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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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

近年来,乡村旅游发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省乡村分布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市场空间和需求潜力巨大,发展前景良好。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农村工作和“以旅促农”、“以旅助农”等有关会议精神,促进乡村旅游又快又好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乡村旅游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战略决策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旅游业是关联带动性强、拉动内需明显的新兴产业,吴仪副总理要求全国旅游行业“以旅促农,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在有关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全省上下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好“三农”问题,做好深入扎实的服务与保障工作。因此,充分依托和利用“三农”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是旅游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

(二)发展乡村旅游是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实践。乡村旅游使广大农民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旅游业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使传统农业增添了附加值,农村生产力得到进一步发展;乡村旅游推动了现代农业经济体系建设,科技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等加速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和调整;乡村旅游带动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速,使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农民思想观念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三)发展乡村旅游是以城带乡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发展乡村旅游适应了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实现了“大农业”和“大旅游”的有效结合,加快了城乡经济

融合和三次产业的联动发展,不仅扩大了城镇居民在农村地区的消费,还加快了城市信息、资金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的流动。

(四)发展乡村旅游是推动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主要力量。乡村旅游现实和潜在的消费需求都非常旺盛,不仅符合城镇居民回归自然的消费心理,而且有利于开拓农民眼界,增强广大农民的出游实力,成为我省旅游最大的客源市场。农村地区是旅游资源富集区,农村旅游业的发展极大丰富了旅游产业的供给体系,将成为我省旅游产业的主要支撑之一。

二、发展乡村旅游的总体要求

(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相统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各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之一,通盘考虑,整体规划。乡村旅游发展的目标、政策、措施都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在充分发挥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的同时,探索旅游业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子。

(六)按农村实际和旅游经济规律办事。要从乡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以帮助培育乡村旅游产业为主要任务,指导各地乡村旅游朝着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要坚持不脱离农民、不脱离乡土、不脱离当地资源条件、不脱离旅游消费水平、不脱离发展阶段,至始至终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发展实践。要注意引导不搞不符合旅游市场需求的大而洋,不搞盲目的档次提升与过度管理,避免劳民伤财。

(七)坚持可持续发展。在充分利用和开发乡村旅游资源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对生态环境、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科学保护的新途径。要认真探索组织乡村农民的方式,综合协调乡村旅游资源与其它方式的开发利用关系,坚决避免因盲目发展、统筹不够和低层次竞争造成简单粗暴使用资源,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

(八)把加强服务放在工作首位。树立以服务促发展理念,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加强旅游部门的协调、规划、信息、促销和培训等服务,拓宽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建立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乡村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三、发展乡村旅游的工作目标

通过发展农村旅游,力争到2010年实现:

(九)每年新增乡村旅游就业1.2万人,间接就业5万人;每年旅游从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在全省建成10个乡村旅游特色县、50个乡村旅游特色乡(镇)、50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5000个“农家乐”旅游经营户,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十)已有乡村旅游项目得到明显提升和完善,基本形成种类丰富、档次适中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初步形成领域宽广、规模较大、特色突出、发展规范的乡村旅游格局;形成连通城乡的大旅游市场,成为我省国内旅游市场重要的支撑体之一,以满足国内旅游市场需求。

四、发展乡村旅游的工作重点

(十一)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扶持力度。要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各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中,积极利用规划、扶贫、环保、培训、基建等专项支持政策。要推动重点地区乡村旅游项目的集中招商,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参与开发和经营。当前的重点是推动有条件的乡镇,把乡村旅游的清洁、环保、道路等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纳入“乡村清洁工程”和乡村道路“通畅工程”等支农工程中加以解决;要推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争取把支持农村发展的小额贷款用于农民旅游经营户,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乡村旅游。

(十二)促进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要推进各级政府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促成政府有关公共职能向乡村旅游延伸。要进一步加大区县旅游部门的一线服务力度,扩展范围和职责。要积极探索建立乡村旅游的统计体系,提高乡村旅游的科学统计水平。当前的重点是要提供专业的规划和

项目开发指导,服务到村,帮助农民利用和保护好旅游资源,克服开发雷同化,增强市场经营意识;要制订基本的乡村旅游设施标准和接待服务标准,推广到户,帮助农民改善卫生条件和接待条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提供相应的监管服务,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继续加大对各类农业旅游示范点的指导力度。

(十三)做好乡村旅游市场开拓工作。各级旅游部门要结合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帮助设计和提升乡村旅游产品的市场开发形象,推动分散的乡村旅游产品走向市场。要积极开发一批完善成熟、文明健康的乡村旅游新产品,并逐步培育乡村旅游精品,满足国内外不同层次的休闲度假需求。要鼓励旅行社等企业和有条件的各类旅游集散中心,开展专业的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拓宽乡村旅游销售渠道。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的公益性宣传,积极在各类主流媒体开辟乡村旅游宣传专栏。要把建立包括农村家庭旅馆在内的网上预订系统作为服务工程的重点来抓,提升当地乡村旅游整体的市场化程度。

(十四)促进各方加强对乡村旅游人才的培养。各级旅游部门要配合项目开发帮助制定出具体的人才培训规划,要主动与教育、农业、劳动、民政等部门的人才培养规划对口合作,共同推进和实施。要依托现有的旅游人才培训中心和其他培训中心,争取必要的财力支持,分级分类开展培训。重心在村镇,关键在带头人。要特别重视对乡镇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培训,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工作联系点,提供专业学习、考察交流的机会。当前。要加强乡村旅游项目策划和开发、景区和家庭旅馆的经营管理、传统技艺和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争取到2010年,全省100%的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90%的经营户和80%的服务者得到全面有效的培训。

五、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分类指导

(十五)提升各种类型的“农家乐”经营项目内涵与服务水平。以农户家居和农、林、牧、渔及园艺等农村资源为载体的“农家乐”经营项目,是现阶段乡村旅游的基本形式,也是现阶段最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游。要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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