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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整合营销案例
成功的整合营销案例营销是个大学问,一个企业要懂得做营销才能做大做好企业,那么接下来小编跟读者一起来了解一下成功的整合营销案例吧。
成功的整合营销案例一《《2012》--世界末日论一部灾难影片,为什么能引起轰动效应呢?不仅是因为它备受影迷喜欢,更重要的是它引发了人们一度曾经十分关注的蛊惑人心的"玛雅预言"中关于"世界末日"的许多不安与猜测。
灾难巨片《2012》的成功不仅仅是影片本身的强悍视觉冲击力,更是因为中国元素贯穿全片始终,甚至中国最后成为拯救世界的力量化身,这样的剧情安排让中国观众惊叹、自豪、亢奋。
在影片《2012》中,中国元素破天荒的成为好莱坞电影中的强大正面力量,显现出好莱坞开始谋划新的市场策略,并以此展开一系列的工作,从影片剧本撰写、取景拍摄、目标人群文化展现等,都无不体现其良苦用心。
环顾《2012》播映前后,国内媒体自发式铺天盖地的宣传,尤其是央视带头的传播,不断刺激了大众的期望,可以看出《2012》确切的中了中国人的内心需求。
而这更进一步地验证了好莱坞在关注人们心理的需求方面的高明。
除此之外,他们在电影上映前,还通过各种各样的线上活动为影片造势,而此举引发了更多人去做其它的网站,利用此机会宣扬"2012年是世界末日",还有一些一直想红的科幻作家、危言耸听的作家都听到了这部电影的"召唤",纷纷成为这部电影的最佳推手,帮影片在网络上拼命写一些信息!虽然他们没在谈《2012》这部电影,但是这些信息依然造成了搜寻引擎关于"2012"年所有页面的大爆满,全部都在说明2012年12月21日可能发生什么事情,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事情……与此同时,《2012》制作方联手宾利、SONY等全球顶级品牌宣传。
因此,《2012》的上映是适应市场规律的,取得高票房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成功的整合营销案例二宋河酒业、让媒体来体验“一粒粮食的悟道之旅”推荐理由:“一粒粮食的悟道之旅”被业内喻为颇具小米当年策划的“一块钢板的艺术之旅”的营销案例之风范;以核心意见领袖和媒体人走进生产一线的深度参与和体验,不仅敞开心扉向消费者展示明明白白的白酒,更让消费者体验到白酒难以复制的时间成本和文化之美;这不但是让消费者更理解和认同宋河,同时也为行业向消费者塑造积极形象做出贡献。
盘点中国10大经典网络事件炒作案例
盘点中国10大经典网络事件炒作案例现的娱乐化网络热点让网民应接不暇。
是偶然?还是人为制造的?鹏”为公关公司带来六位数收益;“犀利哥”是最完美的网络营销的案例,但最初却不是人为制到疯抢,吸纳了大批量投资客争先恐后地光顾云南万达西双版纳;更重要的是,现在很多人一、案例之“兽兽”2010年的网络热门事件,被一个叫“兽兽”的车模拉开大幕,因为其不雅视频被放到网上,一夜之间许多网民都知道了她的名字。
随后兽兽的知名度和搜索量获得了大幅提升,其早期拍摄的写真、视频都被一一挖出来。
事后“兽兽”演变成受害者,坊间流传这些视频是兽兽的一位前男友因报复而传到网上。
不过网友并没有因此而同情她,反而认为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炒作。
凤凰网当时做了一项调查:“你觉得兽兽不雅视频网上流传是不是自我炒作?”,其中43.57%的网友认为“是,太明显了”;认为“不是,谁会拿自己不雅照炒作”的网友只占25.51%;另有30.92%的网友觉得“是不是都不关我事”。
这个事件没有主动推手,如果非要算上推手,也就是她的前男友,但目的很显然不是为了让她走红而是为了毁掉她。
该事件虽然前期仅是一次报复行为,不过之后其模特经纪公司的声援行为却有明显的炒作痕迹,集体式的曝光声援其实对当事人的影响并不会高过私下声援,但文章还是在第一时间发了出来,炒作痕迹较重。
评点:“兽兽”事件,从早期不雅视频的外泄,在经过网络传播后,已经对其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但兽兽的经纪公司在危机公关上,不但没有起到正面作用,反而再次将兽兽推到了风口浪尖。
发生这样的事件,公司要更加尊重艺人,更应对其隐私进行保护,不能像如今一样被套上“炒作”的恶名,这是十分不利的。
“兽兽”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多余正面,且现在当事人形象已被固定化,对日后走秀、演出等正常的工作,都是坏处多于好处。
二、案例之“犀利哥”<!---->2010年2月21日,在天涯论坛上发布数张被称为“犀利哥”的乞丐照片,因照片中的“混搭”风格,给人们强烈的视觉冲击,让人眼前一亮,受网友追捧,并加以“人肉搜索”。
饭圈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社交媒体的普及,娱乐圈的粉丝文化日益繁荣,形成了庞大的“饭圈”。
然而,在饭圈文化中,部分粉丝因过度追星,出现了网络暴力、人身攻击等现象,严重侵犯了明星及其家属的名誉权。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饭圈法律案例为切入点,探讨网络暴力与名誉权的边界。
二、案例简介2018年,我国某知名女演员A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则个人广告,呼吁粉丝购买某品牌护肤品。
然而,在广告发布后不久,A的粉丝群体中出现了部分极端粉丝,以“黑粉”自称,在各大社交平台发布侮辱、诽谤A及其家人的言论,甚至威胁A的家人。
A得知此事后,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诽谤A及其家人的言论,已经构成对A名誉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A的名誉,故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立即停止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诽谤A及其家人的言论。
