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公司治理制度研究的政策意义

合集下载

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及启示

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及启示

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及启示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和实施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有着各自的偏好和特点,而这些差异往往受到不同的政治、法律和文化背景的影响。

本文将比较几个代表性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探讨其对于其他国家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我们来看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以“三机构”为基础,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根据自己所持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全体股东共同选举董事会成员,并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决定股息政策等重要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管理层,并制定公司的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管理层则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强调阳光透明和公正证券市场,以提高股东的投资保护和市场竞争能力。

这种结构特点与美国强大的资本市场和激进的企业文化紧密相关。

美国的公司治理法规也相对严格,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和惩罚,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与美国相比,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有着显著的差异。

日本的公司治理以“双重治理”为特点,即股东会和董事会两者并重。

股东会以长期股东为基础,通过与董事会的密切合作来决定公司的战略和重大决策。

董事会则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内部董事代表公司利益,外部董事则代表股东利益。

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注重稳定和长期发展,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员工的福利。

相对于美国的强调短期利益和股东回报的模式,日本的公司更注重与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合作和共赢。

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不透明度较高、股东权益保护不足等。

欧洲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多样,但也存在一些共同特点。

法国和德国等国家采用的是“双层董事会”模式,即股东会和监事会两者并重。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员工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

这种结构体现了对于不同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平衡和参与的重视。

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的国外研究现状

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的国外研究现状

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的国外研究现状破产重整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国外学者对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的研究已经形成一定的体系,本文将对国外研究现状进行概述。

一、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研究的背景及意义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市场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导致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债务重整或清算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治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破产重整通常会涉及到债权人、股东、管理层等利益相关方,公司治理不善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利益的损失,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对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可以促进相关理论的发展,提高破产重整的效率,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企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国外研究现状在国外,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的研究比较成熟,形成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结构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内外关系的核心。

国外学者对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探讨了债权人、股东、管理层等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权力关系和利益冲突,以及破产法律程序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他们提出了许多有关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观点和实证研究成果,为破产重整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2. 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

国外学者对债权人权益保护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从破产程序的设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司法体系的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观点和政策建议,旨在提高债权人权益保护水平,减少破产重整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是研究的重要内容。

国外学者通过对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实证研究,提出了一些在破产重整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为企业、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决策参考。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研究一、概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更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主要涉及企业的权力配置、决策机制、监督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

在权力配置方面,如何平衡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力与责任,确保各方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能够形成有效的合力,是国有企业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

在决策机制上,如何建立科学、民主、透明的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是国有企业治理的重要任务。

同时,监督机制的建设也不容忽视,如何通过完善内部审计、纪检监察以及外部监管等手段,构建起多层次的监督体系,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是国有企业治理的紧迫课题。

激励机制的完善也是国有企业治理的关键环节。

如何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晋升机制以及企业文化等手段,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是国有企业治理必须面对的挑战。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涉及多个层面和维度,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的系统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1. 国有企业的定义与特点国有企业,简称国企,是指由国家拥有或控制的企业。

这些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通常由中央或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

国有企业的定义涵盖了从全资国有到部分国有控股的各类企业,它们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特别是在关键行业和领域,如能源、交通、通信等。

所有权与经营权: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全民所有,而非私人所有。

这使得国有企业在经营决策时必须考虑到国家利益和全民福祉,而不仅仅是企业的经济效益。

政策导向: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性,它们在经营活动中往往会受到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干预。

这种干预可能体现在企业的战略规划、投资决策、人事安排等多个方面。

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制度是指在公司内部建立一套相对完善、有效的制度,以保障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下面是关于公司治理制度的一些要点:第一,明确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

监事会是独立于董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监察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经理层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

第二,明确公司的治理政策和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治理政策是公司治理制度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的原则、目标、要求等。

内部控制机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公司的内部风险和问题。

第三,建立健全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包括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股东大会制度,确保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能够参与公司的决策。

第四,完善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财务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信息,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第五,加强对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公司高管人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应该加强对高管人员的选拔任用机制、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确保他们履行职责、做出正确决策。

第六,建立健全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

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应对公司的各种风险和问题。

总之,公司治理制度是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公司治理研究的制度背景分析

我国公司治理研究的制度背景分析

我国公司治理研究的制度背景分析【摘要】制度背景分析是实证研究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本文通过回顾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演变过程,归纳总结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供公司治理研究的学者参考。

【关键词】公司治理;制度背景;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中国在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小农经济后,迅猛地扎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 然后又采取了与东欧国家不同的转型措施快速回到市场经济。

由于中国制度的这一特殊性,许多西方长期发展产生的理论及实证结果在中国可能不适用。

即使可能适用,也得按中国的特殊国情做大幅度的修改。

因此,研究中国的问题一定要从制度分析入手(蔡祥等,2003)。

公司治理是我国近几年来实证研究领域的热门主题之一,而在众多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中,不乏简单套用国外计量模型、利用中国上市公司数据所作的“计量经济作业”。

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演进的,在吸收世界发达国家公司治理先进要素的同时,带有明显的国有经济改制的痕迹。

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考察和研究,应与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革过程、公司成长所处的独特制度背景结合起来。

一、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革进程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一种政府最大限度地剥夺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由政府完全掌握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高度集权型企业治理结构。

在这种治理结构下,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人、财、物全部由国家以计划供应的方式解决,企业的供、产、销活动也完全由国家计划统一安排,企业经理人员由国家任命,没有任何经营自主权,国有企业变成了行政机关的附属物。

这种企业治理结构造成了工业经济激励不足和生产效率低下,在企业层次上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来调动职工积极性。

正由于此,直接引发了 70年代末针对国有企业缺乏经营0主权而开始的改革(林毅夫等,199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经营和公司制等不同阶段。

尽管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内容,但从根本上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沿着企业治理结构这一主线推进的,表现为政府不断地向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放权让利。

美日公司治理的比较制度分析

美日公司治理的比较制度分析

美、日公司治理的制度比较——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启示邵学峰王志刚①(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摘要]:公司治理是公司长期发展的产物,它受一国的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的影响。

通过以美国、日本为例对公司治理的制度比较分析,说明文化、价值观、市场模式、要素市场的发展水平、法律政策等对公司治理模式演进具有影响作用,从而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改造与调整、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字]:公司治理;比较分析;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东北老工业基地由于各国的文化传统、法律制度环境、企业资本结构和资本市场有效性等方面的差异性,公司治理的实践也体现出不同的特点。

