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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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校本研训考核细则.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校本研训考核细则.

香乐中心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校本研训考核细则
在全面实施课程改革的今天,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

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特拟订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细则:
1、45岁以下教师学历必须合格,不合格的进入进修学习记10分。

2、积极参加县、学区、学校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以考勤册为准,记15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并成绩合格记5分。

3、积极参加县、学区、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送教下乡活动、支教活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赛讲、承担活动作课等)并有心得体会、有收获记10分。

4、积极参与学校课题研究,有计划,有过程性资料,有阶段性成果记10分。

5、积极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率高记5分。

6、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校本培训主讲任务并做好记载记15分。

7、积极参加学校校本研训活动,并做好笔记记15分。

8、每学期初制定个人参加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学期末有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继续教育笔记完善记15分。

2024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奖惩制度例文(六篇)

2024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奖惩制度例文(六篇)

2024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奖惩制度例文为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速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开放步伐,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特此制定本制度。

一、继续教育对象界定教师继续教育系指针对已获取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任教的在职教师,旨在增强其思想政治素养与业务能力而实施的培训活动。

我校全体在职教师均须参与此继续教育计划。

二、继续教育类别划分1. 教师继续教育涵盖新任教师培训、教师职务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及高一层次学历进修等多个层面。

2. 新任教师培训专为新入职、教龄未满一年的教师设计;教师职务培训则面向教龄一年及以上的全体教师展开;骨干教师培训则基于学校推荐,针对表现优异的教师进行深化培养。

三、继续教育内容构成(一)学历教育要求任课教师需至少具备本科学历,实验实习教师则需达到专科学历标准。

对于尚未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需在规定年限内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证书;而对于已拥有本科学历的教师,则鼓励其继续深造,获取第二学历。

(二)非学历教育要点1. 职业道德教育强化(1)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教师依法执教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坚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信念。

(2)深入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

(3)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规范教师言行举止,尊重学生,爱岗敬业,树立良好师表形象。

同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学习,提升心理素质,增强团队协作精神,完善人格品质,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与社会变革的需求。

2. 教师基本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技术培训:旨在提升每位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充分利用我校教育资源。

制定并实施信息技术培训达标计划,实施分类培训、分步达标策略,结合日常训练与学科教学培训,全面提升教师基本技能水平,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每位教师每年需完成至少____课时的信息技术培训。

普通话培训:为推进我校语言规范化进程,每位教师每年需参与不少于____课时的普通话培训。

十六〈〈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十六〈〈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常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常教师(2001)字第17号文]精神,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的管理,推进全市校本培训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机构校本培训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为满足学校和教师的需求和发展,由学校组织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形式。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全市中小学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

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常州市教育教研室负责校本培训中校本教研部分)的业务指导及有关管理工作。

辖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的业务指导。

开展校本培训的中小学可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也可依托现有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校本培训。

校长是开展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二、开展校本培训的基本要求1、学校领导重视教师继续教育,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2、有师资培训的目标和规划。

3、有健全的教师培训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能开发本校教师培训需求的师资资源和实质性的培训内容。

5、学校有相应的硬件设施。

三、开展校本培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1、申报时间:凡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校均须提出计划书报批,每年9月为下一学年度校本培训学校申报时间(2003年的申请报批时间为11月份)。

2、申报程序:由学校填写校本培训计划报告(附件一),一式三份,市直属中小学报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处)、辖市、区中小学报所在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批。

(1)市直属中小学的校本培训申请报告由市教师培训中心和市教育教研室按各自分工审查,市教育局批准。

(2)辖市、区中小学的校本培训计划书,由辖市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或培训机构审查,辖市、区教育局批准。

3、申报校本培训需提交的材料:校本培训计划书(附件一)、学年度培训计划;课程表。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学校管理员帮助文档目录1.修改登录密码 (1)2.系统通知 (2)3.培训报名管理 (2)4.校本培训管理 (3)4.1.校本培训计划提交 (3)4.2.校本培训学时录入 (4)4.3.学历提高学时录入 (5)4.3.1.单个添加学历提高学时录入 (5)4.3.2.Excel批量导入学历提高学时录入 (6)5.继续教育学时查看 (7)5.1.按机构人员查看 (7)1.修改登录密码学校管理员在登录系统之后,请尽快修改登录密码,保护账号安全;点击系统中“修改密码”按钮(如图1.1),即可进入修改密码页面(如图1.2)。

