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缴纳规费统计
鲁建标[2011]1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鲁建标[2011]1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af14866ca45177232f60a240.png)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七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1]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201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1)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11)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14)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17)一、措施费 (17)二、企业管理费、利润 (19)三、规费 (21)四、税金 (23)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24)一、建筑工程 (24)二、安装工程 (28)三、市政工程 (31)四、园林绿化工程 (34)五、房屋修缮工程 (35)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设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各地工程造价规费费率表全)
![各地工程造价规费费率表全)](https://img.taocdn.com/s3/m/85cbc17ae45c3b3567ec8bd1.png)
3.539%
3.475%
3.346%
3.54%
3.48%
3.35%
造价字(2011)26号
济南
东营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鲁建标(2011)19号
聊城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冀建制(2010)462号
邯郸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冀建制(2010)462号
沧州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冀建制(2010)462号
7.00%
5.00%
1.00%
2.00%
苏建价函(2011)9号
青岛
青岛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鲁建标(2011)19号
烟台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鲁建标(2011)19号
威海
山东定额的取费费率
![山东定额的取费费率](https://img.taocdn.com/s3/m/0a2c3be75a8102d277a22f1b.png)
一、道路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4.20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88劳保基金=3.14利润=12.81
(二类):施工管理费=11.3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3劳保基金=2.97利润=7.10
(三类):施工管理费=10.2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67劳保基金\F9=2.65利润=3.62
二、桥涵工程
非市区、县城、镇
综合费率\fl1=56|规费费率\fl2=0.22|税率\fl3=3.24|材调系数\ct=
三类
市区
综合费率\fl1=44|规费费率\fl2=0.22|税率\fl3=3.43|材调系数\ct=
县城、镇
综合费率\fl1=44|规费费率\fl2=0.22|税率\fl3=3.36|材调系数\ct=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FL1=6.3利润(Ⅱ类)=5.1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4.1利润(Ⅲ类)=2.4
单独土石方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Ⅰ类)=5.8利润(Ⅰ类)=4.7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Ⅱ类)=4.1利润(Ⅱ类)=3.4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4
非市区、县城、镇
综合费率\fl1=44|规费费率\fl2=0.22|税率\fl3=3.24|材调系数\ct=
桩基础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4.6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3.5利润(Ⅱ类)=2.8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35,农村=3.22
装饰工程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山东定额的取费费率是多少?
济南市红线内住宅小区配套收费标准及大市政配套费标准
![济南市红线内住宅小区配套收费标准及大市政配套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f30b095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0d.png)
济价费字〔2013〕71号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济价费字2012113号经过一年试行,现已期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执行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安装、维护管理;配套工程费主要包括配套工程范围内设施设备配套工程的设计、监理、设备和材料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专业经营单位进行施工,提供设施用房和通道,并承担相应的管沟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配套工程安装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计入房屋建设成本,在房屋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接入、增容、开户等费用;配套工程费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规划图核准的住宅小区建筑总面积或住宅总户数核算;因规划设计发生变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变更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及附图核准的实际建筑总面积或住宅总户数缴纳配套工程费,与按原建筑总面积或住宅总户数缴纳配套工程费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一供气;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基准指导价为:1650元/户,包括:中压管网、低压管网、楼内立管、户内管、灶前阀;可根据工程安装建设规模,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5 %;分户计量装置费用按表的招标价格加上落地强检费用另行收取,表的规格和型号不得强行指定;报警器价格按照招标价格执行,不得强行安装;二供热;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基准指导价为:按建筑面积48元/平方米,包括:一次供热管网、换热站设备、二次供热管网、单元入户装置、楼内立管及分支管部分、分户锁闭阀;可根据工程安装建设规模,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5%;需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分户供热计量装置费用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号文件规定执行;三供水;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基准指导价为:按建筑面积27元/平方米,包括:园区内给水管网、二次加压设备、远程测控系统、对接、楼内立管部分、分户锁闭阀;可根据工程安装建设规模,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5%;分户计量装置费用按表的招标价格加上落地强检费用另行收取,表的规格和型号不得强行指定;二、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一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新增单项供气、供热设施设备配套工程收费标准参照新建小区收费标准执行;二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单项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需要改造的,由专业经营单位与业主根据改造规模和实际工程发生量在新建小区单项设施设备配套工程收费标准范围内,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三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新增或改造单项供气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费应按实际户数收取;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新增或改造单项供热和改造单项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应按法定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所载明的建筑面积计收;三、配套工程安装合同及资金管理各专业经营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内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用户双方签订安装合同,明确施工期限、质量保证、保修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安装总费用及建成后管理方式等详细内容,未签订合同的不得收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在工程安装施工