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案一审宣判离职的挂名的签字的均难逃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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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天津港爆炸利益受损者负责

谁该为天津港爆炸利益受损者负责

谁该为天津港爆炸利益受损者负责作者:南都社论天津港爆炸致使相当数量的建筑被毁,近日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自愿组成天津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联盟,表示将按照市场原则,依法依规,对居民愿意出售的房屋进行购买,待房屋修缮完成后,再适时进入市场公开出售。

这是一个温暖的消息。

尤其是对于那些房屋受损的业主来说,由于“房屋之殇”带来了一系列困难,如何善后又千头万绪,而现在有房地产企业以联盟的形式表示愿意对受损房屋进行回购,近似于“兜底”,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心理安慰。

在企业的那一面,其之所以要出来购买居民出售的受损房屋,用天津房地产集团董事长邸达的话说,是因为长期扎根于此,对这片土地充满感情,“作为区域大家庭的一分子,家里有难,家人受到损害,理应出手相助。

”企业体现的担当精神让人动容。

天津港的重建需要各行业拿出自己的责任感,而不同的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也尽可以有不同的方式。

作为大型国企的天津房地产集团,它们表现责任感的方式是决定对受损房屋进行收购,而作为民企的万科则是为因爆炸受损的双子座小区启动“回家计划”,并向小区业主和社会公示维修流程、工作细节和回家时间表。

区别只在于方式不同,其价值和作用肯定并无轩轾。

言及收购,就不能不提到房屋的定损和定价,虽然天津房地产集团方面表示是责任联盟并非商业联盟,不会用商业的行为去做这件事,更明确承诺绝不会让群众吃亏,但既然属于购买,仍然是一笔买卖,那似乎就还需要遵循买卖的一些通则。

买家希望尽可能地压低价格,而卖家希望尽可能地抬高,这大概是亘古不移的卖卖通则之一。

在这一通则之下,如何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怎样确保相对弱势一方的议价权不被剥夺,显然是协商之前必须考虑的问题。

据邸达透露,房屋的定损和定价将由当地政府组织,这自然是一个较佳的选择,但具体细节,比如是否需要邀请媒体和律师参与,组织者似乎应该早作谋划。

安全管理案例教训:天津港爆炸案顶格重判——49人被送上刑事被告席

安全管理案例教训:天津港爆炸案顶格重判——49人被送上刑事被告席

天津港爆炸案顶格重判:49人被送上刑事被告席原标题:“8·12”系列案顶格重判:给受害者、给社会一个交代沉痛的教训正义的审判严正的警示——“8·12”事故系列案庭审纪实天津北方网讯:2015年8月12日深夜,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一声巨响,震动了整个滨海。

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8·12”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68.66亿元,堪称建国以来最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国徽高悬,法庭庄严。

2016年11月7日至9日,“8·12”事故相关的27件刑事案件,分别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等9家基层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各庭审现场均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等旁听。

9日,各法庭分别依法对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瑞海公司和安评中介机构利欲熏心、胆大妄为;多名本该把好关卡、依法履职尽责的政府官员渎职失察,个别官员甚至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导致隐患日积月累、日益膨胀,最终酿成惨祸,相关责任人员也身陷囹圄。

所有的企业、监评机构、所有的公职人员,都值得从中引起反思,以为镜鉴。

庭审直击:49人被送上刑事被告席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8·12”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天津市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海事等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最终导致了“8·12”事故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天津大港80年代铲车事故案例

天津大港80年代铲车事故案例

天津大港80年代铲车事故案例(最新版)目录1.案例背景介绍2.事故发生经过3.事故原因分析4.事故处理结果5.事故教训及启示正文【案例背景介绍】天津大港地区位于我国天津市东南部,是一个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

在 20 世纪 80 年代,这里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铲车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经过】1986 年 7 月 15 日,天津大港一家石油化工厂内,一名铲车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不慎铲中了一个地下油气管道,导致管道破裂,大量石油气喷出,遇火源瞬间爆炸起火。