在修改密码页面输入原登录密码和新登录密码,点击修改按钮即可修改密码。

IP登录限制:该功能适用于对外公网IP地址固定的用户,如果您是用的ADSL拨号上网,请不要勾选“IP登录限制”选项。

图1.1图1.22.系统通知点击左边菜单栏“系统通知”按钮,即可进入系统通知页面(用户登录后默认进入系统通知页面),点击通知主题可查看通知的详细信息(如图2.1)。

图2.13.培训报名管理点击左边菜单栏“培训报名管理”下子菜单“项目报名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培训项目页面(如图3.1),在列表中点击培训项目的名称,可以查看培训项目的详细信息,点击“项目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报名申请页面(如图3.2),在报名申请页面选择标签“未报名”可查看本机构中所有未报名当前培训项目的教师名单;标签“已报名”显示本机构中所有已报名的教师名单;“审批未通过的”显示没有通过上级审批的报名申请。

各级别培训项目报名申请审批流程:国家级培训:1.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 2.区县管理员审批 3.大市管理员审批 4.省级管理员审批。

省级培训:1.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 2.区县管理员审批 3.大市管理员审批 4.省级管理员审批。

市级培训:1.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 2.区县管理员审批 3.大市管理员审批。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各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计算与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黄冈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于近期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对象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市直有关单位人员。

二、登记时限1月1日——12月31日(跨年度培训项目按培训结束日期纳入当年度登记)。

三、登记程序1、宣传政策(3月上旬)。

各学校组织学时登记管理员学习有关政策,作好学时登记业务培训。

印制《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个人申报表》等相关表册资料,召开教职工大会布置学时登记工作。

2、个人申报(3月中旬)。

教师个人填写《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个人申报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培训单位发放的《学时登记卡》或《培训结业证书》、个人学习笔记、听课笔记、论文发表刊物、获奖证书等相关原始凭据。

3、学校登记(3月中旬)。

各学校学时登记管理员根据教师提供的申报材料核算学时,填写学时汇总表。

并将申报材料整理装入到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4、公示上报(3月下旬)。

学校将学时汇总表在校内公示一周。

在此期间若发现错登情况应及时更正。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将学时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5、市局审定(4月上旬)。

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各校报送的学时数据进行审核,并按申报人数的10%随机抽查学时登记情况(集中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审定后,统一打印并发放“学时登记年卡”,并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张贴学时登记卡,加盖学时登记专用章。

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学校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校长要负总责,全程参与学时登记工作,确保学时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黄冈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和《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让广大教师明确开展继教学时登记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三篇)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三篇)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使其不断成长与发展,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和机制。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继续教育计划: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中学教师的专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全面、多样化的继续教育计划,包括培训课程、学术交流、研究项目等。

2. 继续教育课程:学校可以组织内部培训,也可以引进外部培训机构的课程。

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教师实际工作需求,涵盖教学方法、教育理论、学科知识更新等方面。

3. 继续教育时间:学校应制定继续教育时间安排,确保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参加培训、学习和研究活动。

可以灵活安排教师空余时间、寒暑假等。

4. 继续教育经费:学校应为继续教育专设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学术交流、研究项目等费用支持。

5. 继续教育评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继续教育评估机制,对教师参加培训的成效进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反馈和指导。

6. 继续教育奖励:学校可以设立继续教育奖励制度,对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积极并取得良好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和荣誉。

7. 继续教育记录: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继续教育记录系统,记录教师参加的培训、学习、交流、研究等活动,方便查看和评估。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促使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中学教师进行专业发展的一套规章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中学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其持续学习和发展。

以下是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1.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规定教师每年应参加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并明确不同学科和岗位的学时要求。

2. 继续教育内容:制定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学科知识更新、教学方法研究、教育心理学、学科前沿领域等。

3. 继续教育形式: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包括集中培训、研讨会、学科团队合作、教学观摩、在线学习等。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所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制定规划和政策,保障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注重实效和质量。

第二章内容和形式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更新教师的专业知识,扩展教师的学术视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三)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四)教育科学研究:鼓励教师进行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

(五)教育教学技能训练: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提升教师的教学效果。

(六)现代教育技术:学习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一)脱产进修:教师参加脱产进修,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培训。

