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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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程序(东五)讲述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程序(东五)讲述

三、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东五盘区风井工程)
(一)资料准备
根据煤安监监察〔2007〕44号文件规定,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
3、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寺河矿东井生产能力为800万吨/年、西井区为400万吨/ 年,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寺河矿东井区东五盘风井工程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由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
2、竣工验收 煤矿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煤矿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煤矿建设单位实行多级管理的,由项目建 设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或公司总部)负责组织验收。
2、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3、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东五风 井施工无人员伤亡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5、建井地质报告(大中型项目)
6、联合试运转报告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由集团公司验收组保管) 8、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设计 为突出矿井和设计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高瓦斯矿井已揭露煤层 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 批文件 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

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及内容: 1、建设单位及煤矿主体企业 对照《山西省煤矿从业人员准 入和用工管理标准及现场验收 表》逐级进行自查; 2、自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 向县(市、区)煤炭局提出验 收申请; 3、县(市、区)煤炭局验收 合格后会同其他3项前置验收 向市煤炭局提出验收申请。 其中: 60万吨/年及以下项目由市煤 炭局验收; 90万吨/年及以上项目由省煤 炭厅验收; 4、省或市验收合格,下达批 复文件。 主要验收内容: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 师,煤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 长,煤矿特有工种是否达到省 煤炭工业厅规定的专业学历和 执业(职业)资格准入标准, 煤矿用工管理是否全面落实“ 五个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 度,是否真正实现用工管理“ 五个百分之百”。
验收单位: 省基建局、市煤炭局
验收单位: 市煤炭局
所需申报核查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文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备 案)申请书;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果评价报 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 资质证明;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或备案通知书(复印 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设计及批复 (复印件);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评价工作委托书 (复印件); 8、现有从业人员体检 报告; 9、职业危害应急救援 预案; 10、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 况报告。
所需申报核查资料: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申请文件;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情况汇报材料;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机构,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和人 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 责; 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图表; 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月 自查验收评分表;

矿井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矿井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鑫隆煤矿联合试运转程序及要求一、联合试运转需要的条件、图纸、资料(一)18项主要系统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完成地面:1、主井提升系统2、副井提升系统3、通风系统4、压风系统5、地面原煤生产系统6、地面排矸系统7、地面供电系统8、通讯系统9、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管理系统及调度系统10、地面防灭火系统11、地面供水、供热系统12、地面运输系统13、辅助厂房和仓库14、必需的生活设施15、“两堂一舍”及办公设施16、地面消防材料库井下:1、井下排水系统2、井下煤流运输系统3、井下辅助运输系统4、井下供电系统5、井下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管理系统及调度系统6、井下防灭火系统7、井下消防系统8、井下防尘系统9、井下运输系统10、井下机电设备11、井下通讯系统12、井下通风系统13、井下压风自救系统14、井下消防材料库15、避难硐室等六大系统(二)符合矿井实际的20种矿图(一式四份)1、矿井地质地形图2、矿井水文地质图3、煤岩层综合柱状图4、各井筒断面布置图5、采掘工程平面图6、井上下对照图7、矿井充水性图8、安全监控系统图及断电控制图9、采煤工作面布置图10、安全监控监测装备布置图11、运输系统图12、通风系统图13、井上下通讯系统图14、通风系统立体图和网络图15、排水系统图16、消防、洒水管路布置图17、井上下供电系统图18、压风自救系统图(包括躲避硐室)19、井下避灾线路图20、反风操作示意图(三)其它资料1、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六长”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齐全有效;4、最终设计资料及批复文件完备;5、矿领导班子已组建、结构符合要求;6、安全生产科室、队、班(组)已组建、满足生产要求;7、工作人员已全员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8、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满足要求,取得操作证;9、专职安全人员按要求配置;10、安全劳动合同已签订;11、救护协议已签订;12、相关保险费用已缴纳;13、井下劳动定员按需要配置、并已经市局批复;14、主要机电设备、连接装置(钢丝绳、楔形连接)等检测报告、准用证;15、相关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各项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已制定,并已学习贯彻落实;16、必需的生产物资储备量满足生产需要;17、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表(申报试运转时);18、合格的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19、质量认证书和工作监理质量评估报告;20、联合试运转申请报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冯家塔煤矿项目二期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冯家塔煤矿项目二期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冯家塔煤矿项目二期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16•【字号】陕发改煤电[2013]1432号•【施行日期】201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冯家塔煤矿项目二期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陕发改煤电〔2013〕1432号)陕西冯家塔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委托组织府谷矿区冯家塔煤矿二期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的函》要求,近日,我委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等有关规定,会同省市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成项目竣工验收组,对你公司冯家塔煤矿项目二期工程(300万吨/年)进行了竣工验收。