火势迅速蔓延,烧毁了附近的建筑物和设备,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事故中,有 13 名工人受伤,其中 3 人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后,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铲车驾驶员操作不当,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企业管理不善,对铲车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识别不足,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处理结果】事故发生后,企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同时,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企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政府部门以此事故为契机,加大了对石油化工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事故教训及启示】这起事故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1.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王东、中交一航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东、中交一航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东、中交一航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9【案件字号】(2020)津03民终39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郝真武耀明解童【审理法官】郝真武耀明解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东;中交一航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王东中交一航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东【当事人-公司】中交一航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东【被告】中交一航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证据。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一致,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履行。

该协议已明确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双方再无任何未了劳动经济纠纷,现上诉人主张2018年度绩效奖金,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王东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在天津一审宣判

“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在天津一审宣判

“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在天津一审宣判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12428人民币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火灾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同时,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滨安评公司)作为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危险品经营资质,并在继续经营过程中造成“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等8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执业律师和各界群众分别旁听了各案的庭审。

2016年11月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于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学专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背景下,该系列案件的公开审理和依法宣判,还逝者以尊严和交代,使司法进一步通过个案审理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给生产、物流、销售企业及中介服务单位立了规矩,给行政审批、监管部门明了底线,再一次对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

天津港爆炸案重判:离职、挂名、签字的均难逃

天津港爆炸案重判:离职、挂名、签字的均难逃

天津港爆炸案重判:离职、挂名、签字的均难逃作者:来源:《新传奇》2016年第46期2015年8月12日深夜,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一声巨响,震动了整个滨海。

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8·12”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68.66亿元,堪称建国以来最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瑞海公司:超范围经营,拿资质当儿戏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一家名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企业进入了人们的视线。

经调查,瑞海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时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经营。

如果说在港区内要从事危化品的经营,必须要取得这些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这两个证,而办理这两个证又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包括发改委立項环评安评还有能评卫评等等一系列的手续。

这些手续听上去繁复,却是企业具备相关生产经营条件的基本保证。

2015年6月23日,瑞海公司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无险作业许可证,也就是拥有了存储和经营危化品的相关资质。

既然拿到了相关资质,就说明这家公司应该是具备危险品经营条件的,可是瑞海公司为什么刚刚拿到相关资质两个月的时间就发生了如此大的事故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助理检察员乔大元指出:“这个公司在办理经营资质的过程中存在了很多违法违规的行为,他对这个资质想的是非常儿戏。

”为了获取危化品经营的相关资质,瑞海公司在很多环节违规操作。

例如,按照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面积大于550平方米的,仓库距离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等必须大于1000米,为了规避此规定,瑞海公司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虚报危化品仓库储存面积。

瑞海公司向环评机构提供的原始数据材料显示危化品仓库实际储存面积为3622.2平方米,环境影响报告书低报危化品储存面积为541.84平方米。

响水爆炸事故:4个拿3000元工资的安全员被刑拘!安全员如何规避法律责任?

响水爆炸事故:4个拿3000元工资的安全员被刑拘!安全员如何规避法律责任?

响水爆炸事故:4个拿3000元工资的安全员被刑拘!安全员如何规避法律责任?来源:安全茂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其中的107人问责名单引起了较多的讨论。

涉事企业曾3000元招聘安全员岗位,本次事故报告中4名安全员均被刑拘。

起底:涉事企业与杜邦是竞争对手,曾3000元招聘化工安全员!涉事企业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有年产200吨KSS装置、年产500吨间羟基苯甲酸装置、500m3/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3000m3/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年产17000吨间苯二胺等13个生产装置(含15个产品)以及4500吨/年固废和废液焚烧装置。

其中间苯二胺的竞争对手国内主要为浙江龙盛(600352),而国际上则是安全界顶顶有名的杜邦公司。

我们来看一下两家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薪资对比:5000元对20000元,非常明显的差距!所谓窥一斑见全貌,对安全的重视首先体现在对安全人的重视。

网友评论:4名3000元工资的安全员被刑拘:网友热议!正方观点:安全员不应承担刑责!@overcool3000元工资的安全员,就是那种领导说怎么干就怎么干不敢发表意见的杂工呀,他们有这么大责任吗?@唐其鑫现场安全工作者的责任和付出与回报的待遇。

