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品质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利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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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1_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2 合同内容变更 6.2 投保范围1.1 合同构成 4.3 宽限期 6.3 年龄错误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4.4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6.4 未还款项4.5 减额交清 6.5 地址变更2. 您获得的保障 4.6 保单贷款 6.6 失踪处理2.1 基本保险金额 4.7 年金领取方式 6.7 争议处理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4.8 现金价值领取方式2.3 保险期间 4.9 合同效力的恢复7.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2.4 保险责任 4.10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1 保单生效对应日2.5 责任免除7.2 现金价值2.6 保单红利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3 毒品5.1 受益人7.4 酒后驾驶3. 您的义务 5.2 保险事故通知7.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3 保险金申请7.6 无有效行驶证3.2 保险费的交纳 5.4 保险金的给付7.7 战争5.5 诉讼时效7.8 军事冲突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7.9 暴乱4.1 犹豫期 6.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10 利息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11 周岁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2.6✧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4.1✧您有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4.4✧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6✧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10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分红是不保证的…………………………………………………………………………………2.6✧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10✧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_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2_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3 保险责任1.1 附加合同订立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 4. 您的义务和权利4.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 您的个人账户 4.2 犹豫期2.1 个人账户 4.3 部分领取2.2 结算日 4.4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2.3 保险费 4.5 效力终止2.4 初始费用2.5 最低保证利率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2.6 结算利率 5.1 受益人2.7 个人账户价值 5.2 保险金申请5.3 诉讼时效3. 您获得的保障3.1 年金领取方式6.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3.2 保险期间 6.1 手续费6.2 现金价值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3.3 ✧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2 ✧您有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权利……………………………………………………………4.3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4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4.3 ✧解除合同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4.4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6)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附加合同订立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8_人保寿险惠民补充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示例.

8_人保寿险惠民补充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示例.

人保寿险惠民补充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民补充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

为使您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满意的服务,现将我公司惠民补充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特点和投保须知事项作如下说明:一、产品特色收益有保证----保证年收益率2.5%,若账户价值投资收益情况好,还可获得更高的回报。

账户价值变动透明----每月公布结算利率,账户价值变动情况一目了然。

年金领取方式灵活----年金可选择月领或者年领。

费用收取低----仅在保费进入账户前收取5%的初始费用,退保费用合理,不设年费及保单管理费。

交费方式多样和领取金额灵活----可不定期不定额交费,领取时可根据需要领取年金,充分满足需求。

部分领取特别优惠----每个保单年度内可享受特别优惠的部分领取次数1次。

二、风险提示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三、运作原理万能保险产品,是一种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单账户的人身保险产品,它具有交费灵活、账户透明的特点。

所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一定的初始费用后,进入保单账户。

保单账户的价值将定期按照公布的结算利率进行结算。

四、保单利益1.保险责任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按下列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1选择年领的:被保险人于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约定的年领金额分次给付年金,但给付金额不超过给付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2选择月领的:被保险人于保单月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约定的月领金额分次给付年金,但给付金额不超过给付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退保利益您可以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按照条款的规定向您退还现金价值。

3.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部分领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以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每次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

人保寿险品质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B 款) 产品说明书

人保寿险品质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B 款) 产品说明书

人保寿险品质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产品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品质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产品。

为使您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满意的服务,现将我公司品质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B 款)产品特点和投保须知事项作如下说明:一、风险提示您投保的是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二、运作原理万能保险产品,是一种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单账户的人身保险产品,它具有交费灵活、账户透明的特点。

所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一定的初始费用后,进入保单账户。

保单账户的价值将定期按照公布的结算利率进行结算。

三、保单利益(一)保险责任年金----自本合同第10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申请领取年金。

自提出申请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零时个人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年金。

给付比例由年金受益人在申请时与我们约定。

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每个保单年度给付的年金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减累计已申请领取的年金与部分领取的金额之和(不计利息);(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二)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人保寿险保险条款

人保寿险保险条款

人保寿险保险条款人保寿险是一款保障个人生命安全、健康以及家庭财产安全的保险产品。

在购买人保寿险时,需要了解清楚其保险条款,以便在出现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申请理赔。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保寿险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

一、保险责任人保寿险主要包括两种保险责任,即身故保障和重大疾病保障。

身故保障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障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费用人保寿险的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保险期间等因素而定。