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等内容向用户进行公示;专业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配套工程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各专业经营单位配套工程费收支情况的动态监管,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定期进行成本监审;配套工程安装费专项用于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统一征收、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执行时间、范围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大学城片区区域范围内施行;本通知实施前已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安装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章丘市、商河县、济阳县、平阴县和长清区不含大学城片区的收费标准,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成本测算后另行制定;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2013年10月22日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2011〕105号有效期已满;根据成本审核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确定继续执行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范围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范围是指高压配电线下线点至户表箱所有的供电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包括变电站10千伏高压出线间隔或户外高压环网柜、高压进线、高压开关柜、变压器、400伏低压开关柜、低压分支箱、户表箱、计量表等;居民小区内供电配套截止点为分户计量装置;供电单位依据供电配套工程专业规划,负责统一设计、建设、维护管理,供电配套工程费用包括配套工程范围内所有的供电配套电气设施的设计、设备和材料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单位进行配电施工,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并承担相应的管沟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二、供电容量基本配置标准供电容量基本配置标准按照建委济建设字〔2001〕14号文件规定的住宅小区供电容量的配置标准执行;三、供电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1.基本配置收费标准:住宅每户用电负荷按8kw配置标准为基准,公建设施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w配置标准为基准,供电配套工程费基准指导价按建筑面积127元/平方米收费取;住宅每户每提高或降低供电配置1kw,收费标准上浮或下浮10%;公建设施高于或低于基本配置标准的,按容量增长或减少比例同幅提高或降低;2.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可按上述同类标准的90%收取;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规划设计图核准的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和住宅户数核算供电配套工程费;因规划设计图纸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图纸变更后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和住宅总户数与已缴纳供电配套工程费的建筑面积和住宅户数的差额缴纳供电配套工程费,实行多退少补;四、供电配套工程安装合同及资金管理工程安装施工前,供电部门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明确用电负荷配置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安装总费用、供电设施建设质量标准及建成后管理方式等详细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供电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供电配套工程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供电配套工程费收支情况的动态监管,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定期进行成本监审;配套工程费专项用于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由供电公司负责征收、集中管理、滚动使用,可用于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和改造维修,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执行时间、范围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大学城片区区域范围内施行;本通知实施前已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安装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10月2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号颁布时间:2011-10-31发文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和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提高居住舒适度,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由按供热面积收费变为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改造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高的既有建筑,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供热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和建筑品质提升的目标,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十二五”工作任务,为全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作出积极贡献;二、目标任务一供热计量改革;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符合供热计量条件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市区及各县市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包括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3项内容;2011-2013年,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由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室内供热计量及温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两项改造120万平方米;由各县市区负责实施上述3项综合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到“十二五”末,全市改造完成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0%以上,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三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1年底前,我市建成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3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并纳入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系统,“十二五”期间改造高耗能公共建筑150万平方米;到2015年底,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三、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全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集中供热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全面摸底,依据不同建筑的使用年限、建筑结构形式及内部供热设施情况,结合城市规划,科学确定具备改造价值的区域和项目;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每个项目的改造内容和实施主体,汇总后按程序组织上报立项;党政机关要率先带头对职工集中居住区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符合节能改造条件的,在2013年底前完成改造;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集中居住区,符合节能改造条件的,最迟在“十二五”末完成改造;同一热源或换热站覆盖区域内,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可优先组织改造;新加入集中供热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备案;不节能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必须与室内供热计量改造同步进行;围护结构已经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居住建筑,要进行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既有居住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宜列入改造对象;“十二五”期间,已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争取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二稳步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