2. 被告在指定的社交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 被告赔偿A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网络暴力的认定本案中,被告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诽谤A及其家人的言论,已经构成网络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名誉权的保护本案中,A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旨在维护A的名誉权,保护公民的名誉不受侵犯。
3. 饭圈文化的反思本案反映了当前饭圈文化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讲-网络炒作ppt课件
► 口碑传播:签名档、签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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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君鹏”为什么能这么火?
► 原因一:小帖蕴涵大信息量
► “贾君鹏”一夜成名后,有人将《贾》帖形容为一篇引人入胜 的超微型小说。帖子只有十多个字,但情节俱全。人物上, 有一个含辛茹苦的母亲,一个爱玩魔兽的儿子,还有儿子的 一个好友共三人。但这三个人物都限定在一个情节中,所涉 及的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教育、网瘾、魔兽,立意上又体现了 亲情、友情等因素。可以将之看作一部超微型小说,也可以 将之视为一句“流行语”。
----- 李文锋老师与您共勉!Fra bibliotek贾君鹏现身
► 经过记者调查,“贾君鹏”确有其人,他是南京一所普通中学的学生, 生于1992年,过了暑期将升入高三。
► 因为发帖id“222.94.255。*”被证实是南京的。顺着这条唯一的线索, 记者数度辗转,最终逮到“贾君鹏”。有点超出记者想像的是,贾君鹏 是个戴着眼镜、外表看上去很乖很稳重的男孩子,而更出人意料的是 ,“贾君鹏”异常平静地承认了,自己就是那个网络疯炒的贾君鹏。
网络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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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炒作案例
互联网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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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上半年土豆网娱乐营销CATCH案例分享 (NXPowerLite)
10.嘉士伯“值得来杯嘉士伯的足球时刻”
站外PR炒作
新浪微博红人推荐含值得来杯嘉士伯的足球时刻主题内容59次,共计影响粉丝达18,378,556人以上,粉 丝转发参与达17,693次,评论参与达2410次。
6. 洁柔“舞动中华”舞蹈大赛
“洁柔之星舞动中华”
分站展示2012中国体育舞蹈大赛的所有视频,分享视 频参与抽奖
“团体舞人气投票”
团体舞比赛部分,设置网络投票专区,同时与销售联 动,输入序列号可以额外有100票。参与投票可以获得 抽奖机会。分享视频参与抽奖。
“小S模仿赛”
专区地址:/jieruou2012
首页PV数 独立UV数 226,171 独立 独立 视频 参与人数 参与人次 总vv数 173,216 115,683 3,963,313 3,910,135 (推广期内:2012.3 .29~4.30) 推TA数 评论数 1,722 专区地址: /pepsi/ pepsitmall/
数量 2,590,346 2,326,991 2,078,701 6,996,038
8. Max Factor睫毛膏“睛美特工队”
推广时间:2012年2月15日~2012年4月30日
效果细项 Video播放数(5条) Video站外播放数 Mini-site Video转发数 Video 评论数 Mini-site PV Mini-site UV Mini-site X-girl投票数 Mini-site X-girl作品数 专区地址: 数量 11,904,323 184,074 490,741 1,259 5,401,647 3,022,664
2. 比赛活动类
• • • 东芝“寻梦好莱坞” 芝华士“多维先锋集结计划” 洁柔“舞动中华”舞蹈大赛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典型案例
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典型案例年5月至11月间,被告人龚朝景在寿宁县后当洋一中宿舍8楼以牟利为目的,先后利用加拿大和湖北省荆门市图书馆的服务器制作淫秽供访客点击浏览收取注册费。
法院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那么具体案情以及认定的发情侣依据是怎样的呢,详情请看下文。
龚朝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05年5月至11月间,被告人龚朝景在寿宁县后当洋一中宿舍8楼以牟利为目的,先后利用加拿大和湖北省荆门市图书馆的服务器制作淫秽供访客点击浏览收取注册费。
【审理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宁刑终字第172号公诉机关: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龚朝景……辩护人:范圣忠,浙江共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5年5月至11月间,被告人龚朝景在寿宁县后当洋一中宿舍8楼以牟利为目的,先后利用加拿大和湖北省荆门市图书馆的服务器制作淫秽供访客点击浏览收取注册费。
同时,被告人龚朝景利用,制作网页病毒木马,植入用户电脑,通过盗取访客游戏账号和密码的方法转移他人的游戏装备,并在“5173”交易出售牟利,以上两种手段共牟利人民币8589元。
经福建省公安厅鉴定,共传播淫秽电影222部、淫秽电子图片2720张、淫秽电子文章142篇,注册会员达12821人,总点击数达679913次。
