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贵州差旅费标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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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差住宿标准

贵州省出差住宿标准

贵州省出差住宿标准根据贵州省相关规定,出差人员在贵州省出差期间的住宿标准如下:一、住宿标准。

1. 贵阳市,贵阳市作为贵州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拥有丰富的住宿资源。

出差人员在贵阳市的住宿标准为,五星级酒店不超过600元/晚,四星级酒店不超过400元/晚,三星级酒店不超过300元/晚,经济型酒店不超过200元/晚。

2. 其他市县,除了贵阳市外,出差人员在贵州省其他市县的住宿标准为,四星级酒店不超过400元/晚,三星级酒店不超过300元/晚,经济型酒店不超过200元/晚。

二、住宿要求。

1. 住宿环境,住宿场所应保证环境整洁,床上用品干净整洁,设施齐全,安全卫生。

2. 交通便利,住宿场所应交通便利,便于出差人员前往工作地点或会议地点。

3. 配套设施,住宿场所应具备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无线网络、会议室、餐饮等,以满足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求。

三、注意事项。

1. 预订方式,出差人员可通过公务出差预订系统或者委托专业旅行社进行住宿预订,预订时需提供出差证明和相关身份证明。

2. 结算方式,出差人员在住宿结束后,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提供有效的发票和相关费用清单。

3. 合理安排,出差人员在选择住宿场所时,应根据出差地点和工作需求合理安排,避免超出住宿标准或者选择与工作地点相距较远的住宿场所。

四、监督管理。

贵州省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出差住宿标准的监督管理,确保出差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出差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合理使用公款,节约开支。

在贵州省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住宿,节约开支,做到既满足工作需要,又不浪费公共资源。

希望出差人员能够理解和支持相关政策,共同营造良好的出差环境。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并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 014〕6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9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 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二)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

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feigeoer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渭南市辖县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省内外出差必须从严控制,列明出差任务、人数、地点、预计时间、交通工具和路线等;严格按照差旅费预算进行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及市内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超出对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差旅费报销单上需注明)。

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费用控制为原则,其他人员出差应首选火车为交通工具,也可根据火车与飞机实时比价情况,选择费用低的交通工具出行。

却因工作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的,报销时需提供情况说明。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费用(机场专线的公共交通)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发生的订票费,可凭票报销;乘坐飞机、火车发生的转签和退票费、行李托运、寄存等费用,可凭票报销。

(3)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所乘交通工具零点前到达为当日,零点后到达为次日,不分途中和住勤,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

(公司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乘坐出租车费用不予报销。

)(4)乘坐公司公务车辆赴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城市间和市内交通费及补助。

第五条关于因公出差临时租用车辆的报销规定。

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因出差目的地地理位置偏僻或集体公务出行,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情况,可临时租用车辆。

贵州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贵州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黔财行【2009】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省级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省直事业单位的出差人员。

驻省外的省直机构执行当地差旅费规定.省垂直管理部门驻贵阳市城区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到省外和贵阳市城区出差执行本办法差旅费标准,到省内其余地方出差执行本机关(单位)所在地差旅费规定。

第三条在本地城区内的公务活动不得界定为出差.贵阳市城区包括云岩区、南明区、金阳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

省内其他城市的城区范围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四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费用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二)事业单位管理和技术人员其岗位相当于正副厅(局)级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管理人员和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技术人员;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出差已经享受正副厅(局)级待遇的,继续保留原来待遇.(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如出差路途较远、其他交通工具需中转换乘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普通列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黔财行〔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行〔2024〕19号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体,省级各民主党派: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我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24年6月6日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过紧日子要求,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体,省级各民主党派,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级党政机关”)。

驻贵阳市区以外的省级党政机关,执行驻地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有关规定,同时参考电建股份有关规定及公司(财〔2016〕1号)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参照公司(财〔2016〕1号)文件规定标准内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四条交通费及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公司国(境)外出差人员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项目各部门应遵照本办法,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交通费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如下:(一)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公务舱(或商务舱)、轮船一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首席专家: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给予同等待遇。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及相当职级人员: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三)其他人员:可乘火车硬卧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位。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的,应从严控制,遵循以下原则:出差路途较远(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新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市、区)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乘飞机者,须事先经过项目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乘坐单程或往返,否则超支费用自理。

