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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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编制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预算编制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预算编制程序和标准。

2、科学合理。

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目标,进行科学的预算编制。

3、公开透明。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保持公开透明,相关人员要有充分的参与和知情权。

4、循序渐进。

预算编制要有顺序,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分解,渐进式地进行。

5、综合协调。

预算编制需要综合考虑各项收支情况,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各项预算计划的协调性。

三、预算编制程序1、预算编制部门组织公司财务部门或者专门的预算编制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总预算编制计划,确定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组织编制工作的实施。

2、信息收集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总预算编制计划,提供部门的预算编制计划,包括业务计划、费用计划、投资计划、资金计划等相关信息。

3、编制初稿公司财务部门或专门的预算编制部门负责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编制初步的总预算,包括财务预算、业务预算、成本预算等。

4、内部审定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对初稿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与编制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最终确定各部门的预算计划。

5、总预算审定各部门的预算计划经审核通过后,公司财务部门或预算编制部门进行总预算的整合、协调,最终形成公司的总预算计划,并进行内部审定。

6、外部审定公司总预算计划经内部审定后,应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外部审定,确保总预算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四、预算编制管理1、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负有直接的责任,应按照预算计划的要求进行预算执行,对预算的超支或不足应及时调整并向上级报告。

2、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对预算之外的支出,应提出特殊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动态调整制度预算编制计划是动态的,应随着公司经营环境和市场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同时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反馈信息,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范文

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范文

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范文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预算绩效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的预算编制管理活动。

第三条预算编制工作应以本部门的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预算总体规模、科学分级、确定预算责任人,以实现全面可控的预算管理。

第二章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第四条预算编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科学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可控性原则、公开透明原则。

第三章预算编制的流程第五条预算编制的流程包括:年度计划审议、预算编制基础工作、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

第六条年度计划审议(一)各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自身的需求,提出年度计划审议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二)各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审议的要求,进行统筹规划和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形成预算编制基础资料。

第七条预算编制基础工作(一)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制定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模板。

(二)各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审议的要求,对基础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

(三)各部门应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查、核对和分析,为预算编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基础工作的结果,制定本部门的预算指标和预算目标。

第八条预算编制(一)各部门根据属地、专业和行业的特点,制定本部门的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年度计划审议的要求,组织下属部门进行预算编制工作。

(三)各部门应合理分配预算指标和预算目标,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各部门应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利用各种预算编制工具和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预算审批(一)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年度计划审议的要求,组织内部会议对预算进行审批。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预算审批的结果,对预算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各部门应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将预算报送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一)各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完成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工作。

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级部门预算管理行为,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级各部门及机构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等预算管理环节。

第三条市级部门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制定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程序进行预算管理。

第四条预算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合理确定收支结构、预算科目设置科学、经费预算控制严格、资金运作规范等原则。

第五条市级部门应当建立预算管理机构,明确预算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对预算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工作应当依法、规范、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七条市级部门每年应当依据上级部门的预算指导和市级发展规划,结合部门工作需要,编制当年度预算计划。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当按照年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各预算科目设置科学合理,收支项目明确。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当务实、科学、合理,确保财政收支的平衡和资金的合理分配。

第十条预算编制工作应当做到专人专职,科学分工,协同配合,确保预算计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预算计划应当经过主管部门的审定和领导的批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二条预算执行应当依据预算计划、收支项目进行,严格遵守财政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部门应当按照预算计划的编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政收支的平衡。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部门应当对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预算执行部门对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十六条预算监督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过程。

第十七条预算监督工作由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部门来负责,定期对各预算执行部门进行检查和督促。

XX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XX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南通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预算改革,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级部门(含下属单位,下同)预算的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保障原则。

财力安排优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和党政机构正常运转资金的需要,重点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资金。

运转资金的安排应符合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综合预算原则。

统筹预算内外财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各项收支。

(三)零基预算原则。

预算安排不受往年基数影响,在核定各部门的人员、资产情况的基础上,按规定确定各部门的人员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各部门的公用支出,在可行性论证基础上视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核定项目支出。