保险费用可以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

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和周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选择。

三、投保范围人保寿险的投保范围为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的中国公民。

被保险人需要填写详细的健康问卷,在保险公司的审核通过后方可成功投保。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人保寿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5年、10年、15年、20年等不同期限。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审核结果而定。

五、保险合同解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后,将剩余的保险费用退还给被保险人。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六、理赔流程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身故或重大疾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本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和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七、保险合同变更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变更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内容,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

八、保险合同续保人保寿险的保险合同到期后,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

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年龄等因素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继续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财产安全。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您有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权利.....................................第十七条❖投保后十天内您可以按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第十八条❖您有按约定退保的权利...............................................第十八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被保险人在一些情形下导致身故,本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第六条❖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七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条❖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二条❖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七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第二十一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第四条保险期间第五条保险责任第六条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费第八条个人账户价值第九条初始费用的收取第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十一条受益人第十二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十四条合同内容变更第十五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第十七条投保人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处理第十八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第十九条现金价值第二十条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释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关于本合同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1.1 合同构成 5.1 受益人1.2 投保范围 5.2 保险事故通知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5.3 保险金申请5.4 保险金的给付5.5 诉讼时效2.账户设置及账户价值2.1 账户设置6.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2.2 权益归属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3 结算日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4 保险费 6.3 年龄错误2.5 初始费用 6.4 地址变更2.6 最低保证利率 6.5 失踪处理2.7 结算利率 6.6 争议处理2.8 账户价值7.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3.本合同提供的保障7.1 团体3.1 保险责任7.2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7.3 退保费用4.投保人义务和权利7.4 全残4.1 犹豫期7.5 最低保留金额4.2 增加被保险人7.6 现金价值4.3 部分领取7.7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4.4 合同内容变更4.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团体(见7.1)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

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次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月生效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2 账户设置及账户价值2.1 账户设置本公司为投保人设立公共账户,为每一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用以累积投保人和每一个被保险人的账户价值。

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个险,50重点

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个险,50重点

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

为使您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满意的服务,现将我公司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特点和投保须知事项作如下说明:一、产品特色覆盖人群广,交费种类多,增值收益稳,生活更美好。

二、风险提示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三、运作原理万能保险产品,是一种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单账户的人身保险产品,它具有交费灵活、账户透明的特点。

所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一定的初始费用后,进入保单账户。

保单账户的价值将定期按照公布的结算利率进行结算。

四、保单利益1、保险责任年金----在被保险人50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后、95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您可选择将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全部或者部分账户价值按照我们提供的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月领取的终身年金,同时我们将从个人账户中扣减申请转换的金额。

我们自您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起,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年金金额根据您申请转换的个人账户价值,按照我们提供的转换标准计算确定。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多次按上述规定向我们申请转换年金,每次转换后年金领取金额为该次转换之前的年金金额与根据该次转换的个人账户价值计算得出的年金金额之和。

您每次申请转换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退保利益您可以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按照条款的规定向您退还现金价值。

五、投资策略秉承绝对收益、稳健投资、价值选择的理念,通过深入地市场判研,动态调整固定收益和权益资产的大类配置,确保保底收益;通过长期持有具有持续增长能力,且估值合理的蓝筹股票获取长期稳健收益;积极把握阶段市场机遇,如新股配售、定向增发等实现阶段超额回报。

万能保证利率条款

万能保证利率条款

万能保证利率条款
万能保险的保证利率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中保证利率的约定。

根据条款,保险公司承诺在结算期间累积的利息结算日按照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以确定距该结算日最近的上个结算期间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这个保证利率通常为年利率%,对应的日利率为%。

在利益演示中,投连险和万能险的高中低档分别不得超过7%、%、1%和6%、%、最低保证利率。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只能按照不超过这些利率的水平进行演示,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可查阅万能保险的合同条款或咨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万能险精算规定

万能险精算规定

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个人万能保险和团体万能保险。

第二部分风险保额二、除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个人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团体万能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

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

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三、万能保险可以提供死亡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保险责任。