严重失调3000元的工资与至少十年牢狱无颜问青天@牧马人在奔驰所以说,安全人要醒目点了,发现问题,报告后又无法解决的,不要在意这3000元的工资了,辞职保平安@王洪干10年安全员未出事,我怕干20年会出事,高风险岗位,想转岗了,管安全的,已经变成担责的人,心累人更累。

@Ahlei雷安全员责权利不对等,安全员敢叫停企业吗?拿三千块钱的人能有多大权利?安全是要投入的,谁掌握权力和资源说负责@Timewentby(流年似水)安全员薪资低于8000元的企业,肯定是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因为老板压根不重视自家企业的安全嘛,大多数老板的观念是能赚到钱才是第一!要查的话隐患绝对一大堆,一查一个准。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解析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解析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一、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

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

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示意图见图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4)。

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

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

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前公安局长之子被指持瑞海暗股

前公安局长之子被指持瑞海暗股

前公安局长之子被指持瑞海暗股人脉资源非常雄厚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2015-08-1709:18:57新京报参与评论(553)人前公安局长之子被指持瑞海暗股,人脉资源非常雄厚8月16日,记者使用航拍器,在500米高空拍摄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现场,远处为渤海湾。

新京报首席记者陈杰摄截至昨日9时,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的爆炸已经夺去112人的生命,另致95人失踪。

危机还在持续,数百吨氰化钠可能引发的危害,成为人们又一担忧的问题。

瑞海公司旋即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两天前,躺在病床上的瑞海法人代表只峰因为重伤,不能开口说话,前法人代表李亮至今不知何处。

昨日下午,瑞海工商资料中白纸黑字表明的股东之一舒铮向媒体表示,与瑞海公司没有关联,自己是代持股份。

惹祸的瑞海国际成了“没主儿”的企业。

但据新京报记者核实,该公司背后有“隐形股东”,而且背景特殊。

起底瑞海工商资料显示,瑞海国际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瑞海)注册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李亮、舒铮二人,法定代表人是李亮,注册地址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经营范围包括仓储(危化品除外,港区内除外)、装卸搬运(港区内除外)。

到2013年1月24日,瑞海经营范围中的“仓储(危化品除外,港区内除外),变更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危化品除外)。

一年后,经营范围又变更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

从这时起,从工商管理层面,瑞海就有了危化品作业的资格。

根据能够掌握到的资料,瑞海和危化品发生联系,来自于《关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资质的批复》,批复方是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时间是2013年5月4日。

2015年1月29日,瑞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同时法定代表人由李亮变更为只峰。

不到五个月的2015年6月23日,瑞海就拿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津)港经证(ZC-543-03)号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深度分析】天津港大爆炸对于燃气人的教训与启示:隐名投资人照样担责

【深度分析】天津港大爆炸对于燃气人的教训与启示:隐名投资人照样担责

【深度分析】天津港大爆炸对于燃气人的教训与启示:隐名投资人照样担责2016年8月22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天津市副市长尹海林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尽管目前未披露调查结果,但有心人可能注意到,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中,国务院曾批复调查报告,建议责成天津市分管建设规划的尹海林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近年来,随着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社会对燃气需求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为保证用气需求,我国加快了燃气设施的建造工作,燃气设施快速增长。

作为存储、输送和燃烧的易燃易爆介质的燃气设施,其对城镇公共安全的影响也日益明显,基于此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和利用各个环节的风险应引起各个企业的高度重视。

特别是伴随着燃气使用的普遍,因使用燃气发生的事故也呈现多发的情况,如2013年江苏苏州、山西朔州、以及下述山东青岛、四川泸州等城镇发生4起典型的油气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城镇公共安全造成了重大影响。

也因此,城镇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已是监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如何行之有效的管控风险、保障安全用气值得燃气人不懈努力。

一、油气爆炸导读案件: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

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

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3人遇难,1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2014年1月9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2013年“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信创产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信创产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信创产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1.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严重的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17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

事故发生时,港口存储的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并引发火灾和爆炸,导致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2014年4月24日,韩国发生严重的丹东港沉船事故,造成304人死亡,数十人失踪。