该项目已按设计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项目安全设施、环保、生产系统、消防、职业卫生等专项已验收完毕,并完成了工程质量备案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经联合试运转,矿井生产能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各个环节运转正常。

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实地检查和集体讨论,同意冯家塔煤矿项目二期工程(300万吨/年)通过竣工验收。

现将《冯家塔煤矿项目二期工程(300万吨/年)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事项的整改落实工作,按照先搬迁、后采煤的要求加快采区范围内村庄的搬迁安置,申领有关生产许可证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合理组织生产,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

附件:冯家塔煤矿项目二期工程(300万吨年)竣工验收鉴定书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0月16日附件:冯家塔煤矿项目二期工程(300万吨/年)竣工验收鉴定书(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项目名称:陕西冯家塔矿业有限公司冯家塔煤矿项目项目性质:新建设计规模:二期300万吨/年(总规模600万吨/年)项目地址:陕西省府谷县建设单位:陕西冯家塔矿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铜川煤矿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富力通软件有限公司西安卓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邹城市南美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工大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西安煤炭建设监理中心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煤炭工业韩城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工时间:2009年3月竣工时间:2011年3月2013年9月28至30日,陕西省发改委组织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省国土厅、省审计厅、省公安厅消防局、榆林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府谷县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能源局等部门以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专家组,对冯家塔煤矿二期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生产能力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生产能力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生产能力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新发改规〔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生产能力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14号伊犁州发展改革委、相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4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国能发煤炭〔2019〕1号)(以下简称《煤矿项目验收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做好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项目验收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发改电〔2019〕45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管理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一)联合试运转实行备案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联合试运转。

煤矿项目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单位应按《煤矿项目验收办法》规定编制煤矿项目联合试运转方案,通过县(市、区)和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逐级行文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告知备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到上报的正式文件和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即为备案。

(二)联合试运转期间开展专项验收。

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煤矿联合试运转所需的验收项目及验收程序资料要点

煤矿联合试运转所需的验收项目及验收程序资料要点

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所需进行的验收项目及验收程序第一部分联合试运转300万吨/年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

建设单位要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办理联合试运转手续,经省煤炭厅基建局基本建设处审批。

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超过批准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但最长不的超过3个月。

联合试运转前,要先由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申请联合试运转所需提供的材料:1、联合试运转方案(包括各专篇验收计划);2、市煤管局上报文件,主送山西省煤炭工业厅;3、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4、开工批复文件(复印件);5、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文件;6、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7、工期延期文件(复印件);8、现在的采掘工程平面图;9、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0、复工验收文件和复工验收相关手续。

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一、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前置验收)由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认证。

认证过程:建设单位先给市质量监督站打申请报告,市质量监督站再给省中心站打申请报告,省中心站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认证。

认证分四个组,即:一个综合组和矿建、安装、土建三个专业组。

综合组对建设程序文件、审批手续、建设资料及监理资料等,三个专业组对所有单位工程抽检15%进行复检,对实体工程和施工资料进行分类检查,复检的单位工程合格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颁发煤炭工业建设单项工程认证书。

如果抽检的某个单位工程认证不合格,则所有单位工程由省中心站组织重新认证。

二、通风、瓦斯抽采系统验收(前置验收)由省煤炭厅瓦斯处组织专家验收。

所需的各项报告:1、《矿井瓦斯预测报告》及批复文件;2、《矿井瓦斯抽放专项设计》说明书、图纸、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资料);3、《瓦斯抽放验收申请报告》;4、矿井通风管理资料。

三、作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前置验收)由省煤炭工业厅劳动用工处组织专家验收。

联合试运转效果分析及结论

联合试运转效果分析及结论

径进入新鞋风流巷道;3、撤退途中,当撤退路线已被火言完全切断、确实无法撤退时或自救器有效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时,应进入附近避难硐室或就近寻找压风管路地点,断开压风管以压缩空气维持呼吸,等待救援。