科学编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大中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办公楼、写字楼为重点,摸清能耗状况,对其中用能总量大、单位面积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公共建筑,优先组织节能改造;根据每幢、每组公共建筑的实际,统筹安排节能改造,并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具备条件的还应积极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和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力求改造最优化、节能效果最大化;凡公共建筑申报修缮装修的,一律安排同步进行节能改造,避免重复投资、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改造方案须报市城乡建设委审核,改造完成后须进行节能效果评估并报市城乡建设委验收;三规范实施供热计量改造技术路线;新建建筑从规划、设计阶段开始,按照用热量表加数据远传的技术路线实施;既有建筑和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需整改的建筑,从降低建设成本和减少扰民的角度出发,可采取通断时间面积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等多种计量方式,力争实现室温可控;各供热企业加快建设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进一步加大技术、资金投入,以节能、降耗、节费为出发点,采用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技术路线,建设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调节平台;各供热企业供热计量产品选型必须相对统一,便于采集、接收、使用、管理计量数据,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集成节能效果;倡导引进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或由供热企业为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四完善供热计量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监管机制;供热主管部门是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主体,在供热计量工程建设及改造中,要完善监管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规划阶段,要依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集中供热单位,并对申请集中供热的建设单位提出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在设计阶段,将新建工程项目供热系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纳入图纸联审程序,不符合供热计量技术路线要求的,不予通过图纸审查备案;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新建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必须纳入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确保改造效果和质量安全;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外墙保温材料进行现场抽检,不达标产品一律不准使用;加强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过程管理,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能耗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能源和能效公示,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研究制定我市公共建筑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四、多渠道筹措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一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筹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通过中央和省奖一块、市财政配一块、供热企业投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国家在2011-2013年期间,对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的既有居住建筑实施3项综合节能改造的每平方米奖励45元,市财政将按1︰1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围护结构已经符合节能标准要求,只进行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管网热平衡两项改造的既有住宅建筑,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5元的配套补助;县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相应安排部分配套资金,同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的支持;鼓励居民个人出资参与住宅节能改造,个人投资部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投入部分资金对职工集中居住区进行节能改造,可支用住房维修资金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节能改造;供热企业应投资进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的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引进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二需整改的竣工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筹措;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居住建筑,不符合供热计量有关标准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具体由市城乡建设委与市市政公用局依据供热计量装置强检技术要求联合审核确认;经复查不合格或与检验报告不符的,由市城乡建设委责成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不高于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收费标准范围内限期补缴费用,由市市政公用局组织供热企业对供热计量设施整改到位;对需整改而无法落实责任主体的,由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联合研究制定供热计量整改资金筹措办法;三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费用标准;新建建筑要建立开发建设单位出资、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新建建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要求缴纳供热计量装置及安装费用,居住建筑按每户2450元缴纳,安装范围主要包括分户供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数据采集及远传装置等设计、购置、安装、检测、维修维护、更换等费用;公共建筑按建筑面积累进法分档计费,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在1万含1万平方米以下的,每建筑平方米6元;1万至5万含5万平方米的,每建筑平方米4元;5万至10万含10万平方米的,每建筑平方米3元;1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建筑平方米2元;该专项资金在缴纳供热管网配套费时一并缴纳,设立银行专户,专款专用,由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监督;四既有建筑新增、改造供热系统的热计量装置费用标准;新增、改造集中供热系统的既有建筑,必须按设计标准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的费用按照不高于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费用标准,根据实际工程造价成本,扣除财政节能改造补助资金,收取差额部分;五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承担;五、确保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充实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全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由市领导小组印发,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公司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动员和说服工作,取得产权单位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辖区改造任务如期完成;二统筹稳妥推进;对适宜进行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项目进行梳理,对群众支持、技术简单或新增集中供热建筑等易于推开的项目先行改造,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要科学分析投入产出比,优先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性强、成本相对较低、综合效益明显的改造方案;要把节能改造与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凡确定进行整治的旧小区,在清理脏乱差、屋面平改坡、重置管线、整修立面、绿化美化的同时,要安排其同步进行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单独进行热计量改造的,其围护结构必须符合建筑节能标准;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及市供热主管部门签订