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香桐基金会章程
同学基金会章程
同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学之间的互助与支持,推动同学群体的共同发展,特设立同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同学基金会”,英文名称为“Classmates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团结同学,共享资源,推动同学成长。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同学交流活动的组织与推动,同学之间的资源共享与互助,同学发展项目的支持与推广,同学群体的维护与发展等。
第五条基金会的运作方式采取非营利性组织的形式,依法独立运作,自负盈亏。
第六条基金会的总部设立在中国,具体地址由基金会理事会确定。
第七条基金会的章程是基金会的基本组织和运作规范,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和成员组成,发起人具有基金会发起时的创始资格,成员由基金会成员自愿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加入。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等组成,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并修订基金会的章程、决策基金会的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作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的协调与执行。
第十四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基金会成员自愿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加入,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基金会的成员包括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第十六条基金会的成员有权参与基金会的决策和活动,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第十七条基金会的成员有义务遵守基金会的章程,维护基金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八条基金会的成员应积极参与基金会的活动,为基金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九条基金会的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赞助、投资收益等。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响应社会的关怀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关注弱势群体的福祉,提供教育、医疗、扶贫等方面的资助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基金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捐赠:接受个人、企业、机构等的捐赠;2. 遗赠:接受遗嘱遗赠;3. 投资:进行合法投资并获得收益;4. 其他合法形式。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发起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人员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2. 审核和决定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3. 选举和罢免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4. 监督基金会的运营和项目实施;5. 其他与基金会运营相关的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长领导,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2. 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项目实施;3. 编制和报送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协助理事会履行职责;5. 其他与基金会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独立审计。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应按照捐赠人或捐赠机构的意愿进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收支记录和账目核对,并定期向理事会和社会公布财务报告。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名称本基金会名称为XXX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性质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慈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成立。
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等合法权益。
第三条:基金会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开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和谐。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关,由有志于慈善事业的公民组成。
理事会的成员来自社会各界,包括慈善家、企业家、专业人士等。
2.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本章程、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等。
3.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和换届办法,以及理事会的日常运行管理等事宜,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第五条:理事长1. 落实本基金会的决策和事务管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
2.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签署和批准基金会的重要文件、协助组织和管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等。
第六条:秘书处1. 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等事务。
2. 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
第三章:基金会活动第七条:基金会活动范围基金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贫困帮扶:开展贫困地区的资助和援助工作,改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
2. 教育支持:资助和援助优秀学生、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提高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和利用。
3. 环境保护: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项目。
4. 文化传承:资助和扶持文化艺术事业,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
5. 社会福利: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和关爱,改善其生活状况。
第八条:项目筛选和管理1. 基金会对捐赠项目进行筛选和申请评估,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公益性。
2. 基金会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和管理各项慈善项目,进行项目评估和监督。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和住所)本基金会名称为“[基金会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本基金会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条(性质)本基金会属于[公募/非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宗旨描述,如“致力于支持教育、环保和公益事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原始基金数额)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来源于[资金来源描述,如“社会各界捐赠”]。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列举主要业务范围,如“资助教育项目、环保活动和公益事业发展”]。
第六条(理事会)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七条(理事)理事的资格:[详细列出理事的资格要求]。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详细列出理事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第八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详细列出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的召开:[详细列出会议召开的规定]。
第三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财产来源)本基金会的财产来源:[列举财产来源]。
第十一条(财产使用)本基金会的财产主要用于:[明确财产使用的主要方向和限制]。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本基金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三条(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四条(终止程序)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列出终止情形]。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剩余财产处理)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成立助学基金会规章制度
成立助学基金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贫困地区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基金会名称为“XX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民间助学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围绕教育领域,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基金会依法独立、自主,依法开展活动。