差旅费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的管理,提高差旅费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包括出差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应符合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差旅费管理责任制定:财务部门负责差旅费发放、审核及报销,各部门主管负责差旅费的预算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差旅费申请
第六条出差人员需提前申请出差,并填写差旅费申请表,包括出差目的、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信息。

第七条差旅费申请应得到所在部门主管的批准,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差旅费申请审批流程:一级主管审批后,报送二级主管审批,财务部门在二级主管审批通过后进行审核。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差旅费申请的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根据差旅费申请表中填写的费用进行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差旅费报销需要提交差旅费报销表和相关发票,包括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餐费发票等。

第十二条差旅费报销应在出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支付。

附件:差旅费申请表、差旅费报销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差旅费:指因出差需要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⒉报销:指出差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用,向公司申请费用的支付。

贵州差旅费标准规定【最新版】

贵州差旅费标准规定【最新版】

贵州差旅费标准规定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细化完善省内差旅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5]180号)的要求,参照《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经研究决定,自1月1日起调整《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4]19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上限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照《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省级党政机关赴省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出差住宿费上限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有关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1)。

赴省外其他城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有关标准可在财政部网站和“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

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细化完善省内差旅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5]180号)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所在地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情况,调整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上限标准(详见附件2)。

驻贵阳市区以外的省直党政机关仍执行驻地差旅费制度规定的住宿费标准。

三、省级党政机关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住宿(不分房型),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制度。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差旅费发放、管理与核算,落实勾选机制,提高公务活动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单位的差旅费发放、管理与核算。

第三条差旅费按照等级管理的原则,分为一、二、三等。

第四条差旅费的标准,应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岗位等级和层级适当调整,并应计入个人工资薪酬体系中。

第五条差旅费应在出差前确认,并详细列明各项费用,避免因费用未明而引起的纠纷。

第六条差旅费的支付、管理与核算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确保差旅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差旅费的计算标准第七条差旅费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出差等级和目的地适当调整,且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标准。

第八条差旅费的标准分为三等:(一)一等:指国内每日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境外每日1000美元及以上;(二)二等:指国内每日人民币700元以上、境外每日700美元以上;(三)三等:指国内每日人民币500元以上、境外每日500美元以上。

第九条差旅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拨付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采取节约措施,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差旅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的报销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必须提供各项费用的详细清单和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报销申请,报销申请应得到上级领导的审批,并应当通过内部审核程序,最终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和支付。

第十三条差旅费报销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手续进行,未经上级领导审批,不得进行报销。

第四章差旅费的管理第十四条所有出差行程应当提前安排,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确保合理使用出差资源。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出差制度的规定,未经审批不得进行私人旅游。

第十六条差旅费的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便及时掌握出差情况,保证差旅费的合理发放、使用与核算。

第十七条差旅费使用效益评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全面评估并予以公开。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6〕8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大学2016年1月12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1月12日印发附: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4〕19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黔财行〔2015〕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一、本校教职工因公出差1.校级领导从预算中安排的校领导办公经费中借支及报销。

2.其他人员。

使用学校经费(含专项经费)出差,需经主管书记、校长同意,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使用部门经费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由课题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审批。

二、职工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使用师资培养经费的,需经教师工作处批准。

三、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国内部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外部分按《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及符合探亲条件教职工的探亲经费报销,由人事处审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贵州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贵州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贵州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差旅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内各单位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差旅费的支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二)节约性原则:鼓励节约使用差旅费,反对浪费;(三)透明性原则:差旅费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规范性原则:差旅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有明确的制度和程序。

第二章差旅费的构成第四条差旅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二)住宿费: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三)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四)市内交通费: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用;(五)其他费用:如通讯费、资料费等因公出差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的标准第五条差旅费的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交通费标准:(一)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应有明确的等级和标准;(二)出差人员应优先选择经济舱或硬座,特殊情况下需乘坐更高等级舱位的,应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七条住宿费标准:(一)出差人员应选择经济型酒店或招待所,住宿费用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二)住宿费用应根据出差地点和当地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八条伙食补助费标准:(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天数计算,每天补助标准应符合规定;(二)出差人员应节约用餐,不得奢侈浪费。