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责任书,每年将各县市区政府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纳入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尽快制订实施供热系统能耗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对供热企业供热能耗和公共建筑能耗实行在线动态监测;对供热计量改革、供热系统节能技改和建筑节能改造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敞开口供热、无节制用煤的供热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直至吊销供热经营许可;对浪费能源严重、拒不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用能大户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必要时对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供热企业是热计量收费的实施主体,凡已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同步实行计量收费,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知识,重点宣传改造的意义、目标、原则和政策,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动工程顺利实施;附件:济南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促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市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小区以及单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桥梁、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网建设费供水及排水管网、供气管网、热源管网、综合布线管网的建设;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建设项目的,均应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第四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由济南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征收;第五条济南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凭批准的文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原有关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同时注销;第六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按所建设项目的建设面积计收,每平方米246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2元路桥82元、环卫5元、绿化5元,管网建设费154元包含热源78元、供水26元、燃气20元、排水20元、综合布线10元,使用范围见附表;第七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凡未按规定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和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项目经规划主管部门查处后,凡同意保留使用的,须补缴相应配套费,并取得规划确认证明后,房管部门方可予以办理确权手续; 第八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缴要遵守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市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https://img.taocdn.com/s3/m/1ee277680066f5335a812184.png)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东建发〔2006〕39号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标定字〔2005〕15号)精神,在参考有关省、市发布的规费计取标准和到市内多个施工企业及典型工程项目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项规费费率:规费名称费率(%)1 工程排污费 0.262 工程定额测定费 0.093 社会保障费 2.604 住房公积金 0.2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26 安全施工费 1.50二、有关事项: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环保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按实计算。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3、住房公积金,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实计算。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按实计算。
5、安全施工费,在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时,按此费率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
以上各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费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
本费率自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日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青建管字〔2006〕36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https://img.taocdn.com/s3/m/8b526857d0d233d4b04e69a3.png)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东建发〔2006〕39号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标定字〔2005〕15号)精神,在参考有关省、市发布的规费计取标准和到市内多个施工企业及典型工程项目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项规费费率:规费名称费率(%)1 工程排污费 0.262 工程定额测定费 0.093 社会保障费 2.604 住房公积金 0.2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26 安全施工费 1.50二、有关事项: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环保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按实计算。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3、住房公积金,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实计算。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按实计算。
5、安全施工费,在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时,按此费率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
以上各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费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d8c8e15cc7931b765ce15fc.png)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第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O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促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市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主要用于开发小区以及单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桥梁、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网建设费(供水及排水管网、供气管网、热源管网、综合布线管网的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建设项目的,均应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由济南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征收。
第五条济南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凭批准的文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原有关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同时注销。
第六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按所建设项目的建设面积计收,每平方米246元。
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2元(路桥82元、环卫5元、绿化5元),管网建设费154元(包含热源78元、供水26元、燃气20元、排水20元、综合布线10元),使用范围见附表。
第七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凡未按规定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和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项目经规划主管部门查处后,凡同意保留使用的,须补缴相应配套费,并取得规划确认证明后,房管部门方可予以办理确权手续。
