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修缮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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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古建筑修缮中的几个问题

莆田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近五百处,其中国家级11处,省级48处,多数文物保护单位为古建筑,且以明、清宫观寺庙、祠堂民居为主,这些单位的所有权大多归集体公益或个人所有,经过历史的沧桑更替,这些木结构建筑历经多次修缮,得以保存至今,为子孙后代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延续先人智慧的结晶,需要一代代人原汁原味地维护它。因此,我们对待古建筑,尤其是古建筑修缮工作,一定要遵循古法,尊重历史痕迹,谨慎维修古建筑。经历多年的文博工作实践,笔者对我市古建筑维修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思考:

一、古建筑保护意识形态问题。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人们对古建筑的眷恋日益明显,发掘古建筑的潜能越发积极,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人们也意识到古建筑要成为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属于不可移动的文物的范畴;二是应当具有丰富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三是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其中最根本的是具备了文物的基本要素,即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离开了这三个要素,就会丧失其文物地位。但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重申报、轻管理,古建筑物的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们的生存状况。一些宫观寺庙性质的古建筑在董事会成员的有效管理下,日常维护工作做得较好,延长了古建筑的寿命;国有性质的古建筑管理中规中矩,维护工作也做得依法有据。在管理上遇到维修问题,则多数会出现不同的思想观念,如:对维修原则认

识的偏差;地方领导意志的影响;捐助者意愿的支配;修缮技术的差异等等,往往会给古建筑修缮带来保护性的破坏,动摇了文物原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地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文物工作者最忌讳的是古建筑物在修缮中烙上现代的建筑元素,甚至变成仿古建筑物,历史痕迹荡然无存。所以,在古建筑维修中必须增强保护历史遗存意识,切实纠正维修中的主观随意性。

二、我市一些古建筑修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市国有性质的古建筑修缮基本有专家现场指导,全程跟踪质量,保证了维修的规范性。但其他性质的古建筑修缮却存在较大的问题,尤其是不用上级审核把关的下拨维修款和民间集资款,存在维修前报告一下,专家看一下,其余的则不管不问不报,甚至不履行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报批手续。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如下现象:1、古建筑物反映其历史证据的构件被随意拆除,换上现代建筑材料,甚至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拆除,在原址重建仿古建筑,并改变了原形状;2、有明显年代特征的柱础弃置不用,换上新雕的柱础,有的把遗留下来的梭形柱打磨成圆柱;3、檩条、椽条、斗拱上遗留下来的墨书或彩绘图案被现代油漆遮盖,失去了时代的痕迹;4、修缮档案不完善或没有建立,极少保存修复部位前后的照片资料,没有完善的维修方案,势必凭经验施工;5、追求修缮后给人一个全新的视觉效果等等。这些常见的通病不仅不利于史证该建筑物的年代,而且不利于古建筑保持其历史的延续性。究其原因主要是民间群众的传统观念没有被法规约束,或知法嫌过程复杂,有钱按民间打理更容易,以及文

物管理部门宣传和监管不力,惩罚力度不强。

三、古建筑修缮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古建筑的真正价值在于反映各个朝代修建时遗留下来的建筑形制、结构法式、构件质地以及制作工艺。对现存建筑实体的保护,应着重于可逆性保养维护和加固工程,保存现状是古建筑维修所要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任何以求焕然一新和一劳永逸,从而大动干戈、大换构件的修缮方法都必须予以杜绝。因此,笔者认为要切实做到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古建筑修缮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文物部门要狠抓管理。对古建筑类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普查中登记在册的建筑物的管理单位和个人,进行文物法规和古建筑知识的培训,狠刹重申报、轻管理的行为,只要有修缮行为,必须向文物管理部门报批,文物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技术指导。要建立各级古建筑保护法规宣传的有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人。政府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开辟古建筑保护法规宣传栏目,报道各地执行落实情况,唤起大家关注古建筑修缮保护的局面。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保护古建筑,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第二,要制定修缮方案。一座经多个年代重修的建筑,会遗留不同时代的建筑的形制、结构、材料和制作工艺,就必须确定该建筑某个主要时代的风格作为修缮的依据,才能避免年代特征的混乱和以现代人的审美观来改动原建筑的式样和不合理的结构。在修缮的时候,还要注意,不需要修缮的则不能盲目无原则的扩大修缮范围。修缮方案必须体现出该古建筑维修中尽可能地保持原形制、原结

构、原材料和原制作工艺。

第三,慎用新材料和新技术。古建筑的修缮必然对某些腐朽或损坏的构件进行加固或更换,但要根据现存的建筑特征予以修缮或局部复原,力求与其所保护的古建筑的风格保持协调,所用的新材料尽量是可逆性的,新技术应该在传统做法基础上进行运用,替代的构件在作旧时要与原构件保持协调。建筑表面的油饰彩画、壁画等艺术性的附属物一般慎于复原,只按现状予以重新彩绘。

第四,建立修缮资料档案。每个古建筑上保持的各个历史时期的修建痕迹有的可查到历史文献记载,有的则没有历史记录,作为现代的古建筑维修工作者必须对历史负责,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起这份修缮记录,每个修缮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必须要有专人负责修缮中的记录,不仅要有比较详细的文字记录,还要有维修部位前后的音像资料,并建立健全该古建筑的修缮档案。

第五,重视古建筑维修人才的培养。古建筑维修设计及施工不同于房地产开发建设,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相对较少,设计人员基本上是从房屋结构设计方面专业转来或半途自学成才的,精通古建筑修复设计的专业人才偏少,而传统古建筑大木修建手工技艺人才基本存在于农村老师傅中,由于修缮技术相对复杂,工艺较难掌握,学的人少,仅是这些老师傅亲授的一些徒弟组成施工队伍四处揽活,后继人才缺乏。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古建筑维修力度的加大,文物系统在管理、设计或施工方面对专业人才的渴求日益迫切,就要求政府应该关注古建筑修缮方面人才的培养,在建筑专业的大专

院校,开辟古建筑专业;在农民师傅中有必要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评选办法给予荣誉和待遇,提高技艺工人的积极性,稳定古建筑维修队伍,以期形成一个相对稳固的集古建筑维修设计、管理、施工等队伍体系,确保古建筑修缮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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