(二)半脱产进修:教师参加半脱产进修,边工作边学习。

(三)远程教育: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方便教师进行学习。

(四)校本培训:学校组织教师进行校本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五)学术交流: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监督继续教育的实施。

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京城希望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有效推动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本培训管理(一)申报审批制。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我校均需将该学期的校本培训方案(一式两份)交教导处;教导处对报批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批同意后返回(一份)学校实施。

(二)检查通报制。

教导处对学校的校本培训实施过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校本培训均应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资料包括:方案、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参训人员、主讲人员、培训方式、学时量、培训效果)、总结。

对不认真做好校本培训,或培训中走过场的,学校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二、市级培训管理(一)严格考勤管理,实行培训签到制度,参训人员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

(二)培训学习时,参训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三)培训结束,进修学校统一发放学时证明,各学校以此为凭证登记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

三、外派培训管理(一)备案登记制度。

凡参加外派培训的教师,均应到市师培中心进行登记;新取得学历的,应将学历证、学籍成绩卡交肥城市教育局人事师培科登记备案。

(二)传帮带制度。

外派受训教师(校长),在培训结束返校后,均应就参训内容组织再培训。

各负责同志要认真做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及时进行登记,于每学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交进修学校审核盖章。

2009年12月京城希望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有效推动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本培训管理(一)申报审批制。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我校均需将该学期的校本培训方案(一式两份)交教导处;教导处对报批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批同意后返回(一份)学校实施。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市范围内有效..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对面培训学时规划,计划到人,明确具体培训时间和班次,并按规定书面通知到本人..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第十一条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建设,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便于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公需科目培训在省里做出统一规定之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教师通过远程、自学等方式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的继续教育课程,经考试合格,可按规定计入学分..第三章学分登记与管理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统一使用省人社厅统一设计的证书样式,同时使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学分登记,系统向教师、学校和省、市、县管理员开放查询、登记、审核、统计检索等权限..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编号与“学分管理系统”中的编号一致..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结业证书中规定的学时计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第十五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第十六条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1学时计1学分..第十七条在县级及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计算2学分..中小学教师积极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经考核优秀的,本学年继续教育记县级面对面学分12分..第十八条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学分折算标准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十九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考核成绩、学时证明或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在证书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学校要成立学分管理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学分登记..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学分登记人负责学分录入,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分登记..第二十条继续教育学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审核材料包括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并于次年1月份前完成..中小学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时需要查验继续教育学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生效..第二十一条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过程管理,对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第二十三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15%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第四章继续教育档案第二十五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分别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档案..档案类别分为文件政策、培训项目、培训成果、校本培训、其他等..具体存档材料包括:通知计划、课程安排、学员名册、成果总结及其他过程材料、表格等..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建立个人继续教育专业成长档案..档案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继续教育年度审核情况,每一周期个人继续教育期满考核情况,个人继续教育总结成果材料,以及各类折算学分登记的证书、材料等..第二十七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做好教师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教师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接受专门的培训后才能上岗..第五章政策保障第二十八条举办教师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加强继续教育过程性记录和档案管理,作为登记和审核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九条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各地依据济教财[2009]12号和济财教[2015]9号有关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继续教育经费,县市区可按一定比例统筹管理使用..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教师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参加所在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和自主研习活动,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解决..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管理费和证书工本费..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0日..。

2024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奖惩制度模版(六篇)

2024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奖惩制度模版(六篇)

2024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奖惩制度模版大方县核桃乡新桃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一、继续教育考核规定1.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职晋升、评优选模的重要依据之一。

未完成当学年继续教育规定学时者,其年度考核审核时将降一个等级;若未完成继续教育年度学时和任职期内总学时,则不得参与当年的职务评聘、晋升及评优选模活动。

二、校本培训考核与管理1. 每学期将教师的集体备课、教学设计、公开课、合作研讨、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情况纳入校本培训考核体系。

校本培训工作组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全面了解教师参训情况,并对不合格的学员进行个别辅导、跟踪指导。

2. 学校将认真审核教师的自学笔记、反思总结及教育教学行为,并据此认定学时。

3. 教师校本培训的各项指标通过个人自评、教师互评、校长导评的方式,综合认定成绩。

4. 学校将教师校本培训评定成绩作为教师评优晋级、聘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继续教育考勤管理制度1. 学校全体教师均为考勤对象,各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

2. 值周人员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每月统计公布一次,并记入教职工工作档案。

3. 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制度,按时参加各种继教培训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4. 教师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需请假时,必须事先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获准后方可离校;因公外出也需告知值周人员。