第八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缴要遵守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市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可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一)驻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技校和幼儿园的教学设施;(二)驻济部队的军事设施;(三)养老院、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四)享受免收“三税”残疾人员生产、生活设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缴范围。
2013年济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2013年济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https://img.taocdn.com/s3/m/3f18dd58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27.png)
2013年济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创实用版)目录1.济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概念和意义2.2013 年济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具体数值3.缴费基数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4.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关系5.举例说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应用正文一、济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概念和意义济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用于计算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是保障职工在老年、疾病、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的重要制度。
二、2013 年济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具体数值根据 2013 年的数据,济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上限为 16346 元,下限为 3269 元。
具体计算方法为:上限=5448.5833 元×300%=16346 元,下限=5448.5833 元×60%=3269 元。
三、缴费基数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1.企业:企业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工资总额。
企业需要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证职工的权益。
2.个人:个人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个人需要按照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的高低会影响到个人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关系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调整是根据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进行的。
每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部门会联合发布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根据这个数据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五、举例说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应用假设职工李某 2013 年度月平均工资为 3500 元,按照当时的缴费基数,李某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养老保险=3500×8%=280 元,医疗保险=3500×2%=70 元,失业保险=3500×0.2%=7 元。
工程规费及各省规费系数
![工程规费及各省规费系数](https://img.taocdn.com/s3/m/07aac6d4b90d6c85ed3ac6a4.png)
工程规费工程规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间接费"的组成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3.施工机构使用费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5、夜间施工费; 6、二次搬运费: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9、脚手架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间接费=施工管理费+规费施工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2、办公费3、交通差旅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6、劳动保险、财产保险费7、财务费8、税金9、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规费: 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险统筹基金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规费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下面从北至南贴出所了解的各省规费(北京市执行部颁标准)黑龙江省(1)养老保险费 20%(2)失业保险费 2%(3)医疗保险费 6%(4)住房公积金 5%(5)工商保险费 1.5%合计为34.5%吉林省注:医疗保险费中含生育保险费0.7%,规费合计38.7%辽宁省规费费率为41%,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住房公积金10%;工伤保险费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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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41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局的相关职能。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组织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1.相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管理职能划归市房产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研究拟订相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
(三)参与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对国家、省在本市的重大工程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监督。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cc9b129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9a.png)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30•【字号】济政办字〔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执行第六章预算调整第七章决算第八章绩效管理第九章监督第十章附则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
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力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双清”期间住宅类违法建筑房产证遗留问题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双清”期间住宅类违法建筑房产证遗留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8d82657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58.png)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双清”期间住宅类违法建筑房产证遗留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9•【字号】济政字[2005]52号•【施行日期】2005.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双清”期间住宅类违法建筑房产证遗留问题的通知(济政字[2005]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妥善解决“双清”工作中查处的住宅类建筑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纳入“双清”范围(1990年4月1日至2003年5月12日)的住宅类违法建筑(含商住、办公住宅综合楼)。
二、职责分工市“双清”办:负责初审、档案管理及审查、登记发证和发证后处理的具体转办、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在登记发证后对建设单位的处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土地手续不完善的进行用地审查,并就土地问题对房屋确权发证出具结论性意见。
市规划局:负责对规划手续不完善的进行规划审查,并就规划问题对房屋确权发证出具结论性意见。
市建委:负责对房屋质检手续不完善但经鉴定不影响使用安全的,补办质量验收及备案手续。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组织实施拆除。
市建委、国土资源局、人防办:负责发证工作中有关规费的追缴。
