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或备案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备案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按期完成并投入运行的证明材料;通过有偿使用或交易取得排污权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13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办法a.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排污的按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b.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作出审核决定,自作出准予发放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发放排污许可证;c.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或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2.14排污申报表容(1)排污者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包括排污者的详细地址、法人代表、产值与利税、正常生产天数、缴纳排污费情况、新扩改建设项目、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等指标。

(2)用水、废水排放状况包括新鲜用水量、循环用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量、污水排放去向及功能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项指标;(3)能源消耗及废气排放状况包括生产工艺废气排污情况,如生产工艺排污环节、生产工艺排污位置、生产工艺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废气排放去向及功能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燃料燃烧排污情况,如锅炉、炉窑、茶炉及炉灶燃料的类型、燃料的耗量、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气排放去向及功能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4)噪声源状况包括噪声源名称、位置、昼夜间噪声排放强度情况等;(5)固体废弃物产生、处置与排放等状况包括各种固体废物的名称、产生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排放量等;(6)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状况;(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状况;2.1.5排污申报需补充材料污染源检测报告复印件,单位用水情况及水费单据复印件,申报登记表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有关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等。

2.16 排污费征收办法2.2 意义对企业来说,通过以上容的调查和收集,可以对企业污染物的来源以及分布有很清楚的了解,以便于为企业工艺改造、或者原辅材料的选择等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对政府来讲,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有利于政府掌握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其变化,通过对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分析,政府可以更为科学地制定改善环境质量的对策,此外,通过排污收费分差收费可以促进企业原有工艺及技术的创新和改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最终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

3.项目依据对排污申报登记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条;《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4.项目术语和定义单位产品排污量= 总的污染物排放量/ 产品的产量;产污系数:在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排污系数:在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生产单位经过污染控制措施消减后或经消减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量。

5.技术路线和开展程序5.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收集5.11企业基础资料其中包括:地址、平面图、行业类别、重点级别、规模、主要产品。

5.12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污染物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污染物种类、排放口信息、排放去向、执行标准、是否有自动检测设备、固体废物存储、处置量等。

5.13收集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处理工艺图、设施名称及数量、处理方法、处理能力、进出口的污染物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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