被告人的答辩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龚朝景供述了制作,用网页病毒木马盗取访客游戏装备在交易出售,得款人民币8289元及制作淫秽物品供访客点击浏览的事实经过。
其辩称:没有以牟利为目的,收取手机注册费是网民点击合法电影所得,不能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总点击数,应剔除重复点击部分,以实际点击数为准。
请求从轻处理。
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龚朝景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成立,被告人实施的只是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1)被告人制作淫秽,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客观上没有取得任何利益。
全国网络十大典型举报案例公布最新全文范文
全国网络十大典型举报案例公布最新全文范文全国网络报道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滴滴出租车”被刷,损失巨大20XX年10月,北京小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滴滴出租车软件运营公司)向中国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爱玛、逸品云、搜码等8家网站销售匿名手机空号、死号,并收到短信验证码代表网民和黑产业链犯罪分子注册电子商务账户,进行虚假交易,实施诈骗。
这些黑号码给滴滴出租车造成了“丢票诈骗”和“丢霸王车”,严重影响了软件的正常运行。
经核实,相关网站发布“免费批量接收验证码”、“可接收淘宝、腾讯等主要网站账号注册、启封、绑定、更改短信验证码”等非法推广信息,并提供非法账号交易等服务。
根据举报中心核查结果,国家新闻办等执法部门依法关闭相关违法网站,为小聚科技有限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小聚科技有限公司致函举报中心表示感谢。
案例二:王健林被“签”写“骂淘宝”20XX年11月,中国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大连万达集团有限公司举报,微信公众号“顶级企业家思维”冒用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的名字,并发表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电子商务,死实体,和日本的孙正义收获渔夫的利益”,擅自使用他的肖像,损害他的名誉。
同时,多个微信公众号转载了这则虚假新闻,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影响恶劣,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中心应当在第一时间核实举报材料,并及时移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根据执法部门要求,腾讯删除了664个微信公众号传播的不实信息,对634个发布不实信息的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警告,并要求严格遵守《即时通讯工具公共信息服务开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万达集团致函举报中心表示感谢,称“依法处置虚假信息,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微信等媒体传播秩序、净化网络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
”。
案例三:抢票软件植入木马病毒任意窃取个人隐私20XX年初,北京市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大量网友举报:“疯狂抢票专家”、“火车票刷卡神器”、“火车票抢管家”等手机抢票应用均为恶意软件,植入木马程序,严重侵犯手机用户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网络购票秩序。
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提高市场占有率,往往采取各种宣传手段。
然而,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短期利益,不惜采取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虚假宣传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以警示企业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知名手机品牌A公司推出了一款新型智能手机B。
在宣传过程中,A公司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了大量广告,声称B手机具有以下特点:1. 拥有超长续航能力,正常使用可达2天;2. 拍照效果卓越,可轻松拍出专业级照片;3. 具有全球领先的5G网络速度,下载速度可达1Gbps。
然而,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B手机后,发现以上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
具体表现在:1. 手机实际续航能力仅为1天左右;2. 拍照效果与普通手机相当,无法达到专业级水平;3. 5G网络速度受限于运营商网络和手机硬件,实际下载速度远低于宣传的1Gbps。