(四)收支平衡原则。

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五)刚性约束原则。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具有法定效力,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六)绩效评价原则。

加强预算执行的考核管理,构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市级部门预算按以下要求编制:(一)早编细编。

每年4月开始编制下年度的预算,10月底前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预算编制到市级各部门,细化到各项目。

(二)严谨求实。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定年度预算编制办法,全面编制各部门的收支预算,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科学规范。

按照科学规律,采用科学的方式、方法编制部门预算,不断总结完善,实现编制全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公开透明。

预算编制的各项政策、标准、方法和结果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五条市财政局的预算编制管理职责是:(一)根据法定的预算管理职权,统一管理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二)负责审核编制市级各部门预算草案,批复市级部门预算;(三)组织和监督市级部门预算的执行,依法向市人大、市政府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随意突破部门预算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预算部管理制度

预算部管理制度

预算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财政预算部门的工作,保障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决算整个过程的规范和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预算1、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预算编制工作方案。

2、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度和三年预算报告,分别报会计、审计部门审核并上报领导审批。

3、预算编制应合理、科学、严谨,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经费专款专用,严格保证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执行预算4、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各项支出预算,并对收支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调整预算支出计划。

5、坚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对执行期间的超支情况,预算部门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提出调整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监督预算7、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制度,对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进行逐项监控,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8、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确保预算执行的流程和制度得到严格遵守。

9、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改进建议,共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五、决算工作10、对每个预算年度的支出情况进行核对和整理,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并提交会计和审计部门进行审定和盖章。

11、对年度决算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六、其他1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13、预算部门应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预算工作的开展。

14、预算部门应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专业素质,保障预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本单位预算部门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并加以贯彻执行,确保预算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程序有效进行。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2篇)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2篇)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合理调配资源,确保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管理工作。

3. 行政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关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编制与执行的顺利进行。

二、预算编制1. 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和报送年度预算。

2. 预算编制工作应按照科学、准确、合理、公开的原则进行。

3. 预算编制工作应包括年度预算报告、预算目标与指标设定、收支预测和资金需求等环节。

4. 预算编制应充分参考过去年度的实际收支情况、经济发展趋势和需求变化情况。

三、预算审核与批准1. 预算编制完成后,需经行政单位内部的审核程序,确保预算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2. 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部门对年度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审核、相关部门对预算细节的科学性审核等。

3. 预算审核完成后,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批准。

四、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工作应按照预算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经费的合规使用和执行效果的达成。

2. 预算执行工作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指标和要求进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支出项目和金额。

3. 预算执行应及时、准确地记录经费的收支情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4.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预算不足或超额支出的情况,需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申请。

五、预算监督与评价1. 行政单位应建立预算监督机制,确保预算的执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要求。

2. 预算监督工作应包括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对关键节点和重大支出的审计和评价等。

3. 预算监督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行政单位负责人和预算执行责任人,便于他们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4. 行政单位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完善预算管理工作。

六、处罚措施1. 对于严重违反预算管理制度、造成重大财务损失的行为,行政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预算编制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预算编制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合理安排、严格监督、优化配置”的原则,促进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预算编制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第五条预算编制管理应当坚持“先期安排、后期监控、及时调整”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基本支出优先原则,确保基本民生支出的增加,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收支平衡原则,合理安排支出,确保收入和支出平衡。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效益优先原则,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和节约用能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浪费。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风险防范原则,合理规划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

第三章预算编制的程序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的程序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审核批准、执行控制、评价反馈等环节。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应当按照上级部门和领导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前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

第十四条预算审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预算批准应当按照程序,经过合法程序,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控制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的规定,认真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和挪用资金。

第十七条预算评价反馈应当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实际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对预算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预算编制的责任第十八条预算编制工作应当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第十九条预算编制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部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2023年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2023年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2023年预算编制管理制度预算编制管理制度1依据《x省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制度》、《x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试行方法及考核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原则依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全部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1、在编制预算时应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状况,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坚持主动稳妥原则,依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安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状况进行编制。