第九条市内交通费标准:(一)市内交通费包括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费用,应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二)出差人员应合理选择交通方式,节约使用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其他费用标准:(一)通讯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支出;(二)其他费用的支出应有明确的审批程序和报销规定。

第四章差旅费的审批与报销第十一条出差前,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申请表,明确出差目的、时间、路线、费用预算等,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贵州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贵州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贵州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贵州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贵州省公务差旅费用使用的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和核销流程,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合规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享受公务待遇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差旅费用管理。

三、差旅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1.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公务接待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2.差旅费用的标准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差旅任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必须合理、节约使用。

四、差旅费申请和报销流程
1.申请阶段:
(1)差旅费使用人员需填写《差旅费申请表》,包括出差事由、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信息,并送交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对于需要外出开展公务活动的部门、单位,应提前编制年度差旅费预算,并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3)差旅费审批通过后,由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核定预算。

2.报销阶段:
(1)差旅费用发生后,差旅费使用人员需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相关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并按规定步骤上报到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

(2)财务管理部门对差旅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费用合规、凭证真实有效。

(3)审核通过后,财务管理部门将差旅费用予以支付,并及时将相应资料归档备查。

五、差旅费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贵州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贵州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黔财行【2009】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省级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省直事业单位的出差人员。

驻省外的省直机构执行当地差旅费规定。

省垂直管理部门驻贵阳市城区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到省外和贵阳市城区出差执行本办法差旅费标准,到省内其余地方出差执行本机关(单位)所在地差旅费规定。

第三条在本地城区内的公务活动不得界定为出差。

贵阳市城区包括云岩区、南明区、金阳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

省内其他城市的城区范围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四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费用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二)事业单位管理和技术人员其岗位相当于正副厅(局)级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管理人员和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技术人员;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出差已经享受正副厅(局)级待遇的,继续保留原来待遇。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如出差路途较远、其他交通工具需中转换乘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普通列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贵阳住宿发票差旅费报销程序

贵阳住宿发票差旅费报销程序

第一遍在酒店住宿时,需要注意的小细节一、差旅费开支范围:1、贵阳开住宿费发票1_3_O一威一6.0.5.7電__.5.2.6.9.适用于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以及零星杂支。

2、交通补助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住宿费按实际出差住宿天数计算。

3、车船费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凭据据实报销,零星杂支在规定范围内按凭据报销,各分厂部门必须严格控制。

4、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不在差旅费开支范围内,按招待费用管理规定报销。

5、出差应选择价格较低的交通工具,需乘坐飞机时,经董事长事先批准,可坐普通舱。

需乘坐轮船的,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可乘坐二等舱外,其他人员只允许乘坐三等以下舱。

出入机场据实报销机场大巴车费,经董事长特别批准可报销的士费。

二、出差借款审批程序:各分厂、部室出差人员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出差地点,由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方能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部门按照“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认真审核后方能借款。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回厂一周之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如实际报销与借款地点不符时应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再交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后,按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

四、出差费用标准:1、工作人员区外出差:1.1住宿费限额内凭票报销,限额如下:总经理每天70元。

副总及销售人员每天60元。

其他人员每天50元。

限额之内节约归己,超限额的,超出部分自理。

1.2市内交通费凭票报销,每人每天15元。

限额之内节约归己,超限额的,超出部分自理。

1.3伙食费补助标准上海、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海南等城市每人每天补助30元,其余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5元。

1.4长途汽车、高速大巴、卧辅汽车符合出差目的地可凭票报销。

1.5乘坐列车报销标准:将火车硬座票、卧辅票、空调费、寄存费、不坐卧辅的补助费、夜间坐车的补助费、订票费合并为综合旅费。

2015贵州差旅费报销标准

2015贵州差旅费报销标准

2015贵州差旅费报销标准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级党政机关)。

驻贵阳市区以外的省直党政机关,执行驻地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贵州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贵州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贵州省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差旅费报销范围。

根据贵州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因公出差期间的交通、食宿、通讯、会议、材料等费用支出。