消费者遂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A公司承担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1.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本案中,A公司宣传的B手机续航能力、拍照效果、5G网络速度等与实际产品存在较大差距,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A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启示本案的发生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几点启示:1. 企业应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
滥用媒体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媒体在传播信息、引导舆论、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追求新闻时效性和吸引眼球的过程中,一些媒体从业者滥用媒体资源,制造虚假新闻,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也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将探讨一起典型的滥用媒体的法律案例,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2019年6月,某市电视台主持人杨某在报道一起交通事故时,故意夸大事实,恶意炒作,引发了广泛关注。
具体案情如下:1. 事故发生:2019年6月15日,某市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2. 杨某报道:事故发生后,杨某在报道中称:“此次事故涉及一辆豪华轿车,驾驶员疑似酒驾,事故现场惨不忍睹。
”杨某还表示,已向有关部门核实,驾驶员确系酒驾。
3. 事实真相:经警方调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并未酒驾,且豪华轿车并非杨某所报道的那款车型。
此外,事故现场也未如杨某所述“惨不忍睹”。
4. 事件发酵:杨某的虚假报道迅速在网上传播,引发了大量网友的愤怒和质疑。
在某市市委、市政府的指示下,有关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
三、法律分析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诽谤罪。
杨某在报道中故意夸大事实,捏造虚假信息,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虚假报道罪。
杨某在报道中未核实事实,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误导了公众,扰乱了社会秩序。
3.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罪。
杨某在报道中暗示事故驾驶员酒驾,为相关产品做虚假宣传。
四、案件处理1. 警方调查:某市公安局对杨某进行了调查,确认其行为构成虚假报道罪,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
2. 电视台处理:某市电视台对杨某进行了严肃处理,取消其主持人资格,并给予其停职反省的处罚。
3. 法律诉讼:当事人李某以杨某、某市电视台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5.3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一、陈力等侵犯著作权罪案[(2019)沪03刑初127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陈力受境外人员“野草”委托,招募林崟、赖冬、严杰、杨小明、黄亚胜、吴兵峰、伍健兴等人,组建“鸡组工作室”QQ聊天群,通过远程登录境外服务器,从其他网站下载后转化格式,或者通过云盘分享等方式获取《流浪地球》等2019年春节档电影在内的影视作品2425部,再将远程服务器上的片源上传至云转码服务器进行切片、转码、添加赌博网站广告及水印、生成链接,后将上述链接发布至多个盗版影视资源网站,为“野草”更新维护上述盗版影视资源网站。
期间,陈力收到“野草”提供的运营费用共计1250余万元,陈力个人获利约50万元,林崟、赖冬、严杰、杨小明、黄亚胜、吴兵峰、伍健兴等人获利1.8万元至16.6万元不等。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力等八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本案是境内外人员分工合作,以境外服务器为工具,专门针对热门影视作品,通过互联网实施跨境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海量侵权案件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做出了准确认定,对八名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并处追缴违法所得,特别是处以财产刑,彰显了我国严厉制裁涉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专家点评】当下,借助网络的空间跨越性,犯罪分子大量采取境内外人员合作、行为分配或设施的远程控制等方式实施犯罪,隐蔽性加大,给查处、打击此类犯罪带来一定困难。
本案就属于境内外人员分工合作,以境外服务器为工具,专门针对热门影视作品,通过互联网实施跨境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案例,犯罪行为复杂,社会危害性大。
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电视等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例5个