5. 告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

6. 教师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培训及各种集体活动均纳入正常考勤范围。

7. 教师的考勤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与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确保奖惩分明。

四、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 培训原则:依据《贵州省“____”(____1—____)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坚持面向全体、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骨干的原则,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方式,以业余自学为主,短期培训为辅。

注重培训内容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规定试行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规定试行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规定试行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常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常教师(2001)字第17号文]精神,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的管理,推进全市校本培训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机构校本培训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为满足学校和教师的需求和发展,由学校组织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形式。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全市中小学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

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常州市教育教研室负责校本培训中校本教研部分)的业务指导及有关管理工作。

辖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的业务指导。

开展校本培训的中小学可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也可依托现有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校本培训。

校长是开展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二、开展校本培训的基本要求1、学校领导重视教师继续教育,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2、有师资培训的目标和规划。

3、有健全的教师培训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能开发本校教师培训需求的师资资源和实质性的培训内容。

5、学校有相应的硬件设施。

三、开展校本培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1、申报时间:凡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校均须提出计划书报批,每年9月为下一学年度校本培训学校申报时间(2003年的申请报批时间为11月份)。

2、申报程序:由学校填写校本培训计划报告(附件一),一式三份,市直属中小学报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处)、辖市、区中小学报所在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批。

(1)市直属中小学的校本培训申请报告由市教师培训中心和市教育教研室按各自分工审查,市教育局批准。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一、校本研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1、登记对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2、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参加校本培训所获学分达24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120学分。

校本研训学分不得挤占集中培训规定的240学分。

每年的学分总分要超过30学分才能合格。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1、由学校自主组织的全员主题培训,按每1学时1学分计算,每次不超过2学时2学分,全年累计不超过8学时8学分。

2、由学校或年级组、教研组组织专题研训活动按每1学时1学分计算,每次不超过1学时1学分,全年累计不超过12学时12学分。

3、教师上公开课包括(展示课、竞赛课、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凭有效证明及教案,按下列标准认定学分:校级2分/课,区级3学分/课,市级3.5学分/课,省级4学分/课,国家级5学分/课。

教师听课与评课每学期应达到10节。

超过10节按0.25分/节认定。

教师上公开课,如果是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

4.教师撰写论文发表或获奖、参加立项的课题研究可计算学分。

论文发表以刊物为依据,论文获奖以证书为依据。

按校级1学分/篇、区级2学分/篇、市级2.5学分/篇、省级3学分/篇、国家级4学分/篇进行认定;科研课题结题后,按立项级别认定学分:区级5分/课题、市级6学分/课题、省级7学分/课题、国家级8学分/课题。

论文发表或获奖、参加立项的课题研究,如果是同一内容或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

教学设计、课件制作、教学资源等参照论文标准折半计分。

学生学习辅导资料出版不计学分,辅导学生获奖不计学分。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教师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我校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学分折算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市、区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校本研究的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依据,立足本校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技术的作用和优势,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学习、研究和落实新课程理念为重点,以问题研究和课题研究为依托,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为基本途径,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科研型骨干教师的成长,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学分认定对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

三、学分认定机构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校本培训领导协调工作。

组长:张新宽副组长:孔祥明组员:教务处、教科室、人事处四、学分认定流程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教科室具体负责。

学分登记人由学校信息管理员王文老师担任。

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教师学分按学年度进行登记。

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教科室要发挥专业引领、业务推动的作用,创新校本研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本研修各项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教师继续教育长效机制.(二)严格工作规程。

教务处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教师校本研修任务的审核认定,力争做到总体把握、客观评估、规范审核、科学认定。

(三)强化学分管理.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登记。

每年2月,教科室向全体教师公示上一年度教师研修学分登记情况。

(四)有关事项说明。

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
能力,加强对教师继续学习的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定期制定继续教育计划: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应根据教师的
职业发展需要和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制定每年或每学期的继续教
育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任务。

2. 提供学习资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包括教材、课程、培训机会等,以满足教师的继续学习需求。

3. 组织教师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组织教师培训,包括
专题讲座、研讨会、研修班等形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实
践水平。

4. 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教师参
与学术研究,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5. 督促教师学习: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师继续学习考核机制,对教师进行学习成果的评估,促使教师主动学习,提高专业能力。