3、支出预算应依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安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状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须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处理好须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4、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修理、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及其他专项补助,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5、预算编制一般采纳的方法主要有:定额预算法、比例预算法、标准预算法、零基预算法、弹性预算法、概率预算法。

上述的预算编制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交叉或综合运用的,预算编制人员按年度全部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科目、款项支出的需求。

三、预算审批程序1、各项预算报表应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探讨并经院务会及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应刚好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重大开支应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后才可执行。

2、预算管理委员会依据医院发展规划,在对预算期经济形势做出初步预料和决策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3、各职能科室依据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所属责任科室上报为完成工作目标须要的经费及预算项目。

4、购置专业设备和电脑设备的预算须要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5、财务科汇总职能科室的预算项目,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预算编制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旨在合理规划和有效分配企业的财务资源,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为了提高预算编制的效率和准确性,建立一套科学的预算编制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确保企业预算编制过程的准确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企业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 范围适用于企业内各级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营销、生产、人力资源等部门。

三、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1. 核定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和相关责任人,确保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提供预算编制所需的信息和数据,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对已有的预算进行分析和评估,例如与历年预算的对比、与实际财务数据的比较等,为新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4. 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各部门的需求和计划,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5.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编制,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投资预算等。

预算编制应确保与企业目标和战略一致。

6. 预算编制完成后,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预算的可行性和可控性。

7. 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应规定相关的报表和文档要求,确保预算编制流程的整洁和有序。

四、预算执行的监控和控制1. 设立预算执行的责任人和考核机制,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2. 建立预算执行的监控制度,例如制定预算执行报告、定期召开预算执行会议等,及时评估预算执行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3. 对于超支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分析和解决,避免对企业财务状况造成严重影响。

4. 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开展中期检查和年度审计,确保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预算编制管理制度的优点和挑战1. 优点通过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预算编制的效率和准确性,规范预算编制流程,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挑战由于企业的经营环境和市场竞争的变化,预算编制管理制度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预算编制工作。

市级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市级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市级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市级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单位预算管理,包括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

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市级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参考。

市级单位预算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第二条本办法中财政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三条市级单位预算由各单位负责编制,市财政局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市级单位对本单位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

部门预算要细化预算项目,当年未列入部门细化款项的预算,一律不得拨付。

市政府对市级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负有领导责任。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市财政局对市级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负有监管责任。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做到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第六条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由市级各单位预算草案汇总组成。

第七条市级单位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市财政局的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向所属各机构、单位部署编制预算草案,并负责本单位所属各机构、单位预算草案的审核,汇总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草案。

第八条市级单位预算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分别依据以下要求编制。

(一)人员经费根据市编办编制文件和人社局核定工资数汇总形成;(二)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核定,依照“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原则,在核定金额范围内细化到每项日常具体支出;(三)项目预算依托项目库进行细化,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填报项目申报书、批复文件、明细项目预算、可行性报告、绩效目标、政府采购表(采购项目)等相关资料,项目预算要求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四)对于年初确需安排,但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和具体项目实施内容尚待明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汇总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3年预算编制管理制度_预算编制管理制度规定

2023年预算编制管理制度_预算编制管理制度规定

2023年预算编制管理制度_预算编制管理制度规定预算编制管理制度篇1为切实做好我县预算编制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全面提升预算的的完整性、科学性、准确性,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预算编制制度。

一、预算的组成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即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二、预算的类型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三、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预算编制的方法1、会同业务股室拟定预算年度的定员定额标准。

2、收入预算的编制:部门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________。

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

3、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

基本支出按照“个人部分按实际,日常公用按定额,车辆燃修按编制”;项目支出按分类进行编制。

五、预算编制的要求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编制。

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并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统筹安排当年财政资金、事业收入、和历年结转结余等各类资金。

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的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时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六、预算的编制程序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

1、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财政局下发的《关于编制洪洞县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编制部门预算,于每年的10月1日前“一上”报至财政局各业务股室。