第五条基金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第六条基金会依托社会力量,广泛征集社会善款,实施助学活动。
第七条基金会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基金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设有秘书处。
第二章组成和权益第九条基金会的组成由发起人、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组成。
(一)发起人:发起人为第一批办理本会工商注册并发起本会成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团体,不设本会会员;(二)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三)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监督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情况;(四)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任职条件:(一)理事会主席须为基金会的发起人之一,具有相关教育工作经验,且认同基金会宗旨;(二)理事会其他成员为教育、金融、法律等相关领域从业人员,认同基金会宗旨;(三)监事会成员为独立监事,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
第十一条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理事会议事规则:(一)理事会议须2/3以上理事出席,且出席理事数不得少于3人;(二)理事会议议题由主席提出,经2/3以上出席理事表决通过;(三)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秘书处工作人员记录,保存至少5年。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一)社会募捐:广泛募集社会善款,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二)捐赠遗赠:接受社会爱心人士捐赠遗赠的资金;(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金运作原则:(一)所有资金均用于助学事业,不得挪作他用;(二)资金使用须经理事会审批,并进行公示;(三)定期公布基金会的财务状况。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非政府机构,依法在高中校园内设立,致力于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经济援助、教育培训、心理辅导等服务,促进学校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学生,传递爱心,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的管理遵循自愿、平等、互助、自治的原则,依法合规运作。
第四条基金会的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等途径。
所有资金必须用于发展学生福利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基金会的管理章程是基金会的基本组织规范,对基金会的组织架构、成员权责、活动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基金会创办者、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基金会创办者、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秘书组成,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及会务事务。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责第九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的章程;(二)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核和审批基金申请和资助项目;(四)评估和监督基金会的活动成效;(五)管理和使用基金会的活动资金;(六)选择和任命基金会的常务理事会成员;(七)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八)解散基金会;(九)其他与基金会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章常务理事会的权责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计划;(二)审批中小额度的基金申请和资助项目;(三)组织和实施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四)管理基金会的财务和人员;(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基金会的工作和成果;(六)处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七)其他与基金会日常管理相关的事宜。
同学基金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全称:容山中学10届18班同学基金会第二条:基金会宗旨:为容山中学10届18班同学们加深友谊、增进校友友谊,扶助确系较困难的校友,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促进共同发展,弘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奉献爱心,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基金会性质:本会是由容山中学10届18班同学组成的一个民间自发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谋利性的联谊组织。
第四条:基金来源:容山中学10届18班同学基金会会员会费、能人志士的捐资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
第二章基金会理事机构第五条:设立同学基金会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为负责管理基金会,并且同时负责定期举行的同学聚会等活动。
理事会由同学基金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为出纳,一人为会计),组织委员:(四人)第七条:理事会成员职责:1、会长职责:总体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全体同学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领导召开同学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领导召开同学聚会及有关活动,了解和掌握同学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2、副会长职责:主要是协助会长搞好各项工作,并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协调和平常工作事务,协调各种工作生活关系和矛盾。
3、会计职责:负责同学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基金会理事会汇报每次开支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并在同学聚会上进行公布。
4、出纳职责:负责收缴、查收、入账每位同学会员缴纳的会费、同学聚会的费用余额及能人志士的捐资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款额,负责好同学基金会财务的每一笔开支结算工作。
5、组织委员职责:参与组织与计划召开同学会会议;及时了解相关各位同学的实际工作、经商、生活情况,收集整理联络方式、照片等;向协会及时汇报情况。
第三章加入的同学基金会标准及条件第八条:凡属于容山中学10届18班的同学,不分职务高低、家境贫富,热心于同学会活动,根据自愿原则匀可参加成为该会会员。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设立并注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注弱势群体,传递爱心,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救助贫困人群、帮助残疾人士、关爱老人和儿童、支持教育事业、推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和经过公开招募产生的理事组成,其中发起人有权担任理事会主席。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营和财务管理等。
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九条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理事会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负责日常行政管理、保障基金会的财务透明和合规运作等。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拨款、遗赠和投资收益等。
第十一条基金会接受捐赠和赞助时,应当依法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捐赠和赞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保证财务透明。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的项目应当符合基金会宗旨,并经过理事会的审议和批准。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的可衡量。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与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项目的开展和发展。
第五章组织发展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基金会的认知和支持。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组织效能和工作效率。
同学基金会章程
同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同学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同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团结同学,共同成长;促进同学交流,推动社会进步;关爱弱势群体,回馈社会。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同学联络与交流、同学成长与发展、公益项目与活动、社会服务与支持等。
第五条基金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透明、独立、自愿。
第六条基金会的活动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捐赠、赞助、项目合作、投资收益等。
第七条基金会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要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董事长由基金会创始人担任,其他职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会议决议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的允许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项目执行情况等。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常务监事、监事组成,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长召集。