6. 落实学习成果:教师的学习成果应与工资、晋职等挂钩,充分体现教师继续教育的价值和意义。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教师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支持机制,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保障。

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规定

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规定

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规定国家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一个周期,中、高级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5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教师不少于240学时;新任教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具体校本培训课时计算方法如下:(一)课题研究方面课题研究分校、镇、片、市、省、国家六个级别。

课题组主干成员可计算校本培训学时,分别计2、4、8、12、16、18学时。

承担市级以上课题子课题的教师学时减半。

(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第一,上示范课、公开课。

在本校、镇、片、市、省、国家上示范课、公开课,每上一节课,可分别计算2、4、6、8、10、12学时;评优课,获镇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计算6、4、2学时,获市(区)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计算8、6、4学时。

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计算10、8、6学时,依此类推,提高一个级别,可再各加2学时。

第二,辅导学生参赛获奖的可计算一定的学时。

如辅导学生获得镇级奖的计4学时,片级奖的计6学时,市级奖的计9学时,省级奖的12学时,国家级奖的15学时。

多人同时获奖不重复计算学时。

第三,参加教学基本功竞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竞赛,在校、镇、片、市、省、国家获奖可计算学时,分别计2、4、6、8、10、12学时。

(S)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方面撰写论文发表或得奖可计算学时。

论文在市(区)级发表的,可计4学时,提高一个级别发表的,可再增加2学时。

获片、市、省、国家论文评比三等奖的,可以分别计算2、4、6、8学时,提高一个等级的,可再各加2学时。

(四)教育教学研讨方面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讨交流,在会议上作书面发言或提交论文交流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片级、镇级、校级,分别计H、9、7、5、3、2学时。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开展师徒结对(或定人指导培养),承担指导教师,每培养指导一个青年教师,计5学时,取得显著成绩(被评为校级好师傅)计8学时。

以上5项为校本培训“个人绩效”类学时,每5年必须达到40-60学时。

校本培训制度

校本培训制度

校本培训制度学校校本培训制度篇一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我县《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精神,提高培训实效,使校本培训工作在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方面切实发挥作用,特制定以下培训考核制度: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教导主任和骨干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考核小组。

小组成员认真组织培训,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核。

考核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校在职教师必须人人参加培训,保证出勤,出勤不足者不能参加考核。

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起止时间、学时计算、考核办法等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每年制定计划报上级进修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培训中老师要认真听、认真记,同时加强自学,积极参加读书研讨。

学校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教师学习笔记,考核时将学习态度作为成绩参考。

四、教师自学应有自学计划,按时完成任务。

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学研究和培训,鼓励教师树立终身教育思想,倡导学习型组织的建立,提倡教师将学习、反思与实践有机结合,特规定如下:1、学校出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效果好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2、新教师师傅履行工作职责,所结对徒弟能在短期内达到要求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3、对在各级教学比武中取得好成绩和在各级公开课中提供课或进行经验交流者培训成绩为满分。

4、教研组长履行职责,积极带领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效果好的培训成绩为满分,教师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写论文、写反思、档案整理规范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5、积极参加读书活动,除完成学校任务,所撰写的论文、案例、反思等入选学校编辑的专辑、专刊中,培训成绩为满分。

6、积极对教学实践进行反思,撰写教学论文、案例等获得县级以上奖项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六、学校将校本培训考核成绩记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考核成绩与教师学期工作量划和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评聘的主要依据。

校本培训不合格者,需要认真补课,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七、考核办法:自评与考核组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不断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常政发[2002]1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及所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继续教育考核,对于建设我市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对继续教育的管理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才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

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培训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专业科目培训学习,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了解发展动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第五条公共科目培训由政府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第六条政府人社部门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省人社部门的要求,负责指导、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登记和考核工作,指导公共科目的学习和学时认定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积极提供政策、培训项目和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培养急需人才,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组织、学时认定、登记、考核等工作,配合人社部门组织公共科目的学习。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现发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至立1999年9月13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果的,是否认定培训学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认定学时的,总学时不得超过县级以上年均培训学时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

(一)参加校本培训授课,认定相应校本培训时间。

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授课,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

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二)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

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三)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奖项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

第(二)、(三)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跨县支教,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1学期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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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下发<XX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常教师(2001)字第17号文]精神,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的管理,推进全市校本培训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X化、法制化轨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机构校本培训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为满足学校和教师的需求和发展,由学校组织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形式。

