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考试成绩查卷申请表
考试通知范文3篇
考试通知范文3篇考试通知范文1各系(部):为了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使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在《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和《关于试卷评阅的有关规定》文件的基础上,现结合实际,对加强期末考试工作规范的几点补充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按照学院校历统一安排,结合教务处工作要求执行。
二、考试质量鼓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进行考试(核)方式改革,注重过程考核,形式灵活多样,考试内容要能反映该课程对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要求,出卷前课程负责人组织相关任课教师要进行充分交流讨论,出卷教师要掌握学生总体学习情况,试卷命题要规范准确、难度适中、覆盖面广,不能使用往年试卷或与往年试卷相似度过高(雷同率不得高于30%)。
鼓励各系(部)建立课程试卷(题)库,如“课程中心”平台等网络手段,实行教考分离。
各系(部)教学负责人要组织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做好课程考试(核)方式及试卷的审核工作。
当课程考试(核)方式与教学大纲不一致时,应经各系(部)教学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执行,并及时修订完善该课程教学大纲。
加强考前辅导,提高教学质量,课程结束后各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加强复习阶段辅导,帮助学生复习备考,解决课程疑难问题,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试题内容。
规范试卷印刷分装,强化试卷保密意识,试卷应由各系(部)统一送文印室印刷,要做好试卷交接记录。
试卷分装应在封闭环境中进行,工作人员要注意检查试卷,避免试卷错印、漏印、装订缺页等,要在各个环节中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且负有保密责任,防止因人为主观故意或疏忽造成试卷(题)泄露。
三、监考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务培训,各系(部)要组织监考人员进行监考工作的培训,认真学习相关制度文件。
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考风考纪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备考氛围和公平的考试环境。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凡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
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大作业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
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个别环节(如第二课堂等)可以采用二级分制评定(通过、不通过)。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
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
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4.包含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记为旷考。
5.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记为旷考。
6.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在长学期开学第一周设有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
7.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
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
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无效。
申请体育课缓考必须于考试前办理。
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记为“申请缓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第一次考试处理。
8.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未通过原因记为“作弊”或“旷考”,作弊或旷考者不能参加补考。
9.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1”或“重2”字样;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复修,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复1”或“复2”字样。
大学学生查询考试成绩申请表
主管院长签字: 教务处盖章:
(为保障自身权益,请学生将成绩查询结果返回到所在学院,以备复查。)
开课学院收到学生查询申请的回执学生Fra bibliotek询成绩的课程:
收到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学生于下一周周五持本回执领取查询结果)
签发人:
大学学生查询考试成绩申请表
姓名
班级
学号
学生电话
查询成绩课程
开课学院
任课老师
原成绩
学生查询成绩申请:
学生签字:
主管院长审批意见: 学院盖章:
开课学院成绩查询结果:
1.经核实,该生此门课程成绩准确无误,特此证明。
核实人签字:
2.经核实,该生此门课程原成绩有误,原因为:(1)评判不当;(2)加分不当;(3)登记有误;(4)其他原因: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南昌大学教务处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教字〔2016〕2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2016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6年4月14日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使学生成绩更好地体现学生学习成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南昌大学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大讨论中的教学改革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南昌大学学生成绩(含理论课、实践课成绩等)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以引入等级制为抓手,树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学习成绩评价观,从而带动课堂教学的转变,增强学生学习志趣,确保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在具体教学环节的实现,进而满足大学对人才培养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改革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实行以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考核方法。
在考核形式上,由期末一次性考核改变为授课过程考核和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过程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的考题;在成绩记载的方式上,由过去百分制改为等级制。
第三条教师应当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参考标准如下: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和知识解决问题。