4、若附近无避难硐室或就近无压风管路时,应在烟流袭来之前,选择合适地点就地利用现场条件,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避灾自救;5、撤退时应在现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序撤退,不得惊慌失措、不能狂奔乱跑,撤退人员互相帮助;撤退时应靠巷道有联通出口一侧行进,避免错过脱离危险区的机会;6、在有烟气的巷道撤退时,不应直立行进,应躬身弯腰、低头前进,若烟雾大、视线差、温度高,应尽量贴着巷道底板和巷道壁,摸着管线等物爬行撤退;7、在高温浓烟巷道撤退时,应利用巷道积水浸湿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降温,利用随身物品遮挡头面部,以防高温烟气刺激或灼伤;8、在撤退途中发现有爆炸预兆时,应迅速背向爆源,顺着行当爬卧,面部朝下,双臂护住头面部,全身尽量减少皮肤外露;若巷道内有水坑或水沟,应顺势卧水中吗,并以最快的速度带好自救器;爆炸后,应稍做观察,若无异常变化迹象,辨明方向后沿着安全避灾路线撤退。

第六章联合试运转效果分析及结论根据煤矿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划分标准,矿井生产系统有以下及系统:采掘系统;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压风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地面生产系统。

第一节各系统试运转效果分析一、采掘系统试运转效果分析矿井个生产系统经过联合试运转后,采煤工作面实现了分层综采放顶煤开采,液压支架支护工作面,全部自然跨落法管理顶板,工作面设备运转正常。

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可完成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采掘系统分项运行报告二、通风系统试运转效果分析通风系统试运转后,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能在稳定区内行可靠,矿井实现了全负压通风,矿井总风量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井下主要硐室、采煤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等用风地点的风量及矿井通风等积孔能达到设计要求,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设置齐全、合理、可靠。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9.09
•【字号】陕发改能煤炭〔2019〕1061号
•【施行日期】2019.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延长石油矿业公司、益秦集团公司,神东煤炭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的规定,省能源局制定了《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煤矿企业要落实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项目开工后要强化施工组织和工期管理,严禁超工期建设。

二、联合试运转期间,要抓紧开展单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联合试运转超过12个月,一律不再延期。

三、各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中省煤业集团公司要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附件: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

煤矿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竣工验收程序

四、矿井联合试运转
•(6)矿井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建设尚存在的 问题; •(7)矿井《联合试运转方案》审核意见; •(8)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综合意见等内容; 同时,应附注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检查表,与 煤矿建设项目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建设检查表。
四、矿井联合试运转
6、联合试运转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各主要系统和紧急避险“六大”系 统运行情况; (2)安全生产主要系统、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处 理记录与分析; (3)提升、运输、排水、通风、供电、采掘、监 测监控等主要设施与装备检测、检验报告; (4)联合试运转效果分析,包括最高日产量、最 高月产量; (5)矿井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6)矿井应急预案与安全保障措施;
四、矿井联合试运转
5、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 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由受理申请的山西
省煤炭工业厅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 构进行现场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出 具现场复核报告,复核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任务来源; •(2)复核依据; •(3)矿井基本情况; •(4)矿井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5)矿井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建设情况;
五、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联合试运转期 间具备竣工验
收条件后
申请集团公 司预验收
合格 集团公司行文 上报省煤炭工 业厅
转为生产矿 井
领取煤矿安全 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 证、营业执照
合格 申请进行竣工 综合验收
申请煤矿 竣工前置
验收
合格
进行各专 项验收
五、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入标准
煤矿用工管理
煤矿用工管理是否符合“五个统一”煤矿用 工管理的要求;劳动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 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 从业人员年检率是否达到“五个百分百”

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机械化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联合试运转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工作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省、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煤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并对联合试运转方案和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项目建设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章联合试运转第七条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完工;(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入井人员培训合格;(四)矿井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八条联合试运转实行分级备案管理。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大、中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工作;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工作。

联合试运转规定

联合试运转规定

五、联合试运转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具备以下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在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大中型项目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小型项目报市、地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按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1.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完工;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3.矿长具备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入井人员培训合格。

4.矿井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二)联合试运转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2.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3.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4.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5.应急预案与安全技术措施;6.其他规定事项。

(三)联合试运转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且经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1.各主要系统分项运行报告;2.主要生产安全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与分析;3.提升、排水、通风等主要生产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4.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5.今后有关生产安全的建议;6.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时,选聘的专家必须涵盖该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各相关专业人员;同时应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中,要充分重视以下关键环节:(一)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立足于采前、掘前预抽,并满足《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

(二)新建矿井原则上要一次设计、一次建成。

如有特殊原因,只能分期投产的,也必须保证安全设施和主要生产系统一次建成一次验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设计中必须明确投产时主要巷道的长度和位置,保证形成完善的通风和排水系统,保证“三个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开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10]21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10]21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1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八日吕梁市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矿井建设的步伐,强化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秩序和建设行为,根据煤炭行业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辖范围内除《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8号)规定之外的各类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