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全市中小学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

XX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XX市教育教研室负责校本培训中校本教研部分)的业务指导及有关管理工作。

辖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的业务指导。

开展校本培训的中小学可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也可依托现有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校本培训。

校长是开展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二、开展校本培训的基本要求1、学校领导重视教师继续教育,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2、有师资培训的目标和规划。

3、有健全的教师培训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能开发本校教师培训需求的师资资源和实质性的培训内容。

5、学校有相应的硬件设施。

三、开展校本培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1、申报时间:凡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校均须提出计划书报批,每年9月为下一学年度校本培训学校申报时间(2003年的申请报批时间为11月份)。

2、申报程序:由学校填写校本培训计划报告(附件一),一式三份,市直属中小学报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处)、辖市、区中小学报所在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批。

(1)市直属中小学的校本培训申请报告由市教师培训中心和市教育教研室按各自分工审查,市教育局批准。

(2)辖市、区中小学的校本培训计划书,由辖市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或培训机构审查,辖市、区教育局批准。

3、申报校本培训需提交的材料:校本培训计划书(附件一)、学年度培训计划;课程表。

校本培训计划书要分析本校开展校本培训的条件,明确培训的目标,确定培训的重点,提出组织管理的措施等;学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X围和对象、培训目的和要求、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时间和管理,培训考查和考核以及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人、拟聘授课教师资质介绍等。

四、校本培训的内容和形式校本培训应当根据教师需求、学校发展目标和办学条件来设计。

以下几方面的培训内容和形式可供参考和选择:1、教师职业道德和执教规X:如《教师法》学习与辅导、教师职业道德宣讲、教师执教规X评讲、优秀教师事迹演讲、“廉洁从教”、“文明执教”案例分析与讨论、“师德磨炼”笔记展评等。

2、教师职业技能和教科研方法:如教师基本功训练与比赛、外语和信息技术自学与考试、教师专业知识与技能考评、教研方法讲座、课题研究方法案例分析等。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如课改专家讲座;各科《课程标准》学习、讨论与考试;课改先进学校考察学习;校内课改经验交流会;教学行为反思辩析会、师生课改对话会等。

4、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如各级各类课题开题会、阶段总结会、结题会;课题集体研究活动;课题研究文章展示与答辩;课题研究师生对话;课题研究成果论证与推广会等。

5、列入培训计划的校级和校际教研活动:如有培训目的和研究专题的全校性公开课、研究课活动;跨学科的综合性教学研究活动、校级“优质施教”说课、议课、评课活动;由学校组织的教材教法研讨会、教材比较分析会;优秀教案、学案评比;“探索与反思”校级教研网络平台、有共同研究计划的校际联合教研活动等。

6、青年教师培养:如师徒结对活动、青年教师业余进修学校、“教坛新秀”培养计划、青年教师“热心爱教”演讲会、“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座谈会、青年教师论坛、“未来教育家”沙龙等。

五、校本培训学时及经费1、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校,每年记入规X性培训的学时限于每人24学时内,所在学校教师仍须参加相应培训机构组织的不低于24学时的培训。

2、局属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的经费由市教育局按每人每课时2元的标准核拨;非局属中小学校本培训经费的筹集,由其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六、校本培训管理与考核1、培训过程中要做好培训记录,包括参培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授课教师等。

2、填写考勤考核表。

3、对每位授课教师教学情况,按参训教师30%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并统计汇总(详见附件二、三)。

4、对本校开展校本培训情况按参训教师30%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并统计汇总(详见附件四、五)。

5、每年培训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

学校校本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每年8月)将以上五方面资料交所在地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培训中心或教师进修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审核,经教育人事部门确认后,师训机构按校本培训规X性学时发给学时证明(附《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考核汇总表》附件六)。

七、补充说明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X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教师资(2000)字第41号文]关于“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教育教学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三方面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记入灵活性学时,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不低于40学时,由各校负责审核确认输入“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或登记于“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依据校本培训计划进行过程性检查、指导、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不落实、培训效果差、管理不严的学校,不得认定培训学时、取消其校本培训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教育局将适时对校本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XX 市中小学校本培训计划书2、XX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及教学评价调查3、XX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及教学评价统计表4、XX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情况调查表5、XX 市校本培训实施情况评价统计表6、XX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考核汇总表二OO三年十月八日XX 市中小学校本培训计划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一:说明:1、本计划书及附件均一式四份。