在研究公司治理的有关文献中,通常把英、美两国和日、德两国公司治理的实践方式作为典型划归于不同的模式之中。

这两种治理模式大致可以归类为市场控制型和关系控制型,其中,美、日两国公司治理结构分别作为这两种类型的代表,具有各自不同特点和比较明显的差异性。

一、美、日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发展历程1.美国公司制度的发展过程美国从19世纪40年代起,随着铁路等现代交通运输工具的迅速发展,许多分散的地方性市场迅速融合起来,形成了统一的国内市场,几乎与英国同步,现代公司也随之产生和发展起来。

②著名的美国企业史专家钱德勒认为:“美国现代工商企业形成于19世纪50年代——60年代,铁路及电报公司本身是美国最早出现的现代公商企企业。

”③铁路的修筑和运营需要大量的资本,原有的筹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铁路发展的需要。

铁路公司开始通过大量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各种可转换股票的形式通过证券交易上市筹资。

19世纪80年代,美国已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的铁路网络和通讯网络,把美国此前处于分割状态的区域市场联结成了全国统一市场,商业公司和工业公司也在这一时期迅速发展。

然而,在工业公司不断开拓全国市场并迫切需要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大量融资时,银行却不能满足工业公司的这种需要。

为了满足不断扩张对资金的需要,工业公司惟一的出路就是通过改组股份公司到证券市场发行股票融资;同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需要具有特殊技能、知识、经验的管理人员来负责,而股东或其代理人却不具有这样的能力。

公司治理研究40年_脉络与展望

公司治理研究40年_脉络与展望

公司治理研究40年_脉络与展望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公司治理研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在过去的40年里,公司治理研究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涵盖了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和政策实践等方面,对于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保护股东权益以及维护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治理研究的起点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西方国家的公司界面临着一系列的丑闻和问题,如安然公司的会计丑闻、恶性竞争行为和激励机制不合理等。

这些问题引发了学术界和政府的广泛讨论,逐渐形成了公司治理研究的基础。

这一阶段的研究主要围绕着理论建设展开,探讨了公司治理的定义、功能和理论基础。

学者们提出了诸多公司治理理论,如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等,为后续的实证研究奠定了基础。

进入90年代,公司治理研究逐渐注重实证研究,通过分析实际市场数据和公司行为,对理论进行检验和完善。

这一阶段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探讨上。

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提升公司绩效,包括提高投资回报率、降低股东权益代理成本和减少公司管制风险等。

此外,公司治理还与企业创新、融资成本、企业价值等方面存在关联,在这些领域也有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21世纪初以来,公司治理研究更加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和市场化改革的实践。

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与规范,推动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例如,美国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督导,提高公司披露、核算和审计的透明度。

英国、德国等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完善薪酬激励机制等。

这些政策实践为公司治理研究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实证数据。

未来公司治理研究的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

首先,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给公司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治理差异和跨国公司的治理问题成为研究的焦点之一。

良好银行公司治理内容

良好银行公司治理内容

良好银行公司治理内容良好银行公司治理内容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司治理的质量和效率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良好的银行公司治理可以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良好银行公司治理内容。

一、银行公司治理概述1.1 公司治理的定义和意义公司治理是指企业内部各种权利关系、责任关系、利益关系等各种制度安排及其执行情况。

一个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率、风险管理能力以及社会形象等方面。

在银行业中,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加强监管机构对银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

1.2 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等。

其中,股东大会是银行公司治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则是监督机构。

高级管理层则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业务计划、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

他们需要遵循公司治理的规范和要求,确保银行业务的合法性和稳健性。

二、良好银行公司治理内容2.1 董事会职责董事会是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2)审批重大投资和决策;(3)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4)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5)维护投资者利益。

2.2 监事会职责监事会主要职责是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规定。

其主要职责包括:(1)审查并报告公司财务报告;(2)审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3)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的行为;(4)提出对公司治理的建议。

2.3 高级管理层职责高级管理层是银行业务活动的主要执行者,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业务计划和实施方案;(2)确保业务风险可控;(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并监督其执行情况;(4)维护客户利益,提升客户满意度。

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及启示

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及启示

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及启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组织内部的治理机制和管理体系。

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是受到国家的法律、经济制度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对国际上常见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比较,并探讨其对中国公司治理的启示。

目前,全球主要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分为股权导向型和声誉导向型两种。

股权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主要集中在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上,强调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而声誉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则更关注公司的声誉和社会责任。

在股权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中,英美两国是较典型的代表。

英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注重独立董事的角色,通过独立董事来监督管理层的行为。

英国还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而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则更加注重公司的监管和透明度,美国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并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

相比之下,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则更加注重长期稳定。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强调企业与社会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作。

德国公司法规定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并设立了员工董事会,以确保员工权益的保护。

而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则注重企业的稳定和长期发展,日本公司通常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拥有大量股权,并通过长期稳定的股东关系来维持公司的管理与发展。

在声誉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中,北欧国家是典型的代表。

瑞典、丹麦和芬兰等国家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这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得到了体现。

在这些国家,公司必须定期向公众披露环境和社会责任报告,并设立了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来监督公司的环境和社会政策。

以上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各具特色,但也存在一些共同的启示对于中国公司治理的发展。

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建立良好的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应该对公司的经营和决策具有一定的控制权。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能够有效监督管理层的行为和公司的财务报告。

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关注公司的声誉和社会责任,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环境和社会政策的透明度。

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股东权利保护不完善、股东之间关系复杂等。

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各国企业和投资者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跨国投资成为新时代的热门话题。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企业治理模式不同,跨国投资就需要对不同企业治理模式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英美法系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代表,在企业治理方面具有一系列独特的特点和优势,便受到了各国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和学习。

一、企业治理概念及意义企业治理可以说是指企业运营和管理的规程和机制,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

企业治理涵盖了企业所有权、管理权、决策权和控制权等各个方面。

一个有良好企业治理的企业,可以有效地保护股东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英美法系公司治理的基本特点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是指基于英国和美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企业治理模式。

它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股东主导制度英美法系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股东主导制度,即企业所有权和企业治理相分离,股东具有企业所有权,并享有对企业治理的掌控权,而公司的经营管理则交由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

这也就对企业经营和董事会的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独立董事为了减轻股东利益与企业治理的冲突,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模式中普遍存在独立董事,他们既不受股东影响,也不参与企业管理,只负责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向股东暴露公司治理的薄弱环节和管理问题。