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
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F:对所学课程的理解没有达到最低要求。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按确定的比例评定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树立优良考风,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学质量和学业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考试包括学校组织的面向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各类课程考试,以及其他由我校承办的全国或地方性统一考试。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与领导第三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依照本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与协调。
(一)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指导、监督、协调,并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和疑难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解决、上报等。
(二)校教学督导组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依照本管理办法、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并与学院督导组联合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四条各学院(部)领导要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每次考试前,都要召开师生大会,组织进行动员和考务培训,学习有关文件,落实相关工作。
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加强诚信考试教育,鼓励设立无人监考的诚信考场,树立良好考风。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方法第五条课程考核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是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应用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与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课程考核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
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作出明确规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明确告知修读本门课程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鼓励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各教学单位、教研室及其课程组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实际,可选择闭卷、开卷、机考、口试等考试方式,以及答辩、课程论文、实践操作、调查报告、文献综述、读书报告、项目设计、作品展示、成果制作等考查方式或采用组合式考核方式。
第八条学校鼓励教师改革创新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
课程成绩评定必须将结课考核与过程考核结合进行,杜绝一次考核决定成绩。
大学高校学生学习效果考核办法s
大学高校学生学习效果考核办法s(一)理论与实验课程考核1.考核方式(1)课程考核类型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课终考核两部分组成。
着重学习过程考核,提高平时考核成绩比重,可占50%以上。
(2)平时考核由课程习题、课程论文、课程心得、课程讨论、读书报告、课外实践等组成;实验课程的须包括每一次实验的考核成绩。
(3)课终考核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形式。
课终考核包括卷面考核(闭卷、开卷)、抽题答辩、案例分析、上机考核、口试、课程报告、课程论文等;单列实验课程的课终考核包括卷面考核、实验设计、实验操作、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形式。
课终考核的理论部分原则上以卷面考核(闭卷)或上机考核为主。
(4)试题题型分为标准答案题型和非标准答案题型。
标准答案题型为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考查学生掌握和运用基础知识的能力;非标准答案题型主要为主观性试题,着重考察学生创新能力。
标准答案题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释题、判断题、改错题、简答题、制图题等;非标准答案题型包括论述题、分析题、证明题、设计题等。
2.考核要求(1)学生应准时参加考核,考核过程中应遵守考场规则。
(2)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须由本人网上提交缓考申请,由教师考前审批通过后方可,否则视为旷考。
缓考学生在下学期开学补考时统一参加考核。
(3)课程考核要求环环合格,即平时考核、课终考核的每一个环节都须合格,该课程考核成绩方为合格。
平时考核中的某一环节不合格,任课老师应督促学生重做或补做,直至合格;如在考前仍未合格,可以参加课终考核,总成绩记为0~59分。
(4)学生若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在下学期开学第1周内申请查卷,逾期不再受理。
查卷学生须填写查卷申请表,经教务科(部)复核后做相应处理。
(二)实习考核1.教学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态度、作业或报告、实习总结等综合评定成绩。
2.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周记(毕业实习进展报告)、实习表现、实习总结并结合实习单位鉴定意见综合评定成绩。
查分申请书
查分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公司A部门的一名员工,现在我向您申请查分申请书。
由
于最近公司进行了一次年度绩效考核,我希望能够查看我的考核结
果并了解自己在公司的表现情况。
我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充满信心,但我也希望通过查分申请
书来了解自己在公司的绩效表现,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在未来的工作中做出改进。
我相信公司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是公平公正的,我希望能够通过
查分申请书来了解自己在公司的表现,并为未来的工作做出更加明
确的目标和计划。
在此,我诚恳地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批准,让我能够查看我的绩
效考核结果。
我将会认真对待自己的不足之处,并积极改进,为公
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您的审阅和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教育部关于大学生期末考试的成绩规定
教育部关于大学生期末考试的成绩规定各教学单位:大学生学生成绩是评定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学习的客观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方法。
为使我院学生成绩管理更加规范,学生成绩真实和公正,在执行学院有关成绩管理的基础上,特做出如下规定:一、凡教学计划规定必须学习的课程均要进行成绩考核。
各专业、各班级、各学期成绩考核的具体课程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二、成绩考核以笔试(闭卷、开卷〉及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