第三部分万能账户及结算利率四、万能保险应当提供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

五、保险公司应当为万能保险设立万能账户。

万能账户可以是单独账户,也可以是公司普通账户的一部分。

万能账户应当能够提供资产价值、账户价值和结算利息等信息,满足保险公司对该万能账户进行管理和利率结算的要求。

六、保险公司应当为万能账户设立平滑准备金,用于平滑不同结算期的结算利率。

平滑准备金不得为负,并且只能来自于实际投资收益与结算利息之差的积累。

七、当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小于最低保证利率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减小平滑准备金弥补其差额。

不能补足时,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向万能账户注资补足差额。

在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万能账户注资。

八、万能账户不得出现资产小于负债的情况。

九、保险公司可以在万能账户中对下列不同情形采用不同的结算利率和不同的最低保证利率:(一)不同的万能保险产品;(二)不同的团体万能保险客户;(三)不同时段售出的万能保险业务。

按照前款要求,采用不同的结算利率或不同的最低保证利率的,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之对应的子万能账户。

十、保险公司在同一个万能账户中采用不同结算利率或不同最低保证利率时,对应的操作方法应当完备、合理,遵循公平性及一贯性原则。

十一、保险公司应当尽量保持结算利率的平滑性。

第四部分费用的收取十二、万能保险可以并且仅可以收取以下几种费用:(一)初始费用,即保险费进入万能账户之前扣除的费用。

(二)死亡风险保险费,即保单死亡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

风险保险费应通过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收取,其计算方法为死亡风险保额乘以死亡风险保险费费率。

2_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2_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3 保险责任1.1 附加合同订立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 4. 您的义务和权利4.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 您的个人账户 4.2 犹豫期2.1 个人账户 4.3 部分领取2.2 结算日 4.4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2.3 保险费 4.5 效力终止2.4 初始费用2.5 最低保证利率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2.6 结算利率 5.1 受益人2.7 个人账户价值 5.2 保险金申请5.3 诉讼时效3. 您获得的保障3.1 年金领取方式6.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3.2 保险期间 6.1 手续费6.2 现金价值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3.3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2您有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权利……………………………………………………………4.3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4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4.3解除合同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4.4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6)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附加合同订立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您有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权利.....................................第十七条❖投保后十天内您可以按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第十八条❖您有按约定退保的权利...............................................第十八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被保险人在一些情形下导致身故,本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第六条❖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七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条❖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二条❖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七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第二十一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第四条保险期间第五条保险责任第六条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费第八条个人账户价值第九条初始费用的收取第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十一条受益人第十二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十四条合同内容变更第十五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第十七条投保人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处理第十八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第十九条现金价值第二十条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释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265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产品说明书共69页word资料

265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产品说明书共69页word资料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产品说明书声明: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产品说明----万能保险万能保险的定义万能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每一保单设立个人账户,单独确定个人账户的结算利率、风险保障费和各项费用支出,定期结算个人账户价值,保险利益直接与个人账户价值相关的人身保险产品。

万能保险的运作原理万能保险的费用收取高度透明,费用的收取金额及收取时间在合同中载明。

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按公布的结算利率定期结算。

结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

结算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万能投资账户当期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但不得低于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

万能保险通常提供一项或多项保障责任,保险金额一般可以根据投保人需求灵活调整。

投保人可以通过部分领取或解除合同取得个人账户价值,但一般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万能保险的投资策略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关注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

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放大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配置空间;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万能保险的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保底,保底以上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您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八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年金若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

2017人保寿险开门红“美好赢家”年年领取30% 万能账户保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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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人保寿险开门红“美好赢家”年年领取30% 万能账户保底3%12月20日讯,导读:2017人保寿险开门红“美好赢家”,这是一款返本后还终身领取的产品:每年按30%保额给付生存金,年年高比例给付。

这是一款领取祝寿金更早的产品:55、60、65、70、75岁,祝寿金领取更灵活。

这是一款全新升级的产品,保监会新政策之后,人保美好赢家,将再次引领行业,做最适合百姓家庭理财配置的第一选择。

2017开门红诚意回馈:美好相伴盛世赢家主险: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升级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险: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C款【投保须知】投保年龄:0-65周岁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保险期间:终身祝寿金领取年龄:55岁、60岁、65岁、70岁、75岁【保险利益】1、年金:犹豫期结束后给付30%基本保额;每一保单周年日给付30%基本保额,直至终身。

2、祝寿金:生存至约定祝寿金领取日,返还已交保费。

3、身故金:祝寿金领取前身故,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赔付,合同终止。

祝寿金领取后身故,按现金价值赔付,合同终止。

4、分红金: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5、周转金:最高贷款金额达现金价值80%,附加品质金万能账户自由支取,双账户周转。