3. 公开透明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模式要求企业公开透明,包括企业内部信息公开、财务报表公开、公司治理结构和程序公开等,这也可以让各利益相关者更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

三、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模式与大陆法系公司治理模式不同之处在于,二者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1. 股东主导与权益平衡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模式注重股东权益,其基于的是以股东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其法律框架和公司制度明确规定了股东在企业治理中所具有的控制权。

而大陆法系公司治理模式则注重权益平衡,通过设立多个利益相关方组成的企业治理结构,实现利益相关方的平等权力和合作共赢。

强化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摘要公司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公司制度建设的意义开始,细化讨论如何强化公司制度建设,以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1. 引言公司制度是公司内部规范和约束的体系,是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基础。

强化公司制度建设可以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规范公司的行为、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进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2. 公司制度建设的意义公司制度建设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司制度可以规范公司内部的各项行为,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减少决策失误和管理漏洞。

其次,公司制度可以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增加他们对公司的信任和持股意愿。

最后,公司制度可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公司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3. 强化公司制度建设的思路3.1 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善公司制度建设需要深入研究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政府对于公司治理的要求和标准。

只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才能确保公司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2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公司制度建设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合作。

建立适应公司特点的内部管理流程,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减少管理隐患和冲突。

3.3 完善公司章程和治理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合理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治理原则、管理结构、决策程序等内容,为公司的正常运作提供有力支持。

3.4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是公司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有效防范公司内部风险,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治理水平。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内部审计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3.5 培养高素质的公司管理人员公司制度建设离不开高素质的公司管理人员的支持和推动。

公司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公司治理意识。

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改革政策法规解读与实施建议

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改革政策法规解读与实施建议

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改革政策法规解读与实施建议公司治理是指对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权力行使、责任履行和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对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公司治理改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本文将对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改革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并给出一些建议以促进其实施。

一、《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公司治理的法律基础和核心立法。

该法从公司组织、权力运行、公司责任等多个方面制定了相关规定,旨在推动公司治理的规范与完善。

其中,对于公司监督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了股东大会的权力地位和董事会的职责。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原则。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建议:加大对公司治理的监督力度,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加强对公司监督机构的监督,使其能够更好地行使监督职责。

同时,加强对公司治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

该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与公司治理密切相关,有效的证券市场监管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的禁止等进行了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公开透明地向市场提供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建立健全内幕交易监管机制,严禁内幕交易的发生。

同时,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投资者信心。

三、《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治理准则》是我国推动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通过对公司治理原则、责任主体、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定,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建议,旨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

建议:加强对公司治理准则的宣传与培训,提高企业的治理能力。

鼓励企业制定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公司治理准则,灵活运用,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和公司特点。

中国和韩国公司治理的比较研究;

中国和韩国公司治理的比较研究;

中国和韩国公司治理的比较研究;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司治理日益成为国家和企业关注的重点。

中国和韩国作为亚洲两个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在公司治理方面有着独特的经验和模式。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和发展模式三个方面比较中国和韩国的公司治理。

一、制度建设方面的比较制度建设是公司治理的基础,不同的制度建设会直接影响到公司治理的效果。

中国和韩国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之处。

在中国,企业治理的法律框架主要由《公司法》、《证券法》、《国家股份转让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

其中,《公司法》的最新修订于2018年正式实施,强调了公司治理透明、监管和法制化的重要性。

此外,中国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制度安排也与国际接轨。

而在韩国,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主要由《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构成。

韩国的公司治理法律框架在近年来也进行过不断更新,例如2011年颁布的《通货膨胀防范法》和2015年颁布的《公司治理改革3.0方案》,旨在加强公司治理透明度,规范公司治理行为。

二、企业文化方面的比较企业文化是公司治理的软性因素,对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士气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中国和韩国在企业文化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中国企业文化秉承“崇尚大我”的理念,强调个人与集体的和谐发展。

企业发展最重视的是团队协作和员工的忠诚度,企业能够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就是中国企业文化中注重对领导的绝对信任和执行力。

此外,中国企业文化中也重视精益管理和创新。

而韩国企业文化则更注重细节和精细,追求高效率和高质量。

韩国的企业文化中,严格的办公室规则和行为准则受到高度重视,典型的例子是韩国企业员工在外部公共场所必须着正式服装,否则将会严重扣分。

此外,在韩国企业文化中,重视健全的公司制度和组织结构,以及员工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操守。

三、发展模式方面的比较发展模式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不同的发展模式会导致企业在商业竞争中的不同优势和劣势。

中国和韩国在发展模式方面有着不同的理念和实践。

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和机制

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和机制

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和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和机制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和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将从以下十个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第一,强调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公司治理是指组织内部决策权力的组织、运作和监督安排,它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核心。

公司治理体系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通过制定合理的决策流程和完善的制度,可以确保公司的长期利益和财务健康。

第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内部控制是保护公司利益和财务健康的关键手段。

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流程,可以规范企业内部运营和管理,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内部控制制度需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反馈机制。

第三,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外部监督机制包括审计机构和监管机构等,它们通过对企业运营情况和财务报表的审计和监管,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建立健全的外部监督机制是保障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

第四,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

外部环境的变化会对企业的治理和内控带来挑战。

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市场竞争的变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等,并及时调整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和机制,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第五,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和内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要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使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同时,要加强透明度,提高决策的公开性和可预见性。

第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之一。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风险管理需要跨部门合作,通过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形成统一的风险管理标准和方法。

第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公司治理和内控的重要基础。

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推行诚信经营,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