考试课程在期末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考题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拟定,一式两份。
试卷形成以后,经由教研室(组)或同科教师讨论、教研室〈组〉负责人审阅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审批。
有“试题库”的课程则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考查课程在课程结束后组织考试;技能考核主要采用口头表达、实际操作方式,其具体考核内容、方法根据各专业、各有关课程特点执行。
三、教学实习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及实习报告等评定,毕业实习成绩由学生所在单位及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给予评定。
四、学生一般不允许缓考。
确因疾病(一般慢性病不能作为缓考理由)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考后办理无效)。
因病办理缓考的须有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因特殊的慢性疾病办理缓考者,课程(主要是体育课〉上课方式应为见习,如该课程旷课次数达到重修标准的,视办理缓考无效。
缓考视同放弃一次考试机会,缓考课程的考核一般随补考进行(开学第二周),缓考成绩不计平时成绩,成绩合格标记60分,成绩不及格等同补考不及格,应进行重修考试。
五、考核资格的审查﹑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
有习题、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交作业,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1、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课程考试,不准参加补考:(1)缺课(含病、事假、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2)必做的作业或实验报告缺交1/3以上者,〈按教师规定的时间,逾期一周不交者以缺交作业论处);(3)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未达到要求者;2、擅自缺考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一律视为旷考,未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批准而不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者作旷考处理,旷考学生该科成绩以零分标记,成绩单中注明“旷考”字样,不准参加补考。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阅卷规范范文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阅卷规范为了统一阅卷标准,规范阅卷过程,根据《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科生课程考试阅卷规范。
按照课程考试答题的不同方式,阅卷分为人工阅卷和计算机阅卷两种方式。
1.人工阅卷(1)课程考试的阅卷工作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阅卷组,确定试卷评阅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或主讲教师)。
公共基础课、大类学科基础课的试卷评阅必须成立阅卷组,采取集体流水阅卷方式,阅卷组再分成若干小组,一般每小组至少2名教师,分别负责评阅一至两道大题。
其他课程的试卷评阅至少要由两名及两名以上的教师共同评阅,并按要求在指定地点集中按阅卷流程评阅试卷。
(2)课程试卷评阅前应清点试卷份数,通过考场记录单核对是否与考试结束时收到的试卷份数一致,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备查。
(3)阅卷场所应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阅卷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封试卷,不得撬看密封线内学生的学号和姓名,不得涂改学生答案,不得将试卷带离阅卷场所,不得擅自更改成绩。
要爱护试卷及有关资料,注意安全、保密。
阅卷教师要做到评分标准统一、评分准确、公正合理。
(4)课程试卷评阅负责人要组织阅卷教师认真分析研究试题参考答案(主观性试题)或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及评分标准,若需对“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作补充修改,经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开始正式阅卷。
(5)阅卷教师在评阅试卷过程中,要注意对异常试卷进行鉴别。
若发现异常试卷,阅卷教师应向评阅负责人报告,评阅负责人应组织专人对异常试卷进行复核,做好记录,并报请主管院长或与教务处共同协商裁定处理。
(6)阅卷统一采用给分制,阅卷时不能使用“√”或“×”等判定标记,卷面上不标注负分,只标注得分。
在试卷扣分处应采用“—”做标记,对未作答的题目,在答题空白处采用长“—”做标记,并在题号前标注得分“0”。
每小题和大题均应注明得分,每小题的得分应在小题号前注明得分,但填空、选择、判断等客观题类型的小题,可只在大题号处的得分栏内记入总得分,并签署阅卷人姓名,同时填写卷首的相应栏目(阅卷人栏内应签全名)。
大学高校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学生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主要依据,是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状况的综合反映。
为了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成绩考核方式(一)学生成绩的考核,可以根据课程讲授安排,采用集中或分散两种形式。
1、凡培养方案规定的考核课程或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可以是开卷、闭卷或实验操作,也可以是笔试或口试,或者教学大纲计划的综合考核方式。
3、任课教师提出的考核方法应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记载,并经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学院(副院长)负责人批准,上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考核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课程考核原则上由教务处安排在学校规定的考核周内进行。
提前结束的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后,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考核。
(三)课程最终记载的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或)阶段性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考核成绩如采用百分制,以60 分为及格标准;如采取五级制,则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四)考查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均须按百分制评定成绩,以60 分为及格标准。
(五)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教学的,每学期都应进行考核,该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学分和成绩。
(六)课程最终记载成绩的方式应在开课前向学生说明。
课程综合改革或者进行阶段性考核的课程也应开课前明确各个阶段的考核标准和其所占总成绩的比例,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平时成绩的考核平时成绩的组成及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主要考查以下内容:1、课程的平时作业、实践环节、阶段论文的成绩;2、课堂回答问题的成绩;3、平时单元测验、技能测试、面试或其它平时成绩;4、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成绩,如是否按时上课、是否扰乱课堂秩序、是否遵守请假制度等。
