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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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篇一:农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
石河子大学20XX至20XX学年第二学期
《社会调查》课程结课作业
班级法学二学位20XX级姓名杜佳彦学号20XX702026 成绩
写作要求:
写作要求:(评分标准)
一、格式正确,符合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和特点;(20%)
二、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抄袭;(40%)
三、结构安排合理,逻辑层次清晰;(20%)
四、语言准确、通顺,简明; (15%)
五、文面整洁、美观;(5%)
命题组长签字:
农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
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第一次全面系统地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各项重大问题,把法治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
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提升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
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村人口亿,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决定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
会中尤其重视人民的力量,“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必须弘
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把每年12月4日设为普法日,可见对法律的重视,进而大力宣传现代法制理念,努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而农村又是法制观念落后的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落后,农村普法工作的意义显得尤为重大。
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有利于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懂法、守法、用法,促进小康社会建设。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
因此我们组对我的家乡村庄村民的法律意识进行了社会调查。
调查过程中首先制作了调查问卷,对所在村和相邻村52户人家120人分发了问卷,询问一些日常生活的法律问题,也为村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排疑解惑。
之后向村委会村干部了解村民的日常纠纷解决办法,向镇政府询问了相关的普法和法治情况。
调查问卷如下: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您好!为了了解本地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特做此次调查问卷。
此次问卷的回答将作为调查研究的依据,我会为您保密,希望能如实回答。
谢谢!
1、您的性别是
A.男
B.女
2、您的年龄
岁以下—35岁—45岁—55岁以上岁以上
3、您的文化程度
A.不识字
B.小学
C.初中
D.高中
E.大专以上
4、您的政治面貌
A.中共党员
B.共青团员
C.群众
D.民主党派成员
5、您的职业
A.农村干部
B.乡镇企业工人或进城工人
C.务农
D.商业和手工业
E.私营企业主或乡镇企业管理者
F.学生
6、您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法律知识的?
A.广播电视报纸
B.网络
C.普法宣传学习
D.听别人说的
E.其他途径
7、你知道有法律援助这回事吗
A.知道,且有一定的了解
B.听说过但是不知道具体内容
C.不知道,从未听说
8、您认为法律是用来(可多选)
A.管老百姓
B.管理国家
C.管干部
D.惩罚犯罪
E.其他
________________
9、您认为法律与您的关系如何?
A.与自己无关
B.与自己有点关系
C.与自己的重大关系
D.只与干部有关系
10、生活中往往有“人情大于国法”的现象,您的看法是
A.对
B.不对
C.不完全对,看情况而定
11、您认为法律对于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怎么样?
A.非常重要
B.比较重要
C.重要
D.不清楚
12、当您和本村的人发生经济纠纷时,首先想到找
A.乡村干部
B.亲朋好友
C.法庭、法律服务所
13、如果你与亲戚,朋友或邻居到法院打官司,您会感到
A.很光彩
B.比较光彩
C.不光彩也不丢人
D.比较丢脸
E.很丢脸
14、农村中的纠纷常常通过“私了”解决,您同意这种做法吗?
A.同意
B.不同意
C.不能肯定,看情况而定
15、您参加过您村的村民大会吗?
A.没有参加
B.每次都参加
C.有时参加,有时没参加
16、您认为在法院打赢官司重要靠的是什么
A.权利金钱
B.法律的正义和法官秉公执守
C.找熟人
D.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
17、您认为“村民自治”是
A.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B.便于政府管
理村民
C.不知道是什么
D.还是原来那一套,只是说法不同
18、某位家长不准出嫁的女儿继承财产是
A.合法
B.不合法
C.有道理但不合法
D.说不清楚
19、当您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您想过起诉吗?