逾期未报者,一律不再接收。

2、业务股室对部门和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初审,并于11月15日前将部门预算控制数“一下”至各部门、各单位。

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制度

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制度

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实施和监督,推进预算工作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常州市市级各部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实施和监督工作。

三、预算编制1.预算编制的程序(1)编制工作组织部门主管负责人应当组织编制预算的工作组,确定编制工作组的成员、职责和任务。

(2)总预算的编制部门主管负责人应当根据本机关、本部门的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总预算。

(3)部门预算的编制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求和经费上限,分别编制部门的费用预算,进行定额拨款,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资产和结余的预算。

2.预算编制的要求(1)预算的总额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规定。

(2)预算应当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进行编制。

(3)预算应当包含支出、收入和结余预算。

(4)预算应当有详细的科目和金额。

(5)预算应当有文号、签字、盖章等合法有效的文书证明。

4.预算的评审和批准(1)预算应当经过预算编制工作组的审查和组长的签字,按照规定程序送交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

(2)部门主管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核预算,审批后签字,并报送财政部门。

四、预算实施1.预算执行(1)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和总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预算执行工作。

(2)对于预算内的支出,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科目、金额、目的和时间等分类进行预算控制和实施。

2.预算超支的处理(1)预算超支的情况,应当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报送财政部门。

(2)对于预算超支的项目,应当认真分析原因,合理判断是否接受,及时进行调整。

3.对外拨款(1)对外拨款应当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

(2)拨款凭证应当必须经过限额审批,并按照要求交财务部门保管。

五、预算监督1.预算监督的内容(1)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预算预算的控制。

(3)对预算实现情况的考核。

2.预算监督的方法(1)制定考核标准和方法,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部门内部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率和合理性,特制定本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预算1. 预算编制的依据:部门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济情况进行合理的编制。

2. 预算编制的程序:预算编制的程序应包括确定编制时间表、收集相关数据与信息、分析和核算预算项目、编制预算报表等步骤,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预算编制的内容:预算编制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资金来源和运用计划等内容,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支出和收入能够合理安排和使用。

4. 部门领导参与:部门领导应参与预算编制的全过程,对预算报表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预算的质量和准确性。

三、执行预算1. 预算执行责任制:各部门应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权限,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的落实和执行。

2. 预算执行监督:部门领导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预算的实施和执行效果。

3. 预算执行调整:在执行预算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或者需要调整预算,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调整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进行调整。

四、监督管理1. 预算监督制度:各部门应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预算管理评估:每年应对预算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整体的预算管理水平和效果。

3. 预算信息公开:部门应向全体员工公开预算信息,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内容,以建立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增加员工对预算管理工作的参与度。

五、附则本预算管理制度经部门领导审定后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或调整,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后再进行执行。

单位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单位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确保单位资金合理分配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第三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科学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反映单位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三)完整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全面覆盖单位各项收支,不留死角。

(四)可比性原则:预算编制应便于前后期对比分析,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五)严肃性原则:预算编制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二章预算编制内容第四条预算编制内容分为以下几类:(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等。

(三)资本性支出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修缮、更新改造等。

(四)财务预算:包括现金流量预算、损益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等。

第三章预算编制程序第五条预算编制程序如下:(一)收集资料: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收集编制预算所需的各项资料。

(二)编制草案:各部门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预算草案,并提交财务部门。

(三)汇总审核: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草案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单位预算草案。

(四)报送审批:单位预算草案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执行预算:预算经批准后,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

第四章预算执行与监督第六条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预算: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二)定期分析:各单位、各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七条预算监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执行的监督工作。

(二)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单位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部门预算制管理制度

部门预算制管理制度

部门预算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加强经费管理,提高单位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部门内各类收支经费管理,包括各项专项资金、常规项目资金等。

第三条部门预算制管理应遵循合理、便捷、透明、有序的原则,确保部门经费使用符合财务预算、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部门预算编制应坚持科学决策、合理预算的原则,确保各项经费预算合理、适中,以及经费使用符合法规法律规定。