5、对于未按规定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
6、对缺课超过规定课时1/3 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上报学生处按规定处理。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民大发[2007]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西北民族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成绩管理并推进管理现代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成绩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内容。
成绩获取方式指正考、补考和重修考试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或等级。
任何类别的考试,若未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其成绩不予承认、不予记载。
第二章成绩报表第三条成绩报表的种类主要包括《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核成绩一览表》、《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等。
各类成绩报送均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成绩报表,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不得自制成绩报表或用其它纸张替代。
第四条成绩报表的获取一.《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核成绩一览表》(附件1)、《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大学外语、公共体育)(附件2 )等由各院(部)教学干事在考核前一个月从教务处领取。
二.《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大学外语、公共体育除外)通过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打印获取。
期中教学检查前三周各院(部)教学干事核对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学籍管理】中各个班级学生学籍变动状况。
每学期第七、八周将本学期各班课程按照课程表导入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开设管理】(教学干事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号、课程类别、学分、开课学期正确录入),并按课程维护【学生成绩管理】;正式考试前第四周由各院(部)教学干事从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管理】的【成绩录入】中打印《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并分发到各任课教师。
三.大学外语、公共体育课单科成绩表获取:由各院(部)向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研室、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研室提供填有班级学生名单、学号及任课教师等信息的《西北民族大学大学外语成绩报表》(一式三份)、《西北民族大学公共体育成绩报表》(一式三份)。
各院(部)向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研室、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研室提供成绩报表时,按年级、自然班、教学班填写;报表学生姓名必须以学号顺序为准。
重庆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范
重庆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考试制度,严肃考试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课程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的检查与评价,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与效果。
课程考试应遵循教考分离、严格保密、独立完成、公平考核、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三条凡属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应进行考试或考查,由任课教师评定成绩,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其他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课程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第五条重庆大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及其职责学校考试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及各学院分管教学与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组成,依据本规范和学校相关规定,对学校课程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组织、参与各类考试的巡视和纪律检查工作。
重庆大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考试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考场工作办公室:(一)常务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是研究学校考试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重庆大学考试纪律检查委员会认定的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事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会议审批等。
(二)考试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学校考试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委派考场纪律检查人员巡视考场,负责处理当场考试中发生的事件,界定当场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当场考试中发生的教学事故,汇总分析当场考试情况等。
(三)考场工作办公室由教务处、学生处分管考试工作的处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考试,处理各种考务,整理归档考试违纪作弊材料,编辑“重庆大学考试情况简报”,拟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或建议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申请学院 :开课学院 :
年 级
学号
姓 名
专业、班
课程名称
查正考
查补(重)考
任课教师
考试教室
考试时间
查卷原因:(请写清楚网上查询的成绩)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学院
教学院长意见
查卷结果:
查卷学院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查卷学院教学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查卷学院
教务期延至开学第一周)学生可以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成绩如有变动,应将学生原始试卷复印,填写成绩更正报告单上报。
3、此表一式两份,原件留课程所在学院,一份返回学生所在学院(可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