【word】公司治理的政治性决定因素:两种政治学说的比较与借鉴意义

【word】公司治理的政治性决定因素:两种政治学说的比较与借鉴意义

公司治理的政治性决定因素:两种政治学说的比较与借鉴意义公司治理的政治性决定因素:两种政治学说的比较与借鉴意义胡进(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荆州434025)【摘要】近十多年来,关于各国公司治理的政治性决定因素的研究形成了两种有代表性的理论:公司治理的意识形态理论和公司治理的新政治经济学理论.文章对这两种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并讨论了这两种理论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公司治理;政治均衡;意识形态;新政治经济学;社会和谐【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768(2011)11-0182—02近十多年来,经济学家开始从政治维度来探讨”公司治理的政治性决定因素”(Roe,2003),以此剖析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性,其中形成了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即以Roe为代表的公司治理的意识形态理论和以Pagano和V olpin为代表的公司治理的新政治经济学.本文将在对这两种理论的主要观点进行简要介绍基础上,比较这两种理论主旨上的一致性,并进一步地讨论其中的借鉴意义.一,公司治理的意识形态理论Roe(2003)从意识形态角度解释了公司治理模式的差异性.他认为,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性更多的是意识形态差异性造成的.由于存在更多的租金可以分割,企业中的各种利益相关者都努力使用政治手段来抢夺租金.面对这种的政治冲突,政府的公司治理目标就是减少这种政治冲突,维持社会和平与稳定.实现社会经济和平与稳定的核心就是控制”资本权威”,但是,每个国家维持社会经济和平的方式并非完全一样,而正是这种差异影响了公司治理模式.Roe(2003)用平民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两种政治意识形态说明”控制资本”强权的力度与方式及其政治后果.美国的平民主义政治模式实现社会和平与稳定的途径就是通过驯服最强大的股东制度,来接受其他的亲股东制度.其政治结果就是:(I)分散型,公众持股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占支配地位,即使美国最富有的家族也无法获取和掌控最大的公司的长期大额控制性股份;(2)公司中主要政治冲突表现为管理层与外部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使管理层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目标保持一致性,则成为美国公司治理中的核心问题.因此,亲中小股东的道德规范成为美国公司治理的主要价值观. 由于形成了对投资者有效法律保护,因而美国拥有庞大的投资者队伍和世界最强大的证券市场.欧洲和日本的社会民主主义政治模式解决冲突的方式就是通过规章制度和劳工法令来限制资本的权威范围和力度,阻止企业快速裁员和变更工作岗位性质,创造集体归属感(如德国确保雇员在公司的董事会有属于自己的代表,法国则采取最大的工业公司由政府运作管理等),促使企业形成更多的公平性,要求企业在决策中更多地听取员工的呼声.即欧洲大陆国家以及亚洲的日本则是在全社会建立一种正式与非正式制度, 保护广大员工阶层在工作生涯的黄金时期不被解雇的方式来约束资本权威,实现社会和平与稳定.欧洲和日本的社会民主主义政治模式的政治结果是:一方面,导致管理者进一步偏离股东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另一方面, 当雇员和所有者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公共政策更多地去迎合雇员的需要.因此,在欧洲和Ft本,公司治理价值取向在本质上表现为一种亲雇员的道德规范,雇员在公司治理中力量非常强大.由于在社会民主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增强股东势力的公共政策提供机制处于十分弱势状态,投资性资本就会去寻找增强保护自己机制的办法,如采取更集中的股票所有制,更持续的通过几代传承的家族控制机制,以及用来降低代理成本的更为紧缩的资本结构.所以,在欧洲的社会民主主义的政治背景下,大多数公司表现为股权结构的相对集中和家族控股股东通过金字塔控制结构控制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二,公司治理的新政治经济学以Pagano和V olpin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学者借助新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研究了公司治理的公共政策产出的政治机制及其政治均衡.公司治理的政治经济学模型(Pagano和V olpin,2006)在本质上把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博弈推广成外部股东与整个内部人之间政治博弈过程.参与博弈的行为人根据其职业特征分为:经理人员,投资者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他们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取向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之间存在两种最基本的利益冲突: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利益冲突.但是,他们也会策略性地采取”合作主义”.这种合作主义表现在二个层面——公司层面与政治层面的政治联盟.其中,Pagano和V olpin(2005a)的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政治经济学模型从公司层面上分析了经理人员与员工之间形成的“天然联盟”对租金分配的影响;Pagano和V olpin(2005b)的公【收稿日期】2010—12—14【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基金资助项目(D200512009),(2Oo9YO35);长江大学资助项目【作者简介】胡进,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司治理的公共政策产出模型则从政治层面分析了利益集团结盟动机及其对公共政策产出的影响力.政府作为公共政策供给者实际上也是一个利益相关者,这种地位决定了政府在平衡现代公司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政治冲突时,既有维护社会公正性的需要,也有更一般和更现实的“自利性”的考虑.从技术上讲,可以将政府看作是各团体的共同代理人,多重委托人是受公共政策影响的各种利益相关者(Tirole,2006).在各种利益集团政治冲突及其权力博弈中,政府作为公共政策供给者影响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调和各种政治团体的权力和促成公司中利益相关者之间控制权的分配.权力调和及其立法含义形成了公司的目标函数,决定着公司赋予股东价值,员工福利,环境保护等的相对权重.但是,民主社会决定公司治理的公共政策供需的政治均衡是通过投票规则决定的,通过投票规则把迥然各异的个人偏好变成公共产品的社会偏好.公司治理的新政治经济学基于这样的视角分析了各国公司治理的政治均衡及其治理模式的国家性,这从两个途径上体现出来:一是不同的选举体制形成不同的社会偏好和政治均衡,因而产生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Pagano 和V olpin,2005b).这些推断与对OECD国家的实证结果相吻合.二是在选举体制一定情况下,选民财富结构决定了选民对公司控制权分配的政治偏好以及由此形成的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影响.Perotti和vonThadden(2006)的中位选民模型证明,选民的财富状况决定了公司战略对其个人效用的影响程度,这反过来决定了他们对公司控制权模式的政治偏好:贫穷的投资者投票赞成高劳动租金和银行控制;富人投资者则赞成低劳动租金和股权控制.但是,公共政策产出受政治上影响力最大的中位选民投票行为左右.三,两种公司治理的政治理论比较两种公司治理的政治理论都从政治维度剖析了影响各国公司治理的”政治性决定因素”.但是,两种公司治理的政治理论对政府角色,以及公共政策产出机制的研究思路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公司治理的意识形态理论把公司治理的公共政策视为外生性的,其隐喻性假设是政府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其职能在于矫正市场的非完备性,表现为监督代理人在信息约束下最大化社会福利.所以,政府的政治目标就是将现代公司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社会冲突减少到最低程度,这个政治基础决定了政府在平衡现代公司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社会冲突时的价值取向.继而,Roe通过经验实证证明了不同政治意识形态差异及其控制”资本权威”的力度与方式对各国公司治理公共政策产出及其公司治理模式的影响.其中各种利益集团的政治博弈,以及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偏好及其动态性在Roe的理论分析视野中并没有直接加以浓墨重彩的揭示,而只是隐约于其理论论证之间.公司治理的新政治经济学则明确地认为,公司治理的公共政策并不是外生性,而是内生性.政府是政党,政治家和政府官员组成的一种社会组织,他们与经济中追求利润的企业家类似,也有其集团利益或私人利益,其目标函数并非仅仅是全民或公共利益,而是掺有政治家偏好的各个利益集团效用函数的加权平均值.所以,他们会受到利益集团影响,从而制定出有利于某些团体的规则.继而,以Pagano和V olpin为代表的学者通过不同政治经济学模型剖析了利益集团的政治博弈,以及不同投票规则下政治均衡形成的效果,并通过经验实证证明了公司治理的各种政治经济学模型所作的理论推断.尽管这两种公司治理的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形成机制的看法,以及分析方法并非完全一致,但是,其中关于公司治理的政治约束条件及其实现方法上还是大体上呈现较高程度上的一致性.首先,两种公司治理的政治理论分析前提是相同的,即他们或明或暗地认为,从国家层面上讲,资本社会化后,公司治理的政治目标就是实现社会和平与稳定,即用当今中国的政治术语来讲就是社会和谐.尽管实现这种社会和谐可能会导致社会经济效率的损失,但是这种社会经济效率的损失又是必须的. 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有效率的制度在政治上都是稳定的,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它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把社会冲突控制在一个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时,尽管各国政治意识形态,投票规则和政党体制等政治因素各不相同,但是,政治目标的深层结构是基本相似的——控制私人契约中”资本权威”,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利益相关者.其次,两种公司治理的理论都强调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博弈是影响公共政策产出的重要政治因素.Roe认为,企业存在的垄断租金是引起企业契约各方冲突的温床,尤其是当企业在各方都努力要求属于自己的份额时候.如果企业内部存在的冲突增强的可能性,且这种类型的企业在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那么对于能够解决冲突的政治机制的需求将会上升(Roe,2003). 