事故发生时,船只携带的大量汽车和危险化学品失灵,导致船体倾斜并最终沉没,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3.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严重的福岛核电站事故,造成数千人死亡和数万人被迫撤离。

事故发生时,由于地震和海啸导致核电站的反应堆冷却系统失效,核反应堆发生部分熔化,释放大量放射性物质进入大气和海洋,对周边地区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伤害。

4. 2005年3月23日,中国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发生南海宾馆火灾,造成37人死亡和100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时,宾馆内的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由于宾馆的消防设施不完善和逃生通道拥堵,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和人员无法及时逃生。

5. 1984年12月3日,印度巴布亚邦发生博帕尔化工厂泄漏事故,造成数千人死亡和数万人受伤。

事故发生时,化工厂的一座贮存甲醛和异氰酸盐的储罐泄漏,释放出大量有毒气体,导致周边地区的居民中毒和死亡。

该事故被认为是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灾难之一。

2021《刑法修正案》(十一)系统性解读课件(79页)

2021《刑法修正案》(十一)系统性解读课件(79页)
2016年2月3日从江苏省苏州市委宣传部获悉,昆山“8·2”爆炸事故3日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集中宣判,所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 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分别在中荣4号厂房除尘系统、生产工艺和布局及安 全防护等事项上违反国家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 其严重。此3名被告人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
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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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 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 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
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
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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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 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 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 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 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 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案例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案例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案例:天津港爆炸事故1. 案例背景天津港爆炸事故是中国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安全事故之一,发生于2015年8月12日晚上。

该事故导致173人死亡、800余人受伤,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天津港是中国重要的综合性港口之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

事故发生地点是位于港口附近的一个仓库区域,主要存放着大量危险化学品,包括硝酸铵、钾肥等。

2. 过程事故发生前,天津港的安全监管存在严重问题。

仓库区域的安全审批不规范,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超过了规定的限制。

此外,仓库区域周边的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地区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过近,不符合安全要求。

在事故发生当晚,由于未经批准,一辆运输硝酸铵的危险货车进入了仓库区域。

货车司机在卸货过程中发生了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并引发了大规模爆炸。

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碎片造成了巨大的破坏,附近的建筑物被摧毁,大量车辆被烧毁。

3. 结果天津港爆炸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关注和讨论。

事故发生后,中国政府迅速展开了调查,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事故的后果。

首先,政府对涉事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涉事企业的负责人被刑事拘留,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相关责任人员也被追究了责任,并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次,政府对天津港的安全监管进行了全面整改。

对涉事企业及其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整顿,加强了安全审批和监管力度。

同时,对港口周边的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地区进行了重新规划,确保了人员安全。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的管控。

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存储规定,并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和检查。

在事故的救援和恢复工作中,政府积极组织了大量的救援力量,包括消防部队、医疗队伍等。

同时,政府还向受灾群众提供了相应的救助和补偿。

4. 启示天津港爆炸事故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和教训。

首先,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港口管理部门和涉事企业在安全审批、监管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徐明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徐明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徐明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30【案件字号】(2021)津03民终32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福群仝伟奇刘继永【审理法官】王福群仝伟奇刘继永【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徐明【当事人】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徐明【当事人-个人】徐明【当事人-公司】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彭文聪天津滨新律师事务所;王会丽天津澄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文聪天津滨新律师事务所王会丽天津澄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文聪王会丽【代理律所】天津滨新律师事务所天津澄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徐明【本院观点】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徐明的证明目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反诉开庭审理发回重审迟延履行金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经审查,天广消防公司为徐明交纳了2020年5月至8月的社保及公积金并垫付个人应负担部分,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分别为:465.12元、116.28元、29.07元、108元,共计718.47元。

徐明认可在每月应发工资中予以扣除。

二审庭审中,天广消防公司认可,2020年1月10日,天广消防公司向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出具的证明中确认的拖欠徐明的提成费用中不含案涉防火门提成和富海公寓项目工地业务提成。

对该两项提成涉及合同金额和提成比例未提出异议,但认为防火门业务因支付了居间费,故不同意支付提成;富海公寓项目工地因项目烂尾,并未回款,并未履行完毕,亦不同意支付提成。