第五条部门领导应按照部门预算制度要求,科学合理安排、使用部门经费,不得私划公款,滥用专项资金等。

第六条部门内各职能部门应按照部门预算制度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审核和检查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计划。

第七条部门预算制度实行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和考核制度。

第八条部门内应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评估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体系。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九条部门预算编制应根据部门年度计划、工作任务及经费需求,科学确定预算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十条部门预算编制应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部门内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部门预算编制应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确定经费预算数额、用途等,确保满足部门工作需要。

第十二条部门预算编制应合理分配经费资源,确保各项预算项目符合实际需求、科学合理。

第十三条部门预算编制应健全审核程序,确保预算数据真实、准确、合理,杜绝虚假编造、严格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部门内各职能部门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积极配合完成预算编制工作,确保预算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部门预算编制负责人应对部门经费使用情况负责,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不得私划、挪用等行为。

第十六条部门预算编制应重视项目经费资金配置,确保项目实施合理、经费使用有序。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七条部门预算执行应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指导思想,严格执行预算计划,确保预算执行结果符合预期要求。

管理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规范财政预算执行行为,保障公共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市级各部门、单位及下级各级政府预算支出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条市级各部门、单位及下级各级政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合理核定预算,加强管理,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同时,市级公共财政资金的支出应当遵守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原则,实行费用管控。

第四条资金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一)政府预算的编制必须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确保预算执行效益;(二)预算执行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控制超预算等现象的发生;(三)预算执行应当加强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合法、规范;(四)预算执行应当加强审核程序,确保资金支出质量。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市级各部门、单位及下级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当遵照国家和地方预算条例的规定,实行财政预算编制流程。

财政预算编制应当实行“上下联动、责任制定、信息公开”原则。

财政预算编制的主要流程包括:(一)编制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间;(二)预算编制法律依据的制定;(三)预算编制指导文件的制定;(四)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五)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六)预算编制的指标体系设计和核算标准确定;(七)行政机关预算编制的普通规定;(八)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普通规定;(九)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工作程序;(十)预算编制方案;(十一)主管部门会审;(十二)市级政府批复。

第六条政府部门预算经费核算应当严格按照市级财政执行法制和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管要求,科学合理、精准核算各项经费。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七条严格控制超预算的现象。

当各部门实际开支超过预算时,应当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超预算支出不能简单由财政津贴和预决算调整来解决。

第八条财政资金拨付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计划和各类规定执行。

第九条财政资金协调应当加强预算监督和后续财务管理工作。

预算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预算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预算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本制度是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预算工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有效利用和配置预算资金,促进单位发展,提高经济效益而制定的。

二、预算编制1.年度预算编制应根据本单位的发展需求和经济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预算计划。

2.预算编制应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和目标,确定预算的收入和支出项目。

3.预算编制应遵循“项目拟定、预审、修订、审核、报表”的程序,确保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预算编制应进行科学论证和比较分析,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预算编制应强调绩效管理,根据目标与绩效指标,设定相应的预算指标。

三、预算审批1.预算计划经编制单位审核后,应进行预算审批,由单位领导进行审查和批准。

2.审批过程中应重点关注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财务部门应提供专业意见,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3.审批人员应熟悉相关法规和政策,对预算计划进行全面的审核和审批。

四、预算执行1.预算执行应根据预算计划,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

2.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预算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预算调整和修订,确保预算的实施和执行力度。

五、预算考核1.预算考核应根据预算计划和绩效指标进行。

2.预算考核应定期进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预算考核应建立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和义务。

六、预算报告1.年度预算报告应根据预算计划和实际执行情况编制,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报告。

2.预算报告应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等内容,真实反映单位的预算情况和效果。

3.预算报告应及时提交,确保相关单位和上级部门了解单位的预算情况。

七、责任追究1.对于预算工作中的违规操作和违纪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2.预算工作中出现的经济损失和资金浪费,相关责任人应进行追究和赔偿。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部门、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职责和义务。