也就是说,各个利益集团作为公共政策的需求者,出于利己动机,按照各自的偏好和禀赋,联合起来,共同反抗旧的体制以争取有利于自己的公共政策产出.而公司治理的新政治经济学模型则是按公司契约中利益相关者利益取向所决定的政治偏好剖析了不同利益集团政治博弈,乃至于所形成的政治均衡. 四,公司治理的政治学说的借鉴意义基于政治维度所形成的公司治理理论,为推进中国公司治理研究与实践提供了全新的视角——社会和谐观.首先,从国家层面上讲,公司治理的目标不是一个单纯的伦理意义上的股东价值观与利益相关者价值观之争,而是要把公司中的利益冲突减少到最低程度,实现社会和平与稳定,即社会和谐.改革三十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日益发展,截止2011 年5月底,上市公司到达2000多家.相应地,投资者人数也达到以亿计,越来越多社会公众的利益与上市公司内部人道德风险状况密切相关.所以,资本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条件下,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无疑越来越成为一个公共政治问题,自然我国公司治理关系到社会和谐.其次,社会和谐观视野下的公司治理的核心就是控制”资本权威”,即在公司契约中处于强势谈判地位的特殊利益集团. 事实上,近十多年来,我国很多社会矛盾相当多的指向了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企业中的”资本权威”:如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源的肆意地掏空行为及其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国有垄断行业员工超高年薪与低收入群体之间财富分配不均;上市公司对环境保护以及其它社会责任的冷漠等等.因此,国家作为公共政策的供给者,应该站在合约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方,制定的公共政策应该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利益.最后,社会和谐观视野下的公司治理要重视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博弈与合理利益诉求.事实上,我们正处在一个利益主体多元化时代,而现代公司正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一系列隐性或显性契约的连结,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冲突与博弈是客观现实,不容回避.相反,处于弱势谈判地位的利益相关者利用利益集团这种方式寻求公共政策对自己合理利益保护,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因此,我国应该建立中小股东及其他弱势群体合法组织,建立有效利益表达与协商机制,听取他们的呼声,让社会矛盾化解在及时有效的诉求与协(下转第200页) 【17】BenzE,TruckS.ModelingthepricedynamicsofC02emission allowances.EnergyEcon.2009.31(1):4-15.『181DaskalakisG,MarkellosRN.Areelecticityriskpremiaaffectedby emissionallowanceprices?EvidencefromtheEEX,NordPooland Powernext[J].EnergyPolicy.2009,37(7):2594—2604.『191PaolellaM.,TaschiniL.Aneconometricanalysisofemissionallowance prices[J].JournalofBankingandFinance,2008:2022-2032.【20】Fehr,M.,Hinz,J.Aquantitativeapproachtocarbonpriceriskmodeling, Technicalreport,InstituteforOperationsResearch,FederalInstituteof TechnologyZurich,2006.【21】GemotKlepper.ThefutureoftheEuropeanEmissionTradingSystemand the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inapost-Kyotoworld.Energy Economics,2011,3:11.【22】IEA.WorldEnergyOutlook2007Edition-ChinaandIndiaInsights, 2007.(责任编辑:×校对:Q)(上接第170页)【ll】NarulaR,HagedoornJ.Innovatingthroughstrategicalliances:moving towardsinternationalpartnershipsandcontrac-tualagreements【J】. Technovation,1999,19:283—294.【12】Poyago-TheotokyJA.Equilibriumandoptimalsizeofaresearchjoint ventureinanoligopolywithspiUovers[J]journalofIndustrialEconomics, 1995,43:209—226.【13】KhannaT,GulatiR,NohriaN.Thedynamicsoflearningalliances: Competition,cooperation,andrelativescope[J].StrategicManagement Journal,1998,19:193—210.[14】RigersEM,CarayannisEG,KuriharaK,eta1.Cooperativeresearchand developmentagreements(CRADAs)astechnologytransfermechanisms [J】.R&DManagement,1998,28(2):79—88.[15】HagedoornJ,SchakenraadJ.Theeffectofstrategictechnologyalliances oncompanyperformance[J].StrategicmanagementJournal,1994,15:291-309.【16】郭军灵.企业技术联盟的合作动机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济, 2008,18(18).【17】周君.企业间合作研发的发展趋势与动机分析【J】.重庆大学(社会版),2002(5).[18】李纪珍.研究开发合作的原因与组织科研管理,2002(1).【19】田耘.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动机理论的文献综述fJ1.经济论坛,2007(21).【2O】罗炜,唐元虎.企业能力差异与合作创新动机【J】.预测,2001(3). [2l】罗炜,唐元虎.企业合作创新的原因与动机【J】.科学学研究,2001 (9).【22]黄少安.经济学研究重心的转移与”合作”经济学构想[J]_经济研究,2000(5).[23】黄桂田,李正全.企业与市场:相关关系及其性质——一个基于回归古典的解析框架[J]_经济研究,2002(1).【24】连建辉,赵林.”企业性质”重探——合作剩余创造和分配的市场关系契约【J].当代经济研究,2004(1).【25】李翠娟,宣国良.知识合作剩余:合作知识创新创造企业竞争优势的机理分析[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7).(责任编辑:Z校对:Q)(上接第183页)商之中.【参考文献】【1]Pagano,tion,StockMarketDevelopment,andPolitics[J].JournaloftheEuropeanEconomicAssociation,2006,4(2-3):315-341.【4】Peroti,E.,vonThadden,E.L.1’I1ePoliticalEconomyofCorporateControl andLaborRents[J].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2006,ll4:145—174. 【5]Peroti,E.,V olpin,P.P0litics,InvestorProtectionandCompetition.ECGI FinanceWorkingPaper№162.2007.【6]Roe,M.P0liticalDeterminantsofcorporategovernance:PoliticalContext, CorporateImpact.NewY ork:OxfordUniversityPress.2oo3.【7】Tir0le,J.TheTheoryofCorporateFinance.PrincetonUniversityPress, 2006.(责任编辑:L校对:Q)(上接第195页)首席财务官或类似职务人士必须书面声明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负责,并且要求随定期报告一同对外披露管理当局对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此评价报告需经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审核.从法律高度规定内部控制披露要求显示了美国在内控领域的进展,虽然不断得到修正,但对减少上市公司舞弊行为具有一定的作用.[51在我国上市公司推行内部控制强制性披露尚需要建设一整套规则,我国应借鉴美国内部控制的演进过程,在政府的推动下统一内部控制的标准,赋予其法律的强制约束力,在法律或准则的层面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内容,评价及审核标准加以明确,以有效遏制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行为,切实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另外,要加重对违规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我国现行《会计法》对各种会计违法行为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处罚都相对较轻.因为违法的机会成本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相关责任人铤而走险就不足为奇了.因此,需提高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促进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并提高其信息披露质量.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十分完善,反映到企业这样的经济细胞本身,可以发现企业内部的各种制度也还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之中,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迫切而艰巨的任务,它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监管部门,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企业将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也将推动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参考文献】[1】1令媛嫒.会计信息质量评价体系的发展过程与研究成果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12).[2]2朱荣恩.内部控制案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3】李志斌.内部控制的规则属性及其执行机制研究【J1.会计研究,2009(2).【4】戴彦.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构建【J】.会计研究,2006(1). 【5】5夏灵.议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J].会计之友,2007(2). 【责任编辑:Z校对:Q)。