第二章矿井地质管理第三条矿井必须有批准的井田地质勘查报告,地质勘查报告能够反映井田内的地质条件,查明煤岩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和瓦斯赋存条件,对井田内煤炭资源储量做出准确评估。

批准的井田地质勘查报告必须满足编制矿井初步设计的要求,能够做为矿井设计依据。

第四条建设单位必须对井田范围内原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的采掘范围、采空区、古空区调查清楚,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圈定采空区范围,确定采空区积水地点、积水量和积水标高,针对矿井积水、积气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五条兼并重组整合建设矿井要做好瓦斯预测报批工作,聘请有资质机构测定瓦斯参数和编制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全面掌握矿井瓦斯涌出情况,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第六条认真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分析掌握井田内含水层等水源和涌水情况、采空区积水、构造和钻孔的导水情况,根据开采煤层顶板特性确定煤矿开采后“三带”的分布情况和底板采动破坏情况,特别要掌握奥灰水位对矿井开采煤层的影响,防止奥灰水引起矿井突水。

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严把安全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批准)。

未经核准(或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得受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业务。

二、合理界定项目类型,分级负责,共同做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煤矿建设项目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新建项目,指在新开发井田内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得生产能力增加的煤矿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煤矿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功能的,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的,矿井延伸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的项目。

新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继续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局令第6号)办理;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具体办法由省局自行确定。

三、煤矿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必须同时上报规定的各项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报资料必须完整可靠,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一)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表;2.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3.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5.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小型煤矿必须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要求);6.煤矿初步设计;7.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2.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3.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5.建井地质报告(大中型项目);6.联合试运转报告;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8.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设计为突出矿井和设计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高瓦斯矿井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10.建设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11.建设单位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12.其他需上报的资料。

煤矿联合试运转批复程序及提供资料

煤矿联合试运转批复程序及提供资料

关于六盘水市地方煤矿进一步规范联合试运转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特区、煤炭局:一、矿井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的前提条件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煤炭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9]222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煤炭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09]9号)以及六盘水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地方煤矿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安委通字[2009]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地方煤矿工作实际,对全市新建、技改、整合煤矿建设项目申请联合试运转提出以下要求:一、矿井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的前提条件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申请验收前,完成以下工作后必须申请联合试运转:1、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设完工;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3、矿长具备安全资格、配齐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其他入井人员培训合格;4、矿井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二、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程序1、国有及国有控股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在其上级主管公司出具申报意见后,由省煤炭管理局负责审批;民营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经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

2、列入省规划重点建设的名营45万吨/年以下能力的矿井,经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

3、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在其上级主管公司出具申报意见后,由所在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报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民营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煤矿提出申请后,经所在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三、煤矿联合试运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2、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3、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4、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5、应急预案与安全技术措施;6、其他规定的事项。

辽宁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辽宁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辽宁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令第6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实际,做出如下规定:一、明确煤矿建设项目类型新建项目:指在新开发井田内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得生产能力增加的煤矿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煤矿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功能的,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的,矿井延伸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的项目。

井工开采改为露天开采或露天开采改为井工开采及资源整合煤矿,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三同时”审批验收程序。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实行分级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令第6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办理。

具体分工及有关要求如下:(一)辽宁煤监局负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察和指导。

监察一、二处按业务分工,分别负责全省国有重点煤矿、地方乡镇煤矿建设项目工作。

1.负责国家局审查和验收的设计或新增生产能力120万吨(含120万吨)以上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400万吨(含400万吨)以上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的初审,参加国家局负责项目的审查和验收;2.负责设计或新增生产能力45万吨(含45万吨)以上120万吨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400万吨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3.指导各辖区监察分局负责的设计或新增生产能力45万吨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4.对各监察分局管辖的重点煤矿建设项目,认为必要时,可直接由辽宁煤监局负责审查和验收,各辖区监察分局做好配合;5.将建设项目纳入监察计划,对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监察。

联合验收要求范文

联合验收要求范文

联合验收要求范文联合验收是指在产品或项目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独立组成的验收团队进行的验收活动。

联合验收要求是指在进行联合验收活动时,各方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来介绍联合验收的要求。