市预算管理制度

市预算管理制度

市预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市财政预算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市财政收支平衡,我市特制定了市预算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市财政预算管理行为,加强对市财政预算的监督,保障市财政预算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预算编制(一)年度预算编制1. 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召开市预算编制工作会议,明确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重点课题。

2. 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年度预算编制方案的规定,对本单位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详细清单的编制。

同时,要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前景和重点项目,合理安排支出项目和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年度预算编制完成后,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所属部门的预算草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预算草案上报市政府。

(二)补充预算编制1. 在年度预算编制完成后,若发现预算中某些项目需要补充预算,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补充预算申请。

市财政局受理后,要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充预算申请上报市政府批准。

2. 补充预算的编制和审核,要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程序和原则,确保补充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预算的执行(一)预算的执行机制1.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预算安排和财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计划,做到预算支出与预算收入结合,不得超支。

2. 对于超支的情况,需及时向市财政局说明具体原因,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财政管理制度和超支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预算的执行监督1. 市财政局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支出情况等。

2. 若发现有部门、单位违反财政法规和预算执行情况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3.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预算项目变更或者预算执行中出现其他情况,需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遵义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doc 6页)

遵义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doc 6页)

遵义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doc 6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部门预算是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编制方式,是按部门编制的政府预算,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

部门预算由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一个部门编制一本预算。

第四条市级编报部门预算的单位由市财政局依据机构改革后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组织序列及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凡是用政府非税收入安排支出的自收自支单位,也为部门预算单位。

第五条部门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部门职责。

依法组织预算收入,严格预算执行,遵守各项财务会计规章制度,依法加强监督。

(二)规范高效原则。

坚持管理程序、支出标准、文本格式、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统一,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整统一原则。

部门预算要涵盖部门所有下属单位及其单位的全部收支。

市财政局对部门预算实行统一对口管理,各部门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部门预算。

(四)真实可靠原则。

部门预算各项基础数据资料、收支数据等财务信息要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隐瞒。

(五)收支平衡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在部门预算执行中要根据预算收入进度合理调度支出,确保收支平衡。

第六条市财政局是统一管理市级部门预算的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审核、汇总市级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并编制市级预算草案、批复市级部门预算和决算、组织和监督市级部门预算的执行。

第七条市级预算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计划和决算草案,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下达所属单位预算,组织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并按时上缴预算收入,向市财政局报送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接受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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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预算改革,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级部门(含下属单位,下同)预算的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保障原则。

财力安排优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和党政机构正常运转资金的需要,重点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资金。

运转资金的安排应符合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综合预算原则。

统筹预算内外财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各项收支。

(三)零基预算原则。

预算安排不受往年基数影响,在核定各部门的人员、资产情况的基础上,按规定确定各部门的人员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各部门的公用支出,在可行性论证基础上视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核定项目支出。

(四)收支平衡原则。

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五)刚性约束原则。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具有法定效力,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六)绩效评价原则。

加强预算执行的考核管理,构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市级部门预算按以下要求编制:
(一)早编细编。

每年4月开始编制下年度的预算,10月底前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预算编制到市级各部门,细化到各项目。

(二)严谨求实。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定年度预算编制办法,全面编制各部门的收支预算,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科学规范。

按照科学规律,采用科学的方式、方法编制部门预算,不断总结完善,实现编制全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公开透明。

预算编制的各项政策、标准、方法和结果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五条市财政局的预算编制管理职责是:
(一)根据法定的预算管理职权,统一管理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审核编制市级各部门预算草案,批复市级部门预算;
(三)组织和监督市级部门预算的执行,依法向市人大、市政府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随意突破部门预算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市级各部门的预算编制管理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编制汇总本部门年度预算,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及时下达所属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组织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二)按照规定组织预算内外收入;
(三)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定期报告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二章预算编制程序、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市级部门预算按照以下程序编制:
(一)市级各部门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和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方案,于8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报送有关本部门概况、事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安排、主要收支项目等情况的说明材料,作为预算审核、批准的基础参考资料。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市本级预算内外财力来源情况,审核部门报送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形成部门预算送审方案,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市级各部门在市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以内,汇总编报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计划,于11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对各部门报送的年度收支预算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市财政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预算后1个月内,将部门预算下达到市级各部门。