6、品质金万能账户:保险期间内,年金、分红金、祝寿金第一时间进入万能账户,进行二次增值,万能账户保底利率为年利率3%,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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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1、即交即领年年返还:年金给付,收益高,满足人生各阶段的资金需求。

保单生效即领:8760元0岁——终身每年返还:8760元2、祝寿给付保费全返:安心生活,好养老,乐享金色夕阳红。

60岁时返还:60万元3、保单分红乐享收益:每年可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年年分红金,让保单收益锦上添花。

11月22日鑫盈人生上线预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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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品质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您与我们的合同 5.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力7.6失踪处理1.1合同构成 5.1犹豫期7.7争议处理1.2合同成立与生效 5.2合同内容变更5.3部分领取8.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2.您的个人账户 5.4保单贷款8.1保单生效对应日2.1个人账户 5.5合同效力的恢复8.2保单年度2.2结算日 5.6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3退保费用2.3保险费8.4手续费2.4初始费用6.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8.5毒品2.5最低保证利率 6.1受益人8.6酒后驾驶2.6结算利率 6.2保险事故通知8.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2.7个人账户价值 6.3保险金申请8.8无有效行驶证6.4保险金的给付8.9战争3.您获得的保障 6.5诉讼时效8.10军事冲突3.1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8.11暴乱3.2保险期间7.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8.12现金价值3.3保险责任7.1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8.13利息3.4责任免除7.2投保范围7.3年龄错误4.您的义务7.4未还款项4.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5地址变更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3.3✧签收保单后15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5.1✧您有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权利……………………………………………………………5.3✧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5.4✧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5.6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自主交纳的保险费,会收取一定的费用……………………………………………………2.4✧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3.4✧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5.3✧解除合同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5.6✧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6.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人保寿险品质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人保寿险品质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生效对应日(见8.1)、保单年度(见8.2)均以该日期计算。

2您的个人账户2.1个人账户我们在合同有效期内专门为您设立个人账户,用以累积您的个人账户价值。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2.2结算日每月1日为个人账户的结算日,我们自结算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根据结算利率计算上月的个人账户利息。

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我们按最低保证利率计算自上一结算日起的个人账户利息。

2.3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和自主交纳的保险费两种。

(1)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经我们同意,您及相关权利人可以与我们达成约定,将您所持有的本公司其他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保险金、现金价值、红利等转入本合同作为本合同保险费。

(2)自主交纳的保险费自主交纳的保险费分为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两部分。

您可以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保险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

2.4初始费用是指您所交纳的每笔保险费,在进入您的个人账户之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扣减的费用。

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0.5%;自主交纳的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3%。

2.5最低保证利率我们计算个人账户利息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3.0%。

2.6结算利率本合同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由我们确定,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2.7个人账户价值本合同有效期内,个人账户价值按下列方法计算:(1)合同生效日个人账户建立时,若您交纳了保险费,个人账户价值为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的金额;若您没有交纳保险费,个人账户价值为零。

(2)您每次交纳保险费时,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3)您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及相应的退保费用(见8.3)或手续费(见8.4)。

(4)年金受益人申请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在每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我们实际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5)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公布的结算利率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6)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3您获得的保障3.1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3.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3.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年金自本合同第10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申请领取年金。

自提出申请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零时个人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年金。

给付比例由年金受益人在申请时与我们约定。

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每个保单年度给付的年金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减累计已申请领取的年金与部分领取的金额之和(不计利息);(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3.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5);(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8)的机动车;(6)战争(见8.9)、军事冲突(见8.10)、暴乱(见8.11)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8.12)。

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您的义务4.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需扣除累计已申请领取的年金与部分领取的金额之和)。

5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5.1犹豫期您于签收本合同后15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

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5.2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5.3部分领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没有未还清的保单贷款,您可以按以下规定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部分领取方式请递交部分领取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我们在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的当日从您的个人账户中扣减部分领取的金额及相应的退保费用或手续费,并自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给付您申请领取的金额。

每个保单年度领取的年金与部分领取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您犹豫期后部分领取会遭受一定损失。

5.4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

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且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见8.13),则您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之和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5.5合同效力的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5.6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若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6.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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