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例5个名誉权是我国人身权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人民人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有关名誉权纠纷的案件近几年也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例,欢迎阅读!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例篇1:案例一:徐大雯与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名誉权民事纠纷案(一)基本案情2008年10月18日凌晨1时许,著名导演谢晋因心源性猝死,逝世于酒店客房内。
2008年10月19日至同年12月,宋祖德向其开设的新浪网博客、搜狐博客、腾讯网博客上分别上传了《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谢晋和刘xx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谢xx!》等多篇文章,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谢晋与刘xx在海外育有一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等内容。
2008年10月28日至2009年5月5日,刘信达向其开设的搜狐网博客、网易网博客分别上传了《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不良网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刘信达:美×确是李××女儿,照片确是我所拍》《宋祖德十五大预言件件应验!》《宋祖德的22大精准预言!》等文章,称谢晋事件是其亲眼目睹、其亲自到海外见到了“谢晋的私生子”等内容。
2008年10月至11月间,齐鲁电视台、成都商报社、新京报社、华西都市报社、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生活报社、天府早报社的记者纷纷通过电话采访了宋祖德。
宋祖德称前述文章其有确凿证据,齐鲁电视台及各报社纷纷予以了报道。
成都商报社记者在追问宋祖德得知消息来源于刘信达后,还通过电话采访了刘信达。
刘信达对记者称系自己告诉了宋祖德,并作出了同其博客文章内容一致的描述。
徐大雯以宋祖德、刘信达侵害谢晋名誉为由起诉,请求停止侵害、撤销博客文章、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
(二)裁判结果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博客注册使用人对博客文章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有避免使他人遭受不法侵害的义务。
宋祖德、刘信达各自上传诽谤文章在先,且宋祖德称消息来源于刘信达的“亲耳所闻、亲眼所见”,而刘信达则通过向博客上传文章和向求证媒体叙述的方式,公然宣称其亲耳听见了事件过程并告诉了宋祖德。
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一、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等方式“刷单炒信”。
设置网络点评和排名的初衷,是通过统计与展示互联网用户消费后的真实反馈形成的大数据,反映人气、实力和市场口碑等信息,以帮助消费者更便捷地作出判断和选择。
然而在刷单团伙操纵下,通过组织“大V” (平台高级别用户)到店免费体验后发布指定好评、“刷手”在不实际体验或者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好评、使用虚假注册的会员账户发布好评等多种手段,“粉丝”可以有,“互动”可以买,“好评度”能够提升,“播放量”可以增长。
从最初的人工刷量到现在的机器刷量,“刷单炒信”这一网络黑灰产已经发展到足以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必须加以整治和清理。
案例1:浙江省杭州之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大V”打造“网红店”帮助“刷单炒信”基本案情:2020年底,当事人根据11家大众点评平台入驻商家打造所谓“网红店”的需求,招募大量大众点评平台“大V”到店付费用餐。
“大V”在用餐后,编造好评“作业”发布并予以高分点评。
当事人对“大V” 的“作业”审核后,将餐费予以返还。
当事人通过此类方式在大众点评平台内提高了相关商家的星级并大量增加优质评价,通过内容和流量双重造假,帮助商家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 万元。
案例2:广东省深圳市浩通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冒充消费者评价“刷单炒信”基本案情:当事人开发并运营“锦鲤好物会员购物平台”,在平台的应用软件中设置了“积分捡漏”模块,宣称可以0.1折至3折不等的价格购买手机等商品,每天有数千人捡漏成功,吸引用户充值赠送积分参与“积分捡漏”活动。
2021年3月8日至15日,当事人宣传每天成功发放福利4000至6000份之间,但实际每天成功发放福利在15份以内,与宣传的数量存在极大的差距。
微博营销十大成功案例
中国微博营销十大经典案例据权威机构预测,2010年底,中国互联网微博累计活跃注册帐户数将突破6500万个,2011年中将突破1亿,2013年国内微博市场将进入成熟期。
无疑,微博会成为未来商战的又一重要战场。
笔者整理目前微博营销的十大经典案例,共同探讨促进微博营销的发展。
一、新浪微博快跑:随时随地分享2010年8月28日,新浪微博一周年。
这一天,一场“微博快跑”活动绕城举行:十辆造型各异的MINI微博车队,载着特色礼物和8名网上征集的微博用户,从中关村出发,穿越北京的大街小巷,途经五道口、鸟巢、朝阳公园、天坛、西单、南锣鼓巷等北京地标性场所,将微博“随时随地分享”的精神传递给每一个路人。
“微博快跑”是新浪为庆祝微博开通一周年而组织的活动,是国内微博产品第一次大规模从线上延伸到线下,充分利用微博创新的特点,大胆突破常规的活动模式,以活动造事件,让博友自己创造内容并帮助传播。
从8月20日开始,“微博快跑”官方微博ID成立,通过话题讨论、悬念设置、投票PK、礼品激励等为活动预热。
活动当天,车队每到一站都会组织车内、现场和线上的网友进行互动,共产生30000多条微博内容,引发各大媒体高度关注和报道。