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有关部门出具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审查,签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的意见。
市房管局:负责对经联合审批认定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确权发证。
三、办理程序(一)建设单位根据市“双清”办的要求,到建设工程所在区的“双清”办报送有关资料。
(二)各区“双清”办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建设工程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有关资料上报市“双清”办。
(三)市“双清”办对区“双清”办上报的材料审查后,组织建设单位填写《“双清”期间违法建筑处理联合审批表》(附后),并视不同情况转市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0e9b8cfafc4ffe473268abd0.png)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1-11-08 11:20 (点击:)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运算规那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七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20]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运算规那么»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治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形,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运算规那么»〔以下简称〝本费用运算规那么〞〕。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运算规那么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运算规那么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公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运算规那么»、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公布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运算规那么»和鲁建标字[2020]6号文件公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运算规那么»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运算规那么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治理、说明。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目录总说明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运算程序一、定额计价运算程序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运算程序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一、措施费二、企业治理费、利润三、规费四、税金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二、安装工程三、市政工程四、园林绿化工程五、房屋修缮工程总说明〔一〕依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运算程序并公布我省建设工程费率,制定本规那么。
(2020年整理)全国各省规费费率参考.doc
![(2020年整理)全国各省规费费率参考.doc](https://img.taocdn.com/s3/m/d617e0d2d4d8d15abe234e62.png)
36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12
29.7
20
6
2
0.7
1
37
山东-济南
8
31.3
20
2
8
0.8
0.5
38
山东-聊城
12
31.8
(空)
(空)
(空)
(空)
(空)
39
山东-烟台
12
32.2
(空)
(空)
(空)
(空)
(空)
40
山西-太原
10
31.1
20
1.5
8
0.5
1.1
41
山西-忻州
10
31.7
(空)
(空)
(空)
XXXX年全国各省规费费率参考
【申明】本表格中的规费费率,来源于各省技经同仁的无私奉献,仅供大家参考学习。本平台不对数据准确性负责,以及不对费率的测算过程和数据来源做出解释。在实际工程编制过程中,请务必以各省电力建设经济定额站发布的相应文件为准。
若与您当地的费率存在较大差异,或缺少您所在地区的费率,欢迎您通过如下链接进行在线填写,并上传您的相关文件。我们将会根据大家的反馈不间断更新此表。点击进入:
(空)
(空)
(空)
54
重庆-万州区
12
32.2
(空)
(空)
(空)
(空)
(空)
序号
省份
公积金
社保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参考文件
1
安徽-安庆
12
28.8
20
2
8
0.8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5〕12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5〕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79d0c516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b6.png)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5〕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10日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投资拉动1.整合各类重点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预备库—建设库”三库联建,及时确定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预备项目和“十三五”储备项目。
凡有审批需求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预备项目,全部实行绿色通道审批服务。
(市发改委、规划局、城乡建设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2.凡国家和省、市未明确要求必须由市级审批核准的投资事项或未明确实施层级的,一律下放到具备承接条件的县(市)区审批核准,涉及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同步下放审批权限,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环保局负责)3.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有关资金证明、履约保证书等审批要件,凡前一环节审查收取的审批要件后续环节一律不得收取,2015年7月31日前提出首批清理取消相关审批要件清单。
结合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运行管理。
(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4.对企业投资的核准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重特大项目需环评前置审查外,仅保留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审查,实行并联审批。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3]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f6fa2bdf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78.png)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第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促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市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主要用于开发小区以及单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桥梁、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网建设费(供水及排水管网、供气管网、热源管网、综合布线管网的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建设项目的,均应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由济南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征收。
第五条济南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凭批准的文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原有关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同时注销。
第六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按所建设项目的建设面积计收,每平方米246元。
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2元(路桥82元、环卫5元、绿化5元),管网建设费154元(包含热源78元、供水26元、燃气20元、排水20元、综合布线10元),使用范围见附表。
第七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凡未按规定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和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项目经规划主管部门查处后,凡同意保留使用的,须补缴相应配套费,并取得规划确认证明后,房管部门方可予以办理确权手续。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4年3月1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4年3月1日](https://img.taocdn.com/s3/m/c0387e62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8ee9b33.png)