A.立即想
B.有时想
C.不怎么想
D.说不清楚
20、您认为要提高农村的法律意识,下列哪些因素最为重要(可多选)
A.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B.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C.加强立法
D.加强农村执法和司法
E.深入普法
F.健全、落实村民自他G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这次活动,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调研,当前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
在走访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
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法律知识。
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前不久,某村的党支部书记高某在处理村内宅基地时引起纠纷,几名群众无故殴打了高。
在这种情况下,高家兄弟拿来木棍、铁锨要与他们决以死战,为哥哥报仇血恨。
高清醒的认识到此事非同一般,不能以武力解决,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
于是,他向乡党委和派出所报了案。
乡党委和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并通过教育,打人的群众认识到了错误,避免了一场危及家族利益的血战。
近几年来,在农村群众借贷问题逐渐成为
激化矛盾的焦点、热点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多数群众碍于面子在借还钱、借还物时不写欠条和收据。
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单方失信,无法诉诸于法律。
而一些在法律方面较为精通的农民就会让对方写好欠条或收据,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经济的损失,也不至于伤了双方和气。
一些村的老人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人赡养协议;有的农家女在结婚时与丈夫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都表明当前农村法律的存在和运用。
但反之,极少数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出现知法犯法或钻法律的空子,投机取巧。
(二)、似懂非懂型。
在调研的120人中,有大约57%的属于这一类型。
他们对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
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
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
如,前几天村民张某2亩麦田连续三次被羊群“侵袭”,张某凭着自己懂点法律常识,认为用枪或棍打的方式违法,他瞑思苦想,最后决定用玉米拌上剧毒农药撒于麦地,并在地头写上了麦地有药的牌子。
几天后,同村李某的羊群因看管不严,扎进了张某的麦地,致使5只山羊中毒而死。
张某万万没想到自己触犯了法律。
(三)、法盲型。
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26%。
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
在生活中,特别是农村发生纠纷时,注重调解而非诉讼是当地人民的习惯。
“每有纷争,最初由亲友耆老和解,不服则诉诸各房分祠,不服则诉诸叠绳堂。
叠绳堂为一乡最高法庭,不服则讼官矣”因此,“和息”成为当地解决纠纷的最高目标。
二、当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虽然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农民了解和掌握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特别是党关于农业和农村的政策,并对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表示拥护,思想觉悟明显提高。
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多数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篇二:农村法制建设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建设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调查目的:通过调查了解当前农村法制建设问题,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调查对象:当地村民、村干部、乡镇法治部门
调查方法:实地走访,发放问卷
调查地点:大田县湖美乡
调查时间:20XX年8月28日—20XX年9月13日
调查人:施明渤
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本次调查地点选取在大田县湖美乡,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获取相关的数据,深刻分析农村法制建设的情况,分析其中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
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
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
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
“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
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
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
然而,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
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
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2、司法成本高
农民通过法律维权面临司法成本过高的问题,尤其是追讨工资的过程中,为了追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或工伤赔偿金,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要负担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诸多费用,而且维权时间漫长。
据统计,被拖欠工资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农民工比例高达%。
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使很多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牺牲自己的部分权益与用人单位私了。
很多农民有法律维权的意识,但是法律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司法成本农民无法负担,最终不得不放弃法律维权。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
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
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
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乡后坑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赔偿,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4、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
在广大农村,往往有政府却无司法,一个中心法庭要管辖二至三个乡镇,面积一般在二百平方公里左右。
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管辖范围一般越大。
这种情形还美其名曰“资源整合”。
群众想打官司,要跑上百里山路才能找到法庭,通过立案、传询、开庭等程序,早也是筋疲力尽。
所以农村广泛地流传着“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民谚。
本
身就贫穷,谁还经得住这个折腾!干脆不打也罢了,倒不
如自己了断,往往为一件小事走上极端的事情时有发生。
担护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农村司法所,往往也是有其名无其实。
大多数乡镇的司法助理员,由于缺乏编制,几乎都是兼职干部或招聘人员。
自身并不懂得多少法律,又从何普法和提供法律援助?村镇两级调解本是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
但实际中,虽然村镇两级都建立了纠纷调解室,但村镇干部大部分未学习过相关法律,同时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他们在调解中往往凭借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
虽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验在不少调解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很多经验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甚至相悖。
二、农村法制问题原因分析
1、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
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
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
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
农村法制宣传渠道不畅。
家庭联产承包开始后,集体组织形式越来越变得松散,群众大会已经很少召开。
虽说电视机的普及率大幅提高,但收看的节目却都以电视剧居多。
农村报刊最多发行到村委会一级,国家的法律法规一般也在村委打住。
农村虽然建立了农民夜校和建成开通了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小学也聘请了法律副校长,但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还是形式主义的东西多一些,加之农村干部法律知识的缺乏,农村的普法几乎就成了死角。
2、执法不公正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
执法不严,徇情枉法,已经成为法制进程中的毒瘤。
个别基层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在老百姓看来,“八字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这些都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法治”心理:“上边没人,告也白告”。
3、怕打官司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于广大农村。
人们习惯认为,官司缠身总不是一件好事,对打官司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
农民如此,
基层政府也如此。
《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一些基层的政府官吏至今还不适应当被告。
4、人治思想还占据着很大市场。
“劳心者治人,劳力
者治于人”,在农村干部的眼里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东西。
不少人嘴里是“人民公仆”,心里却公仆是人民,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始终转不到服务和“法治”的轨迹上来。
名义上司法独立。
实质上党管一切,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阻碍着民主法制进程。
三、农村法制建设问题对策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不能有任何动摇。
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工作的水平。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在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这种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要努力做到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干部自觉奠定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
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
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
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
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
远程教育系统
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
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严格规范农村执法行为
重视执法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农业行政立法质量,明确界定农业管理机关行政权的权限。
规范农村行政执法主体,调整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有机结合。
二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
行政执法队伍,妥善解决执法人员待遇。
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善农村行政执法条件。
四是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制度,规范农村行政执法行为。
要真正达到农村行政
执法监督目的,不仅在监督的过程中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而且要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实施。
要通过严格而规范的执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环境,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加强基层调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村镇两级调解能得到68%被调查人数的青睐,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机。
广大村级调解员的素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到了刻不容
4、降低司法成本,完善法律援助职能,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培育专职农民工维权律师,这样才能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维权律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娴熟的法律业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三:关于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
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
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
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
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
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
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
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
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
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
农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