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危险品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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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送检须知
各送检单位:
一、《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送样及注意事项
1、送检样品数量:一般要求固体30~50克;液体:50~70毫升。

对于个别需要追加试验的情况会另行通知送样(如自燃试验约1kg,固体氧化剂试验约200g,液体金属腐蚀试验约3.5L等),样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

为了便于核查,我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确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2、送检单位须保证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我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表格填写及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电池类的产品(或产品内含电池)在“货物名称”一栏必须写明电池的类型(如: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铅酸电池、锂电池等)及电池的型号。

3、有机颜料(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有机染料需写明染料的商品名称及染料的强度。

4、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鉴定单位,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6、如果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我中心申请表中的必填项,所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7、对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一定务必填写,如不填写,本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不予更改,由此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三、《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收费及完成时间
1、常规状态下
填写表格元二个工作日后
送检付费元一个工作日后
准备样品元6~24小时内
(如该样品初期判定需做附加检测方可完成报告的,取件时间另行通知)。

电池(或电池及产品)委托本中心拍摄图片、处理图片需另付100元费用。

2、为强化有关项目技术数据的鉴定,对于有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数据(如大、小鼠口服毒性数据LD50、自发热物质等),本中心有权要求另行检测(即附加试验),所涉及的费用由送检方承担。

详见中心公告收费标准。

3、《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因各种运输方式的判定标准不同,每份报告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判定结果,如需针对同一样品,同时出具多种运输方式的报告,则收费为:两种运输方式800元(加急费用另外收取),三种运输方式1000元(加急费用另外收取),四种运输方式1200元(加急费用另外收取)。

24小时后取件:加收100元加急费用,6~24小时取件:加收200元加急费用。

四、《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的有效期及报告的重出
1、本报告当年有效。

在报告有效期内,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及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写明报告编号、取件人并加盖申请鉴定单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每份100元。

凡重新出具正本报告,须保证所运货物必须与初次检测样品一致。

2.邮寄报告:如果不方便亲自或委托他人到中心取件,可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候,在委托说明一栏备注“报告需邮寄”(重新出具的报告暂无邮寄业务)。

付款时加付人民币20元钱(港澳台地区和国际快件价格需另寻)即可。

因需要邮寄的报告数量较多,所以需邮寄的报告,我方一般在客户成功委托后的3个工作日后寄出。

由于中心向快递公司投递邮件之后,投递时间和快件已不被本中心控制,因此可能造成延时、报告缺失,所造成的损失我方无法承担。

建议急需报告客户亲自或者委托快递公司到中心一对一取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2、由于危险品运输规则每年更新一次,所以《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判定结论每年都有可能不同。

3、为防止报告错发、漏发,取件人应出示我中心的取件凭证或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写明报告编号或品名、取件人等必要信息并加盖申请鉴定单位公章)方可取报告(委托书具体格式请浏览中心网站)。

4、如申请锂电池或含锂电池产品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除注意以上条款外,另请注意我中心网站关于锂电池送检费用、检测时间和方法的补充说明。

5、如申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磁性检测报告,请仔细阅读磁性物质申请鉴定的相关注意事项及收费。

6、如果送样方在检测中途取消检测,须付¥300实验费用。

7、如果送样方送错样或假样一经发现,除另行送样外,须加收¥300实验费用。

8、对于电池类产品(或产品含电池的产品),要求提供样品电子档图片,具体要求如下:
A.尺寸要求比例(宽高比)为4比3 or 3比4 清晰可见的JPG文件(数量不超过8张)
B.针对电池需要提供电池的正反面图片,如若电池的正反面中有型号那面不可看清,则需提供一张型号特写面的照片。

如果客户需要加设备运输则需要提供设备的正反面照片。

(特殊的情况①客户设备内包含两种电池则需要两种电池的正反面照片②客户需要在报告的图片上出现文字或者logo,则客户需要提供的图片上加入所需求的文字内容或logo。

)建议将上述图片合并成一张比例(宽高比)为4比3 or 3比4的JPG文件
如果提供的照片不清楚,则委托不能受理。

欢迎使用网上提交委托(相关的电子档图片可作为网上委托的附件上传),具体操作可参见我中心网站。

六、工作时间、联系方式、地址及银行帐号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2、联系人:孙丹、赵健小姐
接待地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大门西侧(近长风公园4号门、中江路) 邮编:200062 [公交路线:551(云岭东路泸定路站下)]
咨询电话:021-5256 9800转人工服务
传真:021-5256 9800转0716(接样)/0745(取件)
本中心网址:;
Email:msds123@
3、银行汇款账号:上海天科化工检测有限公司
31001547840050002326
建行上海怒江路支行
申请鉴定表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
*为必填项目,对于电子产品分子式及结构式、货物主要成分、次要成分无需填写。

☼一种运输方式¥500,两种运输方式¥800,三种运输方式¥1000,四种运输方式¥1200(均不含加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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