会议决议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监事的允许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运营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执行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基金会设立会员制度,会员分为创始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六条创始会员由基金会的创始人担任,享有特殊权益和义务。
第十七条普通会员是指对基金会宗旨认同并主动申请加入的个人或者组织。
第十八条荣誉会员是指对基金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由理事会授予。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参预基金会活动、提出建议、监督基金会工作的权利。
第二十条会员应遵守基金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基金会的活动和工作。
基金会章程范本
基金会章程范本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基金会的所有成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XXX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积极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五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六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环境保护、健康医疗、扶贫济困等领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发起人或者捐赠人提名,并经过全体理事会成员的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决定重大事项、审议并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以简单多数通过。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执行机构,由执行主任领导,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基金会设立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为基金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基金会资金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捐赠、遗赠、政府拨款、募捐等。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基金会的资产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特定领域或项目的资助。
第四章基金会活动第十九条基金会应根据自身宗旨和发展战略,开展符合法律法规的公益活动。
第二十条基金会的公益活动应注重社会效益,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基金会章程9篇
基金会章程9篇基金会章程 1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经费来源:(一)政府资助收入;(二)捐赠收入;(三)基金增值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资金的用途:(一)开展尊老敬老活动;(一)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二)支持有关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三)参与、举办青少年或有关公益事业;(四)表彰奖励青少年中的先进人物和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五)本基金会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在募集资金的增值部分中列支。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基金会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本金由县慈善总会统一管理,建立专门帐户,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十七条本基金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条本基金会对所有捐赠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在案,长期保存,定期公布。
基金会章程 2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一)对本基金会尚未实施终结的项目继续捐赠用于公益目的;(二)捐赠给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及志愿者发起成立的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符的其他公益组织;(三)捐赠给其他有需求的社会公益组织;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公益事业的力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法设立本基金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为“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倡导爱心、传递温暖,致力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关注弱势群体,提供教育、医疗、扶贫等方面的匡助,推动社会公正和谐。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实现途径主要包括:募集社会善款、接受社会捐赠,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公益项目,组织志愿者活动,开展宣传教育等。
第五条基金会的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责任担当、效率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第六条基金会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七条基金会的运作方式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
第八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理事等组成,董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监事会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项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第十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事务、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根据社会需求和捐赠情况,设立教育基金、医疗基金、扶贫基金等,用于资助相关领域的公益项目。
第三章基金会的收入和支出第十二条基金会的收入主要包括:社会捐赠、募款活动所得、资产收益等。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项目资助、志愿者活动支出、行政管理费用等。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收入和支出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报、审计和公开。
第四章基金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基金会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评估。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财务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纪律规定第十七条基金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基金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捐赠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家族基金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家族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明确基金会的宗旨、任务、权益和责任,确保基金会高效、透明、合法地开展公益事业。
第二条本家族基金会名称为:(家族名称)家族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其宗旨是:(简要阐述基金会宗旨,如“促进教育发展,支持贫困地区儿童成长,传承家族文化等”)。
第四条基金会住所:(详细地址)。
第五条基金会的活动地域:(活动地域范围)。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基金会由(家族名称)家族成员共同发起设立。
第七条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金额)元,来源于家族成员捐赠。
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登记机关为:(登记机关名称),登记证号为:(登记证号)。
第九条基金会设立后,如需变更名称、住所、宗旨等,须报登记机关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基金会终止时,须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规定处理的,由登记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人数)名由家族成员担任,其余由社会人士担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详细说明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如由家族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等)。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年数),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理事会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审议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基金会的重大捐赠、投资活动;(五)决定基金会的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会对基金会财务和会计报告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监事会由(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人数)名由家族成员担任,其余由社会人士担任。