第八条收入预算的编制。

市级各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各项非税收入的规定,考虑影响收入的有关因素,实事求是地预测、编制年度收入预算。

除因国家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缩小收费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年度收入预算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预算数。

第九条经费来源预算的编制。

部门预算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预算外拨款、单位其他资金、非税收入结余结转四部分。

经费来源预算按以下方法分别编制:
(一)纳入预算内外管理的非税收入按本办法第八条和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可用收入数编制。

(二)单位其他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上年预算数编制。

(三)非税收入结余结转根据上上年度非税收入超收可用财力结余在财政的指标数编制。

(四)财政预算内经费拨款(补助)根据年度支出预算数,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可用非税收入及单位其他可抵顶收入,按先预算外后预算内的顺序编制。

第十条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上缴上级支出预算、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不可预见费预算六部分。

支出预算按以下方法分别编制: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各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基本支出预算应依托部门基础信息资料,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工资政策和定员定额标准编制。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计划,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项目支出包括经常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和大修理项目支出、大型会议项目支出、大型资产和器材购置项目支出、其他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

市级各部门应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项目支出计划。

项目支出计划必须首先保证中央、省下达项目资金的配套和市委、市政府已定项目的安排;其次考虑符合事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并按轻重缓急排序;最后安排其他一般性项目。

各部门必须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具体由财政局另定)的规定,对提出的项目进行筛选、分类,其中基本建设和大修理、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应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分别填报项目申报文本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与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同时报送市财政局。

项目支出计划应经分管市领导审核和平衡,确保重大项目需要。

(三)上缴上级支出预算是市级各部门根据中央、省政策规定在财政体制结算之外编制的上缴上级年度支出计划。

上缴上级支出预算应根据中央、省规定的比例或定额进行编制。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是市级主管部门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编制的年度对下属事业单位(含差、定补事业单位)补助支出计划。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应根据市财政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

(五)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是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编制的年度成本性支出计划。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应与经营收入相配比进行编制。

(六)不可预见费预算是市级主管部门(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确保部门预算顺利执行编制的年度机动支出计划。

不可预见费预算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报。

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支出项目的,应在报送部门年度收支预算计划时同时报送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章预算调整
第十一条市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增强工作的严肃性。

在执行部门预算过程中,凡属部门预算开支范围以内的经费事项,由各部门自求平衡,支出预算不予追加。

第十二条对国家、省、市政策性增加工资、机构调整职能整合、成建制增人等部门预算开支范围以外的正常性经费事项,由增支部门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按规定测算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追加支出预算。

市财政局与部门同时调增部门预算。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突发性事件等急需、特殊支出事项,经市政府批准动用总预备费的,追加部门支出预算。

市财政局与部门同时调增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市级各部门对部门预算安排的不可预见费应在系统内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上半年原则上不得动用,年终将动用情况按项目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与部门同时调整部门预算。

第十五条对市财政局转下达的省专项经费预算、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专项支出预算,市财政局与部门根据经费预算文件同时调增部门预算。

第十六条各部门组织非税收入超收增加的财力,当年原则上不予追加支出预算,其中30%政府统筹,20%的奖励由市财政局在次年初一次性追加单位支出预算,50%列入下下年度的部门预算财力来源。

超收收入中成本性开支较大的,由超收单位在当年10月底前向市财政局申报追加成本预算,市财政局核准后予以追加当年预算。

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非税收入短收或实际银行贷款数小于预算的,由部门在12月底前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核准后,相应调减当年预算。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制度。

各部门基本支出不得挤占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应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且变动金额较大的,由预算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审批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年终决算前,市财政局与部门核对年度预算调整情况。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对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并对项目预算的实施认真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各部门重大项目经费支出和不可预见费用的大额支出应征得分管市领导同意,提高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各部门对本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审计局对同级财政及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加强审计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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