鲁建标字[2024]4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须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24]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运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说明。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看法,请刚好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1月11日总说明(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24]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运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限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24]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24]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24]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限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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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鲁价费发[1999]73号,可协商。 无明确的收费规定,可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中地质勘查部分,可协商。 参照《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125号,可协商。 参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可协商。 鲁价费发[1999]174号,可协商。 鲁价费发[2001]396号文,济南市规划局收取,中小学及幼儿园可减免。
30
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高压线路断 、接火费 给水 供暖 房产测绘 交易手续费 登记费 防雷检测
根据实际工程量计算,500kva箱变租赁费 6000元/月,临电押金160元/kw,临时用电结 束后退还。 6500元/次 27元/平方米 40元/平方米 高层、小高层住宅、商业、办公预测、实测 分别2.04元/㎡,别墅及多功能建筑2.72元/ ㎡。 3元/㎡ 住宅80元/套 1.2元/平方米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可协商。
济南市政府令第140号,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费用原含在总包报价中,为减少拖欠工资的纠纷,济南市规定建设单位单独支付给施工单位,持施 工单位的发票去建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施工单位承担
鲁价涉字[2001]243号, 招标、中标单位各缴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
正式供电合同签署后租赁供电公司箱变(价格根据箱变容量)
济价费字〔2012〕113号 ,济南水务集团负责施工设计 济价费字〔2012〕113号 ,供暖企业负责施工。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商品房预售预测绘及预测绘成果网上公示制度的通知》(济房政字 [2005]69号) 计价格[2002]121号、鲁价费发[2002]171号 计价格[2002]595号、鲁价费发[2002]172号 鲁价费发[2003]244号
鲁财综字[2004]9号,政府性基金。 鲁财综[2003]24号,政府性基金。 济价费字[1997]第103号、济价费字[1998]第416号,具体数量渣土办现场计算复核。 济政办发[2008]15号 《山东省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竣工后可返还。 参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可协商。 济价费字〔2012〕113号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2011]105号) 济政发[2011]37号 自来水公司内部规定 供电公司内部规定,可协商,较困难。 济南水务集团负责施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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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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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费
1、新建十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 (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 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 2、除1款以外的新建或翻建居民住宅楼,按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市区每平方米1300元缴纳 。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 民用建筑,市区按地面建筑面积的4.5%,每 平方米1300元缴纳; 3、除1、2款以外的其它新建民用建筑,市区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以每平方米2000 元缴纳。 自主选择招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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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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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费 安全文明措施费 质量监督
建安工程总造价的2.6% 中标通知书中造价的3.24%,费用付给施工单 位,建设单位持发票办理施工许可业务,总 包报价中不含此费用。 意外伤害保险,1.2元/㎡ 建安工程总造价的0.14% (500万元以下) 建安工程总造价的0.12% (500—1000万 元) 建安工程总造价的0.1% (1000—3000万 元) 建安工程总造价的0.08%(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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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咨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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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渣土处置费 渣土处置保证金 劳务工资保证金 规划放线 规划核实 燃气 正式供电 热力公司 水务集团 电缆沟占用费 临时用水
10元/㎡ 2元/㎡ 2元/立方米 2元/立方米 建安工程总造价的2%,可协调建设局主管领 导减免一半。 500元/点,具体金额待放线后根据实际量计 算。 根据实际测量的要素进行收费 高层2200-2300元/户 高层每户按照8kw设计,收费为217元/平方米 。 供热计量装置,2450元/户。 自来水户表,441元/户 供电公司出设计方案,根据市政高压电缆距 离收费,30万元/公里。 根据实际工程量计算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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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质灾害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 水土保持方案 地震灾害评估 规划技术服务费 规划批后公示 日照分析 施工图审查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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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许可,2.1元/平方米,(按用地面 积) 规划定点,住宅2.3元/平方米、 公建3.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 规划局进行制作安装,每幅4000元。 0.2-0.4元/平方米,按实际分析建筑面积 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收取,可 做工作打折,济南地区一般打8折,关系到位 可到7.5折。 246元/㎡
市场价 鲁价费发[2002]45号、鲁价费发[2003]257号 济政发[2003]3号,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2元(路桥82元、环卫5元、绿化5元), 管网建设费154元(包括热源78元、供水26元、燃气20元、排水20元、综合布线10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鲁价费发[2006]220号、济价费字[2007]52号,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层住宅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 多层住宅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0元缴纳。 地下车库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缴纳。 学校、幼儿园按每平方米45元缴纳。 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民用建筑,按每平方米58.5元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