1.制定验收标准:在进行联合验收前,双方应就产品或项目的质量、技术指标、性能要求等制定明确的验收标准,以便在验收过程中进行评判。

这些标准应详细、具体,并且能够客观地衡量产品或项目是否达到约定要求。

2.协商确定验收方式:联合验收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如现场检查、试验、问卷调查等。

在进行联合验收前,双方应协商确定适合的验收方式,并达成共识。

3.确定验收范围:联合验收的范围应该明确界定,以确定需要验收的内容。

这包括产品或项目的各项功能、性能、界面、兼容性等方面的验收。

4.具备充分的条件:联合验收需要充分的条件来进行,包括场地、设备、材料、人员等方面的准备。

双方要保证在验收活动开始前能够提供必要的条件。

5.报告和记录:验收过程中,应记录相关的数据和结果,以便后续的参考和分析。

双方可以撰写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验收的过程、结果和意见。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评价产品或项目质量的依据。

6.验收决策:在联合验收结束后,双方应共同对结果进行评估和讨论。

如果产品或项目达到了预期的要求,可以进行验收通过的决策;如果存在问题或不符合标准,可以提出改进意见或要求进行重新验收。

7.评估验收成果:验收活动结束后,应对验收成果进行评估。

这包括产品或项目的质量、性能是否符合预期,以及验收过程中的合作和沟通是否顺利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双方日后合作的参考。

8.解决争议:在联合验收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或纠纷,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共识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调或仲裁。

总之,联合验收要求双方在确定验收标准、方式、范围的基础上,共同具备充分的条件,进行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估和讨论,最终取得共识,确保产品或项目能够符合预期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二、单位工程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1单位工程基本情况•2.2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2.4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2.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2.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2.7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4、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5、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6、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三、联合试运转•1、煤矿联合试运转的准入条件•2、煤矿联合试运转申请•3、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4、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5、联合试运转报告主要内容•6、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范文)•7、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范文)•四、消防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程序•2、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4、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五、职业病防护(劳动卫生)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提供的主要资料明细•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程序•2、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3、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明细•4、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查资料明细•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八、档案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3、煤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要求•九、单项工程质量认证•1、煤矿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程序•2、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十、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流程图•3、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申请验收表•4、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预)验收报告书(范文)•5、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6、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所需资料明细•7、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应提供的基础资料明细•8、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现场备查资料目录•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与颁证•1、煤矿建设项目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2、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流程图•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十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程序•2、煤矿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综合验收报告主要附件明细•十三、《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现场复核•1、《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现场复核程序•2、《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井工矿)•3、《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露天矿)•4、《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5、《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6、《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专家咨询报告•7、煤矿井巷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8、煤矿土建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9、煤矿安装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10、煤矿主要设备仪器设计与实际对照表•附件一: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xx]1039号)•附件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xx]44号)•附件三:煤矿项目准予建设程序性支持文件资料明细•附件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附件五: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二、单位工程验收二、单位工程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一、定义•1、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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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相关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提交联合试运转材料
1、联合试运转申请,要求有{
2、联合试运转审批表
3、联合试运转方案,要求有{
二、联合试运转期间须进行的单项验收或其它工作
安全评价、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矿井未瓦斯涌出量测定报告)、质量标准化考核认定、机电设备检测、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消防、档案、工程质量认证、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职业危害效果评价、双回路建设认定、炸药库、防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与安全设施验收一并进行,瓦斯抽采验收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无需进行生产能力核定(无文件规定,赵院煤矿未核定)。

联合试运转结束后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三、提交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方案
1、编制竣工验收方案,方案编制参照安监总煤监【2015】34号文件第五条(验收专家组由地质、采矿、一通三防、机电运输、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各专业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共不少于10人)。

2、按照云煤安发【2015】48号文件要求,提前20个工作日抄送到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及同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按照安监总煤监【2015】34号文件要求,提前20个工作日抄送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对验收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后,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抄送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10月底张专员调研时所述,应报送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及同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2、昭通煤监分局和市煤炭局对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核查。

五、材料报送。

1、竣工验收合格后,按云煤安发【2015】4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报送材料至省煤监行政许可窗口。

“进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区积水、积气、火区等有关隐蔽致灾因素的建井地质报告原件1份”中的建井地质报告可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代替。

2、按照昭煤发【2015】53号附件一中的第五条要求准备材料报送县、市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昭通煤监备查。

六、省煤监现场监督核查
按照云煤安发【2015】48号文件第七条要求执行。

七、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按云煤安昭监【2012】56号文件准备,但须昭通煤监核实。

注:三~七条还需进一步核实。

联合试运转期间的单项验收或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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