徐明认可防火门业务支付了35万元居间费,包含招标代理费和陪标费;不认可富海公寓项目烂尾。

“玩儿命”的石油人 危化品处理告急 中石油抢险队深入天津港爆炸

“玩儿命”的石油人 危化品处理告急 中石油抢险队深入天津港爆炸

“玩儿命”的石油人
危化品处理告急 中石油抢险队深入天津港爆炸事故核心区
玥 徐俊科
8·12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现场散落多种易燃易爆物和剧毒
物,使得救援工作堪称“世界级难题”。

危机时刻,石油人挺身而出。

来自中国
石油管道局、大港石化和抚顺石化等单位的多支抢险救援队伍,第一时间挺进
爆炸核心区域,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危化品处置攻坚战。

管道局局长赵玉建接到天津市应急指挥中心求援后,迅速作出部署,成立
了以管道抢险中心和六公司为主的抢险救援队。

至8月24日,管道局累计投
入专用设备及车辆30余台套,无人机航拍设备4套;累计完成储罐开孔取样2
个、氮封存与破拆集装箱32个、搜寻处置危险气瓶45个、气体清洗车辆4台、
切割钢结构厂房2000余平方。

危难时刻显身手,中流砥柱石油人。

在天津港
编辑/王海霞
⑥① 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利用无人机航拍设备对现场实施监控。

② 管道抢险人员深入废墟,搜寻并安全处置危险气瓶。

③ 管道四公司利用管道干燥器对外运危化品车辆进行气体清洗,防
止危化品沾粘在车上被带出危险区。

④ 管道局领导深入救灾前线慰问职工。

⑤ 8月25日,管道局党委书记孙全军来到天津港“8·12”特别重
大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了解管道局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⑥ 图
为散落在中心湖侧的危险罐体。


13。

天津港董事长张丽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天津港于汝民[修改版]

天津港董事长张丽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天津港于汝民[修改版]

资料图:张丽丽原标题:天津港董事长张丽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7日至8日,中共天津市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召开。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张丽丽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天津市委常委会今年2月23日作出的给予张丽丽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张建津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天津市委常委会去年12月10日作出的给予张建津开除党籍的处分。

张丽丽,女,原天津市市委委员,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今年年初,国务院调查组公布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张丽丽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内设职能部门和下属管理单位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公司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张建津,男,原天津市市委委员、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年8月21日,天津市纪委网站消息显示,张建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2月23日,天津市纪委在其网站公布了对张建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处分决定,同时公布的还有其用矿泉水瓶装茅台酒、境内外“通吃”等严重违纪违法的具体行为。

张丽丽简历:女,汉族,1965年4月生,河北黄骅人,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天津大学岩土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2.09-1986.07大连工学院土木工程系港口及航运工程专业学生;1986.07-1992.11天津港务局规划建设处干部;1992.11-1995.12天津港务局规划建设处副科长(其间:1993.09-1994.07在挪威工学院特隆赫姆大学港口及海岸工程专业学习);1995.12-2003.01天津港务局规划建设处副处长(其间:1998.04-2001.03在天津大学岩土工程专业学习,获得工程硕士学位);2003.01-2004.07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4.07-2006.01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2006.01-2007.01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7.01-2009.01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东疆建设指挥部总指挥;2009.01-2010.0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其间:2006.09-2011.06在天津大学岩土工程专业学习,获得工学博士学位);2011.08-2011.10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10-2011.12天津市南开区委副书记、副区长(正局级);2011.12-2011.12天津市南开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正局级);2011.12-2013.08天津市南开区委副书记、区长;2013.08天津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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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案一审宣判离职的,挂名的,签字的均难逃刑罚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受审现场
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
装箱受损。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火灾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同时,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滨安评公司)作为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危险品经营资质,并在继续经营过程中造成“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海事等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最终导致了“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

被告人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归案后主动供述其为瑞海公司违规办理港口危化品经营资质,多次向时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请托,送给李志刚、冯刚财物共计15.75万元。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元:中滨安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

在“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审判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对辩护人提出的经查属实、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

法庭上,检察机关运用多媒体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宣判后,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执业律师和各界群众分别旁听了各案的庭审。

以下为详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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