其中,交通费包括交通工具费和市内交通费,食宿费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通讯费包括因公出差期间的电话、传真、快递费用,会议费包括会议注册费、会议材料费等,材料费包括因公出差期间的打印、复印、资料购买等费用支出。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1. 交通费。

(1)火车,硬座或硬卧标准票价;(2)飞机,经济舱标准票价;(3)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实际票价;(4)自驾车,按照实际路程计算,每公里0.5元;(5)市内交通,每次不超过10元。

2. 住宿费。

(1)一般城市,不超过300元/天;(2)发达城市,不超过400元/天;(3)特殊地区,不超过500元/天。

3. 伙食补助费。

(1)一般城市,不超过120元/天;(2)发达城市,不超过150元/天;(3)特殊地区,不超过180元/天。

4. 通讯费。

(1)电话费,实报实销;(2)传真费,实报实销;(3)快递费,实报实销。

5. 会议费。

(1)会议注册费,实报实销;(2)会议材料费,实报实销。

6. 材料费。

(1)打印、复印费,实报实销;(2)资料购买费,实报实销。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 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费用明细等内容;2. 出差人员提交相关费用发票或凭证,并经出差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3. 财务部门审核报销申请表和费用发票或凭证,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4. 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转账或发放给出差人员。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 出差人员在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时,务必如实填写费用明细,不得虚报、冒领;2. 出差人员在提交费用发票或凭证时,应当保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以备财务部门审核;3. 财务部门在审核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和费用发票或凭证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审核,不得私自调整报销标准;4. 差旅费报销款项应当及时发放,不得拖延或拖欠出差人员的费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机关事务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机关事务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机关事务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黔财行〔2019〕61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机关事务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行〔2019〕61号各市(州)财政局、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服务中心,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有关规定以及《贵州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现就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直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

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二、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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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贵州差旅
费标准规定
贵州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贵州差旅费标准规定
更新:2018-12-10 17:05:02
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细化完善省内差旅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5]180号)的要求,参照《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经研究决定,自1月1日起调整《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4]19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上限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照《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省级党政机关赴省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出差住宿费上限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有关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1)。

赴省外其他城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
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有关标准可在财政部网站和“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

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细化完善省内差旅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5]180号)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所在地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情况,调整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上限标准(详见附件2)。

驻贵阳市区以外的省直党政机关仍执行驻地差旅费制度规定的住宿费标准。

三、省级党政机关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住宿(不分房型),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制度。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的其他事项,仍按《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4]19号)执行。

附件:1.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附件1
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地区
(城市)住宿费标准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上浮比例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北京市1100650500天津市800480380河北省(石家庄)800450350山西省(太原)800480350内蒙古(呼和浩特)800460350辽宁省(沈阳)800480350大连
市8004903507-9月96059042020%吉林省(长春)800450350黑龙江省(哈尔滨)8004503507-9月96054042020%上海市1100600500江苏省(南京)900490380浙江省(杭州)900500400宁波市800450350安徽省(合肥)800460350福建省(福州)900480380厦门市900500400江西省(南昌)800470350山东省(济南)800480380青岛市8004903807-9月96059045020%河南省(郑州)900480380湖北省(武汉)800480350湖南省(长沙)800450350广东省(广州)900550450深圳市900550450广西(南宁)800470350海南省(海口)80050035011-2月104065045030%重庆市800480370四川省(成都)900470370云南省(昆明)900480380西藏(拉萨)8005003506-9月120075053050%陕西省(西安)800460350甘肃省(兰州)800470350青海省(西宁)8005003506-9月120075053050%宁夏(银川)800470350新疆(乌鲁木齐)800480350
附件2
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地区
(城市)住宿费标准备注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钟山区、西秀区、平坝区、都匀市、凯里市、碧江区、万山区、兴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七星关区750450300市(州)政府
所在地城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独山县、平塘县、荔波县、三都
县、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黄平县、麻江县、丹寨县、雷山县、施秉县、镇远县、三穗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剑河县、台江县、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松桃县、玉屏县、江口县、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兴仁县、贞丰县、册享县、望谟县、普安县、晴隆县、安龙县75043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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