中国特色公司治理 研究背景意义

中国特色公司治理 研究背景意义

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研究背景意义摘要:一、研究背景二、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的内涵与特点三、研究意义四、结论正文: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背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治理结构与发展模式备受关注。

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作为一种独特的发展模式,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也为我国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文将从研究背景、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的内涵与特点、研究意义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研究背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公司治理成为影响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因此,研究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成为当前理论界与实业界关注的焦点。

二、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的内涵与特点1.制度背景: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的,国家在企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中国特色公司治理强调党组织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机统一。

3.企业文化建设:强调企业文化的建设,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价值观和经营理念。

4.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5.社会责任:强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研究意义1.理论意义:为我国企业提供了一种具有本土特色的公司治理理论,丰富和发展了公司治理理论体系。

2.实践意义:为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助于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

3.政策意义: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了理论依据,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法规体系。

四、结论总之,中国特色公司治理作为一种独特的发展模式,具有鲜明的本土特色。

通过深入研究中国特色公司治理,可以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它的合理与否是影响企业绩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促进企业的股权结构合理化,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决定企业运作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条件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它的合理与否是影响企业绩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促进企业的股权结构合理化,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决定企业运作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由浅入深的改革、改组,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当中还普遍存在着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行政干预严重等现象,导致其治理结构不健全,治理机制扭曲。

同时当前在市场化的多元利益格局中,国有产权模糊使得各级委托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委托目标因多级主体分割而无法实现。

这些治理问题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绩效,也导致企业的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国有企业建立合理的经济型公司治理结构,可以较好的理顺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三者之间功能以及责、权、利关系,使得企业的各项决策都遵循科学思想,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符合企业的发展目标。

同时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使得国有企业自身的运作进入良性循环,企业的资源得到优化配制,效率提高,对增强其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1932年,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产生的“委托人”(股东)与“代理人”(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做出了经济学的分析,奠定了“代理人说”的理论基础。

代理人的决策不仅会对企业绩效产生强烈的影响,而且决定着企业的长期命运。

浅析淡马锡的公司治理模式及其借鉴意义

浅析淡马锡的公司治理模式及其借鉴意义

淡 马锡在董事会 方 面 有一 些 精巧 的设 计 值得 借 鉴 。据 刚 刚访 问淡马锡 的财政科 学研究所 研究员 周放生介 绍 , 马 淡 锡下 属公司总经理 离任 后 , 年 内不 得 担任 本公 司董 事长 。 三 这一 制度安排使 得管理 层 和董事 会 之 间能 够 真正 做 到相 互 独立 、 分权 和合作 。这 与 中国企 业例行 的操作相 去甚远 。
国 内生 产 总值 的 4 。 l
本 文通 过对 淡马锡 董事会 制度 、 对旗 下公 司的管理等 方面的分析 , 结 出“ 总 淡马锡模 式” 的成 功经验 , 而提 出其 进 公 司治理模 式对 中国的借鉴 意义 , 以及 简单分析 了“ 淡马锡 模式” 中国化 的 阻力 。 关键词 : 淡马锡 ;公 司治理模 式 ;中国化
经营与管理
浅 析 淡 马锡 的公 司 治 理 模 式 及 其 借 鉴 意 义
陶俊 清 ( 东华 大学旭 日工商管理 学院 , 海 2 1 2 ) 上 0 60
摘要 : 淡马锡控股 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马锡 ”是新加 坡 最大 的全资 国有控 股公 司, 淡 ) 隶属 于新加 坡财 政部 该公 司 成立 于 l 4 , 市场化标准设 立 , 9 年 按 7 不享有政 府任何特 殊优 惠政 策 , 资活 动也 不会被 干预 , 主要任 务是 掌握新 加 投 其 坡政 府对企 业的投 资 , 管理 新加坡所 有的政府 关联企 业 。旗 下知名 企 业 包括 新加 坡航 空公 司、 星展 银行 、 电信 , 新 也 在 中国建设银 行 、 中国民生银 行 、 中国银行 等金 融机 构持 股。 目前 , 该公 司管理逾 千亿 美元 的投 资, 20 年 新加 坡 占 07
( 企业 战略 以效 益优先 三) 在淡马 锡树形 的组织方 阵中 , 除了全资 、 控股 企业 之外 , 还有 着在世 界许多 国家 和行 业 的投 资 。 目前 的淡 马锡 不 断 制 定新 的投 资计划 , 还把 原有 的投 资计划分 散到 l o多家公 o 司。在 亚洲 的主要投 资方 向包 括 全球 网络 、 务业 、 区 能 服 地 源、 科研 机构 以及 各行 业 中 的优胜 者 。这表 明 , 并不 是一 它 个 一味强调 核心竞争 业务 的企业 , 而是要抓住 市场 中最有 创 造 活力 、 最有盈利 潜力 的业 务 。