2、附件包括学年度培训计划、课程表。

3、可按此表制式另行打印,有关栏目可放宽。

附件二: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及教学评价调查尊敬的老师:为使继续教育更加适合教师发展的实际需求,我们特作如下调查。

本调查不记XX,请您在排除继续教育实施过程中的工学矛盾、时间安排、培训形式等非教学因素的前提下,客观、真实、负责地逐项表述您的宝贵意见。

您的意见对我市教师继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谢谢!课程或专题名称主讲教师培训时间培训地点l、您认为本课程或专题讲授A很好B好C一般D不满意2、课程或专题内容是否是您关注的:A非常关注B关注C一般D无所谓3、您认为本课程或专题的信息A新颖B有一定新意C略有新意D无新意4、课程或专题的学术水平A有较理想的理论高度B有一定的理论性C一般D缺乏5、课程或专题能解决您在实践中的问题吗?A有较强的实践性B比较满意C一般D不相关6、课程的理论对教育教学的指导作用A理论与实践综合,受到欢迎B重理论,脱离实践C理论高度不够,实践具体D理论空洞,缺乏实践性7、是否从您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提出问题进行理性分析?A结合中学教育教学实际好B基本能结合教育实践C不理想D无结合8、讲解内容的思路A透彻、清楚、易于掌握B清楚C基本满意D不满意9、主讲教师教风、态度A严谨、认真B较严谨认真C一般D随意敷衍10、课程效果A深受启发很有收获B达到预期效果C收获不大D不理想11、您对该课程或专题主讲教师的水平A高度肯定B肯定C基本肯定D否定12、您对本次培训效果的总体评价A很满意B满意C基本满意D不满意13、本次培训中您认为还应增加或减少的内容;您在教育教学中希望解决而尚未解决的实际问题:附件三: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及教学评价统计表课题或专题名称主讲教师本课程或专题调查问卷发放份数:回收份数:回收率:统计单位:统计时间:附件四: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情况调查表调查学校:调查时间:年月日尊敬的老师: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我们共同的事业,校本培训是继续教育的新模式,这项工作正逐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广大教师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使校本培训能从试点走向推广,更能适合教师发展的实际需求,我们特作如下调查。

本调查表不记名,请您在排除工学矛盾等客观因素的前提下,真实、客观、负责地逐项表述您的宝贵意见,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我市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谢谢!1、您认为贵校校本培训的平均参与率(实际参培教师数/应参培教师数)属于:A、很高(95%以上)B 、高(90%以上)C 、一般(80%—90%)D 、低(80%以下)2、您对校本培训的时间安排A、满意B 、比较满意C 、能够接受D 、不满意3、您对校本培训的内容安排A、满意B 、比较满意C 、能够接受D 、不满意4、您对校本培训中采用的培训形式A、满意B 、比较满意C 、能够接受D 、不满意5、您对贵校校本培训组织管理的办法措施A、满意B 、比较满意C 、能够接受D 、不满意8、您认为校本培训中任教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A、满意B 、比较满意C 、能够接受D 、不满意7、您认为校本培训每阶段结束后应A、严格进行理论与实践运用操作相结合的考核B 、只有理论考核即可C 、只有实践操作运用考核即可D 、不需考核8、您认为学校对校本培训实施过程中的经费和硬件物力投入A、多B 、比较多C 、一般D 、少9、您认为学校对校本培训工作A、很重视B 、重视C 、不太重视D、不重视10、您认为贵校校本培训工作A、很有特色和成效,完全满意B 、有一点特色,比较满意C 、无特色,但效果令人还能接受D 、流于形式,应付了事,无新意,效果令人完全不满意11、您认为校本培训对提高您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A、很有帮助B 、有帮助C 、帮助不大D 、完全不相关12、您对实施校本培训的态度是A、完全赞成B 、比较赞成C 、无所谓D 、反对13、您对校本培训的总体评价A、很满意B、满意C、基本满意D、不满意14、您认为校本培训中还存在什么问题?请陈述您的意见和建议:附件五:XX市校本培训实施情况评价统计表本次调查问卷发放份数:回收份数:回收率:调查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调查学校________________ 统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六: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考核汇总表培训机构审核意见:教研部门审核意见教育人事部门确认意见(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部门章)年月日说明:本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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