张香桐基金会章程 - 中国神经科学学会
张香桐基金会章程第一条张香桐先生是国际著名神经生理学家,新中国神经科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
1956年张香桐先生回国后,为中国神经科学的发展和研究人才的培养作出了重大贡献。
遵循张香桐先生尽力帮助我国神经科学发展的遗愿,张香桐先生的家属捐资,希望在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建立张香桐基金,奖励优秀的青年神经科学工作者。
“张香桐基金会”在此基础上建立。
第二条本基金会为地方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归口管理部门为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致力于帮助和激励我国神经科学优秀人才的成长。
第四条本基金会设立张香桐神经科学青年科学家奖和张香桐神经科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奖。
每两年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具体办法另行制订),评出工作成绩优异的青年科学家和优秀研究生为得奖人。
本着宁缺勿滥的精神,当届如无合适得奖人选,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本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任免理事长、理事和理事会秘书;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督促实施理事会决议;三、代表本基金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九条本基金会理事履行下列义务:一、参加理事会会议,积极对基金会工作提出建议;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三、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四、向社会募集基金。
第十条本基金会经费来源:一、捐赠;二、利息;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的起始经费为张香桐先生家属捐赠的1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或基金会理事会决议通过的使用范围。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特设立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XX助学基金会”,英文名称为“XX Education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注贫困学生的教育需求,提供资金援助和相关服务,匡助他们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促进其全面发展,助力他们实现人生梦想。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全国各地,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和相关专家组成。
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发起人提名,并经过理事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
第七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和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
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九条基金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为基金会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十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个人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拨款、社会组织合作等。
第十一条基金会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社会公开基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章助学项目与服务第十三条基金会的助学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奖学金资助、学费减免、教育培训、学习用品提供、心理辅导等。
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当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需求,制定具体的助学项目,并确保项目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与相关学校、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为贫困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学生档案管理系统,全面了解贫困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业发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
第五章组织宣传和社会影响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加强组织宣传,提高社会对贫困学生教育问题的关注度,促进社会各界的参预和支持。
基金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基金会的组织与活动,明确基金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监督管理等。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基金会全称]。
第三条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宗旨内容,如“弘扬社会公益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基金会的住所地为:[住所地址]。
第六条基金会的活动地域为:[活动地域,如“全国范围内”]。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基金会的宗旨为:(一)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关爱弱势群体,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二)资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公益事业;(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公益事业的国际影响力。
第八条基金会的任务包括:(一)设立公益项目,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公益项目;(二)开展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对公益事业的认知和参与度;(三)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四)组织培训、研讨等活动,提高公益人才的素质;(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人数]名理事组成,包括:(一)理事长1名,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二)副理事长[人数]名,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三)理事[人数]名,参与基金会决策。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二)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三)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届任期[年数]年,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产包括:(一)捐赠;(二)政府资助;(三)投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目的,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联谊基金会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基金会的运作,明确基金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状况,保障基金会合法、合规、高效地开展公益活动。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联谊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第三条基金会性质: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团体第四条基金会宗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关爱弱势群体,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
第五条基金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2.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民族精神;3. 关爱弱势群体,为贫困地区、贫困家庭提供援助;4. 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如扶贫、救灾、支教、医疗救助等;2. 资助优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的项目或个人;3. 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内外公益事业的发展;4. 宣传基金会宗旨,扩大基金会影响力。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由9至15人组成,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3人,秘书长1人,其他理事若干。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和任期:1. 理事会成员由发起人、捐赠人、捐赠单位、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推荐,经理事会表决通过;2. 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1. 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2. 审议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 决定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捐赠、合作等事项;4. 决定基金会的终止和清算。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本基金会实行独立核算,财务收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经费来源:1. 捐赠;2. 政府资助;3. 社会团体、企业、个人资助;4. 利息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资助贫困学生,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XXX助学基金会”,英文名称为“XXX Education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倡导教育公平,关爱贫困学子,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助贫困学生的学费、书籍、生活费用等;开展教育培训、奖学金评选等活动;推动教育公平政策的研究和宣传;与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捐赠、个人捐赠、政府拨款、利息收入等。