公司治理政策

公司治理政策

公司治理政策公司治理是指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和实践。

有效的公司治理政策可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保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透明度。

本文将探讨公司治理政策的重要性、主要原则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挑战和改进措施。

一、公司治理政策的重要性公司治理政策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公司治理政策可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建立透明、公正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违规行为的风险,增强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其次,公司治理政策可以保护股东利益。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的权益应得到保护。

有效的公司治理政策可以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避免利益冲突和侵权行为的发生,提高股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此外,公司治理政策还可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通过建立高效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公司的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

二、公司治理政策的主要原则1. 透明度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相关利益相关者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治理结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2. 公正原则:公司应当建立公正的决策机制和程序,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避免内部人员滥用职权和侵害股东利益。

3. 责任原则: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应当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

4. 监督原则: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5. 激励原则: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绩效。

三、公司治理政策的挑战和改进措施在实施公司治理政策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公司治理政策的执行需要得到公司内部各方的支持和配合,可能会遇到利益冲突和权力斗争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和沟通机制,促进各方的合作和共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比较公司治理制度研究的政策意义一、问题的性质对因公司剩余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所产生的利弊的争议至少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

亚当·斯密认为股份公司的董事由于主要是在管理他人的财富而缺乏经济利益激励。

他并预言股份公司将不可能在竞争中胜过其他剩余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结合相对紧密的商业组织。

两个多世纪过去了,人们发现股份公司不但没有消失,而且在现代经济中占了主导地位。

1932年,伯尔和弥恩对现代公司剩余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又提出了质疑。

他们怀疑管理者控制的公司是否有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驱动。

我们认为这些质疑现代剩余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的悲观论者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忽视了研究解决此类问题的机制。

显然,悲观论者对比较公司管理制度研究无多大兴趣。

不难发现,这些悲观论者受到了非议。

斯蒂格勒等认为伯尔和弥恩对经济学的贡献是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假定必须作出修正以考虑管理者阶层会寻求自身利益的现实性。

他们通过对管理阶层控制权的讨论及对管理者阶层控制权和他们的报酬关系及公司利润关系的研究提出了对伯尔和弥恩观点的挑战。

他们认为忽视对经济制度运作的研究是伯尔和弥恩论点的重大缺陷。

尽管斯蒂格勒意识到某些机制限制了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他们并没有详细讨论这些限制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的监督机制及他们的意义。

由于斯蒂格勒等假定了这些监督机制的存在,对他们而言比较公司管理制度的研究就无特别重大的意义。

德姆塞茨和莱恩对伯尔和弥恩的观点提出了类似的批评。

他们的推论是简单的,假定管理者和剩余财产所有者的利益不一致,那么股票的不同分布会影响公司的利润。

然而这一关系并没有被经验调查所证实。

于是,他们推断伯尔和弥恩的论点有可疑之处。

他们的一个论点是,股份的分散程度和公司的大小成正比。

对这一关系似乎不难理解。

因为当寻求财富最大化的公司增大时,取得控制公司权的代价同时升高。

这显然会阻止人们争夺控制权的行为。

另外,当因取得公司控制权的收益小于通过分散风险投资而获得的收益时,人们会选择后者。

德姆塞茨和莱恩似乎对比较公司管理制度的研究兴趣不大。

否则的话,他们会发现自己这一结论只适用于美国而不适用于德国和日本。

罗尔提出,德国和日本最大的生产企业都是由金融机构(股东)控制的。

我们认为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是有成本的。

然而公司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又表明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又有其收益的一面。

在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因公司产生和发展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减少交易成本、风险分散性、协同作业、管理者专门知识和规模经济。

我们在本文中只假定这些收益而不加以证明。

原因是因公司产生和发展的收益通常是大于或等于其成本的,否则公司的形式将消失。

我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比较公司治理制度的研究看怎样运用不同的监督机制以达到降低因公司剩余财产权和管理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以及因贷款融资而产生的代理成本。

在第二节,我们将讨论代理成本的定义及它的衡量性问题。

然后,我们将讨论各种不同的监督机制对降低代理成本的作用。

在第三节,我们将阐述比较公司治理制度研究的政策意义。

中国的经济改革迫切需要我国的政治家、经济学者和法学者扩大自己的视野和提高自己的洞察力。

跨学科的研究和比较公司治理制度的研究将为中国的经济改革提供有用的素材。

二、代理成本和监督机制传统的经济理论如新古典经济学只把公司当成是市场的参与者。

因此,传统的经济学没有具体的公司理论。

这样对与公司相关成员(如股东、债权人和经理阶层)在受限制条件下追求功利最大化问题没有重视。

科思在1937年写下了《企业的性质》一文。

该文在冷角里渡过了二十几年后,终于在20世纪60和70年代被重视了。

产权学派就是在那时产生的。

这些学者主要包括科思、阿尔及恩和德姆塞茨等。

产权理论的中心是组织中参与者的收益和成本决定于个人权利的具体规定。

掌握该理论的关键是,在既定产权下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左右了组织中参与者的行为。