活动结束后第三天,百度搜索“微博快跑”获得71万条相关结果。
通过裂变式的传播,“微博快跑”的信息瞬间传递到了更多的网民,用户品牌好感度、忠诚度大幅提升。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不只是一场成功的庆生秀,更是新浪微博发展的新起点。
回望过去,距2006年Twitter现身美国已有4年,但在中国,微博真正进入人们的生活才不过1年。
许多中国微博先驱者先后进行了不懈探索,但大多以倒下告终,直到2009年8月新浪微博正式开通。
新浪微博沿用博客推广的成功经验,短时间内迅速掀起国内微博风潮,“你围脖(微博)了吗?”成为很多人寒暄的第一句话。
作为国内最早由门户网站推出的微博,新浪微博已成为国内微博领域的领先者。
《中国微博元年市场白皮书》数据显示,随着用户数的不断增长,新浪微博上每天都会产生海量信息。
传播事件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1年6月,某知名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
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随后,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对该主播及相关商家进行调查。
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二、案件经过1. 消费者投诉2021年6月,消费者张女士在观看某知名主播直播带货时,购买了一款声称具有减肥功效的保健品。
然而,在使用该产品一段时间后,张女士并未达到预期的减肥效果。
于是,张女士向监管部门投诉,称该主播涉嫌虚假宣传。
2. 监管部门调查接到投诉后,监管部门立即对涉事主播及相关商家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多次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
同时,监管部门还发现,该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存在虚假交易、刷单等违规行为。
3.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监管部门依法对涉事主播及相关商家进行了处罚。
涉事主播被责令停止直播带货,并处以罚款;相关商家被责令退还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费用,并处以罚款。
三、法律分析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涉事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 广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本案中,涉事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3. 虚假交易、刷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交易、刷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中,涉事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存在虚假交易、刷单等违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
四、案例分析1. 案例特点本案具有以下特点:(1)涉案金额较大,涉及消费者众多;(2)主播具有较高知名度,社会影响较大;(3)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调查难度较大。
PP诈骗典型案例分析
PP诈骗典型案例分析Document serial number [ 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P2P诈骗典型案例分析问题平台案例警示1、优易网事件(2012年)江苏平台优易网,2012年8月上线,2012年12月21日歇业。
受害人60余位,涉案金额2000万。
当时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还曾一度被媒体称为“网贷第一案”。
三名主犯一度在作案后逃逸,后被抓回。
目前如皋市检察院定性其为集资诈骗罪,缪忠应为主犯,王永光为从犯,蔡月珍无责不予追究。
优易网的受害投资人至今未能获得一分钱补偿。
早在优易网跑路前,网贷**麦田便在论坛中发帖预警风险:优易网存在运营主体不明、网站备案信息不全等问题。
但当时投资人尚未形成风险意识,也未对此重视。
事发前,儿乎无人去优易网实地考察过,并且因为优易网24小时均可提现并快速到帐而相信优易网。
事实上,对于这种反正常工作规律的情况,更应该成为平台的疑点。
2、科迅网事件(2014年)2014年6月,上线仅4个月左右的深圳P2P平台科迅网跑路。
该事件涉及受害者千余人,金额超5000万元。
科迅网在运营中存在许多造假的地方,如团队介绍造假,执行董事“高大上”的学历等皆为虚构,团队人员照片是从别的网站抄袭过来的;宣传资料造假,早在其成立一个月余时便有投资人曝光网站的合作项目是PS得来的;注册地址造假,后来经实地查看,发现其注册地址上根本不存在这家公司。
但这些也都未引起投资人重视,当时的科迅网获得百度加V认证和百度财富推广,投资人们也就放松了警惕。
科迅网在纯粹诈骗平台中,属于涉案金额较大,影响较为恶劣的一种,应当引以为鉴。
3、网金宝事件(2014)网金宝是北京地区第一例P2P跑路案件,根据百度快照信息,截至2014 年5月5日,网金宝累计成交金额达2亿6「多万元。
网金宝存在许多虚假问题:首先是办公地址虚假,经实地查探,其公布的办公地址实为虚构;其次,网金宝对外公布的合作担保公司否认与其的合作关系;第三,平台通过高大上的包装的手段迷惑投资人,如宣称自己与央行合作,平台介绍资料曾显示,“2014年2月27日,网金宝平台与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并配有签署协议之时的图片,但经过一些专业人士认证图片是经过PS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