第六条基金会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基金会的工作地点为设立基金会的所在地。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八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等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决定资助贫困学生的具体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理事会的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投票表决,经过半数以上理事的允许方可通过。
第三章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管理,并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财产和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基金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基金会理事会章程
基金会理事会章程XXX成立于2015年10月15日,是一家非盈利性社会活动机构,是国家专业的公益组织。
该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xxxxxxxxxxxxx8X,由XXX、XXX发起成立,理事由40多家单位构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了该组织的名称为“XXX”,简称“大爱慈善基金理事会”。
第二条规定了该组织是非盈利性社会活动机构,是国家专业的公益组织。
该组织是针对下岗职工、贫困特困、大学生及弱势群体创业唯一权威的扶助平台。
大爱慈善基金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核心会员组织,也是共享各种政商资源、社会资源和多种服务的权威公众载体。
第三条规定了该组织的宗旨是“智慧慈善、透明慈善”,邀请政府、企业和慈善组织共同探讨如何消除存在于商业界与非营业界之间,弱势群体与主流社会之间的数字鸿沟,共同推动“智慧慈善工程”,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在慈善与社会服务领域的运用,建立慈善与社会服务信息商进通路,实现社会创新。
该组织以智慧的方法,顺应信息化的潮流,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改善公共服务,用智慧的方式推动慈善行业信息化的程度,进而改变慈善组织、企业、政府和人们的相互交流的方式,以实现透明慈善、高效慈善,从而达到慈善甚至快乐慈善的目标。
第四条规定了该组织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行业有关机构各项管理政策,遵守行业规范。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规定了该组织进行政策研究,对山西各高校、中等院校基础情况、基本需求、创业环境、人才、项目进行研究分析,为会员单位提供及时、准确的资讯,帮助会员单位客观清晰地认识学校、了解需求,认知学校宏观、中观层面环境及创业状况,获取合作机遇和商业机会。
第六条规定了该组织整合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打造金融服务平台。
第七条规定了该组织搭建政府、高校、商会组织、企业群体之间的对话平台,促进政、商、企之间的深度交流。
为会员单位提供项目对接、经贸推介、信息交流等服务。
第八条规定了该组织定期邀请政府官员、社团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专家学者、社会名流等各界人士就人才、知识、思想、资本、资源、创业创新等展开专业领域的资讯交流。
家族教育基金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名称:[基金会名称],以下简称“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性质: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致力于推动家族教育事业发展,弘扬家族文化,资助家族成员接受教育,提升家族整体素质。
第三条本基金会宗旨:1. 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培养家族成员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2. 鼓励家族成员勤奋学习,追求卓越,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3. 传承家族优良传统,增强家族凝聚力,促进家族和谐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住所:[住所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基金会业务范围:1. 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筹措教育发展资金。
2. 对家族成员实施教育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学费、生活费、书籍费等。
3. 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如讲座、培训班、夏令营等,提升家族成员的综合素质。
4.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良好的家族成员。
5. 支持家族成员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鼓励创新精神。
6. 举办家族文化活动,传承家族历史,弘扬家族精神。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发展战略、监督基金会运作、决策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
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工作。
3. 秘书长:1名,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
4. 理事:若干名,由家族成员代表担任。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任期],可连任。
第九条本基金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基金会财务、资产和运作情况。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本基金会资金来源:1. 社会捐赠。
2. 政府资助。
3. 基金投资收益。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资金使用:1. 教育资助。
2. 教育活动经费。
3. 基金管理费用。
4. 其他合法支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基金会名称][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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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香桐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张香桐先生是国际著名神经生理学家,新中国神经科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
1956年张香桐先生回国后,为中国神经科学的发展和研究人才的培养作出了重大贡献。
遵循张香桐先生尽力帮助我国神经科学发展的遗愿,张香桐先生的家属捐资,希望在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建立张香桐基金,奖励优秀的青年神经科学工作者。
“张香桐基金会”在此基础上建立。
第二条本基金会为地方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归口管理部门为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致力于帮助和激励我国神经科学优秀人才的成长。
第四条本基金会设立张香桐神经科学青年科学家奖和张香桐神经科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奖。
每两年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具体办法另行制订),评出工作成绩优异的青年科学家和优秀研究生为得奖人。
本着宁缺勿滥的精神,当届如无合适得奖人选,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本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任免理事长、理事和理事会秘书;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督促实施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本基金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九条本基金会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积极对基金会工作提出建议;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四、向社会募集基金。
第十条本基金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利息;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的起始经费为张香桐先生家属捐赠的1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或基金会理事会决议通过的使用范围。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金会的资产。
第十三条本基金委托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财务结算中心代为管理,单独设立科目。
本基金会严格遵守财务结算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接受社会、中外人士捐赠时,应由财务结算中心开具收据备查。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章程由2009年04月28日举行的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对本基金会章程进行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基金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