早期的产权理论都因比较空洞而缺乏实用性。

致力于把产权理论具体化的是威廉姆森。

另一种与产权理论相关而又独立发展起来的是代理关系理论。

把该理论用于解释公司成员行为的主要贡献者是基圣和默克林。

该理论的关键是吸收了产权学派中的合同关系。

这样该理论透过了公司的空架而侧重于把握与公司相关成员间的合同关系。

在该理论中,个人被作为研究的基本单位。

公司中各成员间因不同利益而产生的损失和支出的费用称为代理成本。

代理成本主要包括为达到某些目标而协商、制订、执行和实施合同的费用和由于利益不一致而无法消除的剩余损失。

实施合同的费用主要包括监督合同执行的代价和双方为执行合同而自愿付出的有利于双方的代价。

剩余损失主要指未完美地执行和实施合同而仍然存在的机会损失。

显而易见,代理成本包括了交易成本、因缺乏激励而未能达到最优化的成本(moral hazard costs)和为获得信息所需花费的成本。

最后一点是由于制定合同需要大量的信息,因为将来状况是不确定的,对将来事件的推测需要成本。

有人以为代理成本只包括因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损失。

我们以为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

要切底消除这种因利益不一致而造成的损失是不可能的。

当某一类成员如股东的人数非常大时,为执行和实施合同所付出的代价可能大于所降低的损失。

由于众多的人数而产生的集体行为可能导致重复的监督行为。

理解代理问题的关键是合同成员承担了因自己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的代理成本。

这就表明对某行为而言,任何追求功利最大化的人会努力去减少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

我们以证券融资和贷款融资为例来说明这一点。

在证券融资时,如某公司管理阶层未对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的信息,或该公司无好的报酬制度,或该公司无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者的机制,那么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会很低。

这是因为投资者所愿意付的股票价格已经基本地反映了这些情况。

再如在借贷融资时,假如某类借贷人经常从事一些转嫁风险的行为如事后改变红利政策及改变债务清偿次序等,贷款人将作出调整,这种调整包括提高利率或要求债务担保等。

只要市场有足够的信息,对某类借款人的行为事前是可以作出粗略预测的。

显然,当为降低剩余损失而支出的实施合同的边际成本小于或等于因降低了剩余损失而带来的边际收益时,人们会在合同中作出这些规定并将这些规定付诸实施的。

无庸置疑,集体行为问题会影响这一均衡而使资源优化不可能。

代理成本包括的范围非常广。

我们在这里主要阐述因证券融资而产生的代理成本和因借贷关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

让我们先来看在证券融资时产生的代理成本。

在现代公司剩余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管理者会在受限制条件下无限地追求个人功利最大化。

他们可以从公司攫取财富和不作出应有的努力去经营公司。

法律对上述两种行为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处理。

比如,英国公司法严禁任何董事利用公司职务而取得的不应有的现金性益处。

显而易见,英国对公司管理者信托义务的规定非常严格。

然而英国公司法对谨慎从事和应有管理水准的义务却要求比较低。

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管理者很少可能因不作出应有的努力去经营公司而对公司作出法律上的赔偿。

根据英国公司法,一个董事在行使管理职务时不需要达到高于和他类似的人所应有的水准。

一个董事也不必持续不断地关注公司的事务。

他只需要参加间隔性的董事会议和其他一些他也是会员的委员会会议。

即使这样的会议,他也不必全部参加,当然他必须参加那些在当时情况下他能合理地出席的会议。

最后,他可以按公司章程和细则在无可疑的情况下授权其他的管理人员去履行他的职务。

类似英国公司法的这些规定在不同程度上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适用。

经济学者也许会提出疑问,为什么公司法对这两类义务规定的严格程度相差那么大呢?攫取公司财富和不努力经营公司的后果是相同的—即都会令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我们的回答是法律的局限区域正是市场和合同的有效作用区间。

相对而言,法官对不谨慎从事和不符合应有管理水平的判断容易产生错误。

相反,市场和合同安排则会更有效地惩罚不负责或无能的管理者。

对于信托义务而言,市场的作用则显得太迟钝。

有关限制管理者因股票融资而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市场和合同机制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和争夺控制公司管理权的敌意性兼并市场,推选董事机制、产品市场、经理市场、报酬分配安排、股东对管理者的控制权和公司因交叉持股形成的相互监督。

对其中的某些监督机制其他地方已有论述。

我们在此仅作简略的讨论。

公司剩余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会产生剩余损失,对这一点人们似乎容易接受。

不难理解,代理成本跟资产拥有量是成反比关系的。

当所有权和管理权合一时,代理成本将会减少到最小值。

这是因为由于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的成本将完全要由从事该行为的人负担。

那么是否股东所控制的公司里的代理成本一定很小呢?答案不是肯定的。

但是问题的性质已转化为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和分散的小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性。

当这些公司是家庭型的公司而且公司的创始人年事已高或公司由第二代成员控制时,这种现象更加明显。

公司的控制权会给他们带来非现金性的收益。

这一推论的依据是高收入者的公司控制者对有形财富不如低收入者看得那么重要。

而他们对非现金性的利益却看得重要些。

另外一个理由是公司效益损失的一部分还是由分散的小股东所承担的。

这类公司常常会从事财富不合理分配的行为。

换句话说这样的公司存在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剥削分散的小股东的可能。

对这类因家庭控制而造成的代理成本在加拿大有初步的证据。

值得重视的是经理市场和敌意性兼并市场的监督机制对这类公司无什么大作用。

我们稍后将讨论这个要点。

我们再来讨论因借贷而产生的代理成本。

简单起见,我们用特例来说明。

如果股票融资会产生因剩余财产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而造成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冲突,那么有人便会问,为何我们不常见管理者买下所有的股票以便降低因股票融资而产生的代理成本然后再以借贷融资经营公司呢?这减少的代理成本就是管理者和所有者的收益。

答案是借贷融资有独特的代理成本。

基圣和默克林认为因借贷融资而产生的代理成本包括:(1)负债率高的借款人会作损害贷款人而有利自己的打赌或财产转移行为;(2)为减少前种行为而支出的监督费用;(3)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较为简单,所以不需要详细讨论。

为减少借贷双方利益不一致而承担过大的风险或转移财富行为的费用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订明限制借款人某些行为的条款、监督合同执行情况的代价及实施合同的代价。

对贷款人保护越好,这类条款就必须越详细。

由于有关借款人某些将来的行为和情况是不确定的,制订这类合同的代价是非常大的。

再说,合同的执行和实施也是需要代价的。

事后违约是司空见惯的。

对因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借款人事后转移资金用途或采用其他手段来转嫁风险的行为需略加讨论。

斯密和瓦纳总结了四种可能造成借贷双方利益冲突的做法。

这些做法将增加借款人的财富而降低贷款人应有的收入。

第一,事后改变红利政策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